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的这些路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的这些路径、方法和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系统的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当前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出现的“同案不同判”(或称为“类案不同判”,下同)现象成为新时代影响司法公信的重要因素。“类案不同判”是表面现象,背后的本质是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这已经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也可以说是一个“顽症”。《意见》的出台目的就在于要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表达了人民法院在解决“类案不同判”这一影响司法公正问题方面的决心和毅力。
因此,“类案同判”对于当事人来讲,是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权利需求;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法治要求。我们应该在这样一个基点上,来认识《意见》的意义,在司法中坚守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尽最大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的现象,实现“类案同判”司法统一的目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的信心,提升司法在全社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