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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因果关系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

一、离奇的跳车案

1、2020年9月的一天,王某驾车载着妻子去看3岁多的女儿。路上二人发生争吵,坐在后座的妻子李某打开车门跳了下去。但医生到场后发现,李某是头部落地,颅脑严重损伤导致当场死亡。王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法院认为,王某因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王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插图]在这个案件中,王某的争吵与妻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呢?

2、首先,因果关系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是:这件事一定是危害行为,而不是任何行为。它不能包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从事的通常行为。其次,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后者才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条件说认为,如果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那么前者就是后者的条件。相当因果关系说对条件说进行了一定的限定。只有根据一般社会生活经验,行为高概率地引发结果才具有相当性。最后,这种联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愿。最典型的案件是特异体质案。【如血友病!】

二、因果关系是不可假设的

1、张三约李四来海滩旅行,欲毒杀他。李四兴冲冲地坐着早班车前往海滩。24小时后到达海滩,张三在烛光晚餐中将依然沉浸在爱情甜蜜中的李四毒死。后来发现,当李四一离开家,全家人包括五条狗都被仇人杀死。在这种情况中,张三的投毒和李四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吗?如果张三不邀请李四来海滩,李四可能早就死了。正是因为张三想毒杀李四,李四还多活了几天。李四是不是还要感谢张三?这种结论当然也是荒谬的,这再次提醒我们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没有人有能力去假设因果关系,人无法回到过去,已经过去的事情是不可逆的。

2、有一部很老的电影《生活多美好》(It'saWonderfulLife),比我们大多数人的年纪都大。这部电影始终提醒我,我们没有能力假设因果关系,我们无法回到过去,也无法预测未来,只能把当下作为礼物(present),做好此时此刻的事情,每个人点滴的善意都会让世界更美好。

三、因果关系又必须假设

1、2019年10月10日傍晚,无锡一处高架桥桥面侧翻,有车辆掉落,侧翻的桥面压住了底下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3死2伤。次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称,经初步分析,侧翻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司机的超载和桥梁倒塌有因果关系吗?如果大货车不超载,桥梁就有可能不倒塌吗?你能回到过去去假设这一切吗?毕竟发生的就已经发生了。

2、关于这个案件的因果关系,可能有三种判断路径。一种是危险升高理论,只要行为导致了危险,那就推定行为和结果有因果关系。第二种立场则是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如果履行了注意义务,可能防止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注意】危险升高理论强调行为本身错误,而结果回避可能性理论则强调结果的错误。第三种立场是一种折中性的理论,也被称为结果回避高度或然性理论,就是按照概率法则进行判断。因为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描述性的,是对已知经验的总结和归纳,或者说,任何因果关系,都只是一种概率性推测。

四、一个可能的解决之道

1、在休谟看来,因与果的联系不是靠理性推导出来的,是靠相信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而来的,它存在于一个信心或盼望的跳跃,比如,我们认为明天必定会来到,是基于经验中对昨天、今天与明天的“知识”,不自觉地把明天作为今天的结果,这是盼望和信心,不是“知识”!【注意】休谟提醒我们,因果关系只是一种经验判断,虽然这种经验判断可能不稳定,但这是人类的局限,我们要接受这种局限。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只能根据人类的经验,同时这种经验与我们现在认识的客观规律并不违背。客观规律在本质上也只是一种升华的经验。当我们说因果关系不能假设,强调的是它不能无视客观法则地回溯过去,而当我们说因果关系可以进行假设推理时,侧重的则是因果关系要根据当下的经验事实进行客观归责。

2、因果关系涉及的是已经发生的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因此评判它的依据自然也是报应。只有那些严重伤害人们正义情感的行为,才可认为它与危害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绝对不能因为预防的需要来设定因果关系。比如,劫匪劫持人质,某警察出于恶意将人质击毙,虽然劫匪的劫持行为与人质之死有一定关系,但人质之死主要与警察有关。如果为了警告将来的劫犯,防止绑架案件的出现,而让劫匪对人质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这明显是不公平的。

3、【小结】因果关系就是一种经验判断,因果关系不能假设,因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我们不能无视客观规律去任意回溯过往,创造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但是因果关系似乎又必须要进行假设,因为因果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经验判断,它不是一个绝对完美的判断,只是一种经验上的把握。

THE END
1.milkiller对《法律的悖论》的笔记(1)书名: 法律的悖论 作者: 罗翔 页数: 254 出版社: 云南人民出版社 出版年: 2023-12 《法律的悖论》 序言 真悖论则是“似非而是”,看似荒谬的结果却被证明是真实的。真悖论中有一类是二律背反(Antinomy),即两个论证的链条导致矛盾的结果,但其实每一个论证却又都非常合理,让我们无法舍弃。 悖论的出现,https://book.douban.com/people/75934171/annotation/366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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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的悖论》读书笔记思维导图模板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为了让人们能以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国家就有必要在法律上预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https://www.processon.com/view/65ee9dbceaba490be19832bd
4.笔记分享罗翔刑法悖论课四:因果关系不能假设但又必须假设因果关系必须是危害行为,跟结果的关系,如果连危害行为都算不上,那根本不需要讨论因果关系,第二因果关系的两个层次,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我们通过条件说得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我们通过相当说或者说重要条件,说得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那第三因果关系,是客观的,不取决于人的主观想法,这是我们关于因果关系大家所https://www.jianshu.com/p/8eb2ac78adb3
5.《法律的悖论(罗翔普法新作)》最新章节罗翔著二、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的关系 三、关于吸毒悖论的解决 四、三个偷梨的故事 名誉权:可以被侵犯,又无法被侵犯 一、三种名誉概念 二、名誉权与公共利益 三、名誉权的放弃 四、群体的名誉 五、一种解决名誉权悖论的方法 六、网暴维权指南 司法:要纠正错误,又要容忍错误 一、法律无谬的神话 二、罪刑法定与解释https://m.zhangyue.com/chapter/13025968?p2=104072%E2%B7%EF%BC%87%E5%8D%A1%E2%B7
6.法律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研究【摘要】法律论证要证成结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重要的是对前提的考量。法律论证往往重视对大前提即法律规范的论证,而忽视了事实命题。事实命题恰恰是整个法律论证的基石,而因果关系又是事实命题的核心部分。在法律论证中,不仅需要厘清事件与结果之间的某种联系,而且需要得到法律命题与事实命题结合得出法律结论所蕴涵的逻辑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70425.html
7.法律的悖论名言名句经典语录新发布的罗翔《法律的悖论》 根据我们的朴素情感,如果一个行为独立导致了结果发生,那就应该认为是此行为导致了结果,而不能无限地追溯到先前条件,鸡生蛋蛋生鸡无穷匮也。 罗翔《法律的悖论》 因果关系 不可假设但又必须假设 罗翔《法律的悖论》 无论如何,司法不能突破语言极限创造对行为人不利的规则。 https://www.yulins.com/chuchu/%E6%B3%95%E5%BE%8B%E7%9A%84%E6%82%96%E8%AE%BA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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