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硕联考法理学新增考点与十表来了!

自然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其他主要法学流派

1、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法学流派。其中,尤以十七八世纪的古典自然法学影响最大。这个时期的自然法学充分体现了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社会契约等人本主义法律观,崇尚自由平等,主张天赋人权。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近代自然法学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现代的新自然法学代表人物则有富勒、罗尔斯和德沃金。

2、分析法学派。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产生的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主张恶法亦法,它试图将价值考虑排除在法理学科学研究的范围之外,并把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内。早期代表人物有边沁、奥斯丁;20世纪分析法学代表则有凯尔森、哈特等。

其他法学流派中,影响较大的有19世纪的历史法学派、哲理法学派;20世纪的经济分析法学派、女权主义法学派等。到20世纪末,还出现了以批判法学、法与文学运动为代表的后现代法学思潮。

第一章第二节法理学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意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内涵

1、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理论。这是邓小平同志较早提出的重大理论。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理论。

4、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理论。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5、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理论。

6、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理论。

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理论和良法善治理论。

8、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理论。

第二章法的特征与本质第一节法的概述

客观法(自然法}与主观法(人定法)的称谓。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的演进中华法系

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成熟。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第三节法律全球化一、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

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

(1)法律的“非国家化”。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

(3)法律的“趋同化”。

(4)法律的“世界化”。

二、法律全球化的进展

1.《联合国宪章》是世界共同遵守的基本规范。

2国际法的许多任意性规范成为强制性规范。

3.国际司法机制正在强化。

三、法律全球化的主要途径

1.国际法的国内化、地方化。

(1)在人权领域中,联合国和国际组织已经形成了许多标准人权文件。(2)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必须根据有关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

2.地方法或国内法的全球化。(1)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2)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的法律。

第二节立法原则

一、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立法遵循宪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

二、民主原则:立法体现人民意志;坚持立法公开,保障公众参与立法

三、科学原则:立法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二、立法程序的特点

第一,法的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第二,法的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三,法的制定是制订、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三、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一、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二、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第一,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第二,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立法。

第三,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第四,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立法。

第五,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第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在执法活动中还要坚持其他原则

1、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2、诚实守信原则。其内涵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3、权责统一原则。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司法的原则【新的表述】

1、司法法治原则

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劫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

2、司法责任原则

3、司法公正原则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1、司法体制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一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2、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三是推进严格公正司法。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一节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职业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

一是法律职业的技能特征。

二是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

三是法律职业的自治特征。

四是法律职业的准入特征。

二、法律职业的分类:法官;检察官;律师;其他法律职业

三、法律职业伦理与任职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解释的其他解释还有:

1、系统解释,又称体系解释,是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联系,以及它在所属的法律制度、部门和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便系统地理解和阐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和法律规范之间的逻辑联系。其作用在于以法律体系整体为参照,保证法律体系内在的统一性,把握法律原则的精神所在。

2、社会学解释,是指着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和社会利益的衡量,根据各种社会因素对法律规范的社会目的和社会效益进行解释,以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社会内容和利益所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使法律适用符合社会政策。

3、比较法解释,是指通过比较外国的立法和判例及其原则、经验和效果,对本国法律进行解释。其不仅有助于在法的适用中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同时有助于弥补法律漏洞。

第四节法律论证

一、法律论证的概念

法律论证,主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对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或合理性进行论证,即在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得出结论的思维过程。法律论证的目的,是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论证出最佳选择。

二、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一是内容的融贯性。

二是程序的合理性。

三是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

四是结论的可接受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我们讲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而“法治思维”是指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善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第一,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第二,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第三,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第二节全面依法治国

一、全国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与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包括: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和重要保障。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第五,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是法治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对行政机关的正当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严明和严肃地执行国家法律。公正司法是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法治的生命线。全民守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在新时期的重要转变,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依法治国是全局、依法执政是核心、依法行政是关键,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当通盘谋划、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杜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二、法与社会和谐

1、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第二,法通过确认并保障正义标准的实现,协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三,法可以为诚信友爱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四,法为激发主体的活力创造制度条件。第五,法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第六,法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三、法与杜会发展

法律体现和保障社会发展全新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第一,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二,依法增强发展的整体协调性。

第三,依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观。

第四,依法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

第五,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

三、法与科技

法与科技的关系;科技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的作用

1、科技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

最后,科学技术的发展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为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手段,对法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2、法对科技的作用:

首先,法保证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有良好的社会环境。

其次,法为组织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必要的准则。法确认和保证科学技术发展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优先地位,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确立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运行机制。法在推动国际间科学技术合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高效能运用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最后,法是鼓励科学技术发展的有效手段。法通过规定对公民的创造性劳动的保护和鼓励措施,如授予职称、荣誉称号和物资奖励等,激发人们为科技发展作出贡献的热情。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法治建设的成效如何则要看全民守法的情况如何。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五、法与宗教

1、宗教的含义;宗教的产生和本质

在历史上,宗教和法律是两种有着密切联系的社会现象。当代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大多实行政教分离的制度,反对宗教干预国家事务,并把这一点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个标志。

2、法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宗教也是一种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区别在于:(1)产生方式不同。宗教规范是宗教创始人和领袖借助神的名义规定的。(2)实施方式不同。宗教规范主要通过信仰机制,依靠自愿行为。(3)适用原则不同。宗教规范以属人主义原则为标准,只对教徒具有约束力,不同于法律的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法律在处理宗教问题的作用

我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第一,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的问题,对待思想问题,采用简单的强制办法是不能奏效的。第二,宗教具有群众基础和民族性。第三,实践证明,奉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不但不会削弱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领导,而且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反之,在宗教信仰问题上处理得不好,就会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生义制度的巩固。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必须坚决反对邪教。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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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7年中国十大宪法事例评析二、“法制统一”: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客观法保障功能 (一)宪法法律规定维护法制统一的目的 (二)合宪性审查程序以客观法秩序保障为价值取向 (三)合宪性审查关注宪制秩序中的权力配置 三、“主观权利救济”: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实践诉求 (一)备案审查实践工作中“主观权利救济”现状 (二)司法实践中的宪法权利http://www.law-lib.com/shopping/shopview_p.asp?id=79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