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治对社会的重要性,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经济社会;职业教育;长效措施

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近些年来,国际组织、区域性机构和各国认识到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及促进就业增长的重要作用,把发展和改革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规划面向21世纪教育和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业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于完善我国教育结构体系,促进教育的大众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职业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正确分析职业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是职业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前提。

一、中职教育与社会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相适应

(一)以终身教育为新的职教发展指导思想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那种一技学成终身受用的时代已经成为过去。现代人必须通过终生的继续教育,获取所从事职业所要求的不断更新的知识和必要的技能,才能在职场立于不败之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构性失业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中等职业教育永久的市场。中职教育应是一种贯穿于个人职业发展全过程的一种教育与培训。其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从幼儿园到成年获得全部生涯的谋生技能,并形成个人生活方式。国外劳动力就业的状况都已证明,“只有终身学习,终身受教育,才能终身就业”。所以中职教育的发展应牢固树立以终身教育为指导的观念应是职业教育的共识。

(二)以能力为本的新的职教观

二、中职教育课程与城镇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一)中职教育的课程应根据农村和城镇的需要设置种植、养殖、林业、水产、家电维修、计算机应用、汽车修理、电焊等实用技术课。

课程的内容一定要有系统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所谓系统性就是与技术对象有关的内容要全面。比如:辣椒种植技术内容应包括:种子的选择及识别、种子消毒、育苗方式,移栽技巧、科学施肥、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加工储存、销售等内容。而且每一个技术环节的知识都一定要浅显易懂,具有可操作性。学生掌握了系统的技术知识,可以利用自己的技术在农村或城镇自主创业或就业。

(二)建立中职学校示范基地和实习基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把农村经济中发展得较好的种植、养殖、果林场作为中职学校的示范基地。农村学生也可以把自家的种植、养殖项目划出小部分来开展实践活动,把所学的技术用在自家的种植、养殖项目上,并写出试验报告上交学校。带学生到种植、养殖、果林场、观光农业、立体农业示范点参观,启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在国家实行土地流转、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下,引导学生应用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业机械设备、高效农业组合模式、现代农业经营理念在农村利用荒山、空地、田土、林地、水域发展适度农业规模经济是很有发展前景的。

(三)聘请社会科技指导员对学生进行现身教学。

把农村有名的种植能手、社会上创业成功人士聘请为社会科技辅导员,定期对学生进行实用技术教学和成才教育。用技术能手的技术专长、创业人才的成功经验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术创业的热情和感受创业的艰辛和快乐。

(四)加强校企合作,为企业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

(五)开展技术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技术、比技术的热潮。

开展科学养殖、种植,技术能手竞赛活动,评选养猪标兵、烤烟大王、西瓜大王、养牛状员、电焊标兵、机修能手等活动,对那些在种植、养殖上成本投入少、病虫害防治好、经济效益高的种植养殖大户,技术过硬的技术能手给予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把他们的种植、养殖经验,创业成才事例加以总结,在全社会加以推广,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

我觉得未来的职业教育应该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拓宽专业面向,以能力为本位,培养创业能力,教育新技术的运用,加强企校合作,发展现代学徒制度,发展全民技术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机会均等,加强和完善职业指导和咨询制度。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发展职业教育,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维系社会的良性秩序既要靠法律的外在规制,也有赖于社会信用这一道德资源的内在调适。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信用已经成为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或缺的“无形资本”,恪守信用乃是每个人应当具有的生存理念之一。人或许可以没有信仰,却不可没有信用,没有信仰的人是凡俗的,而不讲信用的人则是“丑陋”的。在这个道德失重的“无根的年代”,人们似乎已经对充斥在周遭的坑蒙拐骗习以为常,不少人甚至对牟其中之流以骗为能的所谓“能人”颇为心仪,北京市民似乎已经将中关村一带搭讪着贩卖假文凭、假证件的现象视为一道都市风景。这种荒诞而又无奈的现实使从前感悟到了“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这句朦胧诗并不朦胧的深深叹息。我并非漠视善良、纯朴等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传统美德,只是想正视和反思“坑蒙拐骗”甚至“坑熟”成为不少中国人生财之道这一现实。要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信用危机问题,除了重视以崇尚“信用至上”为核心理念的道德说教之外,更为重要的还是应当建构维护信用的制度,无形的信用有赖于制度这一有形屏障的呵护。个人储蓄实名制显然就是建立和维护个人经济信用的一种具体制度。

信用的重要性在法治领域同样不容忽视。在我看来,法院裁判文书之所以“执行难”,与被执行人不讲信用、不自觉履行相应的义务有很大的关联。难怪西方司法界人士往往对中国法院“执行难”问题感到匪夷所思,在他们看来当事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裁判文书的义务是毋庸置疑的,否则将使自己置于丧失信用的尴尬境地。对于笃信“信用高于一切”这一常识性理念的大多数西方人而言,恐怕没有比丧失信用这一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无形资本更为糟糕的了。然而,在我们国家不少“债务人”往往比“债权人”还理直气壮、悠闲自在,为讨债磨破嘴皮跑断腿的债权人有时甚至要对债务人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生怕得罪了对方后可能出现“竹篮子打水一场空”的后果。这种咄咄怪事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何等匮乏。

诚实信用不仅是社会的优良美德,同时也是法律之道德底蕴,甚至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说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显性的游戏规则,那么信用则是使法律深深嵌入世俗社会秩序的一种隐性“剂”。信用是法律之道德底蕴的重要方面,法律是否具有信用直接关涉到法律这一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物品”的公信力。带有地方或部门利益保护主义色彩的“劣法”,是对立法信用的嘲弄;裁判不公、判决“打白条”则是对司法信用的亵渎。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治的尴尬突出表现为以立法和司法的“产品”(法律、裁决等)为表征的法律资源急剧增长,而支持法治系统良性运作的道德资源尤其是信用资源却趋于萎缩。信用至上可以视为法治的主要道德取向所在,依法行政的主旨就是要确立、强化和维护政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信用;司法公正的主旨就是要彰显和实现司法作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信用。缺乏信用这一道德隐喻的法治不能称为良性法治。

这次会议是经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内容很重要,开得也很成功。洪俐俐同志代表区依法治区办公室作了很好的工作报告,对“**”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进行了回顾,肯定了成绩,也查摆了存在的问题,更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会上还对38个区级法治示范单位进行了命名表彰,3家示范单位作了经验介绍,在此,特向这些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推广经验、巩固成果、鼓足干劲、再上台阶,必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下面我借此机会,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特别是法治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方面就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特别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使广大公民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生产生活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观念,确保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全面走上法治化轨道,形成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

第二,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依法治国是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的新探索,它表明了党对治党治国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现依法治国,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法律,始终不渝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需要把法律交给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有序地参与法治实践,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理想。只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学法、守法、护法,才能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才能加快依法治国进程。

二、以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普法规划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创建法治大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普及法律知识向法治实践转化的必经过程。从工作方法上讲,也需要重点突破、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只有越来越多的单位参与到创建活动中,建设法治大观的目标才能早日达成,也才能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尽到应有的责任。刚才有30多家单位获得了表彰,表明我区法治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创建面还比较窄,还有更多的单位没有深入开展起来,需要以积极的心态,昂扬的斗志投身到创建活动中,就是已获得表彰的单位也不能说工作尽善尽美了,仍然要继续巩固提高,再创新佳绩。

要开展好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围绕中心,注意结合。法治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矛盾,实现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服务民生工作的紧密结合,与改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紧密结合。

二是要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法治创建活动总的目标任务是:推进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由于各级各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工作对象不尽相同,因此创建目标也不尽相同。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抓住创建活动的重点,找准创建活动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快出成效。

三是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吸引他们参与到“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来,通过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来保障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强化群众的公民意识、主人意识、监督意识,反过来也会促进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从而达到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目的。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一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的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以保证这项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并取得应有效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树立争先创优意识、保持并发扬已有成绩,认真查找不足,坚决消灭盲点和死角,确保本部门、本单位在上级检查验收中不出问题,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去年重新制定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工作职责、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分工,一定要严格执行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是在内容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一定要按职责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同时要与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加强联系和沟通,主动反馈工作情况,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要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加强检查和抽查;督促各单位提高组织指导和协调能力,真正做到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法律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证

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建立并完善民主法治制度,运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以此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就国家而言,法律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问题,从而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法律监督的支持和支撑,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法律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设良好氛围

一定的制约与监督职能,是确保落实法治权利的根本要求。公平正义的弘扬、有序秩序的建立都需要依赖政府及公共财政来保障,并以建于、法庭、警察以及军队为后盾,以此来实现国家政权。所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权利及相应的运作。然而,权利却具有双面性,权利使用得当,不仅能够有利于社会上正义公平的弘扬,而且还能够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相对地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反之,若是权力运用不当,则会形成反效果。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必须对权利的运作加以必要的监督和制约,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强化法律监督的具体途径

(一)加强立法监督

就立法监督而言,其对于一个国家的立法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立法监督,主要针对具备立法监督权力的各种主体,以及对于具有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权利的国家机构,对其法律创建活动以及结果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察与督促,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够维持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与统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阶段,我国在立法监督上采取的是违反宪法审查制,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该制度属于代表机关审查制,具体的讲就是在立法监督机制中,只能够由上级监督下级,由高层次监督低层次,对于层次相同的国家机关,只能由权力机关对立法活动进行监督。

从我国现行的立法监督体制上看,缺乏一个独立的监督机关,这一情况已经成为立法监督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缺陷。因此,为了确保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强化立法监督职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努力:首先,成立专门的立法监督机构,以此强化、规范立法监督行为。在该机构中,既要监督违反宪法行为,也要监督权限落实、程度规范等若干环节;其次,建立健全公民立法监督参与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立法公开、立法公正、行政复议以及宪法控诉等若干环节。尤其加强对宪法控诉制度的重视,在立法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究其原因,审查立法的最终目标在于改善行政矛盾,对行政主体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行调节。宪法控诉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纠正立法违宪情况,而且还有利于公民实现权利救济;再次,国家应制定并出台专门的立法监督法,利用法律武器规范立法行为,在此项法律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督程序、实体内容、立法监督组织以及处理结果等方面的规定等,从而确保立法监督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强化执法监督力度

在执法监督中,应注意保持人民主体的立法监督地位。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主体地位通过宪法得以确认,这也是宪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但是以我国现有的监督制度来看,采取自上而下形式,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监督力度,监督体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没有充分体现。因此,必须加强人民监督行为,这也是改善监督体制矛盾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法治方式,发挥人民主体的监督力度,才能充分表达政权中的人民性,以制度作为监督标准,以法律武器解决问题,优化监督导向,同时强化行政法律的监督体系。其次,应加大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改变行政机关不受检察机关监督以及各种监督法律关系模糊不清的状况,诸如行政不作为。滥权越权均可纳入检察监督审查的范围,具体可与法院司法审查分工,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突出的“纠而不理”问题明确解决方法,同时可赋予其一定惩罚权等。

三、结束语

由上可见,法律监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加强法律监督也刻不容缓。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现状仍然问题重重,需要不断改进。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明朗,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加强法律监督的信心与决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铺平道路,从各个方面完善监督手段、落实监督制度,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承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1]侯玉科.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治建设探讨[D].山西大学.2007.

[2]何继强.浅谈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0(35).

[3]包玉秋.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A].第三届沈阳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6

关键词:法律信仰;和谐社会;法治;当代意义

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是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观念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也需要有和谐的法治,而法律信仰所体现的正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一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这就更能突显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1什么是法律信仰

信仰一词在《辞海》中是这样被解释的:“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是公众自觉的守法的升华。我们可以用这么一个公式来演示服从法律与信仰法律的关系:认同法律、服从法律、信仰法律。即公众在对法律价值作出认同之后就会去服从法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又满足了主体内心的需要从而在主体内心中产生了对法律的信仰,相应的法律信仰一旦生成又会促使主体更加自觉得服从法律,爱护法律,恰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因此,服从法律与法律信仰的耦合,就存在于这种排除外力强制的主体内心自觉的对法律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依赖感之中。

2中国法律信仰缺失的缘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机关以“惊人的速度颁行了一大批法规”这种“快速推进”型的立法实践不仅标志着“无法可依”时代的终结,更意味着中国法治化的“硬件”设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雏型的形成。但与此同时,对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法律情感及对法律的信仰的培养却被忽视了,从而不可避免地拉大了本己存在的法治的物质,制度、技术成分与法治的意识,观念、价值成分之间的距离。这种距离是由各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首先,从法理上看,法律自古至今都有工具化作用,不管对法律如何美言,法律都表现为对社会生活控制的一面。法律是理性化选择的结果,是理性化的规则,是对世俗生活的秩序化安排,现实生活的冷酷处理。诗意般的人生无法通过信仰法律来实现。法律追求的确定性、具体性,是历史与理性的结果,是日常的俗世生活的践行。法律不具有超越时空性、超验性、彼岸性的特点。信仰恰恰是某种意义上理性的拒绝,超验的情感依附。法律从其价值上来讲,法律的正当性无法自我证明,也就是法律的善恶、法律的正当性不在法律其自身,而在法律之外的诸如正义等依据,但正义等判断性依据也无法在一个社会或民族国家内部达成“正义”共识,无法获得普遍的认同,也无法为所有的人们信仰。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因素没有使人们产生信仰法律的内在基因,相反伦理道德却成为人们推崇的对象。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家庭关系之上的,人们更习惯于在温情脉脉的伦理道德面纱中生活,社会秩序游离于法律之外,靠血缘、亲缘关系结成。如王亚南先生所释:“在中国,一般的社会秩序不是靠法律来维持,于是人治与礼治便被宣扬来替代法治。”正因如此,人们更倾向于伦理亲情,对伦理道德以外的企图通过法律去协调人际关系的做法避而远之,相伴而生的则是人们排斥法律,厌恶法律使得法律丧失了其应有的至上性与权威性。在这样情形下对法的信仰便无从谈起。

最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旧的法律观念的影响,封建帝制的皇权至上,宗法、特权观念、专制观念、权力至上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产物,即长久的封建人治传统的中国所构造的法律观念,潜移默化地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在人们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在中国这种传统法律文化以皇权至上为特征的权力本位的价值体系中,法律被放在了次要的地位,只是“一直确认并全力维护专制王权的绝对至上性。”这种权力本位的传统法律文化深深地影响着现代人,人们在权力和法律面前总会出现权力高于法律、法律低一等的认识,从而对法律失去信心和认同感,便不会自觉地寻找法律的保护,也更谈不上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了。

3如何构建当代法律信仰

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因此,在构筑我们现代法律制度的时候,“不仅没有溶入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经验,反倒与我们固有的文化价值相悖,于是当我们不得不接受这套法律制度的时候,立刻就陷入到了不可能摆脱的精神困境里。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制度如何能唤起我们乐于为之献身信仰与激情,我们并不时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一开始就不能信仰这种法律。”[5]这就是摆在我们正在前行的现代法治道路上一块亟待清理的绊脚石。培养法律信仰,构建和谐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法律信仰是一种境界,它以法律认知为前提,人们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化是法律信仰得以树立的基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培养人们法律意识的主要手段,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特色,经过“四五”普法,人们的法治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行政机关也逐步树立了依法行政的观念,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然是“路途遥遥”,因此,我们应该把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真正从内心树立起法律至上的信念,为树立法律信仰创造条件。

(2)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重视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这是培养法律信仰和培育法治精神的前提条件。社会公众的权利是一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部没有权利内容的法律就激发不了公众对它的渴望。应该说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信仰是一种互相推动的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必然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及法律所含的价值的褒扬,从而萌发了信仰的雏形;同样,采取对法律信仰的认同和鼓励也会引发起社会公众对权利意识的重视。我们说权利意识的培养主要在于主体――-社会公众的自我意识的苏醒。

(3)现代法治理论要消融国家优位理念,树立起社会优位理念。

这种生活优位理念应包含以下观念:国家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社会为国家服务的;社会是目的,国家是为公众服务的工具。潘恩曾说:“政府不过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集体的-――造福。”这正说明了社会优位这一理念。现实中,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所有社会公众意志的体现,它们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序化,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和国家手中依靠强制力保障的“大棒”。假使法律的出台是国家单方面的命令,这就会使社会公众丧失对它的信任而成了一味地消极服从,从而弱化了他们内心的法律情感。社会的主体是广大的社会公众,那么树立起社会优位的理念也正是国家为社会、为广大的社会公众服务的理念,这样的一种理念是培养法律信仰、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

(4)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是培养国民法律信仰的有效保证,也是培育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由于国家公职人员作为由人民委托执掌一定权力的代表和法律的卫士,是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和操作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假使执法者、司法者自己首先知法执法又犯法,就会“违背全国人民的意志,违背党的领导,也会损害全国人民的利益。”这样的话,就会众叛亲离,甚至会使政府和法律的威信丧失殆尽。这并非是危言耸听。这也诚如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因而,为了法律信仰的培养和法治精神的培育,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素质教育,增强其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民主考核评估等各种制度,扶正祛邪。

法律信仰在当代社会的普及和深入人心决非一日之工,它是传统法律意识转变的过程,是人的法律理念现代化的过程。市场经济是土壤,民主政治是关键,文化教育是根本,这一艰难历程的完成,从根本上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它们必将孕育出所需的法律理念、文化和制度。但自然演进长期性使人们不得不思索突破口何在?如何建构公民的法律意识乃至法律信仰,除了要从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逐步完善,健全和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外,还必须让公民自身权利意识和法意识的成长。因此,培养我们对法律的信仰,是我们当代社会法治进程中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第43页.

[2]夏勇著.走向权利的时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

[3]刘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1999.

关键词:薄弱法律教学观念

中学生最大的特点就是学习、模仿能力强,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同时也是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时期,自身缺乏自制力也很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诱惑,走上违法的道路。所以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对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他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振兴。

这个阶段错误或者产生误导,将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造成很大的隐患。另一个角度来看,普法、用法是法治社会的必须条件,学生懂法,社会的法律氛围和法律的威慑力都会逐渐提高。

但是中学生的优点也是他们的薄弱之处,初中生认识水平、能力都比较低,各种问题层出不穷。其实问题的发生都是有长期隐患的,等待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后就为时已晚了。这与中学生法律意的培养没有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重视有着直接关系。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必须加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中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得到全面的发展

一、当前在课程中出现的法治意识问题

第一,时代性不强。我国中学教育中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都是穿插在《道德与法治》的课本当中的,由于升学压力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课,专职的法律老师也没有,学生、学校对这门课程的重视程度就决定着法律知识的传授效果。一系列因素导致中学生法治意识薄弱,学法氛围不够浓厚等现状,还好目前新更改的教材已经在教学内容上进行了改进,许多法律知识不仅明确而且实用。只是教师的教授方式还有待改进,目前来看许多教师并没有真正让学生感受对法律的需求,更没有了解什么样的形式才是当前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这久要求教师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跟进教材的变化,设身处地的站在学生的角度去思考,才能让法治意识培育有明显的效果。

第二,过于单一的培育途径。传统的教育方式导致对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还是停留在理论灌输为主,形式化的东西过多,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只是简单的普法教育,不能停留在单纯的告诉学生有哪些法、哪种法,没有办法让学生参与或模拟参与到某种法的运用。真正的了解到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知识。学校的应试考试使得《道德与法治》中法律知识的传授比较零碎,缺乏实践的检验途径,学生单纯的背会某个法律条例,并不会在乎他有没有深入理解并且知道在哪可以运用的到。内心有没有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二、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建议

首先,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浪潮下,教师的责任也越来越重要,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适当选择法学专业,一方面弥补法律人才的确实,另一方面可以培训之前不是法学专业的教师,一举两得。对于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承担者,是第一责任人和直接推动者。只有紧跟时代要求,对于在职教师进行法律教学进修,从教师内心重视法律的作用,让教师认识到法律意识对于中学生的重要性。提升师生共同的法治文化意识努力创造为校园中每位教职员工学习法律规章制度的机会并贯穿教师学习培训始终,帮助教师知法、懂法,树立高尚的师德与法治意识相结合。每年的新晋教师中一定要有法学专业方面的毕业生,使学校教师队伍更专业化。

[1]左勇.浅谈初中政治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培养[J].新西部(理论版),2014,(08).

[2]何丽丽.思想品德教科书的法制教育内容研究[D].西南大学,2013.

关键词:正义;理性;刑法认同、信任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个社会若失去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即便制定出千百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而难以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中国法律学人们深谙“法律只在受到信仰,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有依赖警察。……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又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因此,培育公民对法律的热爱,确立公民对法律的忠诚,无疑对于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意义深远。实现中国刑法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刑法信仰客观基础和刑法信仰主观基础的有机统一。

一、刑法信仰的客观基础

1.刑法理性之诠释

(1)刑法理性的历史维度。在古希腊罗马的时期,思维敏捷的法学家把法律提到伦理性的高度加以赞扬;同时,他们十分重视从社会文化伦理角度解读法的精神本质,将其看成是深藏在实定法之后的最高价值主体,从而确立法律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有利地保护了当时城邦自由民从事商品经济的活动。不容置疑,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崇高追求并达到适应当时经济状况的需要,很大程度激发了当时城邦人民对法律的崇高情感,即对法律的信仰之理念。而这种信仰的产生,无疑促成了当时城邦社会法治精神的形成,加快了罗马城邦国家告别原始共同体的人治模式,进入依法而治的法治化的历史进程之中。

综观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国家的法治历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国家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培养对于其法治化的形成,其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培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仰就能很好地促成一国法治精神的形成,从而达到一国法治化状态的确立。而上述的古希腊罗马和西方对法律的崇高追求之情以及信仰之理性认识正是我们应该借鉴的,这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构筑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建设是不无裨益的。

(2)刑法理性的哲学蕴意。康德、黑格尔哲学都根基于理性,黑格尔甚至认为理性是世界的灵魂,理性居住在世界中,理性构成世界的、内在的、深邃的本性,或者说理性是世界的共性。理性反映在思想领域就是要求人们不受约束的情感、欲望走向理智,用清醒、冷静的眼光对待世界,表现为人们对权力运作的警惕以及因此而来的对正式的、制度化的(尤其是法律)社会规则的期盼,表现为人们对人类共同命运、人类共同需求的基本认同,表现为对某些普适性价值、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的承认。刑法理性,不仅仅是对刑法基本范畴的理性认识,更重要的是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对刑法目的的执着追求和对人类报复情节的自觉节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理性就是国家在制定和适用刑法时所表现出来的自觉设定目的、不断寻求合理有效的惩罚方式以及自我克制的特性。

刑法本身是人类理性的产物,理性之于刑法所以重要,是因为无论是刑法的产生还是刑法的存续,都须臾不能离开理性的指引,而且在评价刑法优劣的标准上不可或缺。阿奎拉认为,法律在依赖于理性的范围内自有其指导性力量和支配行为的权威性。正是如此,立法机关的宣示才设定了义务,并且才能作为该社会的有效法律而存在。从刑法的本性来看,它的产生本身就是为了把基于人类本能的报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以便使没有犯罪的人不受报复行动的伤害,使犯罪的人不受其应得的报复之外的伤害。

2.正义之弘扬

正义是法律产生的理性根源,法律实现的理性基础,法律的最终归宿。当人们将正义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标准,并且成为获得一定社会认同的理念时,总要想法使它能够在生活中得到最大的目标实现。而达到这一目的就要借助一定社会中人们共同认同的一种手段。“法律与宗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我们希望法律继续有效,我们就不能不重视人们对法律的献身激情(这种情感本质上是宗教的),正是此类激情使法律具有了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因而刑法现代化的过程,也就是刑法神圣化的过程。只有刑法神圣,才能唤起公民对刑法的热爱,确立公民对刑法的忠诚。刑法的神圣不是来自刑法的强制和威慑,而是来自刑法现代精神与品格的塑造,那就是正义――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

二、刑法信仰的主观基础:公众的认同和信任

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社会对人们所要求的不仅仅是遵守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应该信仰法律。刑法信仰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指对现行刑事法律规范的信仰,而在更深层次上意味着对刑事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有效运行的信赖,对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有效性的信任,以及对法治状态下的符合社会正义、公平、理性和秩序的行为的心理认同和自愿遵从。诚然,一项法律要获得完全的效力,就必须使人们相信法律是他们自己的,而要使人们相信和信仰,法律则必须具有神圣性和权威性。保持刑法与市民感觉、国民规范意识之间的一致性,以保持刑法的亲和力,并使之获得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这是刑法信仰的关键所在。

1.公众对刑法规范的认同

在公众的刑法认同别强调规范的重要性,规范之所以被市民所接受,主要是由社会关系以及利益的相互所决定的。刑法规范有效性的切实发挥和价值性的充分体现,公众对刑法的认同尤为重要,刑法的存在才有意义,所以,行为、规范、刑法、公众认同之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公众对刑法规范的认同感主要是对法规范、法秩序重要性的抽象体认(对规范重要性的认同)。每一个人在希望他人放弃使用暴力或做出合理行为时,自己首先必须保证放弃使用暴力或做出合理行为。所以,市民刑法感觉产生与这种对利益、规范和惩罚相互性的平衡和计较之中。

2.法益之维护

法律是伴随着利益的分化、私有制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法律与利益是密不可分的。无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围绕如何调整和保护一定的利益(主要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展开的。但是,法益的概念不是自古就有的,它是西方刑法学者在探讨犯罪本质的过程中,作为“法益侵害说”被提出来,并逐步得到公认的。

三、结语

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1]田宏杰.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78-85.

[4][美]昂格尔著,吴玉章,周汉华译.现代社会中的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78-86.

一、比较宪法与人性尊严

比较宪法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世界各国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到各国宪法中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同时在比较宪法中,还对各国的宪法实践行为差异进行剖析,从而不同角度来认识各国宪法的不同,增强人们对法治社会的认识和各国宪法的认识。而人性尊严问题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一项基本问题,应该得到国家和宪法的重视,这样才能够保证公民有更好的生活,在生存中获得更多的精神与权力上的满足。人性尊严作为一个长期发展而来形成的词汇,它自身包含着许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以及哲学的内容,它从不同角度给人们不同的理解,同时也会让人们获得不同的满足。

人性尊严作为人的一种理性选择,它具有不可转让以及不可剥夺的价值,正是因为它自身的独特性,也就使其成为宪法的核心理念。人性尊严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从而赋予其更多内涵,在不同时代下人性尊严所囊括的内容会有所变化,但是却都是将人作为行动的主体,从人性角度出发,尊重人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在这样的宪法基础上,让更多公民能够认识到人性尊严的重要性,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获得更多权利,赢得别人的尊重。

二、人性尊严在宪法中的体现以及地位

人性尊严在宪法中有着核心的地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为国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各国对人性尊严在宪法上的认识和理解没有形成统一标准,从而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在一些国家的宪法中,他们给予人性尊严无上的地位,并且在宪法中具有非常高的法律价值,可以更好的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良好发展。比如对于隐私权的保护,美国宪法中第一、第三、第四和第五宪法修正案中都对隐私权有着相应的规定,同时再按照美国宪法中第九修正案的规定,可以看出美国对公民隐私权的重视。宪法中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力例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者忽视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也正是在这样的宪法规定中,更多美国公民才能够更好的享受人性尊严的权利,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

在日本其隐私权发展也经过一定的历史时期,它不仅积极向美国学习,同时也向德国借鉴了许多内容,从而使得本国的人性尊严权得到更好的发展。其中日本宪法中第十三条规定:国民的一切权利都要受到尊重。对于生命以及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在不违背公共福利的基础上,需要给予其最大的尊重。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看出,日本对国民的隐私权非常驻重视,他们能够维护好国民的人性尊严,同时也能够尊重公民的人性尊严,从而更好的满足国家法律发展的需求。除此之外,日本宪法中还对公民其他人性尊严权利有着比较详细的分析,进一步做好保护国民人性尊严的工作,为国民的生存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

人性尊严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是各国都将其作为基本大法写入到宪法中,从而更好地满足公民的人性尊严权利需求,为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保障。通过确认人性尊严的独立价值和作用,可以更好的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让每一位公民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尤其是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该要不断完善自身的放法律提升,增强民主化发展水平,更加尊重人的权利,同时还要不断扩大人性尊严的含义和范围,满足公民的权利发展需求,为公民今后的生存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在人性尊严权的实际发展中,各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完善,进而能够发挥人性尊严权的真正价值。

三、人性尊严宪法的主体以及我国的实践

(一)人性尊严宪法的主体

(二)我国人性尊严宪法的实践

人性宪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益,我国在法律社会的发展中,人性尊严宪法作为核心,在实际的应用中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尊严,满足公民的精神需求。只有在尊重公民人格的宪法才可以更好的维护每一位公民的人性尊严,让每一位公民活的更加体面,社会环境更加民主,才可以更好的满足公民的权利发展需求,促进社会的稳定,提高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质量。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在现代社会中,要想使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逐渐将依法治国方略的健全法律制度层面转移到培养法治精神的阶段,一定要充分依靠完整、正确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非常重要,这将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实现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意义研究,分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模式和改革路径。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1.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对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能够使学生健康成长,还能为广大的人群带来最根本的利益。通过法治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能力,避免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进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时,可以与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科技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充分掌握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适应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并且是一项非常艰巨而漫长的任务。

2.是培养现代素质人才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推进,现代的技术更是飞速发展,而且国际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我国一定要进行改革,不断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进而积极应对国际间的竞争。其实,国际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所以,高职院校的学生身上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仅关系着人才整体的素质,也影响着社会的进程问题。在国务院提出的普法规划中,已经将高职院校学生作为重点的教育对象,并且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想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是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建设需求以及能够依法办事的综合人才。另外,为国家的发展也创造了新一代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大任。

3.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我国实现对外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的整体素质,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还能实现人才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十分有意义。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以及法律素质。而且,法律素质的教育是综合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重要,因此,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教育中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的教育,它不仅能够扩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还能增强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发展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的新时代人才。

4.能够引导和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是非的辨别能力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常出现,更有甚者会造成犯罪,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还能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制不良现象的能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综合的治理,避免犯罪的现象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健康发展。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

1.将法治教育看作德育的分支。一些高职院校不够重视法治教育,仍然将其看作教育的分支,对于这种看法是十分不正确的,因此,会直接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所谓的德育,这其中并不包含法治教育,德育重视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教学任务是要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是法治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教学任务是要约束学生不做违法的行为,这两者之间存在这很大的不同。但是,在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将两者混合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的意义丧失,成为德育的附属品,其作用也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2.没有将法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目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具备法律方面的素质,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没有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高职院校一旦不重视法治教育,就会影响学生的素质教育,从而影响教育改革的实施,这样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3.将法律知识教学与法治教育的概念混淆。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代表法治教育。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只是给学生传授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目标,而且,一些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往往都是泛泛而谈,说一些空话、套话,这样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感。因此,如何才能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良好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4.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力量亟待提高。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十分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有的高职院校的法治课程教师是由行政人员或者是辅导员担任。因此,师资队伍的非专业性,会影响法律知识传播的正确性和实用性,甚至会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产生误解,不仅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也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观念产生影响。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积极提升法治课程教师的师资力量,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法律观念。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1.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论学生不是十分感兴趣,而且法律知识一直在改变,学生不可能全部记住,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最关键的,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应该当好引导者的角色,让学生多多思考,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另外,要精心设置教学课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进行更深刻的探索。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学习到基础的法律知识,体会到法律的精髓,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信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促进对法治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本身就比较单一、枯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根本不用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要积极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学生才会愿意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在课堂上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所以,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丰富课堂的教学模式。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是采用大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学生非常多,而且都是在一间教室里,教学的质量根本得不到的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班级为单位,选择小班授课的形式,而且不能只使用传统的单一口述的教学模式,要多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比如,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讲座、模拟案例分析以及模拟法律庭审等,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3.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也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校园,了解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且,对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教学,还能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使其应用到实践当中,帮助学生更新法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让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课外讲座或者是活动、开庭时在法庭上旁听以及进行普法活动的宣传等,只有让学生自己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他们才会主动进行学习,这种形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4.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养。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及教师的素养也是学生进行有效学习的关键,因此,国家的教育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另外,还要加强教师的素质培养的教学评价,特别是对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更要高度重视。对于高职院校中一些前途比较好的教师,高职院校应该为其提供进修深造的机会,组织进行一些短期的法治教育课程培训,对国家当中一些最新的法制法规进行学习,教师只有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探索,争取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教师可以加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利用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课堂上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人权保障的重要性,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并且可以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巩固法律知识。另外,教师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给学生带来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实现法治教育的持续发展。

[1]王元科.新形势下加强高职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探析[J].法制博览,2015,26:29-30.

[2]魏佳.学生法治教育的经验借鉴与启示[J].成功(教育),2013,02:254-255.

[3]王晗璐,杨金丽.浅谈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J].才智,2015,16:98.

【关键词】民营企业;法治;竞争力;转型

什么是法治?《辞源》的定义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意指所有的权威机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机构都要服从于某些原则。党的十以来,同志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战略指引。新时代的民营企业,必须与时俱进,以法治企,在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中,将法治提升为民营企业重要的竞争力。破除“民营企业只有3-5年寿命”的魔咒。

一、法治是民营企业构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无论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还是新时期外部环境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来看,民营企业都应当更重视法治管理的价值,并打造自身的法治竞争力。

1.法治是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以法治企能从根本上规范和确保企业管理的实效。既有利于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又能在经营中规避风险、避免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损失,是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法治又是目前许多民营企业的软肋。许多人将民营企业与“管理不规范”挂钩。如果能够加以改善,必然能在民企中形成人无我有的竞争力。其次,以法治企能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赢得优势。经济形势日益复杂,企业与各方合作和利益关系也更加多变,民营企业如能积极培育法治竞争力,善用法律法规来表达诉求、维护正当权益,就可能在技术、资本、人才等的竞争中抢占先机,并维持长期稳定的合作,成为企业赢得创新竞争优势的关键,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法治是民营企业适应国家法治建设的应有要求。民营企业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有利于民企创业和健康发展,有利于民营企业权益的保护。谁能够尽早顺应这一时代趋势,通过加强以法治企,与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更好地接轨,谁就能培育出除了产品、市场等竞争力之外新的法治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中占据新的优势。例如,法律对拟上市的公司作出了明确规定,必须符合多项基本法律要求,这让不少想要通过上市达到融资目的的民营企业停止了前进的脚步。而符合依法治理要求的民营企业,无疑就拥有了新的发展机遇。

二、法治管理作为民营企业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虽然法治已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但国家法治化建设是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里着重分析民营企业自身法治管理现状存在的一些问题:

3.法治水平有待提高。法治水平低,不仅不能成为企业的竞争力,还会阻碍企业的健康发展。现在民营企业的法治水平低主要表现在:第一,内部管理未与法律法规的接轨。比如,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新环保法的出台,对企业在节能环保上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民营企业却没有按新规定进行积极改善,导致能耗、排污指标等严重超标。受到了主管部门的重罚,损失惨重。第二,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内部法治管理流程。一些企业即使设置了法律管理岗位,但有些项目未经过科学论证程序和法律人员的参与,导致岗位形同虚设。第三,法治学习和教育普遍缺乏。法治思维在许多民营企业中还没有形成全员化的成果。许多人认为那是管理层或专业部门的事。事实上,法治管理渗透在企业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只有全员的法治思维能力提升,法治水平才会有整体提升。

三、民营企业构建法治竞争力的途径

民营企业的转型实践,必须从顶层设计、价值创造及日常管理等多方面着手,以更好地实现以法治企。

1.法治观念应融入核心价值观。这是企业法治的最高层次。法治,对企业来说,它既指健全的公司运行体系,良好的公司运行状态,更多意味着整个公司成员对制度发自内心的遵守和由此而形成的良好的公司秩序与状态。因此,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首先,要树立守法合规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民营企业持久良好发展的根本保障。这意味着,不论顺境逆境,诱惑或压力,企业都应当基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合法性为基本前提,与国家、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接轨,作出科学决策。其次,要将法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即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去理解和重视法治的重要性。思考法治与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质量、资本等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逻辑关系。制度、流程建立的终极目标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而为客户创造价值。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清晰地意识到法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才会更自觉地践行,而不是为治理而治理。

2.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精准发力。国内外经济形势不断变化复杂,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应当将法治竞争力发挥最大价值。第一,要注重核心竞争力的法律保护。比如某科技公司通过所在园区的法律协助完成了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登记。这帮助该公司在被一家美国公司指控其侵权的“337调查”中取得胜利,对方最终撤销了针对该公司的所有专利诉讼。这个过程中,企业自身并无法律部门或法务工作人员,但他重视核心竞争力的保护,利用较低的成本高效地解决了国际纠纷,因为它在设立企业时就考虑了具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能力的园区作为办公地点。第二,经营过程中善用法治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现行的法律、政策是可供利用的宝贵资源,而且是一种人人可运用,无需通过市场“合理配置”的资源。但理解、运用不同,表现出来的价值就截然不同。民营企业大多被认为管理不规范。如果将来自客户、行业、监管部门等的法律规范作为提升法治管理水平的资源,利用政府、行业及客户等对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按照法律要求积极完善管理模式,那么企业定会赢得外界的信任和肯定,形成人无我有的法治竞争力。

具有法治思维的民营企业将在市场激烈角逐中展现出新的核心竞争力。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以及越来越多中小型创业企业新兴发展,必然使企业面临许多复杂情况和新问题,形成法治竞争力是民营企业的重要竞争力,不容忽视。

[1]李贵连.法治是什么――从贵族法治到民主法治[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8):引言.

[2]彭澎.企业法治建设的时代意义与核心内容[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1(3):107.

[3]原卫平.首席转型官――突破民企转型困局[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4(1):38.

THE END
1.法治与德治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内容提要:本论文的写作目的在于探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性。法治与德治是社会治理的两大基石,它们相辅相成,共同构建稳定、公正的社会秩序。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罪与罚》深刻地反映了法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于人的作用。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罪行既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深受良知和道德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2898490%3F%26
2.法制现代化范文10篇(全文)对其它宪法原则如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来说, 人民主权原则是其逻辑的起点和理论的基础。而主权理论作为人民主权思想的逻辑前提和立论之源, 其重要意义自然无可置疑。 二、我国传统法制中的政治权力体制 传统观念认为:中国在战国以后直至1911年辛亥革命都处在封建社会之中, 但如果以“封建社会”的概念https://www.99xueshu.com/w/ikeyc1cve5f7.html
3.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C. 在症状改善时,要告诚病人不要掉以轻心 D. 心理疾病能治愈 E. 讲解康复期服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C0PD患者因气管内分泌物堵塞而发生肺不张时,可采用的呼吸训练为() A. 深呼吸练习 B. 缓慢呼吸练习 C. 节段呼吸练习 D. 渐进抗阻吹气练习 E. 缩唇呼吸法 查看https://www.shuashuati.com/ti/c09fb1f28ff64be1b014bf6706e8be3e.html?fm=bd2d93752e592524f8dd49d96c30be8116
4.法治宣传教育月丨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建和谐社会—— 知法 懂法 守法 ——法治宣传教育月01什么是法治“法治”是一种治国理念或治国方略,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其基本内涵在于,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准则,任何人和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与“人治”相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4NTQwNw==&mid=2650751973&idx=1&sn=0c6a3df900fccb296674052cc48a01d5&chksm=8966f2d685f478822162560d44db53c2283078eb1c01fac32643672c70b7066d5ad6b1c56726&scene=27
5.我国法治建设(精选十篇)依法行政原则, 提出于80年代初期, 它是现代社会法治国家所奉行的普遍准则, 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 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依法行政, 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极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 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 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 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活动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c3lrzn8.html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教学建议文件精神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明确深化改革的着力点,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https://sz.xzcit.cn/?news_39/466.html
7.论法治与德治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公道性。关键词:法治;德治;社会控制模式引言: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治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faxue/122825.html
8.从现代性与中国性论国家治理的中国观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基于这一前提,法治中国的提出意味着认真对待法的现代性在形塑国家治理的中国观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程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顺应革命后现代国家法治发展规律,恪守社会主义制度价值,扎根于中国社会,以形塑国家治理的中国观为诉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既为社会活力和http://www.sass.cn/109000/57326.aspx
9.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如果说从形式上架构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可能性的话,那么,现代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具备则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建立提供了现实性与基础条件。现代法制是在一国社会发展和内部结构变迁过程中缓慢生长起来的,法制变革固然有促进与加快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说,是现代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培育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4554_6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