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法治中华文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原标题: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必须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继续深入挖掘其思想精华,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文化力量。

赓续中华文脉,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

我国是世界上法治文明起源较早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已经沉淀为我们的民族文化基因,成为我国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世代相传的中华法典和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文明资本和文化资源。

当然,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也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我们要辩证对待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总结其中的成败得失,汲取精华,择善而用,避免陷入盲目全盘继承或历史文化虚无主义两种极端,守护发展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法治建设的文化“根脉”。

秉持开放包容,加强法治文化交流互鉴

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要秉持开放包容,加强法治文化交流互鉴。坚定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并不是封闭狭隘、唯我独尊,与世界法治文化相隔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自古就以开放包容闻名于世,在同其他文明的交流互鉴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因此,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是减少而是要增加与世界法治文化的交流互鉴。

法治文化交流可以借鉴别国的优秀制度和理念,促进我国法治文化和世界法治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消减其间的文化冲突和误解。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方面要立足国情,不忘本来,充分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精髓和跨越时空的精神财富,并以世界听得懂、可接受的话语体系向世界讲述中国法治文化故事;另一方面要有世界眼光,面向未来,善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中的合理成果,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话语体系。坚守中华法治文明立场,营造积极、平等、开放的文化环境,包容、借鉴、吸收世界各国不同的法治文化,是真正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信的体现。

坚持守正创新,创造中华法治文化新辉煌

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对传统法律文化领域的守正就是守中国共产党文化领导权、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和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之正,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动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从而有效落实“两个结合”。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是要按照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对那些超越时空的治理经验和文化基因加以改造,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

我们党一贯重视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守正创新。调解制度在我国古代非常发达,有官方调解、行业调解和邻里调解等诸多类型。延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人对调解制度和调处矛盾、促进人际和谐这一我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守正创新、转化发展,创造出了以深入基层、联系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不拘形式、公正合理处理各种案件为基本特征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注重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不断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推动中华法治文明的现代化转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从“民为邦本”到“坚持人民至上”,从“德主刑辅”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以法治吏”到“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光辉典范。

陕西在我国法治文明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是中华法治文明和中华法系的重要起源地和发展地之一。我国历史上许多著名的法律文献和重大法律事件,如西周时期的《周礼》、先秦时期的“商鞅变法”、西汉前期的“约法三章”以及盛唐时期的《唐律疏议》和《唐六典》,都形成和发生在陕西。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肩负传承发展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使命,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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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通过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辩证分析,在深刻理解传统法律文化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当代社会实际需求,对其话语渊源、价值精髓、制度素材进行科学合理且有选择的继承与创新,从而使之与现代法律体系相适应,并在新的社会实践中发挥积极功用。例如,中国古代的“律令制”文化,强调法律的权威与秩序,这与现代法治的“规则之治”是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10/t20241015_5790813.shtml
2.法制现代化范文10篇(全文)法制现代化作为当代语境下的一个重要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已提出, 至今仍讨论不休, 争议不止。虽然对它在多大程度上等同于西方化仍无定论, 但在今天一般认为:法制现代化并不能通过完全照搬西方法制来实现, 更不能全盘否定我国传统法律文化, 而要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 充分利用本土资源, 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https://www.99xueshu.com/w/ikeyc1cve5f7.html
3.法治与德治共同作用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法治强调的是通过法律规范和法律机构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而德治则侧重于培养个体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探讨两者共同作用与社会治理,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因此,在这一探讨中,不仅需要深入挖掘法治与德治的重要性,更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只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2Fnote%2F862898490%3F%26
4.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仁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影响并制约着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发展,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这是当代德育应该吸取和借鉴的。 (二)中华民族精神之爱国主义传统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由儒家思想里“忠”的伦理范畴演化而来的。“忠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情理法及其现代转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人类文明宝库中一颗无比璀璨的明珠,它源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在经过几千年的洗礼和沉淀之后,现在仍然对我国社会发挥着巨大的影响。我们在极力追求西方现代法治的光芒的同时不能不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现代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情理法”一直是中国人对法律的一般共识,“天理”、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1012384436.html
6.法治与中国社会”[11]瞿同祖的看法亦是完全一致的:“法家认为一切的人在法律前均须平等,不能有差别心,不能有个别的待遇。”[12]总之,与儒家较为重视法律的实质正义,因而对中国古代法律系统造成比较严重的扭曲相比,法家则对法律持绝对形式正义的基本观点,而这一基本精神与现代法治自然是相通的;因此,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中法治思想的https://www.jianshu.com/p/83a1f79be433
7.论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几个重大关系【内容提要】在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应当要处理好法制变革与社会发展,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法律本土化与国际化,法律制度与法律意识之间的矛盾关系。法制变革应当要与现代民主政治、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文化建设同步进行,应当吸收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吸纳他国法律文明的先进因素,在现代法律制度建构的同时,特别应重视现代法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4554_6076.html
8.政治与法律姚建龙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功能与定位转自:政治与法律编辑部 目次 一、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二、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三、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特色 四、结语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所召开的党的二十大,“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就https://ilaw.sass.org.cn/2023/0105/c2531a495702/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