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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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过国家审核认证的,在我国境内持续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高新科技发展研究一年以上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以这些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为生产依据进行长期经营的经济实体。

2.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主要因素

(1)科研人员在企业的比例问题

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政策中,包括科研人员在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这一项,也就是说,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判定取决于科研人员在全体员工中所占的比例,企业财务对科研人员所占比例的不正确评估,会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定出现问题。如果税务人员对企业科研人员比例核定有所出入,则会导致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影响,进而影响其税务的处理。

(2)研发经费归属问题

(3)确认收入的使用额度问题

目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的不健全性,导致了国家有关税收的政策与有关收入确认的政策有所出入,收入确认上没有明确的界限,税收额度也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在研发费用中的使用额度,将直接影响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减免。所以说,只有对收入的使用问题进行明确的确认,才能保证税务风险防范管理的有效性。

二、合理防范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问题

1.加强企业内部自查和审计

企业要做好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内部督察,做好税务审计、税务自查和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企业合理纳税提供保障,防范税务风险。在日常工作中,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要及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定期对与税务有关的内容进行自查和审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的查明原因并纠正。针对企业的高新技术申报问题,企业可以聘请专门的财务顾问来提供专业的建议和监督,保障内部审计的顺利实施。针对专题复核复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也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机构对税务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2.强化企业有关部门的后续管理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要组织成立专门的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就是跟定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政策,从而为企业的税务申报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企划部门要落实和跟踪研发活动以及研发费用,在提交审查资料前期,要对往期的备案信息进行详细的对比。当然备案信息是不可以随意调整的,假如出现必须要对备案信息进行调整的情况,也应该在未备案时期进行调整,确保审核提交的数据资料和往年备案的数据资料一致。

其次,企划部门要针对所提交的资料,比如研发成果报告、协议、研发费用合同以及鉴定意见书等,需要设立专门的台帐进行保管和归档。而且如果企划部门在工作中出现困难,应当及时向公司汇报和领导进行沟通,积极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问题。

3.提升企业税务人员的工作素质

企业应当重视建立能力强、有责任心的税务管理队伍,注重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不仅是保证企业财务部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企业资金链合理运转的重要依据,所以,企业应当注重财务部门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提高核算的准确性,为企业各种数据的申报提供精确的数据。此外,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税务人员的再教育,提升税务人员在报税、审核方面的专业水准。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和研发、销售部门沟通,及时了解研发人员的数目、研发经费的使用状况、以及销售收入的使用状况,总收入的计算和划分等,保证税务人员在报税时不出现误差。

在市场经济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运营以及自负盈亏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企业为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稳定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优化是当前所有企业的运营标准。税收作为企业法定义务,已经成为企业主要成本,其直接会给企业税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制约企业效益最优化标准的落实,税负管理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主要形式。

和市场经济发展相迎合,对税收筹划的探究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而我国对其探究起步比较晚,理论方面还有待完善,对涉税风险加大思考力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探究。在实践方面,对各个行业自身具备的特性以及具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思考,我国对税收探究方面含有分行业优势。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为了鼓舞其快速发展,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提供了便利。因为当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探究还不完善,还没有构建完善的税务内控管理体系,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的今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探究力度,结合不同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税负内控管理措施,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

1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概述

1.1高新技术定义

高新技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其是对产品以及产业中含有较高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经过一系列评估之后得到了结果,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美国在颁布有关新国际辞典时,第一次将高新技术定义为应用或者涉及顶尖形式的技术。从狭义角度出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项具备国际对比性的高技术含义,从广义角度来说,高新技术涉及了两项内容,一个是高技术,另一个是新技术。

高新技术自身作为一个动态发展含义,当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西方国家把高新技术定义为开展工业应用以及迎合市场特殊要求的科学领域。我国国家科技成本在综合国内外探究的条件下,把高新技术含义定义成构建在综合科学的基本上,位于当前科学技术前沿,针对发展生产力来说,推动社会文明以及提升国家综合水平的新技术。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高新技术九大行业进行了明确,其中包含了航天领域、计算机领域、电子通信领域以及化工领域等[1]。现阶段,我国将高新技术范畴规划成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1.2高新技术企业特点

1.2.1高投入

1.2.2回报期长

1.2.3高风险性

高新技g的探究位于科学技术延伸段,其包含了诸多学科,涵盖面比较广泛,成败不明确因素无法预测和管控。所有创新型思维、规划以及研发等具备一定的风险性,有可能获得成果,也可能遭受失败。高新技术产品更换效率比较快,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产品应用周期比较短,市场拓展难度系数高等特性直接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性。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创时,风险大小将直接影响着创新质量。产业化前期中试验资金以及种子资金风险性比较高。由此可见,为保证资金效益,必须对强化资金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控制手段,从而有效保障高新企业的经济效益。

1.2.4动态性

高新产业产品在研发时,具备一定的动态性,高新产业技术创新并非一次性,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高新产品可以实现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技术方面的创新,不管是在原有高新技术的条件下实现技术改造,还是开展个性创新,都作为高新产品获得竞争实力的主要依据。当微软企业在研发的Basic软件产品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开始将大量资金投放到DOS研发工作中。待DOS研发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微软企业及时把大量资金以及人力资源投放到新技术研发中,同时研发出了windowsXP、windows7等一系列新型的软件产品。当前,微软企业有将大量资金投放到“无缝计算”技术研发中,在开发MSN、移动软件、数字电视等方面实现了创新。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殊性

2.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自身具备的特性在于附加值高,结合增值税征税原则,其增值税负将会高于其他企业。为了防止高新技术企业税负较大,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一定优惠政策。首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销其自行产品,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以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其次,在2006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在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之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3]。最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研发销售的计算机产品,都按照税率6%进行增值税缴纳。此外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技术转让、技术研发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时,获取的收入实施营业税免收优惠政策。

2.2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2.2.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首先,会计政策选择具备税收倾向。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涉及了诸多会计政策,企业在开展税务缴纳工作时,应该对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进行思考。大多数企业会选择给企业纳税以及节税带来优惠效益的会计政策。其次,收益计量改变。债务充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都针对效益,给出了全新要求,这会给企业核算效益带来一定影响。收益会计的改变必将会导致税收方面出现改变。最后,新业务税收影响。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增添了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员工薪资等内容,这些新内容对新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且,新业务中涉及了诸多税收影响,我们不可忽略这些新业务造成的影响[4]。

2.2.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

3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

3.1方案风险

方案风险主要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因为自身素养以及信息获取的制约,建立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切实可行,具备一定不明确性。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依据。身为税收筹划方案规划主体,税收筹划方案规划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财务、税收政策、内部管理以及经济法律等有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以及分析评估能力,并且还要对税收筹划需要的有关信息有所了解。方案规划工作人员假设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筹划知识和能力,或者无法全面获取税收筹划有关数据,必然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缺少合理性和科学性。

3.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含有的主要条件在于税收的“非中性”,换句话说,税收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政策风险主要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运用这些政策而出现的风险。政策风险涉及了法律不明确风险以及税收政策不平稳风险,其中税收法律不明确使得纳税人或者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对有关税收政策了解存在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方案被失误部门当作偷税漏税的依据,引发税收筹划失败[5]。

3.3执行风险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合法行为,迎合立法人员要求,我国税法执行环节中详细对税收解释权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掌握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这种合法性一般交由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来明确。执行风险主要指在明确环节中出现的税务执行偏差,把筹划方案认定成偷税现象,进而形成的税收风险。

3.4技术风险

高新技g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企业为主,技术创新在其发展环节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其技术风险主要源于技术创新环节中的不明确。技术风险和科学技术之间的本质存在不可预测关联性,指因为技术方面的不明确,使得科研失败现象出现。技术风险涉及了诸多内容,例如技术规律限制、技术垄断等。

3.5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各种融资形式所产生的风险,尤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举债环节中存在的由股东担负的风险。因为高新技术企业高运营风险引发财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假设运营规模以及效益、资金投放以及效益产出等方面相违背,产业销路不合理,导致资金流缺少稳定性,当企业债务比较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4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税负内部控制管理优化措施

4.1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让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经费累计折扣优惠共享的基本条件,所以,应该加大立项管理力度,防止随意立项现象出现。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将要开展的研发项目实施客观评估,并且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其次,由专业部门开展技术评估探究工作,对其创新性进行考核[6]。最后,企业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降低和税务部门的了解偏差,降低不必要的税务流失,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落实。

4.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4.3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4.4加强后续管理

设定专业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成本机制化落实以及追踪等工作,追踪实施高新明确标准,确保企业在平时管理工作中结合认定要求来操作,迎合认定需求,给研发费用扣除以及审核工作做好准备[7]。

4.5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包含在备案管理范畴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把税率为15%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到事前准备方案中,把研发项目、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环节中存在的研发费用纳入到所得税额累加扣除范畴中,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结合纳税标准以及有关备案数据,经税务部门核查明确之后做好备案工作。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应该给予备案管理工作高度注重,保证备案工作的实时性和精准性。

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在近几年来得到积极健康发展,而且高新技术企业也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当前已经有相应税收政策相继出台,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应的保障,然而,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所以,笔者针对此进行研究,从而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积极的保障。

1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

1.1高投入、高风险与高收益性

作为高新技术性企业,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成功因素比较少,因此需要进行研究实验的作用,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还具备相应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从而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跳跃性。

1.2知识密集型产业

人才与智力、知识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识密集型特点,而人力资源也就是推动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也比较高,人员的学历、学识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较强。

1.3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而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够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产品生产出来,所以企业之间争夺人才与技术的竞争比较激烈,这也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性特征。

1.4创造市场的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只要能够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出来,而且能够依靠自身的独特特征就能够积极促进其在市场中的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公司的经营模式。

2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2.1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每个企业自身都在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与危机,而如何积极面对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了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生存发展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筹划税务方面发展迟缓,而且也正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然而作为国外的税务筹划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因此这就使我国的企业竞争处于国际上的劣势地位。所以应该加强企业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积极将本地税收环境考虑进来,对本行业的税收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合理研究,从而促进动态管理的积极发展,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作为国家高度重视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政策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加强对国家相应税务政策的认识与学习,并且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合理安排,从而积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2促进企业税收的现金支出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是税收,而且税负的高低对企业税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这也使减轻税负成为企业当前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应该避免企业自身采取偷税的非法行为,否则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说,积极促进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降低税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

3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3.1税务筹划意识比较薄弱

3.2税务筹划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较低的税务筹划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的活动,因此积极促进对税务筹划原理的积极掌握关乎税务筹划活动的成败。另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复杂的经营活动能使得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整体把握具有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强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受到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影响,也就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力度不够,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削弱,无形中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益下降。

3.3财务管理的秩序混乱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流程、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等,从而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消极影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从而造成企业的涉税业务比较多且复杂,这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对涉税业务进行正确处理。如果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也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税务筹划与财务核算;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核算方面有待完善,从而造成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问题。

3.4并购重组出现的漏洞问题

并合分立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对资产重组方面缺少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仅仅对并合分立以及资产重组过程造成的影响加以重视,这就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推行的重组政策等认识不清,不能积极采取合理的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并,从而造成并购重组时出现较多的问题与麻烦。

4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方法

4.1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

4.2积极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与能力

第一,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不仅需要加强对税收原理的正确认识,还要努力促进财务人员对各个领域知识的掌握,如法律、会计、金融以及税收等,使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应变能力等。另外,还要加强企业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知识的理解。第二,加强高素质税务筹划人员的建设。努力培养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人员,或者也可以将专业的税务筹划顾问邀请过来加以指导。第三,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弄混。总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发挥好自身的鼓励、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现处罚税务筹划活动的现象等。

4.3促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工作

当前企业之间的融资规模不断加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针对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融资渠道的选择,以此能够达到最佳的纳税效果。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组织集资具有较少的税务负担,而且自我积累的融资能够产生较大的税务负担。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借助金融结构的作用,使业务拓展得以实现,使各个资金链条之间能够通过配合与交流,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得以减少,实现一定的纳税效果。

4.4营造与构建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

法制化的税收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宏观的角度上,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顺利发展。因此,一方面应该促进税收法律的建设水平提升,既要加强对企业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样也要监督其进行税务筹划,使税法的强制性作用积极体现出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宏观管理规划的重视,将自身的法律规范相应制定起来,加强管理与监督企业税务的筹划工作,从而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高新技术产业主体

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特点是从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格局。《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统一实行15%税收优惠税率,并将该优惠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范围,体现出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利用

政策规定: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2.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解读: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均属于事前鼓励性的制度规定,它不同于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它不以企业承担纳税义务为前提。

企业享受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即便企业亏损,企业也能够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项费用,能够使企业真正的提高其税后利益。

(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政策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解读:高新技术产业既是高收益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制定创业投资抵免政策的目的是调动和聚集企业外部的资本力量投入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来,缓解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投入的资金与动力的不足,增加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

(四)高新技术产业转让收益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解读:技术转让是实现科技成果转让的重要方式,对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属于税基式减免,是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技术成果的重要措施。

(五)高新技术产业股息分红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风险应对

一、现状和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执行15%的税率,可以减免10%的所得税;各地政府面临经济转型的重任,为提高任上业绩,鼓励甚至鼓动企业通过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政府给予各种奖励,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进行财政贴息等;证券市场、金融机构也偏好高新技术企业的帽子,创业板以高新技术企业颇多,银行和担保单位成立专门从事科技贷款的部门、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易于向客户推销产品……正是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不少企业纷纷走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道路,而事实上有不少企业仍是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差,或者管理上根本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但他们为谋取高新技术企业的光环,有的利用科技、税务等部门的漏洞,编造虚假材料骗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有的与中介机构合作,共同虚报申报材料;有的在政府支持下勉强通过认证,但其管理跟不上要求,遂又与政府签订保证税收的协议,所得税优惠不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好处众多,通过认证的也有投机取巧的成分,如果一味仅是通过认证或者骗取了认证,在目前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在背景下,政府各部门必将根据蛛丝马迹,对其实质或管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会采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补征少交税款及滞纳金,甚至进行税收处罚等手段。一旦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税务处罚就可能在5年内甚至永远都不能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其风险和代价不言而喻。

为了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又符合科技、税务等政府部门的管理要求,笔者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和管理要求进行了梳理,以帮高新技术企业审视自我,做好备查,规避风险,确实享受优惠。

二、认证、管理的理解和建议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方面

(二)产品(服务)范围方面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企业的高新技术如何体现或产生,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出具说明书,详细加以说明;企业研发或技术部门要将企业的产品(服务)归属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细分末节,最好有完全一致的项目,不能模棱两可;企业研发成功后到科技部门申报高新技术产品,注意其有效期一般为5年。

(三)人员方面

第一,在职工范围的界定方面,会计准则明确“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还包括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职工的范围明确了、扩大了。

第二,规定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第三,规定要求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研发费用方面

1.研究开发活动的确认

企业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准备好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说明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3.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比例的确定

销售收入一般包括主管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产品销售收入,否则分母变大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也不能简单地将研发费用科目的发生额总和认同为全是研发费用,一定要按前述归集要求计算,该扣除的予以扣除,否则会因分子变小后存在研发费用比例不达标的风险。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承包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和接受委托科研收入;企业当年总收入等于营业收入,等于销售收入与非销售营业收入之和。

(六)企业综合管理方面

1.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方面

(1)企业所有研究项目要制定立项报告,且立项报告要获得有权机构、人员或会议的批准;(2)建立符合认定要求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账、表、凭证等一应俱全;(3)企业与高等院校就主营业务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争取获得市级以上产学研示范企业;(4)企业设有单独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争取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5)企业要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依制度和开发进程做到奖罚分明。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

3.自主知识产权数量方面

4.成长性方面

企业的成长性包括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公式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1)成长性按≥0.35、≥0.25、≥0.15、≥0.05、

上述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自主知识产权(30分)、成长性指标(20分)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的能力;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即不可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证;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如组织管理水平达B档,则得分可评为14分(=20×0.7);企业自行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三、认证、复审的其他注意事项

(一)中介机构的选择和验证

企业必须选择综合评价AAA级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政府机构会有推荐,或在中介机构网站上查询并验证,具体要求: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依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真实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认定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后提交给认定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视同重新认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企业复审时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企业须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资料提交给认定机构。

3.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准备并提交的资料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2)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见附件);(3)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

上述资料企业一般必须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

(三)其他注意事项

第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有效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第二,认定或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或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如果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将被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OL].中国政府网,200-3-19.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J].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

[3]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Z].2008.

四是研究开发费和可以税前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差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的研究开发费核算按照《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而可以税前扣除的研究开发费是按照国税发[2008]第11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经对比,两个文件在研究开发费方面存在以下差异:

1、《管理办法》强调可以加计扣除的是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而《工作指引》中人员人工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是否在职、是否直接从事研发活动没有作强制性要求。

5、《工作指引》中对其他费用有上限规定,即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而在《管理办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

6、《工作指引》中对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管理办法》中无相应的规定。

传统的融资方式仅仅是为资产雄厚、风险可控的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而创业风险投资主要为财力薄弱、风险不明朗的小型技术型潜力企业提供风险资金,为了降低风险可以获得被投资企业的一定控制管理权,为经营管理能力薄弱的企业提供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等资本增值服务,让创新技术型小企业发展壮大以期获得高额投资回报。创业风险投资在转变产业结构、解决中小创新型的民营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中起了关键作用。专门税收优惠制度的推行,促使创投企业为创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与增值服务,而被投资的创新企业则为风险资金提供了投资空间和投资对象。税收优惠则让风险投资获得更高投资回报,积累更多投资成本,进行下一轮更大规模的风险投资(见图3)。

二、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各国的创业风险投资税收优惠立法现状

美国是创业风险投资的创始国,用经济政策和法律规范来间接调节潜在投资者的风险投资与预期收益比,以诱导潜在投资者的预期投资理性。相继颁布有《经济复兴税法》、《税收改革法》、《投资收益税降低法案》[3]。日本一直对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纳税及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两条线政策。大企业享受的研发费用税额扣除也较多。中小企业在加速折旧、延长亏损的结转年限、降低税率等方面优惠多。韩国颁布《中小企业创立支持法》、《新技术财政资助条例》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印度通过建立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税收优惠的政策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高新技术行业的蓬勃发展。如《科研开发税务条例》,对所有技术引进项目征收研发税,并将其中的40%用于对创业基金的补贴,对长期股权投资所得及红利所得全部免税。

(二)各国在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税收优惠方面的比较

三、我国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税收优惠制度的缺陷和不足

199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指出要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措施,该通知只提到被投资企业,未涉及投资主体。国经委2002年《关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实施意见》仅是高新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导向,且法律位阶低,仅是指导性意见。2003年实施的《外商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确立了非法人型创投企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经申请批准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该规定未能确立非法人型创投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地位,对资本利得未能给予个人所得税的减免。2006年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用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增加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指导思想,但仍缺乏具体的立法。2007出台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实际达到二年以上(含二年)才能用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对投资失败情况规定税收优惠。

(二)税收优惠方式单一、优惠环节不合理

因个人合伙或有限合伙型创投企业按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未涉及该领域的税收优惠,当个人投资者获得风险投资的资本利得时仍要交所得税,对非法人型的合伙制创投机构和投资者个体无实际优惠,这就无法避免重复征税和公平纳税的问题。且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没有特别适用低税率的增值税税率,在出口退税政策上也无优惠的退税政策,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中未能对创投风险资金参与领域和参与期间的各个主体发生的咨询管理等中间费用支出规定一定比例的进项抵扣率。在营业税中仅仅是技术转让收入和技术咨询等服务费收入可以免税,但是对投资主体的资本利得没有任何优惠,营改增项目目前也未包含创业投资领域涉及的营业税税目,且法律只规定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没有直接免征和投资损失的税前扣除等法律规定。我国现行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偏向于高新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领域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偏重于具有一定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给予税收优惠,而对企业创新最需要事前资金投入和研发过程则缺乏有力的税收支持,缺乏对风险投资参与者区分前期、中期、后期、退出期等不同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优惠的具体可操作性差,申报条件苛刻

企业获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具体操作困难,技术与销售额比例指标要求严格,资料审核难度大。符合税收优惠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其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占总收入要达60%以上,且研发费用占销售额的5%以上才可获得税收抵扣优惠。实际上许多企业很难达标,且这两项指标达标期限仅仅限于申请当年,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仓促性。而这些审核指标的数据测定也依靠税务机关来审核,难度大、审核依据也缺乏。

四、创业风险投资领域税收优惠制度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健全创业投资税收法律体系

(二)合理分配税收优惠方式

(三)对投资参与主体分别适用恰当的税收优惠

(四)改革税收领域配套的法律法规,全方位提供税收优惠法律保障

除了上文提及的增值税领域需要为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提供税收优惠的同时,建议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咨询费收入要免收营业税,对于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业务咨询费收入减收营业税及附加。对风险投资失败时投资机构及投资者获得的保险金补偿不应缴纳营业税。改革个人所得税,避免资本利得的双重征税。若被投资企业已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创业基金公司获取的税后收益可以视为免税收益。个人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其收益从本质上来说并不同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投资收益所得交税。同时为了留住创投领域的人才,可以对该领域的高管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税收优惠,在费用扣除标准上可参照4800元/月的标准,或者直接按收入额的20%来扣除费用,也可适当增加该领域人员所得的减税、免税规定。

(五)加强税收征管

一、我市落实科技创新

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我市高新区纳税人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执行情况。截止20**年底**高新区共有198户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涉及国税部门征管企业所得税88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17238万元。

2、“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情况。20**年(20**年汇算清缴未结束,数据暂无),属于**高新区国税辖管的有技术开发费立项的企业共18户,但申报20**年度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只有9户,其中,外资企业3户,20**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2000万元,加计扣除额1000万元;内资企业6户,20**年度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1**5万元,加计扣除额537.5万元。其他企业都因本年度未发生或某些原因未申报加计扣除。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执行情况。20**年,共有88户企业享受了软件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合计销售收入66057.18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2880.68万元。

二、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优惠环节设置不合理。目前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已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以及已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开发活动,特别是对研究与开发、设备更新、风险投资等重点环节,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这样,企业就把重点放在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上,而对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研究开发新产品投入明显不足,从而造成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其他指标,如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5、征纳双方主动意识不够强。目前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对科技创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太了解。二是部分企业害怕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好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三是税务部门政策宣传和鼓励不够,部分税务人员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审核、落实政策规定有畏难情绪。

三、对完善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几点建议

2、合理设置优惠环节。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重点应从对企业科技成果的优惠转向对科技研究、“中试”和转化过程的支持,提高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的实效。从税收优惠的形式上,应扩大税基式优惠的范围和幅度,特别要对“中试”阶段(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由于投入多、风险大,往往是企业不愿涉足的区域,更需要加大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

3、逐步放宽优惠限制。要改变我国关键技术自给率低,科研质量不够高,优秀人才比较匮乏的现状,使我国的产品结构由“中国制造”向“中国设计”转化,逐步降低当前部分税收优惠政策设置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应适当放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幅度,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拟通过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作用与意义的分析,阐述税收筹划在我国高新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针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措施。

关键词税收筹划高新企业财务管理实施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日益深入,我国经济与世界各国高度融合,我国企业要发展壮大,就必须通过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来增强国际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也是一个国家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其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产业及税收政策,如何利用好这些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一、税收筹划在我国高新企业财务管理中作用与意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节税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的科学的节税规划,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筹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它是以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设计并实施的合理纳税方案。税收筹划与避税有着本质的差别,避税主要是用非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通常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活动的安排,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缺陷,谋取税收利益。而税收筹划的要点在于纳税的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它的行为目标是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在现行税法框架内实现纳税成本负担的最小化,这与采取措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一样,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竟争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促进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

税收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可通过制定不同行业及不同产品的税种与税率,或对特定地区、特定行为采取税率等优惠政策来达到引导资源合理配置,调整经济结构,调控国家宏观经济的目的。税收优惠是各国常用的减轻税收负担的措施,而税收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的税收筹划,实现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税收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虽然降低了企业税负,但是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可以促进生产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上去了,收入和利润增加了,从宏观层面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可实现同步的增长。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企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利润最大化的途径包括提高增加销售收入、扩大产品销量、降低成本等,而降低纳税成本也是企业增加利润的有效途径之一。税收筹划解决的是如何以降低纳税成本,防范涉税风险,实现纳税人权益最大化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因为对税收政策理解得不全面、不透彻,而产生某些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或未能享受到位,或者在确定企业类型、经营方式、核算方式时未能实现税负节省的最佳方案。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在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利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三)有利于完善企业的战略规划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税收筹划工作的认识缺乏力度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滞后,加上征管机制不完善,税务机关在执法上的自由裁量权较大,一定程度上存在税收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纳税人把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作为降低税收支出的捷径,而认为税收筹划则退其次。同时,由于我国税收筹划工作起步较晚,在税收筹划的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税收筹划就一定是要少缴税,而税收筹划的直接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但在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并不能认为缴税最少的方案就是企业最优选择。税收筹划的目标应服务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总目标,有助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缺乏高素质的税收筹划人才

税收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税收筹划贯穿于经济业务的每一个环节,税收筹划方案制定需要由熟悉税法并能够将税法与企业实际高度融通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整体规划。在我国现行的高新企业中缺乏这种具备全面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同时,由于认识不足,目前的教育培养体系中也没有针对税收筹划人才培养专门计划,未能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税收筹划存在无人可用的尴尬局面。

(三)税法制定与执行存在着政策性风险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实施措施

(一)建立建全税务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注重专业人才培养

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它涉及经济、法律、税收、财务、金融等多方面的理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需要专门的具有很强综合能力的人员来完成。由于税法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法律,它会随着经济的变动而进行不断政策的修正,这就要求不断强化税收筹划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队伍,要提高税收筹划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人才的培养,优化企业财务管理的结构,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

[1]杜潇.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的探讨田[J].新经济,2013(9).

(一)缺乏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被弱化

目前,国内有关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其缺乏总体上的细化,其中的诸多政策尚处于孤立、分散状态,彼此之间的协调性较差,以至于管理效率偏低,严重的减弱了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现有的优惠政策,大多是在原有个别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加以修正得来的,过于分散,缺乏完整性。执行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效率偏低,并且,很多款项缺乏长久性和稳定性。税收优惠政策彼此之间的不协调性主要体现在:存在庞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缺乏严格的审批程序,以至于很多政策之间存在法律抵触情况。目前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一定数量的政策接近截止日期,但是,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继续,有关企业在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决策制定时,很难将其作为依据。另外,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审批环节偏多,加之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严重地影响到管理效率,以至于优惠政策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二)对技术创新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足

目前来看,国内关于高新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方式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政策不多。其中主要包括:免征、减征或者税率优惠等。其占到了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方式具有高透明性,激励效果明显。但是,其多数给予了已经实现技术创新,并获取了经济利益的企业,而正处于技术创新阶段的企业却并没有因此获利,所以,其技术创新的动力不足。

(三)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优惠政策的公平性不足

高新技术产业中,税收优惠程度因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软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而像航空航天技术以及资源与环境技术等其他所谓的“高新技术产业”,并没有在税收方面获得多少优惠。除了软件以及集成电路产业之外的高新技术产业,全部优惠总额不足总优惠额的60%,其中的“公平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种不合理的优惠政策结构已经严重地违背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的初衷。

(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缺乏

目前,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的审定,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某种程度上讲,更加适用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然而,中小型企业同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相比,本身具有一定的发展特点,管理方法中很多优惠政策的认定条件都无法满足,以至于其很难获得税收优惠。如此一来,很容易导致大型企业更加壮大,小型企业更加不利。这对于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能力提升非常不利。

(五)风险投融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

创新的实现并不是水到渠成的,其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所以,创新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资金风险。然而,关于风险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却不多见,只有两项。不足总体优惠政策数量的2%。而创新活动存在的高风险性以及不确定性,很难得到商业银行的鼎力支持,而仅仅依靠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也是远远不够的,其很难走出长期科研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二、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一)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二)税收优惠方式改革

事后利益让渡形式的优惠政策,不利于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研究工作开展。而事后扶持税收的间接优惠,能够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其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而提出的,更加有助于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所以,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上,亦是应该明确间接优惠的扶持功能。首先,高新技术企业应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升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为设备更新以及技术研发提供充足的资金。其次,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开发基金税前扣除政策,将部分投资风险转移到政府身上,这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三)为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定制税收优惠政策

在原有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增设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结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特点,更加具有适用性。这些政策既有利于中小型企业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亦是对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的有效完善。例如,美国在关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上,实行低息贷款以及特定税收优惠政策等。英国在这方面采取的税收信贷政策主要有:提升现行的R&D税务津贴,并将尚未盈利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到免税范围之内。不仅如此,英国政府还对这些企业采取减免一定比例的公司税,进而更好地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同时,英国政府还允许这类企业的职员用税前工资对企业的股票进行认购。英美两国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产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亦是可以效仿。

(四)建立鼓励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制度

(五)对高新技术人才的个人收入税收进行优惠

为了更好地稳定现有的科研队伍,有效促进研发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可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科研人员给予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允许研发人员用税前工资认购企业的股票;对于在国内高新技术产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外国人,其自开始工作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降低征收税率。对于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科研人员,其所持有的股份分得的红利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如果科研人员因科研成果而获利,其所得资金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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