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推行化学阉割打击性犯罪 或造成女性化倾向国际

在该修订案实施前,“化学阉割”只适用于受害者为不到16岁未成年人的案件,现在则将范围扩大到了涉及任意年龄受害者的案件。

化学阉割首次被亚洲国家采用

韩国是首个引入“化学阉割”作为惩戒手段的亚洲国家。韩国2008年首次提出“化学阉割”法案。2010年6月29日,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又名“化学阉割法案”)。2011年7月24日,“化学阉割”法案正式生效。

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有罪时宣告下达治疗命令或治疗监护命令,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同意接受治疗时,法院有权宣判“化学阉割”15年以下。

“化学阉割法案”自2011年7月实施以来至今,受鉴定委托的共有34例,其中决定进行治疗的4例中,从去年5月到现在有1例正在进行。

法务部保护法制课长李哲熙表示,扩大“化学阉割”可以预防性犯罪,可以更好地保护国民安全,因此将积极进行精神科鉴定与下达治疗命令。

今年1月3日,韩国南部地方法院对一名被控性侵5名女童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化学阉割”3年的判决。被判处“化学阉割”的罪犯姓朴,被指控从2011年11月起的7个月内,以凶器胁迫,先后与5名未成年女童发生6次性关系,并拍下受害者裸照和视频散布到互联网上。

经过精神科医生的诊断与鉴定,法院宣告治疗命令后,在罪犯出狱两个月前执行该措施。

南部地方法院表示,被告经医学鉴定有性癖,性意识长期扭曲,有多次性犯罪记录,属于恶性强奸惯犯。除被判“化学阉割”3年之外,他还被判15年有期徒刑,出狱后还要戴电子脚环生活20年。

欧美利用化学阉割打击罪犯

“化学阉割”是通过调节男性荷尔蒙机制来抑制性欲的治疗方法,具体实施方式是对罪犯使用控制内分泌的药物,抑制其性欲,但不会使其丧失性能力。在对性变态者使用药物治疗的同时进行心理治疗,使其在一定时期内减弱性欲。

在“化学阉割”的司法实践上,北欧国家远远走在了其他国家前面。瑞典于1993年立法,批准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2004年,挪威研究机构在一项科研实验中,对4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

2008年10月7日,波兰政府批准一项法案,对强奸未成年人的娈童癖罪犯施行“化学阉割”治疗。2009年9月,波兰议会一致通过这一法规,在该法律成文前,该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执行。2010年6月8日,“化学阉割”法律规定正式生效。

2007年6月,英国内政大臣里德宣布开展试点,向娈童癖者提供抑制性欲的药物。在英国,司法机关首先会向罪犯发出信件,告诉他们“这些药物会抑制性欲,尽管你还能有性行为,但会非常困难,不过可以调整剂量,使你能够与另一半发生性关系”。2008年8月27日,英国决定对已经被捕的娈童癖者实行“化学阉割”,以帮助解决他们的性行为问题。

2004年11月13日,时任法国司法部长的佩尔本宣布,展开药物治疗效用的研究,以打击屡教不改的性罪犯,特别是娈童犯。2008年11月,法国开始一项对服刑强奸犯实施药物治疗的试验项目。

2009年11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一项严厉惩处累犯的法案,该法案尤其对拒绝医疗的有前科的性犯罪人员从重惩处,性累犯如拒绝“化学阉割”将重返监狱。

在南美洲,2010年3月15日,阿根廷西部门多萨省省政府宣布,该省从即日起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成为阿首个采取这一惩罚措施的省份。

对性犯罪实施强制“化学阉割”的做法不断扩散,原因和此种方法短期内打击罪案立竿见影的效果有关。据瑞典、冰岛、丹麦和挪威四国统计数据显示,“化学阉割”可以有效减少娈童癖者犯案的次数,当地此类案件发生率已经由40%减少到了5%。1989年至2004年,丹麦已经对25名强奸犯实施了“化学阉割”。此后,他们并未犯案。

是惩罚手段还是治疗手段争议

实施“化学阉割”,不会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体的任何器官,也不会让男性终生丧失生殖功能,但是这项惩戒措施依然引发了争议。

调查显示,韩国很多女性欢迎实施“化学阉割”,并对扩大到全部年龄性犯罪行为表示赞同。不过也有学者质疑“化学阉割”违背人权,是一种不人道的待遇。

尽管存在争议,但韩国政府,特别是执政党新国家党对于推动“化学阉割”一直持积极态度,正因如此,这项把“化学阉割”适用对象扩大到所有实施性暴力犯罪的修订案在朴槿惠总统宣誓就职不久,便得以实施。

随着“化学阉割”的普遍推广,不断有医学专家担心药物的副作用。“化学阉割”除了可能造成当事人的女性化倾向外,更重要的是,它对肝脏及心脏都有影响,容易引起糖尿病和肝脏病变等。

而且,进行“化学阉割”时,注射或口服的剂量也要严格控制,一旦过量,接受者可能一辈子丧失性功能。

在众多的反对者中,心理学家的观点,或许更有说服力。“化学阉割”绝不是打击罪案的杀手锏,它甚至会使罪犯受到刺激,产生反作用,使其变本加厉。

在心理学家看来,很多性惯犯的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复杂的家庭、社会等因素造成的。倘若只找出生理原因,而不同时检讨其他成因,很难想象强奸犯会因此变老实。只要强奸犯的攻击倾向仍在,即使无法再以性器官攻击他人,也会使用其他工具,出现更加残暴的行为。

而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化学阉割”可能涉及到侵犯人权的行为。有的专家认为,基于人权角度的考虑,这是“不太人道”的行为。

目前各国新出台的“化学阉割”法令,采取较折中的方式,先将性侵害加害者监禁,待假释或刑期届满再接受强制治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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