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

中华文化孕育中华法系,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这种由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讲究道德,崇尚礼仪,推广政教,明正刑罚。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相比较,道德自律要求人们积极向善,法律强制要求人们畏法向善,这是历代统治者所标榜垂范于后世的永远不变的原则。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富在古代被看做“五福”之一,“听聪而致富”,“听聪则谋当所求而会,故致富”[1],说明富可以靠经营和智慧得到。贵在古代被看做“王命之官”。按照古代刑法中的议贵的范围,在汉代是县令以上的官,以后则规范到三品以上职事官。富与贵相比较,富者未必贵,致富有多种途径;贵者一定富,致贵则只有为官一途。

研究道德自律、法律强制、致富之道、为贵之途之间的整合或冲突,就必须了解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倡行道德,严明法律,鼓励致富,多途选官,当然是顺应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古代相对匮乏的经济条件和官僚政治体制下,很难看到具体效果。有人说是靠命运,也有人说靠人为;有人说靠机缘,也有人说靠努力,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会有不同样的结果如果纳入政治范围来解释,或许会可以解明其中一些疑惑。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也就是说,政府用行政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就用刑罚来制裁,民众为了避免刑罚而服从,但无廉耻之心而规避;政府用道德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用礼来督促,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而遵从。根据这个道理,自汉代制定礼刑相辅与以礼入刑的原则以来,就成为古代立法的中心思想。在法制上,虽然代有因革损益,但这种中心思想未变。可以说《唐律疏义?名例》中提出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与孔子所讲的意旨同归。

道德的存在范围原本极为广泛,并没有什么界限,但在古代政治的作用下,政治规范着道德,把它局限在“五伦”之中。

儒家伦理的“五伦”结构,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逐渐演变而成的。在《论语》中记载孔子与其弟子的问答,弟子凡37问,孔子给予不同的回答,但总的可以归结为“仁”,所以有人称孔学为仁学。“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孔子在《论语》中仅提到亲子关系的孝与兄弟关系的悌。在《礼记?内则》中提到男主外、女主内。在《礼记?中庸》有“所求乎子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等记载,疏引郑玄:“中庸者,以其记载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伋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依郑玄见解,五伦关系是孔子之孙孔伋概括出来的,递衍至孟子,才完全建立起五伦的理论,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page]

梁启超认为:“君如何始得为君,以履行对臣的道德责任,故谓之君,反是则君不君。臣如何始得为臣,以履行对君的道德责任,故谓之臣,反是则臣不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莫不皆然。若是者,谓之五伦。五伦完全成立于相互对等关系之上,实则相人偶的五种方式”[2]。;梁启超强调对等关系,却忽略了制约着“五伦”的上下有别的政治不平等关系,而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不仅在伦理道德中有反映明显,而且是用法律加以规范。

政治上的尊碑等级在富贵的概念上也有明显的体现。所谓“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刀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对;问庶人之富,数畜而对”[3]。这里完全是按照政治等级而论的,说明富的不平等。对富的追求也有不同的态度,“儒有不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以为富”(《礼记?儒行》)的观念,也有“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论语?述而》)的认识,承认富是所有人都希望的。贵的概念则等级观念更为突出,“夫带三寸之印,拖丈八之组,戴貂鶡之尾,建千丈之城,游五里之衢,走卒警跸,叫呼而行”[4],这是贵的主要标志。

在中国古代的认识中,富者不见得就是贵,而贵者就一定富。“夫贵者必富,而富者未必贵也,故士之欲贵,乃为官也;然欲富者,非为贵也;从是观之,富,人之所极愿也”[5]。发财致富,可以成为每个人的志愿,也是人类的共同欲望。富是人人可求的,贵则不然,在中国古代社会,贵比富更难求,虽然贵也是人们的欲望,但毕竟取得要有许多条件,正如孔子所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page]

既然富贵取之必须有“道”,因此无论是在道德还是在刑罚中,对那种“不道”都有所谴责与惩治。在道德上,要求“富而有礼”(《礼记?表记》),“富而无骄”(《论语?学而》),“富而能臣”(《左传?定公十三年》),“贵有常尊”(《左传?襄公十二年》),“贵不慊于上”(《礼记?坊记》),“贵而知惧”(《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对于那种非道致富,富贵而不知用,无不认为是取祸之渊,称之为三患:“富贵而不知道,适足以为患,不如贫贱。贫贱之致物也难,虽欲过之,奚由。出则以车。入则以辇,务以自佚,命之曰蹶身之机;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之曰烂肠之食;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命之曰伐性之斧;三患者,富贵之所致”[6]。在刑罚上虽然没有明显规定富贵的界限,也没有如何处治富贵的条文,但有对那些非法致富和贵而凌上的行为却有惩罚规定。

如果把礼、刑、富、贵纳入整个社会整体,它们都不是独立的。如果把礼、刑、富、贵纳入政治体系中,则礼、刑、富、贵又不得不服从政治。

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权力是代表社会秩序的主体,“既不是发生于社会冲突,又不是发生于社会合作;它是发生于社会继替的过程,是教化性的权力,或是爸爸式的”[7]。这种政治权力形态的本质是无所不在和无所不能的,也是绝对的。权力允许,就是德政;权力不允许,也是理所当然。权力来自最高权力者的意志,权力的分配是恩典,取得者也要看输诚尽忠的程度。在社会和政权稳定时期,这种分配和输诚尽忠还可以在制度化共识之下,按部就班地运作。但是,在充满着危机而混乱的时期,这种分配和输诚尽忠就不可能有制度化的共识,制度化的规则也难以产生作用。制度规则的破坏意味着政治的昏暗,向当权者输诚尽忠则成为保证权力和利益的唯一条件。此时,政治权力成为决定因素,成为结党营私,瓜分经济利益的手段;反过来,结党营私和经济利益也就成为不可缺的要素,两者互相作用。

可以说“富”与“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是推动个人进取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然而,在政治权力的作用下,道德的原则被破坏,刑罚的公正被扭曲,权力所有者对富贵的追求也表现出不择手段,使社会是非颠倒,风气败坏,人心险恶,贪风盛行。因此,有必要对礼、刑、富、贵四者之间的整合或冲突在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探讨。[page]二

道德和富贵实际上是两种价值观念,道德可以称之为理想的价值观念,富贵则是现实的价值观念。理想是高于现实的,也是基于现实的基础上出现的,以传统的道德观念对富贵的看法,就可以证明。比如说,“富贵而知好礼,则不骄不淫”(《礼记?表记》),“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礼记?曲礼》),是基于道德上的认识,因为社会现实就是:骄淫等于招祸之源,“圣人重其道而轻其禄,众人重其禄而轻其道”(《盐铁论?贫富》),期望的是道德,却又不得不看到现实。“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孟子?滕文公上》),“富者不仁,仁者好施”(《孟子?滕文公上》赵歧注)是对现实批评和感叹,也是基于现实的提升。“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是基于道德上得劝勉,也是现实生活的提升。从这些道德上的认识来看,可以发现道德观念上的违道必然会得到相反的效果,而这些效果则是现实的,更主要的则是基于法律的违犯和政治上的灾难,因为违反道德规范,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page]

法律是道德的保护,也是维护道德存在的保证。在传统的立法思想中,“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尚书?大传》)。这是中国古代一成不变的立法原则,也是统治者所标榜的德政,但在传统的人治社会,这种原则和德政往往会被扭曲。

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按一定规范来制约自己的行为,而法律则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由于法律的制裁结果是以强制为前提的,这样法律的执行者就有权力。固然,法律执行者必须严格按法律实行,但对法律的解释和运用却始终掌握在当权者手中。“然其律法简古,文义深邃,治狱之吏非老于案牍者,则未尽知。苟或法司狱成,定拟之际,先失详明,误乖律义,致有轻重出入之非,而况罪诬于人否,则终身之玷,而死者不能复生”[12]。虽然国家有律条,官府有律例的集解、疏义等,但执行者仍然有很大的余地,若是“吹事好求,苛刻是务”,也就难免出现“以深文巧诋为能,以哀矜勿喜为拙。故入夫罪则旋添情节以合律妄,引夫例则摘去字句以从招,甚至清托徇人,通贿自鬻于以枉,其是非之实,又有不可胜言者”[13]的现象,那么,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等情况就不可避免。

无论如何,社会对于财富和权力的追求还是相当激烈的,道德规范、法律制裁也不可能完全制止。在政治主宰社会的时代,财富和权力把人性中的贪婪而邪恶丑陋的一面暴露无遗。苏秦笑他的嫂子“前倨后恭”,他嫂子说:“见小叔子位高金多也”[16],毫不掩饰对富贵的痴迷。主父偃在贫困时,事事不得遂意,父亲也不认他为子,兄弟们也不收留他,朋友更是弃之而不顾。为了富贵,主父偃倒行逆施,终于为官,这时兄弟朋友们千里来投奔,主父偃不以为礼,与他们绝交,但也没有阻拦住投奔依附的人群,宾客竟达千余人。而主父偃被杀,千余宾客,却没有一个肯为其收尸[17]。朱买臣担薪贩樵而歌咏于市,其妻嫌其贫贱而离去,故人因其贫穷而羞辱;待朱买臣富贵,召见其妻,虽然衣食常给,但也不无羞辱,故其妻自杀,而对故人也都恩怨皆报[18]。严助求为会稽太守,是因为“家贫,为友婿富人所辱”[19]。这正是: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山林有远亲。崇尚富贵,向往富贵,一旦取得财富和权力,就可以用来报恩报怨。类似这样的事例,在古代可以说比比皆是,把财富和权力的好处和作用描绘的活灵活现,也把人性中的邪恶丑陋揭示的淋漓尽致。

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对立,经济上贵族与奴隶、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对立,社会上贵族与平民奴隶、士绅与庶民之间的对立,始终是存在的。这种阶级的对立,使他们上下界限分明,但没有能够堵塞他们的流动。“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特殊的情况下还可以翻天覆地;而在中国古代长期并存有多种官吏选拔途径,有考核奖惩制度,这就给阶级之间的流动提供了可能。在权力私有,政治权力决定一切的情况下,追求作官是最便捷也最稳定的发财致富的途径。清代有个布商,以其资本捐了一个实缺通判,按例引见,皇帝问他为什么要捐官,该布商回答:“窃以为做官较贩布生涯更好”[20]。这个布商道出大多数求仕人的心愿,无非是为了追逐权与利。无独有偶,早在战国时期,阳瞿大贾吕不韦曾经问其父亲:“耕田之利几倍”其父回答:“十倍”。不韦又问:“珠玉之赢几倍”其父说:“百倍”。不韦再问:“立国家之主赢几倍”其父说:“无数”[21]。吕不韦苦心经营,为相封侯,富贵达到人臣之极,非一般商人可比。

追求富贵几乎是人们的共同愿望,并不是有人喜欢贫贱,“人多言安于贫贱,其实只是计穷、力屈、才短,不能营画耳。若稍动得,恐未肯安之。须知识知义理之乐于利欲,乃能”[22]。崇势利而轻贫贱是一种革而不去的社会风气,人们都想升官发财,然而官位和财源又不是随处可见,需要争取。当然,自视能力有限,争取不到而自甘情愿,也算得品质高尚的人,但毕竟是有更多不肯罢休的人要来拼命争夺,甚至有些不择手段,这就不仅仅局限于道德,而且关系到法律。求发财而不惜欺诈、逃税、仿冒、勒索,甚至抢劫,这就不能不用法律来制裁;求升官而以官为财源,就不免要贪赃枉法、官商勾结、官官相护、收受贿赂,甚至蠹国殃民。[page]

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结构的影响。以政治、经济而形成的阶级结构,以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所形成的社会体系,彼此相互影响而规范着人的行为。当道德的规范作用降低,法律的制裁力量也会随之减弱,财富的作用就会明显,权力的地位则特显凸出。当法律的制裁作用降低,道德的规范也就失去作用,财富的作用就变得突出,权力的地位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当财富提升到首要地位,道德的规范作用就显得无力,法律的制裁作用也会受到影响,权力的作用则更显至关重要。当权力成为决定因素,道德的规范难以奏效,法律制裁也难以公正,财富则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出现上述情况,政治的调节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当政治不是以社会、经济环境来调整政治结构,而是凸显政治权力,则难免给社会、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

作者简介:柏桦,男,1953年4月出生,自1979年始,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日本大阪大学学习和工作,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历史学博士(中国)、文学博士(日本),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非常勤讲师(日本和歌山大学)、客员研究员(日本大阪大学),现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专业: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法律制度史。葛荃,男,1953年10月出生,1978年入南开大学历史系读书,先后取得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政治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专业: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文化。

[1]见《尚书?洪范》孔颖达疏。五福:一曰寿,二曰富,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命。

[2]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华书局,1924年版。

[3]《太平御览》卷471《人事部?富》引《礼记》曰。

[4]《太平御览》卷470《人事部?贵盛》引《苏子》曰。

[5]《初学记?富贵》。

[6]《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7]费孝通:《乡土中国》第70页,上海观察社,1948年。

[8]叶启政:《当前台湾社会重利爱财之价值取向的解析》,载《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987—1008页,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2年。

[9]刘翠溶:《中国人的财富观念》,载《中国人的价值观国际研讨会论文集》第705—720页,台北,汉学研究中心,1992年。

[10]《史记》卷85《吕不韦列传》。

[11]《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12]《律解辩疑所载律文?序》,《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第277页

[13](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7《听讼?前言》引毛恺曰。

[14]三不朽典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15](明)张鼐:《宝日堂杂抄》,820页,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0册。

[16]《史记》卷69《苏秦列传》:苏秦“北报赵王,乃行过雒阳,车骑辎重,诸侯各发使送之甚重,疑于王者。周显王闻之恐惧,除道,使人郊劳。苏秦之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俯伏侍取食。苏秦笑谓其嫂曰:‘何前倨而后恭也’嫂委虵蒲服,以面掩地而谢曰:‘见季子位高金多也。’苏秦喟然叹曰:‘此一人之身,富贵则亲戚畏惧之,贫贱则轻易之,况众人乎!且使我有雒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于是散千金以赐宗族朋友”。

[17]《史记》卷112《主父偃列传》:“游齐诸生间,莫能厚遇也。齐诸儒生相与排摈,不容与齐。家贫,假贷无所得,迺北游燕、赵、中山,皆莫能厚遇,为客甚困”。及为齐相,“至齐,遍召昆弟宾客,散五百金予之,数之曰:‘始吾贫时,昆弟不我衣食,宾客不我内门;今吾相齐,诸君迎我或千里。吾与诸君绝矣,毋复入偃之门!’”“主父方贵幸,宾客以千数,及其族死,无一人收者,唯独洨孔车收葬之”。

[18]《汉书》卷64上《朱买臣传》:“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咏书。其妻亦负载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及官为太守,“入吴界,见故妻、妻夫治道。买臣驻车,呼令后车载其夫妻,到太守舍,置园中,给食之。居一月,妻自经死,买臣乞其夫钱,令葬。悉召见故人与饮食,诸尝有恩者,皆报复焉”。

[19]《汉书》卷64上《严助传》。

[20](清)朱梅叔:《埋忧集》卷8《捐官》。

[21]《战国策?秦策五》。

[22](宋)朱熹:《近思录》卷7引张载语,丛书集成新编22册,388页,台北兰香室,1978年。

[23]《明大诰续编?罪除滥设第七十四》。

[24](明)伍袁萃:《林居漫录?别集》卷四,285页,台北伟文出版社影印,1976年。

[25]《资治通鉴》卷1《周烈王六年(前370)》。

[26](清)蒋良骐:《东华录》卷14《康熙二十七年》。

[27]《后汉书》卷78《宦者列传序》。

[28]《古今图书集成》第30册《皇极典?用人》引司马光《迃书?求用》。

[29](明)顾元庆:《簷曝偶谈》,《说库》本30册,第8页。

[30](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25页。

[31]吴晗:《论海瑞》,《海瑞集代序》,中华书局,1962年。

[32]《海瑞集》下编《赠廖锦台膺首荐序》,383页。

[33](清)东鲁古狂生:《醉醒石》,109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34](明)杨继盛:《杨忠愍集》卷3《寿韩苑翁尊师老先生七十一序》。

[35](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24《戒黩伙?住行?狄知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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