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摘要:中国作为一个古老而厚重的国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其中的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主刑辅”、“无讼”、“慎刑”、“民本”及“天人合一”的思想,以期为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探寻历史根源,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新时代;法治建设

作者简介:司春霞(1979-),女,河南鄢陵人,法学硕士,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党校,教师,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理论。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中国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中,一直伴随着法律的发展、继承和扬弃,从而也积淀了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从夏代至清末以来的中国农业社会的法律文化。它是我国五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它包含着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以及历代演变的法律制度。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上为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了精神引领,也将为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参考。习近平总书记说:“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在21世纪的今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再次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期挖掘出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为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借鉴。

一、“德主刑辅”思想孕育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德治、法治的思想和实践贯穿中国历朝历代,德法合治实则是中华政治文明的瑰宝,是中国古代王朝兴衰更替的基因密码。[1]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主流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主张“德治”,从统治阶级层面而言要求统治者必须有高尚的人格,必须贯彻以德教为主,以刑罚为辅的治国方针,必须推行爱民、利民之政,孔子要求统治者,尤其是君主要爱人,要“为政以德”,发挥其表率作用。对被统治者的民众要以道德教化辅之以刑,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由此可见孔子认为道德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而刑罚只能事后惩罚犯罪,而不能从思想上真正消除犯罪。而法家主张法治,在秦二世灭亡的历史实践中法治思想一落千丈,直到汉以后,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主线。虽然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与地位在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不可否认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宝贵的财富。

当今社会进入发展的快轨道,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叠加期,社会治理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人们在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道路上,也期盼社会的公平正义、文明诚信。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继承和改造本土法律文化的优秀资源,现代社会治理既需要法治强制规范人的行为,又需要道德滋养人的内心。法律重在惩恶,道德重在劝善,没有法律,道德将穷于应付,没有道德,法律将力不从心,可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现实需要的回应,更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二、“无讼”思想推动调解制度的创新和运用

三、“慎刑”思想启示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民本”思想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蕴藏着丰富的民本思想资源。早至《尚书》,便有“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论述,而《孟子》中“民贵君轻”的思想更是为人熟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仓禀实而知礼节”,等等,这些都是儒家民本的思想映照。由于历史背景、阶级基础的不同,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中心的民本,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与今天我们提倡的公民权利本位有着一定的差别。但是不可否认,它对民众基础地位的重视,对民众一定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今法治理念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传统法律思想在这一层面带给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就在于:法治当以民为本,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律应当是服务于最广泛的社会民众的工具。[4]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同志还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突出反映了人民在习近平同志心中的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5]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保障人民利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让人民政治参与更充分、未来预期更明确、生活环境更健康、人身安全更有保障,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这一切都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作为保障。

五、“天人合一”蕴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沿袭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是法治本土化资源,它承载着一笔巨大的财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我们相信,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文化将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J].求是,2017-6-25.

[2]黄克剑.论语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

[3]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徐家琦.中國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启示[J].人民论坛网,2017-11-27.

[5]习近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1-18.

[6]张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若干创新论断的哲学解读[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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