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把法律的生命定位于经验,并不等于可以忽略逻辑的重要性,这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逻辑为法律本身所固有。这首先表现在法律的制定法状态之中。法律是一种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规范,它所关涉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非对社会生活诸多琐细事务的简单记述。在以权利为主导的法律,对于法律的逻辑性有着较高的要求。否则,公民难以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造成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模糊甚至混乱,必将造成行为规范的机能无从发挥。由此也看出,法律本身的逻辑性是法律作为法律所提出的要求。

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逻辑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法律由应然状态转为实然状态,需经一个严密的逻辑推演过程。典型的逻辑推演如著名的“三段论”推理,此外还有归纳推理,设证推理等等。唯有借助逻辑,法律才能有效地适用于所发生的事实,才有纸面上的法蜕化为活生生的法。在这个意义上,逻辑是法律的适用之桥梁。但是正视逻辑对于法律的重要性,按照逻辑的规律要求践行逻辑的要求,仅仅是法律的生命力获得的一个前提条件。法律的生命力的获得,需借助于逻辑的力量,但是却取决于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了实际问题、产生的实际效果。

“法律不断演进而从来没有达到一致,这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它永远从生活中汲取新的原则,并总是从历史中保留那些未被删除或未被汲取的东西。只有当法律停滞不前时,它才会达到完全一致”。由此可见,霍姆斯的论断中的“经验”,乃是现实生活中的“活水”,它要求法官们根据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推陈出新,赋予先例以新的生命。很明显,他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事实上,霍姆斯正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才提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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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平华:宏观民法的底层逻辑——以阐释中国《民法典》为主线的观察民法典时代必须重视研究宏观民法,探究其底层逻辑,实现复杂体系简明化,助力增进法典权威、实践法典效力。这一逻辑可以归结为:民法生成于纵贯“历史-现实-未来”的时光隧道中,虽缘起于历史现象,又须紧扣现实需求,关注未来适用;存续于“人-物-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c5NDgwOQ==&mid=2247563622&idx=1&sn=01fffe8e2c4598c6adab41bc89d54c1e&chksm=ffb474fb5ced8428c607633ef6c6897389b7de821991e960eae5cb7834df4f6f91466ac939f5&scene=27
2.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即在确认案件事实符合规范要件之后,赋予其相应的规范效果。但此种规范效果的获得,并非如自动售货机般机械式发生,而是需要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达到相对精准的结论。 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3.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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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磊:什么是法律逻辑“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多世纪之前,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灵光一现,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一书中写下了这句名言。[1]恐怕连霍姆斯本人也想象不到,一个多世纪之后,这句话会漂洋过海,对大洋彼岸的中国法学界产生了何等广泛的影响。它在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8/5586.htm
6.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依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命题论述正确的是___。 A. 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B. 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使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https://www.shuashuati.com/ti/aba3bcc427d04e749ee9b9fc034c2248.html?fm=bdbds465aa580bac1426762a8c188eaa4af2c
7.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8.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新的生命。在该案中, 由于案件的特殊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
9.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在网络这个案例的背景中,人内心深处的种种幽暗的情绪都会被释放,人们会特别的习惯与好辩,会放纵自己好辩的,也会放纵自己无知的热情,我们都知道,无知者无畏,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说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10.《法律的悖论》:感受缜密思辨的头脑和哲理感性的心灵第一次没囤直接读了新出版的书~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读罗翔的书需要同时带着缜密思辨的头脑和哲理感性的心灵原文摘编刑法限制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6092831/
11.是否可以用残障的可能性来剥夺生命的必然性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很多时候过分的逻辑推演会把我们逼向怪圈。因为人类的逻辑推演,往往前提并不稳定。 精神病要先治病才能执行刑罚,因为惩罚一个人必须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 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 正义的实现 https://blog.csdn.net/m0_63238256/article/details/12764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