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医师开始通过网络进行科普甚至直播带货。但因为医师身份使然,一直饱受争议。虽然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医师从事直播带货,但有关部门发文明确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本文梳理了医师直播带货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从医师个人角度、医疗机构角度和直播平台角度探讨监管责任并提出建议。
一、医师能否直播带货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医师从事网络直播行业、推销商品。关于医师能否通过网络平台带货的问题,有不同意见:
(一)不建议医师直播带货的人认为:
1.根据国家卫健委行风办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第一条内容规定“严禁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牟取私利”,医师在直播带货,向广大网友推销商品明显是违规的;
2.考虑到医师职业特殊性,不建议医师直播带货。患者将生命健康托付给医师,却发现医师是在网络上卖货的大V,这不利于医患之间信任关系的建立,医师的工作状态、职业形象势必会受到影响;
3.影响医疗机构形象,医师作为一个单位人,在医疗机构执业,代表得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整个医疗机构,更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行业。
2022年6月7日国家卫健委等九部门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此次发文明确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身份之便直播带货。
二、医师直播带货
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1.市场资质方面,医师直播带货首先要遵守《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医师在网络平台销售药品的,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推销医疗器械的,根据《医疗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其背后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直播带货涉及
违法行为及惩处
(一)生产、经营未经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备案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
(三)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四)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3.直播过程中,直播者违法发布不良信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医疗机构的监管责任
医疗机构应有管理制度,约束医师在互联网的行为。例如某医院医师在网上发布侵害他人名誉的行为,违反医院管理制度,医院对其做出解聘的处理。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医师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建立信用评级机制;
2.医疗机构建立管理制度,纳入医师评价考核体系;
3.建立网络台账监督监测制度,监督医师的网络直播内容,以及医师在直播科普、诊疗咨询时有无夹带宣传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行为;
4.建立多元监督机制,平台、社会公众、医疗机构科室及工作人员等共同监督医师的网络直播违法行为。
五、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
消费者在网络平台购买食品,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果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台先赔偿,然后第三方平台找食品经营者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电商平台的责任做了进一步强调和细化。第十三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销售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应担责;第十四条平台不能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的真实信息的,平台担责后可以向直播间运营者追偿;第十五条平台对网络直播间的食品经营资质未尽到法定审核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六条平台明知网络直播间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要求,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与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