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程序、体制不科学,技术落后,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如按法律规定办事,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除非良心发现,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女子出嫁后,土地承包权将被没收,同村同姓不得结婚等。这些村规民俗的存在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导致广大村民厌法、避法,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二)司法、执法方面
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
1、地方党委和政府干预司法、执法现象突出。地方司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和人大客观依附性导致司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司法机关在行使司法权时往往因此挺不起腰杆,造成地方党委政府经常干预司法。在行政执法上,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这些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法制的统一,是对法治的践踏。
2、司法执法问题严重。由于司法执法体制不科学、不合理,司法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以及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等致使司法执法问题严重。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突出,滥权,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现象层出不穷,贪赃枉法、拘私枉法、权钱交易屡见不鲜,地方保护主义也比较严重且时有发生。
(三)守法方面
立法的目的是守法,就是要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施,如果法制定出来却不能在社会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那将失去立法的目的,也失去了法的权威和尊严在基层,农民不守法比较普遍②,主要表为:
1、基层群众缺乏法治观念。由于政治、经济和文化落后以及几千年封建专制主义、宗法x理以及传统法律思想文化的消极影响,基层群众普遍缺乏民主法治观念,没有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义务观念极强,权利思想十分淡薄,他们提倡重义轻利、安分守己、谦恭忍让、与民不争,要求个人绝对服从整体、国家,蔑视个人权利和价值。他们特权等级思想极其浓厚,缺乏平等和主体意识,把自我作为法律调整对象和法律客体,忽视自我主体身份,在态度上回避法律.在行为上被动地听由法律支配,不能依法行使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厌诉意识极其浓厚。他们没有抵抗恶法意识,没有法律至上观念,个人权威往往高于法律,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村规民俗而不是法律。他们对法律没有信任感、依赖感,人身依附、权力依附明显,祟拜权力,敬权畏官,清官意识以及官本位思想较浓.他们普遍不懂法、不知法或懂法、知法甚少,不能正确认识和评价法律。
2、基层群众和干部。部分基层干部不守法现象突出。由于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自身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社会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风气的影响等,基层群众与基层领导干部不守法现象比较突出。近几年来,在基层,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重伤、抢劫、强x、拐,妇女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一些基层干部非法干预基层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侵犯农民财产权、人身权、自由权等权利,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群众集体上访,甚至对抗政府和法律。
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法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内在要求。基层法律资源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条件之一,基层法律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败和基层的发展与稳定。从目前来看,基层法律监督机构不健全、不完善,监督人员比较匮乏,同时加上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一人多职,工作压力大,处理问题经常是力不从心等问题已经凸显。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外,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咨询机关、基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都不能满足基层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基层法治的对策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严重阻碍了基层法治进程,影响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的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这些对策主要有:
(一)加快发展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
从根本上来说,基层法治中存在的问题都根源于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不发达,推进基层法治必须要首先加快基层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和现代文化的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使人们产生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所需要的主体法律意识和文化观念转变创造了前提条件,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民主政治的发展与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人们群众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树立民主法制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积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加强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失控甚至异化和滥用,保障人民的权利及其行使,从而推进现代法治形成。法治需要以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基础,这种特定的文化就是理性文化。就实行法治的需要来说,公民意识、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科学精神、社会契约观念、政治市场观念、思想市场观念等理性文化要素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只有当这些文化要求成为根深叶茂的社会意识,法治才能变为现实③。
加快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商品经济和现代文化就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政治、经济、文化的体制改革,为基层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三农”问题的认识,加大对基层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基层经济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居民自治的发展与完善,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改进决策机制,加强居委会的自治性,实行居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村。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发展基层文化教育事业,解放居民思想,提高居民素质,增强居民民主法治意识等。
(二)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
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推进基层法治就必须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这就需要立法机关和立法人员必须革新立法观念,改进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技术,确保立法的科学性;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明确立法权限,加强立法监督,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土法规、土政策和村规民俗④。
推进司法、执法改革,确保司法、执法机关及其人员能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做到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司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做到奖惩分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避免干预司法、执法,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加强对司法、执法人员教育,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素质,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抵制腐b和违法乱纪行为;加大对基层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安定,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增强监督人员素质,规范监督行为,使监督法律化、制度化,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对违法乱纪行为提出批评,进行曝光。建立、健全基层司法执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关,大力培养法律人才,改善司法执法机关办公条件、设备,增加办公经费等。
(三)培养、提升基层群众及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
群众法律意识的高低不仅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高低的标志,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直接影响到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从根本意义上而论,法律精神和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乃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要实现社会法治,必然要形成与现代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并作为现代法制的起点、依据、核心和实质的现代法律精神,形成社会主体普遍的现代法律意识⑤。培养、提高基层群众与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需要做到:推进执政党率先垂范,党不仅要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严格实行党政分开和司法独立制度,克服党政不分,党法不分,以党代政、以党代法。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他们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明执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之重、法律之威,提高人们对法律的信任感、依赖感、亲近感、正义感和神圣感。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开展法制教育,提高人们法治观念,使人们知法、守法和用法等。
目前我办信息化工作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无纸化办公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人员操作和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推进我办无纸化办公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二)资源浪费十分严重。一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出台要修改数十次,通常大家做法是在文稿草拟完毕后打印出来请处长或主任修改、审阅、审批。往往几页纸只是简单的画了两个圈、改了几个字、或者删改了一小段,便要重新到电脑上修改文稿并重新打印,如此往来几次。再加上文件层层审批,打印机用墨和纸张浪费十分很严重。
(三)不利于政务公开,不方便查找。我市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有数百部,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在实际生活中指导着各项工作的进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市行政工作的依据。但是现在要想查找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则成了一件难事。大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是纸质文件,平时放到档案室或者送到档案局,就连我办工作人员要想查找都是十分费事。更不用说普通市民和各级领导了。
(四)执法人员及证件管理难度大。我办目前使用的执法人员证件打印程序功能单一,只能完成简单的证件打印工作,对于管理和查找等功能都无法完成,还得通过查找纸制档案来进行人员审查核对等工作。并且通过其软件内存储的数据实现网上查询十分困难。
(五)出版书籍参考资料成本高。我办每年编辑出版的法规规章汇编、政府法制简报、法规规章中英文对照本等内部参考资料大多都是采取到印刷厂印刷成册的传统方法,这些书籍发行量小,但印制成本高,而且很多资料最后只是堆到仓库中长期存放。既浪费了大量的纸张,又需要人员进行管理。
就以下几方面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议以无纸化、信息化办公模式取代目前现有的办公模式。通过金政政务办公自动化系统(oa系统)来取代目前使用的公文发文、收文、便签等文件处理单。通过e—mail(电子邮件)来取代传真、信函。通过笔记本电脑来取代文件夹,档案袋。二是建议开发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数据库,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扫描实现电子存储,这样一来,广大市民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找,我们也可以随时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更新。三是建议重新开发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程序,并建立数据库。将数码照片、执法人员信息、证件编号等都输入数据库,实现即时有效管理。实现网上查询。四是建议发行网络出版物来替代纸制出版物,降低成本,方便查找,扩大宣传范围。五是建议定期升级更新设备,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二、全员计算机操作水平有待提高
(一)重视程度不够,计算机操作水平普遍偏低。目前,我办大部分高配置计算机只是用来充当打字机。很多同志不能正确使用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上网、收发电子邮件等。甚至有少数同志连打字和基本的文件复制粘贴操作都无法正确完成。
(二)办公软件使用不熟练。目前比较流行的办公软件是由微软公司开发研制的office办公软件。其软件由word(文字处理软件)、excel(表格制作软件)、powerpoint(幻灯片制作软件)、outlook(电子邮件收发软件)等组成,不少同志只会使用word进行简单的打字排版,其他办公软件大多都不会操作。
众所周知信息化工作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领导带头推动的工作,因为他涉及各部门的各种业务工作,光靠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是很难推进和实现的。所以希望各位同志提高认识,学习先进的办公理念并将其应用到自己本职工作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办公成本。
一、耕地保护现状
二、主要做法
三)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非农建设无论是国家建设、集体建设。凡不可避免需要占用耕地的一律从严控制占用面积;凡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另行选址,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还是农民建房都坚决做到基本农田“五不准”凡可以不占耕地的项目一律不占耕地。把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压到最低限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同时,坚持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按规划办事。对于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坚决不予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非农建设项目凡是圈外用地的事先必须按法定程序先批准调整规划,后批准建设用地,不是重点项目一律不准圈外用地。由于坚持了用途管制制度,消除了建设占用耕地的随意性,达到保护耕地的目的。
从“一五”到“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已走过近30年的历程。30年来,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社区法制宣传仍然存在许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在x市x区的基层司法所多年从事宣传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现阶段法制宣传工作的特点,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
一、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从x市的发展速度看,x区城镇化进程最快,从20xx年的56.76%,提高到20xx年的69.4%,上升了12.64个百分点,而城镇化发展的结果就是各项基础设施有了很大改善,多数村民集中居住在一个安置房小区,这给我们当前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问题、新要求。
就三年的法制宣传活动开展的情况来看,老百姓的参加法制宣传活动的热情愈来愈高涨,大多数村民有法律问题也能积极向律师咨询,免费发放的宣传单、法律书籍也不在像以前随手丢弃,能带回家里。在开展活动时我们对法制宣传的`活动方式、宣传的内容、自身法律素养、法律维权的意识等四个方面做过问答调查,约85%的人认为活动方式比较好、宣传内容实用、自身法律素质有所提高、维权意识增强,但仍有约15%的人认为还存在不足之处。其中,有个别老人对子女不赡养自己仍不知如何维权,更不知道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其维权。
二、法制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已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法制宣传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加以改进。
1、法制宣传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以我们街道为例,城镇化建设迅猛发展,大多数村民现在集中居住安置房小区,他们已没有田地,正在逐步转变为城镇居民。但仍有部分村民居住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搞法制宣传活动多数都是在集镇和小区广场,一是群众相对集中,可以使较多的人获得所宣传知识和宣传资料;二是距离近,工作人员携带宣传展板和宣传材料方便。而对于居住偏远、分散的村民来说,参与法制宣传的机会相比小区居民要少些,即使去偏远的村搞法制宣传活动也没多少人来参加,那些村委会设置的宣传展板或宣传标语,从实际情况来看,认真细致的阅读观看的村民很少,所起的宣传作用非常有限。
2、宣传内容与群众实际需要还存在差异
3、学习法律知识存在的问题
4、法宣人员的业务能力有不足之处
三、深化法制宣传工作的几点对策
1、增加宣传形式,扩大宣传面
一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不一样的宣传方式。对文化程度不高的老年人,要多采用图画、录像、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他们通过眼睛了解法律知识;对上班族要多组织送法进企业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建议企业订购法制报刊、杂志,定期组织员工阅读、学习法律知识;对居住农村的分散居民实施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切实将法律知识带到每家每户,不流于形式。
二是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宣传,比如学校,以“小手牵大手”的形式,对学生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印发法制宣传单发放到学生手中,让学生将更多的法律知识带回家中;电视台,制作一些法治方面的节目,直播法院审判的典型案例,以及制作法律知识竞赛节目,让群众在娱乐中学习法律知识;老年大学,规定每次开课有一堂课是法律知识学习课,组织中老年朋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
2、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3、加强一线宣传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订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不论是专职法宣人员还是一线村(社区)干部都应该及时有效的学习这些新的法律知识,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更新和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满足宣传工作需要。其次,对刚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及专职法宣人员开展业务能力培训,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宣人员讲授工作经验及注意事项,要求他们多和当地人交流、多说当地话;要求他们在搞宣传活动时,特别是解答法律咨询,注意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少用法律术语。
每一个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都关系到一个地方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如果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并积极用法律维权,那么刑事案件必将减少,非法上访也会转变为依法诉讼,社会必定会更加稳定、和谐。
一、法制工作基本情况
(二)xx市局辖区内6个经批准的治超站中,超限超载检测站等3个站点基本建成投入运行,另外3个站因省道105改建,与改建工程同步实施,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
(三)收费站人员分流和转岗安置工作已完成。其采取的考试分流安置办法(根据成绩排名顺序,自主选择治超站和岗位)值得鉴借,分流安置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征稽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也已接近尾声。
二、治超站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执法证件的问题
目前,运转的治超站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极少,面临无证执法的尴尬局面。
(二)治超站装备的配备问题
治超站的装备如何配备。如执法车应配数量,车型要求,是省局统筹安排,还是市局自行解决。目前,为开展治超工作,xx市xx局暂定给每个治超站配两辆车,一辆轿车、一辆商务车。
(三)执法资格认证问题
去年,原政府还贷二级收费站撤站人员参加了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但还有相当一批在征稽岗位或路政岗位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却没有参加考试,他们想取得执法资格的愿望比较强烈。
(四)学历的困扰问题
取得执法资格的学历条件必须是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目前,收费站转治超站人员大专以下学历的占多数,亟待提升。
(五)治超站人员的培训问题
转岗人员业务素质、法律素质亟待加强,培训工作迫在眉睫。
(六)治超站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用制度管人管事,有制度工作才有序,加强制度建设和研究势在必行。
三、省厅处长针对治超站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一)省厅将尽快推进征稽人员换证工作;尽快推进原政府还贷二级收费站撤站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转岗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二)将适时组织安排执法资格认证考试,让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进到执法队伍中来。
(三)在申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考试申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证件。
(四)可以鼓励和奖励职工学习,提升学历,三年安置还来得及。
四、工作建议
(二)请省局教育部门和省内大专院校沟通,以转岗人员为对象,办专门的大专班,提升转岗人员文化知识水平。
(三)省局应加强治超站制度研究、装备研究、职工素质教育研究,要抓好职工培训工作。
一、工作现状
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约1.3亿人。根据20__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28.29%,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
二、特征剖析
根据调研了解,留守儿童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一)从与父母的联系上看:大多数留守儿童的父母他们在外地打工挣钱,往往以改善家庭的生活困境为主要目标。因工作繁忙有20%的父母一个月都不能和子女联系一次,有10%的人甚至一年基本不与孩子联系;
有8%的人甚至几年都不回家一次,长年在外而将儿女留在家中,这直接导致留守儿童温馨亲情的完全缺失。
(二)从监护人的角度上看:有约占65%的留守儿童属隔代抚养,父母外出务工经商后,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
有约占30%的属其他监护人抚养(指其他长辈);
有约占5%属平辈监护人扶养(指兄弟、姐姐)。
(三)从家教的角度上看:隔代抚养的多数老年人往往只求物质上满足孙辈的需求,而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引导与管束比较缺少,法制教育更是弱化;
其他监护抚养的在家教与管理上,也是得过且过,心不在焉;
平辈扶养的,懂得道义和法律的也不是很多,因此导致家教的缺乏。
(四)从经济的角度看:外出务工的家长赚钱多了,给孩子寄去的生活费或者零花钱相对比较宽厚,有的孩子游手好闲开支无度;
有的邀约其他未成年人抽烟、喝酒甚至赌博;
也有的留守儿童家境贫困,生活难以保障,在他人的唆使下偷窃甚至抢劫,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果对以上留守儿童的自身特征认识不足,不注重强化对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教育,就会因父爱母爱的缺位、家教的缺位和监护职责缺位,而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进而会导致他们演变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脾气暴躁、冲动易怒、迟到逃学、说谎打架、任性自私的“问题少年”,个别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对策路径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提高民族的素质,除思想、文化外,必须提高民族的法律素质,法制教育必须从小抓起。开展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素质教育,需要独辟蹊径,多措并举,将传统教育与形象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在实践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抓活动载体,促进留守儿童道德法律意识的提高
要选备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教师授课,保证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教育的作用;
要整合法治资源,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不断健全完善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努力使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开辟第二课堂,大力开展法制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除开展经常性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法制教育外,可以到监所联合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让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知道任何违法犯罪都会酿成人生苦果;
(二)抓整体联动,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
对在校留守儿童,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把法制教育延伸到社会和家庭,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学校以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建设为载体,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推进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杜绝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各镇要依托“关留委”和留守儿童维权工作站及家庭学校,对临时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以良好的品行当好留守儿童的家庭教师,为留守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在机关要注意搞好关工委、教育、政法、团委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作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收集整理校园及学生的动态信息,及时反馈学校新出现的教育管理问题,并制定相应对策加以解决,以构筑起各部门参与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工作平台。
(三)抓维权行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要抓好“民调工程”,及时化解涉及留守儿童的权益纠纷。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组织市、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和基层政法部门对各学校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涉及家庭矛盾、抚养纠纷、损害赔偿等方面的矛盾及时组织调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调处工作,预防留守儿童辍学、失学。
另一方面要开辟“绿色通道”,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地放宽法律援助审批标准及简化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为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温暖。要通过开辟的留守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确保留守儿童在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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