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强对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丁玉杰摄)
□本报记者王璐
“自2004年入职汤阴县人民法院后,我一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一个个案件的办理,让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员额法官。这一路的成长、一路的历练,也是我践行刑事审判初心和使命的过程。这些年,我审理过形形色色的案件,但是有一起案件却让我至今难忘。”9月25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志强对记者说。
那起案件的案情很简单,被告人何某某为还信用卡,明知出售银行卡是用于“跑分”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本人的工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光大银行卡等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8000元。被告人何某某有自首情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是理所应当。但是,检察机关委托当地司法局评估时,评估意见是不同意适用缓刑,因此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不适用缓刑。
作为老法官,王志强见过的悲欢离合不计其数。庭审结束后,当法警将何某某带离法庭的瞬间,白发凌乱的老父亲用方言呼喊何某某名字的情景还是给了他心头一震。眼泪的背后,是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基层办案近二十载,王志强接触过一些穷凶极恶的重犯,也审理过很多像何某某这样不懂法,因“走投无路”而铤而走险的人。他深刻感受到,司法自然要惩恶扬善,但在惩罚恶的时候,不应该是简单的毁灭和隔离,而应着眼于回归社会。一纸文书,决定着他人的人生轨迹。饱含正义和深情的判决,才能让罪犯实现自我的救赎。
最终,何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庭后回访,当王志强与何某某谈起这件事,他的眼里依然噙满泪水。
“社会的发展,司法的进步,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更多的人权待遇,我们也有幸参与、见证改革的进程。罪犯回归社会不仅仅是身体的回归,更重要的是内心的回归,是要让其真正地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真诚地对被害人忏悔。这种内发性的从恶到善的转变,才是司法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司法最大的善举。让冰冷的法律有温度,赋刻板的法条以思想,严有度、宽有边,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这也一直是我法官职业生涯的追求。”王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