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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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不同

(一)从动机目的上区别

1、行为人从签订合同时起就具有骗取的动机和目的。这种情况是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行为,诸名欺骗对方,签订子虚乌有的虚假合同;公民个人冒充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单位、假账号、假标的等等。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虚假合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虽然为是真实的,但却根本无意履行或基本不想履行,具有这种目的行为人均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5、签约时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也基本无虚假,开始行为人没有骗取的故意,虽有一定欺诈性质,如夸大履约或担保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指标等等,但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其它外在原因,虽经行为人积极努力,但合同最终无法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行为人也不具有非法所有或占有的故意,应按合同纠纷处理。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为行为人没有非法所有或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⑴行为人虽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但其认为在合同签订后经过积极努力会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而这种主观上的认识又具有客观或现实的可能性,因而与对方签订了合同,并且最后也基本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

⑵行为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但却认为有完全履约能力,因而与他人签订了大于自己履行能力的合同,并且签约后对超出部分确实做了主观努力;

⑶行为人具有履约能力或担保,在与对方签我时主观上是打算履约的,并且已经付出了努力,只是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而确实不能履约;

⑷行为人原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签订后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而丧失了履约能力。

(二)从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上区别

衡量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除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上区别外,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签约后有无履约行为如何,是另一关键因素。判断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意愿的主要客观根据是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的能力而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就成了没有客观基础的纯粹虚假的东西,就足以证明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有履约能力,可以是当事人本身有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能力,

1、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而不履行。行为人具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但根本无意履行合同,承担义务,只想单方享受权利,没有实际履约行为,这种行为应属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在同样的前提下,如行为人确想履行合同,也有积极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各观原因合同终未履行,行为人或其担保人又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则属合同纠纷。

3、具有部分履约能力和部分履约行为的。待业人在具有部分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夸大履约能力的办法,取得对方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虽为履行合同做了积极努力,但未能完全履行的,应按合同纠纷处理。同样前提,签约后,行为人消极履行合同或对合同履行结果放任自流,从而使对方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结合财物数额、去向、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具体分析上,有的则应按合同诈骗处理。夸大履约能力增强对方信任以骗签合同,往往容易造成纠纷,但这与利用合同诈骗是有区别的。

第一,前者履约能力只是为了增强对方信任,促使合同成立,合同本身是基本真实的。而利用合同进行诈骗,合同往往是虚假的,行为人是了非法所有、占有对方的财物。

第二,前者夸大履约能力的范围是有限度的,如夸大生产能力、履约数量、产品质量指标等。一般来说,当事人预计经过自己的努力,在正常情况下是能够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的。如果无限度地夸大履约能力,无中生有,虚构捏造,则成了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第三,前者以夸大事实的手段骗签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或积极创造履约条件,或者求助第三者的力理完成履约义务,以获取合同规定的利益,免受违约处罚;利用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一般不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或希望合同得不到履行或消极履行或放任自流,一般没有实际意义上的履约行为。

(三)从具体情节、后果上区别

正确认定是否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不仅要从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行为方面考察,还要从具体情节、后果上进行对比分析上,这些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分析:

1、合同成立过程中及其内容是否具有欺骗性。利用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从合同的要约或承诺到签订的过程,一般都充斥着欺诈行为,并且往往容易使对方轻信这种带有骗签性质的行为。合同纠纷虽然也有一定欺诈性质,但它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并不是从本质上的虚假。从合同的内容上看,属于合同纠纷的,合同主要条款一般比较确切、实际、公平,双方权利、义务比较对等。而利用合同诈骗所签订的合同,一般来说主要条款都对对方看似有利,故容易使其轻信而受骗上当。

3、签约后的态度特别是对待违约的态度如何。一般来说,行为人在违约之后,如果表示承担违约责任并积极采取措施补偿对方所受损失的,基本说明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骗取他人财物,应视为合同纠纷。即使行为人有躲债行为,或推卸责任.为数量、质量、损失等较大争执,但只要其不否认自己的违约责任,仍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合同诈骗。只有那种明知自己不可能履行合同,也根本无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实际行动,签订合同取得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后溜之大吉或避而不见、百般百耍赖,或虽承认违约或签应赔偿,但不见诸行动,使对方无法追回损失的,才应认定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

4、对取得的财物如何处分,即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合同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心理态度。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了按时履约,往往将货款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运输费用等合理开支上,或是把货物加工、销售、以货易货等,这些一般都是为了履约而创造条件。而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人由于具有非法所有、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一旦非法取得了他人财物的控制权,便任意挥霍,或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非法用于其他经营,甚至有的携款潜逃,根本不打算归还。

综上所述,尽管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存在某些相似之处,但毕竟有着本质的区别。在实践中容易产生错误认识,应当注意划清合同诈骗罪与一般合同纠纷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正是在此意义上对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不同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处理合同纠纷和认定合同诈骗罪方面做出正确的判断,正确适用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惩治犯罪并重,维护法律的威严,为推动我国法制化社会的进程做出自己的努力。

《刑法》第120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该罪是指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恐怖组织是指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的犯罪组织。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的行为,包括策划、发起、建立恐怖组织,以及对恐怖组织进行指挥、管理等活动。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是指自愿加入恐怖组织,并在其中积极从事恐怖活动的行为。犯此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的设立旨在严厉打击恐怖组织的活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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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问动机与目的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动机是因,目的是果,因为什么,要什么结果。动机是驱使人们去活动的内部原因,而目的则是人们通过活动所要达到的结果,可以说二者是因果关系。有动机一定就有目的。 动机: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念头 。动机是指由特定需要引起的,欲满足各种需要的特殊心理状态和意愿。在心理学上一般被认为涉及行为的发端、方向、强度和持续http://m.ye-su.cn/yy/2ddy29a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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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判断对错https://www.shangxueba.com/ask/9555254.html
9.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判断对错https://www.shangxueba.cn/daxue/2WANAH5U.html
10.合法形式与非法目的:法律行为与主观意图的界限分析法律审查的应是客观行为而非主观目的。如果法律开始审查个人动机,就会动摇法治的客观性,使司法系统更多地依赖对个人内心的揣测,而非基于行为的客观事实。例如,某企业主可能为了提升形象而进行慈善活动,即使他的真正目的是获取更多客户,法律也无权干涉其行为,只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这说明法律应当聚焦行为,而不是评判动机https://www.jianshu.com/p/26e3cfcf7c2f
11.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犯罪动机产生在前,犯罪目的产生在后。 2、内容、作用不同。犯罪动机表明行为人的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表明行为所追求的客观危害结果。 3、定罪量刑的意义不同。实践中犯罪目的一般不仅影响量刑,还影响定罪,但侧重于影响定罪,而犯罪动机侧重于影响量刑。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有什么区别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条 https://www.lawtime.cn/zhishi/a40144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