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讲·民事法律事实意思表示实践行为与要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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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5重庆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实。例如,结婚可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产生、侵权行为可引起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产生,结婚、侵权行为就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的体系是: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行为分为事实行为(非意思表示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行为)。

1.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如不可抗力、出生、死亡、战争等。

2.行为

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即人在自己意志支配下的行动。其又可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1)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又称非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不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加工、创作等。事实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又称意思表示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如合同行为、婚姻行为、收养行为、订立遗嘱行为、处分权利行为、行使形成权行为等。民事法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源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

1.磋商意向

磋商意向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内容是约定双方于未来“磋商”某一合同。磋商意向没有法律意义,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因此,当事人双方达成磋商意向后,一方不愿意与对方进行磋商的,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2.签约意向

签约意向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内容是约定双方于未来“订立”某一合同。签约意向具有预约性质,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如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等。当事人双方在签约意向中所约定的、应于未来订立的合同,即为本约。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

(1)预约与本约是两个合同。

(2)本约订立,不仅意味着本约的成立,而且意味着预约的履行。

(3)本约未订立,不仅意味着本约没有成立,而且意味着预约没有履行。在构成预约违约的情况下,违反预约的当事人应当承担预约上的违约责任。

1.含义

好意施惠,又称情谊行为,是指双方在没有产生合同法律关系意思的前提下,一方向对方施予好处或便利,对方接受的约定。例如,在民法中,搭便车、请客、陪同、无偿帮工等,均为好意施惠。

2.法律意义

(1)好意施惠约定的违反,不产生合同责任。

(2)好意施惠的履行中,施惠人对受惠人构成侵权的,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施惠人、受惠人与第三人构成合同关系的,依然会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3)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先行行为导致义务,是指由于一方的行为,使另一方处于危险境地时,行为人应承担安全保障的救助义务;否则,先行行为的行为人需对另一方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这里,先行行为的行为人履行其义务的判断标准是:如果行为人采取有关措施,则对方的损害就会避免,而行为人并未采取该项措施。

夫妻之间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从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1.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婚姻自由原则,违反该原则的约定,系属无效。

预言,是指对未来特定事实是否会发生的判断。在法律上,预言没有法律意义,预言者判断错误也不会导致其民事责任的承担。相应地,对他人预言结果的传达,同样没有法律意义,没有民法上的责任可言。

运气,是指导致某一法律后果产生的偶然性因素。在法律上,运气不是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意义。

神童、奇才没有法律意义。对于作为神童、奇才的未成年人,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规则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

1.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内在的民法法效意思的对外表达。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没有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意思表示由“意思”和“表示”两个要素组成。

(1)意思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具有“民法法效意思”,即欲追求民法上法律后果的主观意愿。例如,买卖、赠与、遗嘱、抛弃权利等意愿的表达,都属于意思表示。

反之,当事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意义,或者其法律意义不在民法领域的,这种意思的表达,就不是意思表示。例如,好意施惠的约定、表达爱慕、提起上诉等意愿的表达,都不属于意思表示。

(2)表示

意思表示中的“表示”,是指将“民法效果意思”表达于外。表示的方式包括口头、书面等明示行为,也包括行为、不作为的推定等默示行为。其中,以不作为的推定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需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条件。

2.虚假意思表示与隐藏意思表示

(1)虚假意思表示

含义:双方当事人,均无民法法效意思,却作岀意思表示,如订立假合同;

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隐藏意思表示

含义:被虚假意思表示所掩盖的另一真实的意思表示;

效力: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戏谑行为

戏谑行为,即开玩笑,是指一方的行为具有意思表示的外观,但行为人内心并不具有民法法效意思。戏谑行为无效,不产生法律后果。戏谑行为的认定方式是:

(1)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戏谑意思的,按照戏谑行为认定;反之,按照意思表示认定。

(2)相对人是否应当知道行为人的戏谑意思,需要从行为人意思表达的内容、场所、方式等方面,综合判断。

合意,是指各行为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意是双方、多方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当事人未达成合意的,双方、多方法律行为不成立。

合意的构成要件有二:

1.各行为人均需作出意思表示。反之,任何一方未作出意思表示的,合意不成立。

2.各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1)各行为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未达成一致的,即各行为人连“说好了”的合意外观都不存在,合意不成立。

(2)各行为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影响合意的成立。换言之,只要当事人之间存在“说好了”的合意外观,即可认定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了合意,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不会影响合意的成立,只会影响合意的可撤销。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采取了解主义,即相对人知道该意思表示内容时生效。

(1)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3.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抛弃所有权,或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采取作岀主义,即意思表示作出时生效。

1.实践行为的概念

实践行为与诺成行为相对应。

(1)诺成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诺成行为达成合意后,如其合法有效,则可发生法律约束力。原则上,民事法律行为均为诺成行为。

借用合同;

保管合同;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定金合同;

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合同。

2.“标的物的交付”并非实践合同中的义务

由实践行为的概念可知,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实践合同并未成立。故标的物的交付,其性质为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而非义务的履行。因此,在实践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具有任意性。

(1)实践行为达成合意后,一方拒绝交付标的物的,对方不得请求、不得强制,也不得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果拒绝交付标的物的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损失,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要式行为的概念

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相对应。

(1)不要式行为,是指法律与当事人均未对形式作出特别要求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民法中,大多数民事法律行为都属于不要式行为。

(2)要式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我国民法中,依法必须釆取书面形式的合同类型包括:

不动产交易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合同;

担保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要式行为依法或依约所需具备的“特定形式”,不以书面形式为限,也包括完成特定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有关登记。

2.“具备形式要件”并非要式合同中的义务

与实践行为相类似,在要式行为中,形式要件的具备,也是合同的成立条件,而非合同的义务,因此也具有任意性的特征:

(1)要式行为达成合意后,一方反悔,拒绝采取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另一方不得请求、不得强制,也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如果拒绝形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损失,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在要式合同中,纵然形式要件未能具备,但若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THE END
1.法律事实的含义特征和分类5轮背诵法硕在法理学法硕联考的海洋里,法律事实如同一座座灯塔,指引着我们穿越法律知识的迷雾。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索法律事实的含义、特征和分类,为你的备考之路点亮一盏明灯!? 法律事实:法律世界的基石 法律事实,简而言之,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情况的总称。它是法律推理和https://blog.csdn.net/2401_85852404/article/details/140925155
2.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类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类型。 2 小时前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一、事件 事件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如人的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995102703029688019.html
3.“事实”与“规范”的关系:一个哲学问题的政治最后一位游客要将车开进去,他不让进。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规范的含义和事实的含义在这样"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权衡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楚。在这里,事实与规范仍然是分别开来的两件事,但它们的意义必须在与对方的关联中才能得到理解。也就是说,与前一种类型相比,这种类型的事实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内在性"稍强了一些。https://www.douban.com/note/643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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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含义试说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中的“法律”和“事实”的含义。 【答案】:“以法律为准绳”中的“法律”是指法律规范,“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是指法律事实(1)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https://wenda.so.com/q/1684627477211896
6.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按照上述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讨论,凡同时具备所有生效要件者,即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反之,凡欠缺某个或者某些生效要件者,即为效力有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瑕疵的类型,又具体分为三种: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样,就组成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法定效力类型。 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7.论合同的解释(一)(一) 大陆法上合同解释的含义及其类型 在大陆法上 , 合同解释分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两类 , 前者专指阐明解释 ( 或确定解释、意义发现之解释 ), 意为文义暧昧之阐明 , 此为本来意义上的合同解释。然而 , 由于当事人缔约之时考虑不周或表达能力有限而常使合同带有漏洞 , 此种漏洞与法律漏洞一样应予补充 ;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43.html
8.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需要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的特殊事实要素。例如,实践性法律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七、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有https://zhuanlan.zhihu.com/p/381565218
9.法律行为的概念10篇(全文)1但是, 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历来在中国刑法学界存在许多争议, 除大部分人所坚持的作为通说的“法律说”外, 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至少还有“罪状说”、“概念说”、“理论说”、“事实说”等诸多学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且争议的观点“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或依照、根据刑法而确定的成立犯罪的标准、规格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7nz5tnm.html
10.头条文章四十二、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口诀: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四十三、集中审理原则 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6352854740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