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个人信息,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个人信息

(一)简介

(二)特点

(1)内容的广泛性。其上在对个人信息进行说明时就指出了内容的繁多,不能列举。个人信息的内容应与隐私权中的隐私进行区分。现在,我国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而对其保护,有人建议扩大隐私权的内容。当然,也有许多学者反对这种做法,倾向于以专门的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笔者也不赞同将个人信息加入隐私权进行保护。个人信息与隐私有二者虽有交叉,但不会完全重合。在具体到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时,二者的差别更能体现出来。

(2)非公开性。这里的非公开以其针对的对象为标准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除本人外的他人不可知,如个人隐私秘密。第二层,除本人及特定的个人及集体外不可知,个人信息应该属第二层的非公开。一方面,为社会管理的需要,我们的信息档案必须为国家所掌握;另一方面,信息社会人们依赖信息的交流进行交往,必须让渡一部分的信息让他人了解。这也可以说是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

(3)可识别性。能根据一条或多条信息指示出特定的人。身份证号码,这一条信息就可以辨识出一个特定的人。而姓名类的,因为可能会有重复,一条并不能代表一个特定的主体,若是有其他信息的辅助,则可以指出一个特定的人。进行识别的主体,应是信息的主体。一方面,信息主体对自己的信息最有发言权,另一方面,若信息主体不认为信息对应的是自己,就没有侵权认定的必要。若存在其他的争论,可考虑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指出可识别性的原因在于,不能识别出的信息,对信息主体的损害几乎是不存在的,同时,就是在侵权行为认定时也太困难。

二、个人信息权

(一)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个人信息权指保护公民个人的信息不被泄露,公民对个人信息支配控制及个人信息权遭受侵犯后救济的权利。首先说明,虽然现今没有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但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属于具体人格权的一种,以下的讨论均是在此基础上。

个人信息权的主体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息主要通过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我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些进行了规定。至于更加细致的信息是否需要保护不在此讨论。

个人信息权的客体就是个人信息,上面已做过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

(二)个人信息权的特点

(1)专属性。个人信息权随自然人的出生而存在,死亡而消灭,与权利人相伴始终。不可转让;不得抛弃,权利本身不得抛弃,其客体个人信息可以;不得继承,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这也应该是具体人格权大都具备的特点。

(2)非财产性。人格权是否具有财产性,学界存在较大争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属具体人格权,且不具有财产性,但不认为人格权都不具有财产性。人格权中内容较多,应具体分析。单就个人信息权来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个人信息权益的商业化利用越来越普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这一方面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而在个人信息权的立法思考中,则不得不考虑这一现实问题。因此,就有人考虑财产性的引入。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首先,个人信息权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这一显著特性就对其的财产性做了限制。其次,现实生活中,非法从个人信息中获利及侵犯这一权利后的经济赔偿不能用来说明其具有财产性。非法获利本就应受处罚,经济赔偿只是救济方式。最后,需要说明个人信息权中包涵利益因素。个人可以从中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但这些都与一般的财产性权利有本质的区别。

(3)内容的广泛性。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从信息的收集到保存、使用等一系列的过程,也包括受侵犯后的救济权利。

(4)可限制性。此指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应受公共利益的限制。个人信息种类繁多,权利内容涉及范围广,边界较难划分。法律基于对人权的尊重和对人格权的保障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但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个人信息的收集一开始多是由国家机关为行政目的而进行。个人不得以自己的权利为由,妨碍这一活动。此外,官员或公众人物等因为职业等要求有更多的限制。

江苏无锡的史先生求购2003年以后上牌的40座以上客车一辆,金龙或宇通均可,最好有旅游手续,车要无锡或常州地区,车况好、能过户价格适中。

沈阳市皇姑区的徐先生求购45-53座的金龙二手客车一辆,要求价格10-15万元。

山东济南的李先生求购1999年以后的47座金龙、宇通、太湖客车。

辽宁省盘锦市的孙先生求购二手非营运大客车一台,要求35-39座、2003年以后的车、价格合理。

山东烟台的姜先生求购45座的大客一辆,要求价格6万元左右,1999年以后的车,能过户,非营运。

武汉市的向先生欲购一辆33座的二手金龙大客车,非营运、2003年以后的车。

杭州市西湖区的邵先生求购19座的中巴车一辆,要求带空调,车况好,2002年后上牌的车。

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的秦先生求购二手依维柯一辆,要求车况良好,无违章,无碰撞,2000年以后的车最好。急需!

上海宝山区的王先生求购2001年以后的45-53座的金龙或宇通客车一辆,要求车况好、手续全、能过户。

陕西西安的赵先生求购一辆40座以上的外省客车,要求空调、助力方向、2002年以后的车,价格面议。

湖北武汉的明小姐求购17座左右的客车一辆,要求车况好、1999年以后的车,价在2万元左右。

四川成都的严先生急购二手15-17座客车一辆,价格5-6万元,另求购二手19座中巴车,价格2-3万元,最好四川境内的。

广西南宁的雷先生求购2004年以后的33-35座空调客车一辆,要求玉柴发动机、无事故、可过户、价格8-10万元,最好是广西车。

安徽合肥的罗先生求购便宜的二手45座空调大巴数台,最好是附近省的。

河南南阳的李先生求购2000年后的南京依维柯一辆,24座,手续齐全,包过户。

北京朝阳区的金小姐求购2000年以后30-40座客车一辆,要求手续齐全,国产车,进口发电机。

客车转让信息

山东省威海市的曲先生出售1999年的安凯客车一辆,37座,全新康明斯发动机,内室好,带空调,因需资金周转低价出售:5.2万元。

山东济南的王先生出售尼奥普兰客车二台,2001年9月的金龙34座客车一台。

山东济南卫小姐转让省际班车一辆,车型为YTK6890,发动机为玉柴YC6105,购买于2006年10月份,手续齐全、带有保险、34座、营运中、车况极佳、无事故!

重庆的陈先生出售牡丹MD6860型35座大客车一辆,2002年8月的车,车况良好。

广东梅州市的黄先生出售2001年的宇通JK6122NW型客车一辆,原装日产UD三大总成(底盘、发动机、前后桥)、37座卧铺、冷暖空调、12碟音响、20台液晶电视、ABS、六气囊、中开门卫生间、车况好。

河北衡水的李先生出售1998年的17座依维柯一辆,原车漆、非营运、单位班车、车况非常好、冷暖空调、可全国过户,出售价4.6万元。

吉林长春的米先生出售厦门金龙6892E2型客车一辆,2002年4月的车,美国康明斯240马力发动机、空调、电视、VCD、手续齐全,售价12.2万元。

黑龙江的罗先生出售2003年1月的苏州金龙客车一辆,车况好、33+1+1座位、玉柴发动机、非营运、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价格12万元。

武汉的廖先生出售2003年上牌的43座沈飞客车一辆,手续齐全、车况良好、单位班车、价格16.5万元。

山东枣庄的王先生出售2002年的苏州金龙6720型客车一辆,非营运、27座、三菱发动机、中控门、无事故、单位接待用车、可以全国过户,售价9.5万元。

天津市塘沽区的艾小姐低价转让原装奔驰大客车一辆,50+1座,奔驰V8发动机,300马力,悬挂气动底盘,冷暖空调,独立制暖锅炉,电磁刹车,带卫生间,超大行李箱。不带手续,价格20万元。

石家庄的何先生出售2002年12月份的19座金龙考斯特一辆,朝柴4102发动机、带增压、原来跑旅游、营转非、可全国过户。

济南的李先生转让2001年的30座中通客车一辆,各证件手续齐全。

广州市的朱先生转让一台中大10.5m卧铺车,玉柴240马力、带缓速器、2005年的车、手续全、可转户。

泉州的邱先生转让宇通6119客车一辆,2005年9月购买。43+1+1座,进口日野发动机,中门,卫生间,电视VCD,倒车后视镜,手续齐全,可全国过户。

浙江绍兴的邵先生转让二手大客车一辆,车长10.5m,1999年的车,非营运,价格4万元。

货车求购信息

湖南省长沙的佘小姐求购JWC货车一辆,要求助力转向、四轮驱动、手动空调,价格1-5万元之间。

江西省上饶的万先生求购昌河微型货车一辆,要求2004年以后的车,价格0.5万元。

浙江省宁波的章先生求购二手东风货车一辆,价格4.5万元左右。

山东省梁山的马先生求购2拖3重型半挂车一辆,要求336马力以上,手动、自动变速箱均可。

湖南岳阳县的侯先生求购自卸后八轮的东风货车一辆,价格10万元左右。

河南省开封的宋先生求购二手东风货车一辆,要求车况好、2004年以后的车,价格17万元左右。

北京市朝阳的高先生求购斯太尔货车一辆,2005年以后的车,价格10万元左右。

辽宁省鞍山的杨先生求购二手福田轻卡货车一辆,要求2005年以后的车,价格5万元。

江西省上饶的万先生求购昌河微型货车一辆,要求2004年以后的车,价格面议。

福建省厦门的刘小姐求购跃进柴油货车一辆,2003年以后的车,要求:手动空调,斗长4m以上,有拦板,价格2.3-3万元。

云南省昆明的杨先生求购双桥或多桥东风货车一辆,价格面议。

湖南省郴州的邓先生求购日产皮卡一辆,配置要求:倒车雷达、电动车窗、中央门锁、助力转向、防盗设备、手动空调、氙气灯、大灯清晰装置、低音炮、CD,价格2-5万元。

北京市大兴的杨先生求购福田轻卡货车一辆,价格3-5万元。

山西省运城的高先生求购二手东风半挂车一辆,价格14-17万元。

河北省廊坊的吕先生求购东风货车一辆,要求2001年以后的车,价格5-15万元。

陕西省渭南的方先生求购二手解放货车一辆,要求2003年以后的车,价格5万元。

货车转让信息

福建省福州的王先生转让飞扬皮卡货车一辆,电动车窗、中央门锁、助力转向、手动空调,价格:2.1万元。

福建省厦门的王先生转让小霸王双排厢式货车一辆,车况好、六个轮胎刚换2个月、485的发动机,价格:1.75万元。

湖北黄冈市的段先生转让东风货车一辆,解放后8轮、大柴240马力、大后桥、可以改前4后8、车况良好、可过户,价格:4.5万元。

河北省保定市的毕先生转让解放10轮货车一辆,2005年的车,轮胎全新。

广西省南宁的韦先生转让瑞风货车一辆,蓝牌、4105发动机、车厢长5m宽2.1m、内置空调和放影机,性能良好,证件齐全,价格面议。

北京市大兴的邹先生本人有二手解放半挂车要出售,210马力,12.5m,手续齐全,可以过户。

山西省太原的姜先生转让大柴神货车一辆,车况好、车容整洁、手续齐全、还在营运中。

福建省漳州的何先生转让东风货车一辆,助力转向,手动空调,价格:5万元。

山东省潍坊的高先生出售日产皮卡货车一辆,中央门锁、防盗设备、车况好,价格:3.38万元。

内蒙古包头的戴先生转让斯太尔王前4后8货车一辆,全新钢丝胎,可提档案。

陕西省安康市的黄先生转让2002年06月的东风货车一辆,价格1.8万元。

河南省郑州的张先生转让欧曼半挂车一辆,2004年12月的车,价格:14.5万元。

山东省烟台的曹先生转让斯太尔半挂车一辆,2007年05月的车,价格面议。

湖南省株洲的李先生转让新雅途货车一辆,跃进4100动力、一年半的车,9成新,车况好、无碰撞、货厢长3.85m,宽1.85m,证件齐全,有危货运输证。

新疆石河子的翁女士转让东风货车一辆,2001年04月的车,价格7.5万元。

一、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时代保护自然人的需要

进入信息社会后,随着信息处理和创办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国家的角色逐渐向福利国家转变,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其个人信息一直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控之中,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虽然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掌握能够使政府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但是由于这些信息往往会脱离信息主体的控制,所以信息主体很容易受到来自精神上以及财产上的损害。

民间机构出于经营目的,会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在个人信息收集时存在着信息主体知道的收集和信息主体不知道的收集两种情况。信息主体知道的收集能够确保信息主体的在知悉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然而信息主体知道的收集或者不知道的收集,都面临着个人信息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种种危险。

(二)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时代促进贸易与合作的需要

在现代信息社会,个人信息保护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目前,各个国家对信息服务贸易采取的限制措施主要有限制信息产业的外国投资、施行贸易保护政策以及通过个人资料保护严格控制资料跨国流通。在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应当对于禁止收集人民在参与各种民主政治活动时形成的信息,同时赋予当事人查阅、修改自己档案记录的权利,充分保障当事人表述自由、通信自由等政治自由。

二、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三、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构想

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民法的特别领域,适用于民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也有其特殊性的规定。市场主体强势与弱势力量的不均衡是个人信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在我国的个人信息立法中,如何调整这种状态特别重要。

(一)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义务主体进行规定

(二)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本人的权利

(三)对个人信息收集者和使用者的义务进行规定

仅仅通过赋予个人信息本人权利,在个人信息本人权益保护方面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明确规定个人信息收集者、使用的义务。个人信息的收集者和使用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1)说明与提示义务;(2)合理使用义务;(3)合理的注意义务;(4)侵权发生后的补救义务。

【关键词】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制度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关于个人信息的概念,在学者和立法中总共有三种学说:第一种,隐私型定义。美国Parent教授认为,“个人信息系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漏者(除了对朋友、家人等之外);或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如多数人不在意他人知道自己的身高,但有人则对其身高极为敏感,不欲外人知道)。”第二种,关联型定义。有学者认为‘所谓个人信息,包括人之内心、身体、身份、地位及其它关于个人之一切事项之事实、判断、评价等之所有信息在内。换言之,有关个人之信息并不仅限于与个人之人格或私生活有关者,个人之社会文化活动,为团体组织中成员之活动,及其它与个人有关联性之信息,全部包括在内。”第三种,识别型定义。认为所谓个人信息是指个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血型、健康状况、人种、头衔、地址、学位、生日、职业、特征等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

二、我国信息保护制度的现状

在我国,正处于信息化法律保护体系建设的初始阶段,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信息化法律体系中的基础的一环,对及时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法学界和立法机关的重要任务之一。虽然我国有许许多多的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法规,但都散落在各个部门法中,过于笼统,没有起到太大的规范作用,也没有统一的个人信息管理机构,没有完整的保护系统,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对于情节较轻或者其他的个人信息泄露、贩卖行为缺乏整体有效的整治效果。我国现有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宪法、民法通则和零散的单行条例和效力层级较低的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第一,是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个人信息之上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它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特别是人格和隐私利益。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来说,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并且保证不受他人非法的侵犯,就是保障人权。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现在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加快了信息传递的节奏,同时,也带来一个严峻的问题一个人信息该如何保护。由于现在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变的不安全了,很容易被人侵犯,有些人是出于被动的、不知情的泄露个人信息,有些人则是主动的、刻意的泄露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利于促进人的自由发展,有利于满足个人的尊严、人性自由等基本利益的要求,它是信息社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典,其直接作用就在于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人格利益。我国也应当尽快确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四、结语

参考文献:

[2]范江真微,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保护,法令月刊,2008.

[3]齐爱民,论个人资料,法学,2003.

[4]张素华,个人信息商业运用的法律保护,载苏州大学学报,2005.

请问,你叫什么名字?

2)Canyoutellmewhatyourfullnameis,please

能把你的全名告诉我吗?

3)Howdoyouspellyourfullname

你的全名怎么拼写?

4)IwasbornonJune22,1980.

我生于1980年6月22日。

5)Youlookveryyoung.Howoldareyou

你看上去很年轻,你多大了?

6)Iamjustovertwenty-two.

我刚过22岁。

7)Whereareyoufrom?

你是哪里人?

8)Whereisyournativeplace?

你的籍贯是哪里?

9)Wheredoyoulivenow

你现在住哪里?

10)Iliveat606ZhongguancunRoad,Apt802,Beijing.

我住在北京市中关村大街606号,802单元。

11)Canyoutellmesomethingaboutyourfamily

能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吗?

12)Areyoumarried?

你结婚了吗?

13)Howlonghaveyoubeenmarried

论文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一般人格权保护模式

个人信息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资源作用,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个人信息,是指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以及家庭等一切可以识别本人信息的总和。近半个世纪以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而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个人信息的保护已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在各个主要发达国家展开,美国、西欧等一些国家已经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立法,但是其远未覆盖全球大多数国家。在我国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立法,这使得在信息处理和传播技术广泛应用的信息社会,个人信息处理和传播行为得不到规制,致使信息主体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完善,将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进而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亟待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

一、个人信息的界定及民法性质分析

(一)个人信息的定义

个人信息保护前,我们必须对个人信息进行科学的界定。目前,由于各个国家在法律传统和法律习惯上的不同,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也不一致,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的内容。

1.关联型定义

在个人信息定义中,德国法强调“个人关联型”,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中规定,在不能确定所收集资料的关联方的情况下,该法将不受调整。关联型定义强调信息主体特定,而且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过宽,这导致在实践中对个人信息的侵害的行为被放纵。

2.隐私型定义

在个人信息定义中,美国等国家采用隐私性定义。美国Parent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是指社会中多数所不愿向外透露者或者是个人极敏感而不愿他人知道者”。隐私型定义在著名的《隐私权》的发表之后被不断丰富和发展,调整了包括私人秘密、姓名、肖像、私生活以及不实形象等,并且扩展到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3.识别型定义

各国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中,欧盟1995颁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属于典型的识别型定义。识别型定义同前两种定义相比,其所划定的范围更加科学、宽严适度,因而也为国内多数学者赞同。但是任何一种定义也存在其不足和缺陷,识别型定义也不例外。在个人信息的判断方面,识别型定义优势很难通过一条或者少量信息作出判断,而是需要汇总多方面的信息才能够作出。此外,识别性的判断也受到所处环境改变的影响。

(二)个人信息的法律特征

1.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识别主体身份

直接识别是指不需要借助个人的姓名、肖像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就能够识别出信息主体身份,而间接识别则需要个人性别、兴趣、学历等其他信息的辅助才能识别出信息主体身份。

2.个人信息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目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涵盖的内容也在不断地丰富,涵盖了新的内容,主要有个人的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个人的信用和财产状况以及活动踪迹等。

3.个人信息的主体是自然人

目前,对于个人信息主体的限定,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限定为自然人,而对于法人是否能成为个人信息的主体尚存在争论,有一些国家将保护的主体扩张到了法人。笔者认为,个人信息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主要是因为:第一,自然人和法人在保护范围和内容上存在很大差异,不易将法人认定为信息主体;第二,由于个人信息和法人信息体现的价值功用不同,应该由不同的法律分别保护;第三,如果对企业的信息流通进行限制,从立法成本和执行成本方面来看会增大交易成本。

(三)个人信息的民法性质分析

1.个人信息的权利基础

个人信息应受民法保护已经被广泛认可,但是立法需要诸多理论方面的支撑,进而我们需要对个人信息的民法性质必须理清。一般情况下,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的基础为人格权,可以具有财产属性。大陆发行确立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制度,将姓名、肖像、名誉都纳入到具体的人格权中而进行保护。隐私权范围比美国法上的隐私权范围要小的多,只是与具体人格权并列的一种人格权。大陆法系的人格权制度相当于英美法系的隐私权制度。目前我国的立法基本上沿袭了大陆法系的模式,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隐私受到侵害时需通过名誉权制度来救济,如果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时照搬英美法系将隐私权作为个人信息的基础,势必造成理论上的错乱。

2.个人信息的财产属性

随着网络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已经开始成为一种商品,能够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易,其所体现的巨大经济价值越来越明显。具体而言,个人信息财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信息的直接商品化。个人信息的直接商品化是指个人信息本人或者使用者出于商业目的而将其拥有的个人信息以商品的方式进行转让的现象。一般情况下,个人信息直接商品化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个人信息本人为了获取利益而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出售。另一种是除个人信息本人以外的信息占有者为了经济利益而对其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出售。

第二,个人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主体在对其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挖掘、分析、加工的过程中,能够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通常情况下多采取数据库的形式通过反映某种群体的通行而满足自身或者使用者的需要。一般情况下,数据库的个人信息比单独某个人的个人信息具有更大的商业价值。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与两种保护模式

(一)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时代保护自然人的需要

一段时期内,各国没有足够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入信息社会后,随着信息处理和创办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以及国家的角色逐渐向福利国家转变,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其个人信息一直处于政府的管理和监控之中,几乎到了无孔不入的程度。虽然政府对个人信息的掌握能够使政府工作更加高效和便捷,但是由于这些信息往往会脱离信息主体的控制,所以信息主体很容易受到来自精神上以及财产上的损害。

2.个人信息保护是信息时代促进贸易与合作的需要

(二)个人信息的一般保护模式和民法保护模式

1.个人信息的一般保护模式

(1)自律主导模式。自律主导模式突出市场的作用,在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存储过程中,通过契约的方式来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自律主导模式由于缺少对公共秩序的考虑,使得个人信息本人对于特定个人信息使用和处理的同意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合法性受到质疑。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对此的基本立场是,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应该是社会的服务者,政府权力的使用应当审慎,不能过分干预市场,从而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为了维持其网络霸权地位和巩固贸易霸权地位,维护其国家利益。

(2)立法主导模式。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采取了立法主导的模式,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欧洲国家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国家非常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而且欧洲公民对于政府非常信赖,认为政府是实现社会保护的必要前提。立法主导模式有覆盖范围广、规制程度深、执行机构健全的特点,使得这种立法能够全面严格的保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模式

(1)一般保护模式的启示。自律主导模式和立法主导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自律主导模式虽然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自由的环境,但是却把个人信息的保护寄托于市场机制下,使得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市场失灵的风险和挑战,而个人很难真正控制他人对其个人信息的使用,而商家也难以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花费很大成本。民法力求通过私法自治实现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强调主体意思自由应当受到尊重。目前,我国的信息市场还不健全、主体间力量不均衡,也不具备美国那样完备的隐私立法,况且我国还未建立隐私权制度。综合考虑以上原因,为了弥补我国在个人信息民法保护方面的不足,我国应该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

(2)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应注意的问题。我国的信息安全立法正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目前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使得距离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构筑严密的信息安全立法体系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我国在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规制的制定方面,应该协调好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体系的关系,具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立法规制应与职场自律平衡;其二,个人信息保护与行业发展相平衡。

三、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

四、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立法构想

个人信息保护作为民法的特别领域,适用于民法的一般规定,但是个人信息民法保护也有其特殊性的规定。市场主体强势与弱势力量的不均衡是个人信息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在我国的个人信息立法中,如何调整这种状态特别重要。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在保证信息市场发展下实现个人信息不通主体间的平衡。

(四)对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进行规定

要使个人信息权利人的各项权益能够实现,我们必须对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进行相应的规定。目前,对于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界普遍认同过错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能够在为个人信息产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的同时对个人信息本人的权益进行保护。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用于××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另外,一些打字复印店利用便利,会将暂存在复印机硬件上的客户信息资料存档留底。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通过微博、论坛等和熟人互动时,有时会不自觉地说出或者标注对方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真实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网上伪装身份实施的诈骗,都是利用了这些地方泄露的信息。因此,在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

申请贷款业务的条件:

1、年龄在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3、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计算机软件产品成为世界的核心和灵魂

(一)计算机软件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司长陈伟表示:“今天,很多人提出了SDN(软件定义网络)、SDD(软件定义数据中心)、SDS(软件定义系统),而我认为,软件可以定义世界(SDW),软件应该成为世界的核心和灵魂,成为信息消费的引擎和重要内容。”[1]软件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与广泛运用,软件产品已经覆盖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民生物品。软件产业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系到本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高品质智能化生活,而且对于整个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对于信息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推动,对于“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对于国家信息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界定

TRUSTe认证工作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初始认证

当网站为获得TRUSTe的认证而提交了正式的申请表后,TRUSTe将检查申请网站,看它是否符合程序原则(ProgramPrinciples)。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该网站的隐私政策,明确指出哪类个人信息被收集、谁在收集、为何目的收集、如何使用以及与谁共享等。如果网站符合TRUSTe关于隐私保护的认证要求,TRUSTe就会授予该网站隐私图章,允许在其网站主页上张贴TRUSTe的隐私图章标志。

2.后续监督

3.争端解决

(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评析

日本早在1998年由非官方第三方机构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JapanInformationProcessingDevelopmentCorporation,JIPDEC)建立了Pmark认证制度,2005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极大地推进了企业参与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体系(PIPA)评价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其初衷在于帮助以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使得企业有能力在2005年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继续承接日本软件外包业务。通过PIPA评价的企业可以得到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和PIPA标志使用权。具体而言,大连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评价机构

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机构为大连软件行业协会,下设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委员会、PIPA办公室和评价专家组。

PIPA办公室主要负责PIPA文件管理和事务性工作,负责PIPA受理及投诉,负责评价员的聘任及管理工作,PIPA办公室下设培训教育部门,负责个人信息保护企业培训和评价员培训、考核。

2.评价依据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在全国率先开始制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即《规范》,经过多年的实践,在大连市的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辽宁省的个人信息保护“省标”《辽宁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15222007、《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16282008和辽宁省地方标准《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DB21/T1628.12012。目前大连软件行业协会已经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即2012版标准替代目前实施的2008版标准[10]。

3.评价流程

个人信息保护评价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文件审查(前期审查)、现场审核、公示15天、审批、颁发合格证和标志等几个环节[11]。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申请的前提是申请评价的企业按照《规范》的要求建立企业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经过三个月运行的检验,在这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重大事故,方得以开展评价申请。

4.评价监督管理

5.证书与标志

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由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颁发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PIPA标志,证书和标志在两年内有效。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大连行业协会与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即通过大连PIPA认证的企业受到日本情报处理开发协会的个人信息认证体系Pmark认可,无需再另行申请日本Pmark认证,因此,通过大连行业协会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企业还可以获得PIPAmark互认标志。

(四)中美日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比较及启示中美日的个人信息保护评价制度各具特色,三者的共同点在于均是出于对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的保护而构建的一整套认证制度,均是以非官方组织为主导开展的评价认证,三者的差别在于:

从评价的地域范围来看,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以TRUSTe为代表的美国个人信息评价制度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认证体系,并不局限于仅对美国的网站开展认证业务;日本的Pmark个人信息评价体系则是针对日本的企业开展认证服务,是日本国家级的认证体系,但不针对国外的企业开展认证;大连的PIPA评价体系最初仅仅局限于针对大连市的企业,而且是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企业开展评价,现在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扩大。

(一)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

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是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最基本的依据,放眼全球,目前尚无一个针对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的标准,只有类似针对整个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的标准、针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整个行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针对网站的隐私认证标准,而缺乏针对最直接收集个人信息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标准。

(二)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

建立软件产品申请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流程,对于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收集、利用和处理的软件产品,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软件产品个人信息保护合格证书与标志。该软件产品的开发者和利用者可以在其上注明个人信息保护合格标志,以告知用户,增加用户对其的信赖感。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与软件企业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并不相同,前者注重的是软件产品是否合法收集利用用户个人信息、是否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而后者强调的是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以及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政策。

本研究结合国内外隐私认证和企业个人信息保护评价的流程,对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流程初步设计如下。

1.申报

2.资料审查

3.软件信息保护评估

资料审查合格的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软件产品样品一份,由评价机构利用技术手段针对软件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软件产品的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的运行机制、软件产品对于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情况等方面,并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价报告。通过者进入审核阶段;未通过者,申报单位按照专家组的评价意见进行一次改进完善,改进完善后重新进行评估,如仍不能通过,则出具评估不合格报告,若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完善,不得再申请进行个人信息安全评价。

4.审核

依据专家组形成的评价报告,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而后签署最终审核意见。评价机构对通过审核者公示10个工作日,其间如没有实质性异议,则正式通过审核并予以公告,颁发“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合格证书”及认证标志。

通过软件产品个人信息安全认证机制的构建,有助于培育一批品质优良、注重用户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软件产品,从而肃清我国软件产品市场鱼目混珠的乱象,引领软件产业的发展,为信息产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1.1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1.2个人信息的分类

法律关于该定义还存在其他两种不同的称谓:个人隐私和个人资料。对于个人隐私的定义,各国对于个人隐私的定义各不相同,我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法学家威廉普罗赛在他的《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中把隐私权分为四部分,即与私人生活有关的,与安宁生活有关的,与形象有关的,与姓名有关的。个人资料是指可以自然人个体所特有的,能够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特定资料所反映出的内容,它具有隐私性,虽然我们日常生活中学校,工作单位等有权查看我们的个人资料,但是他们无权将我们的个人资料公开。而个人隐私,只要不与法律相对抗,任何人包括我们所在学校,工作单位和政府机关都无权查看,探悉和公开,我认为这是区分个人资料和个人隐私的本质区别。

1.3个人信息权的性质

2.1法律更新速度较慢

我国相应法律的更新速度不及科技和经济的发展速度,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保护个人信息权的专门法律,只有在一些个别法律规定中对此有一些防范和保护的规定。相比目前咨讯的发达,这些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而且这些规定大多比较分散、单一,不够全面、系统。

2.2个人信息商业化

经济高速发展,个人信息已经与经济利益相挂钩,不法分子有了充分的企图从中牟利的犯罪动机。

2007年9月~2008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门组成课题组,在北京,成都,青岛,西安四个城市进行调研,结果让课题组成员颇为惊心,社会上竟然有人买卖个人信息。

2.4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薄弱

美国是世界上保护隐私权起步较早的国家之一,1974年颁布的《隐私权法》可以被视为美国隐私权保护的基本法。20世纪70~80年代又制定了一系列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

作为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更是非常重视,1997年10月,克林顿政府在《全球电子商务发展框架》报告中,把保护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提了出来,并用很大篇幅用以强调保护网民隐私,强调个人信息搜集者应当告知消费者他们搜集了消费者什么样的个人信息,以及将做何种程度和范围的使用此外,政府还提出了保护网络隐私权的两个具体原则:(1)知会原则,(2)选择权原则。

目前,欧盟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主要是1995年通过的《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有关的个人保护指令》和2002年的《隐私与电子通信指令》。1995年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是欧盟数据保护规章的核心,是较早采用综合方法保护隐私和数据的法律。该指令规定了一系列需要所有成员国实施的原则和规则,确保欧盟内数据的自由流动并为个人数据保护设定了共同的标准,所建立的原则适用于私人或商业生活的一切领域。

4.我国个人信息权的立法意见

4.1明确个人信息权的含义和具体的保护范围

立法应对个人信息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作出具体规定,为了切身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对于个人信息,除因国家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法定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限制外,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收集、查阅或调取和利用个人信息牟利。

THE END
1.法院案件为何越来越多?漫长繁琐的司法正被违法者用来获利立案原告“我们走了”(让原告及法院找不到人,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楼上跑到外省去了,原告废了好大的劲儿才找到了被告的身份信息才在法院立的案子,才送达的法律文书); 楼下没电及修电损失不是我们造成的,否则拿出“公证处专业认定”来(物业人员一眼就看出成因了,还非要有了公证书才认可,是不是很“司法”?);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IRHOBI90553PTO6.html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急诊可以开几天病假?一直以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话,他是拥有休息的权利的,比如说我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周末,有一种情况就是身体原因,不舒服也可以请病假,当然是需要有相关的病假条的,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急诊可以开几天病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急诊可以开几天病假? https://www.64365.com/zs/924010.aspx
3.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通用6篇)加强村民文化素质教育,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 一要强化民主教育, 教育村民如何当家作主;二要强化法制教育, 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以及一些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 让村民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村民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它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少数民族地https://www.360wenmi.com/f/fileneu0bcen.html
4.北大法律评论(第21卷·第1辑)最新章节总体而言,对大数据侦查等新型侦查手段的法律规制,我国最大的不足在于缺乏清晰的、一以贯之的规制理论和体系,从而导致实践中无法对新出现的侦查手段作准确的法律性质定位,并辅之以相应规格和相应密度的法律规制。 德国以基本权利干预理论作为核心规制理论,只要新出现的侦查手段构成对基本权利的干预,就要“享受”相应的https://m.zhangyue.com/readbook/12875533/3
5.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难点与对策6篇(全文)我国历次进行的宏观调控大都依仗于行政手段,一些学者曾这样形容我国的宏观调控“当经济出现问题时,就下文件、发通知、听命令、直接干预、喊停”。行政手段较之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言,具有见效快、推行迅速的优点,但是政策的突然性变化,这不仅会影响企业的目标和计划,使企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还会导致政府政策的预测性降低https://www.99xueshu.com/w/fileuzylu0bo.html
6.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及其界限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及其界限伏创宇摘要:我国现行法律赋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行政机关对交易秩序与交易安全的保障功能,属于私法主体的第三方义务。从立法沿革上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公法审查义务经历了从网络https://xbbjb.ucass.edu.cn/info/1033/12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