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仲裁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首先感谢市律协和在座各位给我这样的机会与律师界朋友进行交流。2006年我曾经在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讲座上介绍过仲裁法内容。三年来形势发生了大变化。我今天主要谈两个内容,一是介绍一下我国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机制(也叫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英文缩写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发展情况。二是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谈仲裁及律师代理仲裁业务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我国ADR的发展新情况

2.仲裁程序、仲裁规则。一般讲仲裁协议约定在哪个机构仲裁,就适用该机构的仲裁规则。但是,有的仲裁机构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的仲裁规则。但在甲机构仲裁适用乙机构规定也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果我们收到过在北仲仲裁适用国际商会仲裁院ICC规则的条款。但ICC的规则很特殊。仲裁庭审理的范围及程序必须经过它批准,裁决作出前也要由其审核,还有指定仲裁员、收费标准以及由谁收费问题,当事人要为此达成新的协议,签一个新的仲裁协议还麻烦许多倍。最后双方都同意适用北仲的规则。所以说在哪个机构仲裁,选择其他机构的规则,最好事先将这个问题研究透,不要盲目决定。如果是临时仲裁就有一个规则的选择问题。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是专门为临时仲裁设计的仲裁规则;由于联合国和贸法会的特殊地位,该规则在在临时仲裁中广泛采用。也有很多国际仲裁机构接受当事人选择适用该规则。

5.案件适用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程序法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程序法,所以在仲裁协议里要写明仲裁地很重要。今年4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国际商会仲裁院于2007年9月21日在北京市作出的14006/MS/JB/JEM号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并执行。这在国内外仲裁界引起强烈反响。这是国际商会在中国境内仲裁裁决首获执行。学界争议最大的是,这个裁决的国籍:是外国仲裁裁决(非内国裁决)、国内的涉外仲裁裁决,属于后者,裁决是中国的,中国法院就有专属管辖权。

7.仲裁的费用。包括仲裁员的费用(非常高,一般按小时收)、律师代理费、专家证人费、仲裁场地费、及费用分滩等。有时,因为费用很高,仲裁庭单就费用作出一个裁决。8.其他问题。比如有的协议约定,一方违反协议提起诉讼或到其他地方仲裁,要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仲裁条款的一致性问题,同一交易中几个独立的合同,为避免日后麻烦,应签订同样的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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