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属于民法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包括自物权、他物权、准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1、自物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2、他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准物权包括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也称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种是种类法定,即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另一种是内容法定,即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