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

法律的生命就在于法律能被人们所相信、所应用、所遵守,而不在于法律条文有多精密、多符合逻辑。任何法律都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并为人们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规则、惯例和习俗的固定化和条文化,无论是英美的判例法还是大陆法系,法律从来都不是“被创造出来的”。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在今天仍然有生命力的那些规则和已经成为历史或死去的东西其差别就在于实践而不在于逻辑。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是来自于实践。我们在审理案件时,最关键的是要查明事实,只有事实清楚了,我们才可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来判决。而事实能否查明,经验要远远比逻辑管用。从马锡五所办理的经典的案例中,无不是经验的作用,而美国的陪审制也就是在利用普通人的经验来对案件的事实做出判断。

法律是用来解决问题、解决纠纷的,而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不是对法律条文的生搬硬套,而是对具体案件事实的认定。在法律上应用逻辑推理的基础是前提真实,而前提的真实性是不能通过逻辑本身来提供的,而是需要由经验来决定。霍姆斯在洛克纳诉纽约(Lochnerv.NewYork)一案的反对意见中写道:“一般命题不能决定具体案件。结果更多地取决于判断力和敏锐的直觉而不是清晰的大前提。”

我们今天在讨论经验与逻辑的问题,不是说我们就是“反逻辑”的,逻辑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我们反对的是“逻辑至上”的形式主义,把法律看成是像数学一样的精密科学,是少数精英者才能掌握和应用的学问。其实,法律很普通,就像新中国的司法先行者马锡五们一样,就和我们老百姓在一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什么也在于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速前行。

THE END
1.生命的意义在于享受15篇(全文)二、霍姆斯的逻辑观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 是否是霍姆斯的“反逻辑”思想的体现。显而易见, “反逻辑”是站不住脚的, 霍姆斯一系列法律思想、命题的提出, 一系列的研究又怎么会脱离逻辑的方法而凭空产生。还需要明确的一点是, 这个命题的提出是他为了尖锐的抨击当时学术界盛行的一种观点———在法律发展中https://www.99xueshu.com/w/filekj0qz10p.html
2.2018年第3期总第5期黄文艺、夏新华两位教授分别在自己的论文中主张应当终结、重构法系理论。“终结论”存在“破大立小”的问题,而“重构论”尤其是混合法系理论则存在逻辑不自洽的缺陷。比较法学者应当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法律的动态发展上,弥补相对静态的法系理论的不足,使得旧有理论得以真正获得新的生命力。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3.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与经验/吕来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恰恰就是基于法条崇拜心理支配所形成的只强调逻辑而忽略经验、只看到条文上的法律而无视生活中的法律,说到底就是只推崇逻辑演绎方式而不考虑其他方式。讲到这里就可以说,对判例法国家经常采用的经验判断方式予以必要的关注是事关法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的重要问题。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6175357_10985.html
4.读书笔记(法学方法论)书评法科学也是如此,如果将学科内容限定于纯粹形式逻辑世界、规范世界,它会面临两个问题。一,所谓规范世界,仍然建基于现实生活之中,没有全然与现实世界无关的法律规则,这一点不同于数学。二,即便可通过规范世界内的逻辑进行推导、适用来生成新规则,然而,法律适用、推导出新规则的过程都涉及立法者、适用者对法条牵涉利益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65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