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法治的使命是避免最坏,而非追求最好康德异化网红柏拉图理想国科学家罗翔(法学家)

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知识或者说是信息高度爆炸化的年代,但拥有越来越多的知识(信息)并不一定能给我们带来智慧,反而让我们越来越缺乏判断,你拥有了海量的信息反而不知道如何做判断。

所以,智慧和知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很大程度上,一个人词汇量的多寡,决定了世界观的深度;同理,词汇上的模糊,也必然代表你世界观的模糊。

大家有思考过构成自己人生最核心的源词汇:自由、自洽、平衡、幸福、公平、正义。你真的知道它的含义吗?如果我不问你,你也许知道;如果我一问你,你可能对这些宏大性的词汇茫然无知。

大家都希望一种自由自洽的生活,只是对这些宏大的概念有的时候我们是茫然无知的。

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

人类历史有三个最古老的专业,一个是“医学”,当人的身体出现问题,需要医学;而当社会出现问题,需要“法学”。

那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这个问题历来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一种观点是外向型的,他认为社会最大的问题有政治问题、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唯一没有问题的就是“我”;而另一种立场认为社会最大的问题就是内向型的,是跟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的,我们就是问题的全部。

康德说:“人,只不过是一根弯曲的木头,所以不要期待人能做出正直的事情,因为人的本性就是弯曲的。”

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无穷无尽的“张三”。正是因为人的内心有幽暗,所以法律的第一要义就是压抑住人性深处的幽暗,让我们心中的张三永远只是一个想法,而不要成为一个“做法”。

在人类历史上关于人性,历来也有两种针锋相对的立场。一种是人性虚无论,一种是人性实在论。人性虚无论认为,每个人从一出生开始就是一张白纸,等待着后天的涂抹,有些人如果被涂抹的好就成才,有些人没有被涂抹好就坐牢。所以当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会怪什么?会怪后天的教育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总之一切可以甩锅;但还有另外一种立场,认为人性在本质上是实打实的,一定有厚重的幽暗。

今天很多人说要勇敢的做自己,但其实你不知道什么叫勇敢的做自己。人性深不可测,如果用柏拉图的《理想国》来说,他认为人性至少有三个部分:理性、激情、欲望。

当我们说勇敢的做自己,你内心的想法是勇敢的做理性的自己,还是勇敢的做激情的自己,我觉得绝大多数人说出勇敢的做自己,通常指的就是“我要释放我的欲望,你不要再劝我了”。

你会不会用“隐身的戒指”做公益

《理想国》中举了一个故事“隐身的戒指”:吕底亚有一个牧羊人捡到了一个神奇的戒指,这个戒指对着自己就能隐身,他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被发现。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当你拥有一个隐身的戒指,你会用来做好事还是坏事?你为什么就不用隐身的戒指做公益呢?

大部分人戴上隐身的戒指不会做好事。这个牧羊人戴上这个戒指发现自己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被惩罚,他把国王给杀了,篡夺了王位。

这个故事提醒我们,如果我们有了隐身的戒指,我们做任何事情都不用承担后果,那你内心的幽暗会被无穷无尽的释放。

道德的谴责很多时候是无力的,只能靠法律来恢复底线道德,如果没有以法律作为强制惩罚手段来恢复底线道德,那么高线的道德也必然摇摇欲坠。

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道德标准其实是模糊的,我们经常性不知道对与错。

去年有一个人,到香港地区带着孩子去上学,想上名校,直接给了校长2万块钱,校长当即报警抓人。我想问在座的各位,如果你是孩子的家长,你有没有可能这样做?我觉得不好说。这就是为什么道德标准很大程度上是模糊的,很多时候我们已经失去了判断对错的能力。

但是,法治绝对不是一种最好的社会治理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它其实只是一种最无奈的、最不坏的治理方式。

法治的使命始终是避免最坏

《理想国》的核心要义就是在讨论一个问题:这个世界有没有正义,如果有正义,什么叫正义?正义的人是否比不正义的人要更幸福?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认为最好的治理方式就是贤人之治,也就是哲学王之治,因为他们的理性已经压抑了欲望和激情。柏拉图写《理想国》时40多岁,他一生中有三次被召唤去了叙拉古,结局没有悬念,每一次都被当作奴隶卖掉了,买他都是他的学生。

柏拉图三次叙拉古之旅以失败告终,他写了人生中最后一本书,叫《法律篇》。他开始意识到,《理想国》的哲学王之治只能存在在《理想国》,它是不现实的。因为人性是幽暗的,无法支撑如此伟大的理想,所有崇高的事业都一定要认识到,追求这个事业的人是不完美的。

法治从来不是乐观主义,法治是现实主义,它也从来不想追求最好,因为人类追求最好的宿命从来都是事与愿违,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我带入了人间地狱。

这就是为什么法治在本质上是一种悖论化的思维,它总是既要,又要,还要。

首先法治要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它要限制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本身,防止它异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面对罪恶我们需要用法律来惩罚它,我们又害怕惩罚它的权力异化为社会秩序的破坏者。

人类历史有许许多多这样的故事,一再提醒我们,我们无法追求最好的圆形,只能退而求其次追求最不坏的圆形,至少不要指方为圆。

所以,法治的使命从来不是追求最好,而只是避免最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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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张平华:宏观民法的底层逻辑——以阐释中国《民法典》为主线的观察民法典时代必须重视研究宏观民法,探究其底层逻辑,实现复杂体系简明化,助力增进法典权威、实践法典效力。这一逻辑可以归结为:民法生成于纵贯“历史-现实-未来”的时光隧道中,虽缘起于历史现象,又须紧扣现实需求,关注未来适用;存续于“人-物-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c5NDgwOQ==&mid=2247563622&idx=1&sn=01fffe8e2c4598c6adab41bc89d54c1e&chksm=ffb474fb5ced8428c607633ef6c6897389b7de821991e960eae5cb7834df4f6f91466ac939f5&scene=27
2.法律思维的理解和运用法律思维的基本模式是“三段论”式的演绎推理,即在确认案件事实符合规范要件之后,赋予其相应的规范效果。但此种规范效果的获得,并非如自动售货机般机械式发生,而是需要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充分权衡各方利益,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内达到相对精准的结论。 http://zbyyfy.sdcourt.gov.cn/dyzy/372897/372830/30218227/index.html
3.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法律生命的躯体在于逻辑,生命之灵魂则在于经验。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等一样扮演着社会规范的角色,这就决定它必须扎根于社会生活。一旦脱离于社会,偏离社会生活的常规和经验,而势必导致自身定位的高远而难以与社会生活相融。因此,法律的生命在于逻辑,也在于经验。 https://www.ilawpress.com/article/detail?id=38431053402498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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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磊:什么是法律逻辑“法律的生命从来也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一个多世纪之前,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灵光一现,在其代表作《普通法》一书中写下了这句名言。[1]恐怕连霍姆斯本人也想象不到,一个多世纪之后,这句话会漂洋过海,对大洋彼岸的中国法学界产生了何等广泛的影响。它在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8/5586.htm
6.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依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命题论述正确的是___。 A. 法在制定出来后实施前,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于应然状态;法的实施,就是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B. 法的实施使法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使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以及https://www.shuashuati.com/ti/aba3bcc427d04e749ee9b9fc034c2248.html?fm=bdbds465aa580bac1426762a8c188eaa4af2c
7.哲读书笔记(十二):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逻辑——美国的“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可感知的时代的必要性、盛行的道德理论和政治理论、公共政策的直觉知识,甚至法官及其同胞所共有的偏见等等,所有这一切在确定支配人们所应依据的规则时,比演绎推理具有更大的作用。法律所体现的乃是一个民族经历的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因此不能认为它只包含数学教科书中的规则和定理https://www.jianshu.com/p/55aedb88089e
8.洞穴奇案范文5篇(全文)霍姆斯在《普通法》开宗明义地表达过:“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 而是经验。”这里的经验指的是法官根据不断变换的现实社会生活, 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 通过考虑一些政策理由, 而赋予法律新的意义。他认为法律绝对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而是永远处于发展之中, 与时俱进不断被赋予新的生命。在该案中, 由于案件的特殊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c6bjqye.html
9.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罗翔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在网络这个案例的背景中,人内心深处的种种幽暗的情绪都会被释放,人们会特别的习惯与好辩,会放纵自己好辩的,也会放纵自己无知的热情,我们都知道,无知者无畏,一个知识越贫乏的人说是拥有一种莫名奇怪的勇气和一种莫名奇怪的自豪感,因为知识越贫乏http://meiriwenzhai.com/quote/34017
10.《法律的悖论》:感受缜密思辨的头脑和哲理感性的心灵第一次没囤直接读了新出版的书~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所有的悖论都提醒我们:人类是有限的,理性是有瑕疵的。不要陷入理性的自负,更不要用“最好”去拒绝“较好”;能够避免最坏,可能就是一种更好的选择。——读罗翔的书需要同时带着缜密思辨的头脑和哲理感性的心灵原文摘编刑法限制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6092831/
11.是否可以用残障的可能性来剥夺生命的必然性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很多时候过分的逻辑推演会把我们逼向怪圈。因为人类的逻辑推演,往往前提并不稳定。 精神病要先治病才能执行刑罚,因为惩罚一个人必须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 所有的正义都应该按照正当程序去追求 正义的实现 https://blog.csdn.net/m0_63238256/article/details/12764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