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研究员、秘书长彭新林
内容摘要: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现代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和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性质的题中之义。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有效途径,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健全完善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应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包括: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改革和完善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增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实现由侧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监督的刚性。
关键词:腐败权力运行权力监督反腐倡廉
一、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遏制当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迫切需要
(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三)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根本性质的题中之义
(四)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五)现代政治文明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总体情况是好的,对于规范权力的正确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距离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总的说来,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数干部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意识淡漠
由于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长制作风、长官意志和权力至上等观念在国家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活中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根深蒂固。就被监督者来说,当前有不少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缺乏明确认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漠;相反,特权思想严重,唯我独尊,听不得不同意见,不尊重和接受监督,一提监督就认为是出难题、挑毛病、找岔子,讲到监督就烦,听到批评就跳,老虎屁股摸不得。例如,薄熙来在其治下的重庆等地,目无国法、恣意妄为,大搞独断专行的“家长制”、“一言堂”,只允许他个人的权威存在,对“不听话”的下属动辄羞辱打骂,如同封建社会主子对待家奴,哪有什么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意识。就监督者来说,有些监督机构的领导及干部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存在“老好人”思想,认为监督既损己又伤人,不利工作开展,是妨碍安定团结的“大忌”,对实施监督顾虑重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缺乏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些都是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意识淡漠的表现,不仅会影响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也不利于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不够
(三)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制约
(四)监督机构缺乏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
(五)监督力量还未得到有效整合
(六)监督方式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阶段上看,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毋庸置疑,只有对权力运行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然而,从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实际情况看,监督方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就是惩治性的事后监督较为重视,而防范性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较为薄弱,事前很少提出有力的防范措施,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察觉和纠正,往往是“东窗事发”或者问题严重后才调查处理。正如有学者精辟地指出,我国历来都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上,但在许多案件的处理上又缺乏力度。因为在具体查处中,难以预料的干扰和阻挠,使得案件的查处往往无法进行下去,结果是不少案件查而不办、不了了之。其实,惩治性的事后监督,通俗的说法就是“马后炮”,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使得许多本来可以及时察觉和纠正的问题发展蔓延,难以达到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预防腐败发生的效果。
(七)社会监督的力量比较薄弱
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对策
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事关国家反腐败斗争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可谓任重而道远。完善我国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当前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
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重要保障。强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使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的运行不越雷池半步,是当前乃至今后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是要通过各种途径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公职人员要把来自组织、群众、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审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坚决摒弃不愿、不敢接受监督的错误心态,习惯于在被监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做到主动接受监督、勇于面对监督、热情欢迎监督和欣然接受监督。
二是要增强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人大、纪检、司法、行政监督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破除“老好人”思想,做到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务求实效,真正使对权力的监督由“软”变“硬”,树立监督的权威;民主党派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开展,做到善于监督、善于批评、善于建言,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决策的科学化;媒体舆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勇于揭露和曝光各种腐败线索,增强舆论监督的实效。
三是要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通过典型推树、反腐宣传、案件查办等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心、支持和参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营造出风清气正、监督光荣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三)改革和完善权力结构,防止权力过于集中
要改革和完善权力结构,以分解和制衡权力为核心,进一步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的格局。
二是要合理划分、科学配置领导班子成员的权力,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衡。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要科学合理,属于相互制约的权力不能由一个人独揽独占,分管审批的领导不能同时分管检查业务,分管执行的领导不能同时分管监督业务,切忌集研究、决策、执行、监督于一身。一项完整的主要业务或者重点工作,可实行由两名领导班子成员分段管理,避免“一管到底”的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模式。
三是要合理划分、科学配置职能部门的权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科学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权力,摸清权力底数,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推行不相容职务和岗位相互分离制度,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根据职能分工和权力分布的特点,适当分解某些职能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一项完整的主要或者重点业务,由两个以上具有相互制约关系的部门完成,而且要适时开展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交流轮岗,防止发生“内部人”控制的情况。
(四)增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要强化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把监督落实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使被监督者不敢腐败、不能腐败。
一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和优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使纪检机关能有效地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党内监督机构。进一步完善巡视制度,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约束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消除监督盲区,确保权力在监督制约中运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健全情况通报等党内各项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探索党代会常任制,强化党代会的日常监督作用。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法律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当前司法机关在人事任免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受制于地方,因而法律监督在防止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上往往显得“底气不足”,缺少应有的独立和权威,故应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司法体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有关部门或者个人对司法活动的非法干预,真正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以司法的相对独立推动和保障司法公正,依法开展反腐败斗争,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有效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要按照“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的要求,整合监督资源,使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共同构筑预防腐败以及确保国家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防火墙。
一是要理顺监督体制,防止监督力量分散。要从法律上、制度上理顺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工作关系以及职权,明晰它们各自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力,尽力消除监督力量分散、职能交叉等问题。
二是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实行不同监督途径的良性互补和支持,有机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多视角的监督网络,形成对权力运行全过程全覆盖的多元互动监督态势。
三是要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丰富监督的方式,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提高监督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
(六)实现由侧重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转变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监督的刚性
社会监督延伸了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视角,弥补了党和国家机关常规监督的不足,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腐败的强大合力。要支持和保障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通过制定完善有关制度,畅通渠道,使民主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言献策,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并要及时办理他们提出的议案,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舆论监督引导机制、纠错机制、反馈机制,提高舆论监督水平,增强舆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信访权和评议权,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拓宽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肃处理,保护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