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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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种类

2、物证

(1)概念: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2)特点:

1、具有教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3)审查物证采取的方法:A、辨认;B、鉴定;C、侦查实验;D、将物证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对照分析。

3、书证(1)概念: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

(2)与物证的主要区别:

1、书证是借助于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来证明案件事实。

2、书证反映的内容比较明确、清楚,能够反映人的思想;物证必须借助人的思维或仪器鉴定才能揭示与案件的关系。

(3)特点:

1、具有直接证明性;

2、具有稳定性;

3、具有物理性;

4、具有思想性。

5、证人证言

(1)概念;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2)特点:A、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B、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C、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案件客观条件的影响。

(3)证人资格A、了解案情;B、能够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D、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5、被害人陈述: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其了解的案件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

(1)概念: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2)特点:A、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B、仅限于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C、是一种专家意见,客观性强。(3)作用:A、是揭示物品、痕迹证明价值的主要手段;B、是解决专门问题的主要方法;C、是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方法。

8、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的勘查、检验后所作的记录。就其内容可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体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等。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态,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9、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

(二)刑事证据的分类的概念和意义

概念:是指对证据进行理论研究中,按照证据本身的不同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逻辑划分。意义:有助于揭示不同证据的特征;有助于全面、正确地收集证据。保证正确地认识案情。

(三)分类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运用间接证据的原则:

(2)间接证据必须全面反映案件事实,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没有矛盾;

(4)间接证据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具有唯一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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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类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类型。 2 小时前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根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一、事件 事件是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包括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如人的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995102703029688019.html
3.“事实”与“规范”的关系:一个哲学问题的政治最后一位游客要将车开进去,他不让进。在这样一个过程中,规范的含义和事实的含义在这样"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权衡的过程中,越来越清楚。在这里,事实与规范仍然是分别开来的两件事,但它们的意义必须在与对方的关联中才能得到理解。也就是说,与前一种类型相比,这种类型的事实与规范之间关系的"内在性"稍强了一些。https://www.douban.com/note/643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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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合同的解释(一)(一) 大陆法上合同解释的含义及其类型 在大陆法上 , 合同解释分狭义解释和广义解释两类 , 前者专指阐明解释 ( 或确定解释、意义发现之解释 ), 意为文义暧昧之阐明 , 此为本来意义上的合同解释。然而 , 由于当事人缔约之时考虑不周或表达能力有限而常使合同带有漏洞 , 此种漏洞与法律漏洞一样应予补充 ; 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43.html
8.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2.特别成立要件,是指成立某一具体的民事法律行为,除需要具备一般成立要件外,还须具备其他的特殊事实要素。例如,实践性法律行为以标的物交付为特别成立要件。 七、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取得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有https://zhuanlan.zhihu.com/p/381565218
9.法律行为的概念10篇(全文)1但是, 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 历来在中国刑法学界存在许多争议, 除大部分人所坚持的作为通说的“法律说”外, 关于犯罪构成的概念至少还有“罪状说”、“概念说”、“理论说”、“事实说”等诸多学说。其中比较有代表性且争议的观点“法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所规定或依照、根据刑法而确定的成立犯罪的标准、规格https://www.99xueshu.com/w/ikey27nz5tnm.html
10.头条文章四十二、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 口诀:亲自面对、口头陈述 四十三、集中审理原则 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6352854740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