剑桥案例|拆迁安置协议由户主一人签字具备代表家庭确认的法律效力案例评析

1986年8月,上诉人朱某生所在农户申请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申请人包括上诉人朱某生及其奶奶、父母和哥哥共5人,户主为上诉人朱某生之父朱某根。后该户于1997年9月10日申请在原有房屋旁进行扩建,申请人仅为上诉人朱某生及其奶奶。1998年9月,该户对上述两次申请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一次产权登记,于1999年取得权属登记证书,登记范围包括了1986年及1997年前后2次批建的房屋,登记产权人为户主上诉人之父朱某根。

本案上诉人朱某生于2019年提起行政诉讼,以其对2013年的安置不知情为由,要求法院撤销2013年的部分安置内容,对上诉人另行安置。该案一审判决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为此,朱某生提起上诉。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之父朱某根于2013年3月25日在《某某镇农村家庭分户公寓房安置呈批表》中签字确认,将原有两次申请建造的住房进行置换,其中也包括上诉人于1997年申请建造的房屋。上诉人作为朱某根的儿子,应推定已经知晓了房屋安置的内容。现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即使按照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两年起诉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该期限已变更为一年)来计算,也已经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法院裁判:

法院据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一审驳回其起诉之裁定)。

律师评析: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实务中,行政机关往往仅要求户主一人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确认即认为协议已经生效。从表面上看,该做法与一般认为处分共同共有物需由全体共同共有人书面同意的观点存在一定出入。对此实务操作与法学理论的争议,评析如下:

一、处分共同共有的城市房地产需全体共有人签字确认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换言之,即买卖共同共有的商品房必须经该房屋的全体共有人签字同意。这是为了保障房屋共有人的权利,防止房屋共有人的财产利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擅自处分。

二、拆迁安置中户主签字的行政协议一般具有代表农户全体成员的法律效力

虽然《民法典》中没有直接认可“家庭”或者“户”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但是确认了以家庭为责任主体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农村承包经营户能够以“家庭”或“一户”整体的名义参与与家庭有关的生产、经营、消费等活动,并且因此所负的债务,一般也由从事承包经营的农户家庭财产承担。长期以来,在以“户”为单位聚集而生的农村生活中,这种基于历史与习惯所形成的生活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或者“户”在现代仍然是一个整体性较强的组织体。某种程度上,农村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共生、共同关系,颇类似于我国的合伙制度,即各成员之间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基于农村家庭户“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农村家庭的户主和宅基地主要使用人往往是同一人。在农村家庭这样的集合体中,户主对外代表本户所进行的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户内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拆迁安置通常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基于血缘亲情形成的最紧密社会关系以及家族聚集而生村落的特性,其他宅基地共同使用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拆迁安置事宜实属常态,于此有一定对外代表属性的“户主”或家庭中德高望重的长辈一人确认拆迁安置协议的,某种程度上亦可以民法上“表见代理”解释其行为与后果的法律属性,除非某一家庭成员在签订协议前即采取明确要求、书面申请、行为阻挠等具体行为向拆迁管理部门积极且充分表达其异议。所以,在实践中,如果户主一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且家庭成员移交了房屋并搬迁进了分配的公寓房或者其他的宅基地房中,开始享受安置补偿利益且未提出异议的,则可推定安置补偿协议得到了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可。

本案中,上诉人父亲朱某根向行政机关申请家庭分户公寓安置,虽然该《某某镇农村家庭分户公寓房安置呈批表》中仅有户主一人签字,但该申请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且上诉人的奶奶、父母、哥哥等近亲属一直共同居住在置换后的房屋内长达数年,即使上诉人未在安置呈批表上签字,也足以认定上诉人作为家庭成员,对当时的安置方案是明知的。若其对安置分配方案不满意,则可以通过对其他家庭成员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其所主张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我们还看到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组织编写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亦认为户主在《安置补偿协议》上签字,应视为代表整个家庭做出的决定,对其效力应予认可。该类案例亦可为参考。

结语:

基于农村宅基地房屋申请、建造与居住使用的特殊性,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安置中,户主签字通常具备代表农户全体成员确认的属性。尽管从行为外观看该种操作与共同共有物的共同处分原则存在矛盾之处,但深究其内在仍有其充分的事实基础与法律底层逻辑支持,亦得到了行政实践和大量司法判例的支持。当然,随着公民个体独立于家庭整体权利的意识提高,个体单独权利要求也可能越来越突出。这就对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风险识别要求,以及对权利义务通知等告知义务的强调。

THE END
1.法律案例评析怎么写法律案例评析的写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描述案例:详细介绍案例背景和情节,包括涉及的人员、事件和地点等。 2. 分析法律要点:根据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这可能包括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以及对案例中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评估。 3. 讨论争议点:列出案例中的争议点,并阐述不同的观点和论据。https://www.360doc.cn/article/81723323_1113754481.html
2.案例评析与法律评注(豆瓣)写书评 加入购书单 分享到 推荐 内容简介· ··· 案例评析、法律评注是法学文献的两个极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巅峰。本书从功能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两者“是什么”“怎么写”,并以我国法为背景,撰写不同类型的实例及配套写作说明。本书的缘起,是作者当年初涉民法学写作时的那一份疑惑与好奇。希望此间的探索,对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5420105/
3.法制案例评析课(精选8篇)我不敢说在我现在所学的这么多门课中,法制案例评析这门课是我最喜欢上的,但至少对于老师您之前经常会拖课这一点我倒没太在意,也许是讲得精彩,让我深陷其中。其实对于拖课,很多学生都是不喜欢的,不过后来老师又改了过来。这样一来,对这门课的评价更高了。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n1po42.html
4.贺剑:《案例评析与法律评注:从民法学写作切入》案例评析、法律评注是法学文献的两个极致。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巅峰。本书从功能比较法的角度研究两者“是什么”“怎么写”,并以我国法为背景,撰写不同类型的实例及配套写作说明。本书的缘起,是作者当年初涉民法学写作时的那一份疑惑与好奇。希望此间的探索,对今日仍有类似疑惑、好奇的法科学子、学人,亦能有所裨益https://www.law.pku.edu.cn/xwzx/gz/127441.htm
5.从编辑视角看案例评析写作可见,法答网、案例库均指向促进法律统一正确适用这一核心目标。在此背景下,笔者认为,案例评析写作者应当提高站位,着眼统一正确适用法律,以“一个案例解答一个问题、提炼一个裁判规则”为写作目标,树立问题思维和规则意识,更新写作思路,从评析案件转向论证规则。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9/id/8102603.shtml
6.商业银行法律实务操作实务与案例评析评析要点:存款关系的法律性质 本案启示:银行在办理存款业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附:涉及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审理………144 2.周某诉某市商业银行银行卡存款纠纷案………151 评析要点:电子化存款合同与传统存款合同有何区别 银行卡纠纷中的密码使用的法律效力问题 本案启示:银行在银行卡等依赖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13769
7.以案说法:中药材“葛花”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使用?上诉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未将葛花列入药品目录而否定葛花是中药材,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遂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 本案一、二审判决,不仅仅是“葛花”是否药品的判定存在问题,在行政行为认定上也有偏差。http://www.gdzjsc.com/index.php/Home/MagArticle/detail/id/119
8.无讼阅读案例评析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但法律规定往往难以涵盖实践中各种货物质量纠纷的处理,买受人在主张支付价款请求时卖方大多利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来抗辩甚至提出反诉。本文试图通过一则案例与各位交流有关买卖合同中货物质量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案情 2015年9月21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薄壁方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B向A购买高强度复合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c415dfaa-9674-4176-a0fb-d540f34150b3?downloadLink=2
9.河南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精品案件评析征稿通知为进一步展示河南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与代理领域的工作成果,分享案件办理经验,提升我省律师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专业水平,省律协经济犯罪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现面向全省律师征集带有典型示范意义、理论指导意义的经济犯罪“精品案例评析”稿件,由本委组织评审、颁奖,并择优入选《河南省律协经济犯罪辩护代理精品案件评https://www.hnlawyer.org/tzgg/3019.html
10.“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③量刑建议无期,判决十五年,律师如何“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③ | 量刑建议无期,判决十五年,律师如何成功辩护-贵州省律师协会- 为加强对律师业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指导,提升律师整体业务水平,展示律师良好职业形象,贵州省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十佳民事代理词”评选活动已顺利举办完成。http://www.gzslsxh.cn/news/3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