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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问题研究
--------王春林律师
序言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研究,要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内容。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决定的新形势下。通过交谈、召开座谈会、总结、对比、汇总等方式,对律师思想状况进行调研,认真分析律师队伍思想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对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时,应当认真听取律师的个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
关键词:律师教育思想政治建设价值意义研究
一、律师队伍的思想现状分析
(一)律师队伍政治意识强,价值观念比较坚定
(二)律师队伍党性观念强,思想上能够保持与时俱进
近年来,司法部、司法厅、局也先后开展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八荣八耻”等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的十六大、党的十七大、党的十八大等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活动,认真开展过律师党员先进性教育、先进党务工作者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律师为民服务创优争先活动等各项教育活动,以先进的思想政治理念武装律师的头脑,把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及时统一到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上来,律师队伍党性观念和先进性意识有所增强。特别是近期开展的“律师宣誓”活动,大大增强了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目的性、思想性、实效性,律师队伍全心全意跟党走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得到加强和巩固。
(三)律师队伍精神面貌、精神状态比较好。
(四)个别律师基于不同原因可能存有消极情绪
二、当前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的客观情况
由于律师队伍的年龄不同、执业经历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居住分散、思想多元性,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更具有挑战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任务更加艰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律师执业的客观差异性
律师队伍文化水平各有不同。有的是受过大中专院校高等教育的,有的是参加过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获得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的,有的是直接授予律师职业资格的,还有的是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进入律师队伍的。自2002年第一次全国司法考试以后,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跟不上较以前有所提高。
律师队伍工作经历不同。有的律师曾经担任过企业法律顾问,有的是公检法机关的离职人员,还有一些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企业管理人员、行政职务人员、从事过单位法务的专职人员等,有的是一般工作人员、公职辞职人员,还有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
律师队伍身体状况不同。有的年富力强、风华正茂,有的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有的家庭状况良好、能够全力以赴,有的生活负担较重、精力有限等情况参差不齐。
(二)律师执业的广泛性和分散性。
我国现阶段有56个民族,分布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无处不在的律师队伍,构筑了一条严密的律师网,这样一支庞大的律师队伍,从严密的组织性、较高的整体性和执业集中性愿望出发,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是完全必要的。律师执业领域按照法律规定极其广泛,只是因为广泛的执业领域和分散性特点,必须牢牢掌握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动态管理,使之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时刻把国家法制建设与政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社会发展中业已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因为执业的广泛性和分散性而偏离法制建设的轨道。
(三)律师队伍的思想多元性
(四)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必要性
(五)律师执业保障性
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发布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明确指出: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随着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情况的不断变化,律师队伍的法律执业规则也被纳入到规范化管理当中,随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诸如: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律师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形势需要及时修改了《律师法》的部分不适应规定。
2002年1月1日对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正。
2013年1月1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13年3月29日全国律协关于印发《律师协会参与立法工作规则》的通知规定“委托担任中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律师队伍建设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轨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设的大好背景下,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势在必行。
在新形势下,通过开展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研究,能够提高律师的思想政治修养,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律师队伍在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作用。
三、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的思路和对策
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要按照中央提出的“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的要求,根据律师的思想特点,紧紧围绕“制度创新”来落实和更好地发挥作用方面一步步地进行,坚持“在发展的前提下创新、在落实的基础上改进”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做深、做细、做扎实,从制度上要求律师必须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使命。
(一)从内容上,要抓重点,紧跟形势步伐
一是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要继续深入扎实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体地位。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队伍建设为指导。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的主课。同时,重点抓好律师执业制度落实和科学发展的脉搏、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理论的学习教育建立起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式的教育。把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部推行“依法治国”大政方针作为必修课进行长期的教育和培训。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使之不忘,让律师牢固认识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律师发展的重要性,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变为律师的自觉行动。
二是要努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利用建党、建国、长征胜利、抗战胜利等重大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开展诸如征文、知识竞赛、诗书画展等活动,使律师队伍牢记光荣历史。全体律师要把国家法制建设同自身价值修养紧密结合起来,不要把经济利益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情绪,带到执业中来,保持旺盛的精神斗志。利用主题教育方式,让律师把自己的执业感受讲出来,通过这一方式可以及时发现律师的动态状况,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修改、修正与现实情况相矛盾的不合理制度,让律师真正能够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有所作为。
(二)在形式上,既要灵活多样,又要有较强的吸引力
一是要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建设运行模式。要制定“定期通报执业情况”制度,及时向律师通报律师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及时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除定期向律师介绍执业活动规范外,要制定“定期召开律师座谈会”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能,利用律师群体法制观念强,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律师社会地位低下,实现社会价值的途径比较狭窄或者已经被堵塞的实际情况,要充分考虑到无论律师再优秀也难转换为体制内角色的具体情况。并依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原理中:一个阶级不能脱离一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谈论一个阶级的社会表现,不能脱离律师的生存状况来理解律师的客观情况,要引导律师敞开思想谈感想,在思想交流活动中明辨是非。要制定“定期走访交流”制度,把思想政治建设延伸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中去,通过律师到其他律师事务所观、听、看等交流活动,让律师切身感受到律师的发展处于同步阶段,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交流活动要周期性的开展,让全体律师都能够积极参与其中,不搞形式主义,不流于形式。在学习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提高,深入了解律师队伍的思想脉搏,牢牢把握律师的思想政治动向。
三是把思想政治建设研究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满足律师继承和发展先进执业理念提供方便,并努力满足律师要求体现自身价值的真诚愿望。律师要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发挥特长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面向法律服务市场、面向法制建设领域,积极组织律师开展建言献策。发挥律师在司法、执法、执纪活动中的监督作用,对律师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爱心助困活动、爱心助学活动、校外法制辅导活动,帮助贫困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等各项活动,为律师发挥社会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使他们在各项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律师的社会主人翁地位、无私奉献的政治热情风貌,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律师的社会价值,满足自信心、自尊心。
四是考虑适时组织外出参观考察活动。通过组织律师参观祖国的大好河山、新型城市、新型农村、法制建设工程等,让律师亲身感受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使律师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使之时刻保持健康向上、乐观进取的精神状态。律师目前也面临着老中青问题,开展活动要充分考虑律师队伍的现状,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尽其所能的满足律师都有参与机会。外出活动要因地制宜,既要考虑时效性,还要考虑可行性,更要考虑效果的最佳性。
(三)在方法上,要体现主导性,共同参与,形成凝聚力
一是要抓住律师党支部在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律师党支部是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最直接、最有效的组织载体,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满足3名党员即可建立党支部的形式要求,把符合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求建立。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律师党支部的主体地位,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党支部座谈会,可以吸收一部分年轻有为的律师加入党组织。不符合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必要时经党总支部批准,可以就近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共同建立党支部,待形成联动机制以后,律师党员的先锋作用也将有所显现。
二是发挥要发挥好律师老党员政治上坚定,党性原则强,党性作用好,社会评价高等不可替代的作用。树立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研究中,要充分考虑到律师队伍的特点,根据律师队伍发展现状开展工作。树起一个律师党员典型,以点带面,要比“只动员,无实例”式的思想政治宣传效果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律师队伍目前呈平稳发展态势,每年递增人数是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约束,新老更迭的趋势也正在逐步显现。为了更好地调动年轻律师的积极性、能动性作用,加强律师队伍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对促进律师思想政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四是当前形势下要把律师思想政治建设作为的首要课题来抓。在经济危机和通货膨胀的经济状态下,律师经济利益在相对意义上呈下降状态。律师队伍若放松思想政治教育,执业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唯利是图,片面信奉金钱至上,一切向钱看的错误思想。律师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纪律现象也将重蹈覆辙。律师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律师现阶段面临的社会问题与职业操守问题正在受到社会形势的严峻挑战,社会形势的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扭曲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价值体现,因个别律师破坏其作为法律职业群体的公信力,将对律师群体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五是重视社会不良风气对律师队伍的影响,是新形势下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研究的一项根本要求。当前,社会形势在不断发展,社会实践在不断深入,国家法制建设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矛盾的凸显,法制建设也面临着复杂、严峻的挑战。在这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时期,律师就要担当起新的历史任务。责任之重,律师就必须经得起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能够运用法律思维处理当前面临的社会矛盾、能够经受住各种不良风气和各种歪风邪气的考验。律师必须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增强思想政治建设意识,自觉增强抵制执业过程中遇到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的能力,始终保持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和思想政治观念的先进性。所有这些,都有赖于加强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