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法律英语,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语言的使用离不开环境。离开了环境的语言就好像无本之木。语境对于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十分重要。反过来,对于理解语言,探究语义,语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坐标尺。人们总是通过语境学习掌握语言,并在一定语境中使用语言。中国入世以来,越来越多的法律英语文本进入了国人的视野。但是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法律英语文本的翻译和理解困难重重。究其根本,是没有注意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

语言学中,人们按照语言或他们使用的语言分为不同的团体。语言社团是其中的成员都认为讲同一个语言的团体。(胡壮麟等,2005)法律英语是特定范围内使用的,有着区别于其它社团语言的一种英语,是英语的一种社会变体。它是民族共同语在长期的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服务于一切法律活动,而且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程汝康,熊德米,2004)其特点为准确,规范,得体。精练,流畅。Crystal和Dave(1969)对法律文本的结构和组织进行了分析总结,他们认为:1,法律语言是工具性语言;2,法律文件具有不同于其它类文本的特征;3,法律英语具有明确的特点;4,法律语言使用了日常英语不采用的语义原则。(杜金榜,2006)法律语言的这些特点说明了研究法律英语语义不同于研究一般的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由于语境的影响,语义就不再完全等同于日常会话的语义。

一、语境

(一)语境的界定

任何符号系统的存在都是隐性的,它仅仅作为一种描写的可能而存在:唯有描写行为和认识行为才能使其具有显性。因此,符号系统与描写互为先设。(格雷马斯,2004),语言和意义互为先设,同样,语境的存在也是隐性的,也即语境和语义互为先设。讨论语义在法律文本语境下的法律转向前,第一步必须明确当下的语境是什么。

韩礼德在20世纪80年代(Halliday,1964)探讨了最初的语境模型。分别从“范围”(field),“方式”(mode)和“基调”(tenor)这三个变量分析了这一语境模型。(胡壮麟等,2005)按照他的观点,语言系统被分为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语音层三个层次。相邻层次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是自然的(natural),语境层与语义层间的关系犹如罗网,一方面,语境通过语义的表达具体化。实体化(instantiation),另一方面,语义在语境中明确化,特定化,二者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建起一个表意的空间,实现语言的概念功能,人际功能和语篇功能。

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语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法律文本的语境而言,实际就是指影响法律文本生成以及人们解读法律文本时各种因素的总和。

(二)语境的分类

Malinowski(1923)最早对语境做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的二维划分。后来,以Firth为代表,语境又分为语言因素的上下文和非语言因素构成的情景语境两部分。(曾方本,2004)May(2001)提出了动态语境的概念,指出语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场景,以便交流过程中的参与者互动。并使交流中的语言得以识别。王建华按照普遍性、层次性和简明性三个语境分类原则。把语境分为了言外语境——包括认知背景和社会文化。言伴语境一包括伴随语境和现场语境,和言内语境——包括语篇语境和句际语境。(张德禄,刘汝山,2003)心理语言学家也从认知科学的角度提出了认知语境,即客观世界在人大脑中概括化、抽象化、系统化的结果。(周国辉,2005)从上面的各种分类中。可以看到虽然研究者不同维度对语境做了层次分明的解读。但不外乎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二、语义

(一)语言的多义性

语言中的字词是有限的,而世界是无限的。我们无法也不可能构建一个和这个无限世界——对应的符号系统,相反,通过词语的组合、重构,有限的字词已能完全表达言语者想要表达的这个世界及其发展变化。字词的组合、重构使语言在根源上产生了新的意义,使用中的语言的意义也随言语者的意愿发生变化,以达到言语者交际的目的。

语言的多义性说明在不同语境和不同文本下,同样的字词可能具有不同的意义。Grice进一步指出明不(whatissaid)和暗含(whatisimplied)也存在差别。后格莱斯时代的学者虽对他的这一理念提出了质疑(Jaszezolt,2004),但语言的多义性给我们提供一种解释的可能,虽然它也常常误导我们做出错误的理解,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探讨法律英语文本语境下语义的法律转向的原因之一。

语言的多义性在文学文本表现明显。比如:dog一词,在下列各句中意思差别明显:

Youdirtydog!你这个无耻的小人!

Itisrainingcatsanddogs,天下着倾盆大雨。

在法律文本中,语言也具有多义性。比如:

Ajudgreshallperformjudicialdutieswithoutbiasorprejudice——Fla,CodeJud,Conduct,Canon3B(5)法官应不带偏见,履行司法职责。——佛罗里达州《司法行为法》,法规第3条,B部分,第五款结果,从1994年6月15日起,如上所述,为缓和矛盾,MM曾与其他一些不存偏见却又有兴趣聘用他的机构有过接触。(宋雷,1997)

在第二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编者并没有注意到句中的“prejudice”已不是“偏见”的意思,当其和without一起使用,其意义为“不影响实体权利的”(薛波,2003),这和“不存偏见”是不一样的。可见,在具体的法律文本语境中,法律英语的语义是会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并在语境中实现交际的目的。

(二)语义的多义性和唯一性

法律英语语义的多样性和具体语境下语义的唯一性二者辨证统一,法律英语在多个语境中表现出不同语境下的不同意义,同时同一个英语语词在确定的语境中语义又是唯一的。这种唯一性是指语义在特定语境中表现出的确定性。而这恰恰就是法律诉争的焦点,即法律文本中某一语词在具体案例中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三、语义的法律转向

如:ThatPlaintiffshouldbeawardedashissoleandseparatepropertyauthatpropertyhehadpriortothemarriagetoincludetheresidencelocatedat1328KenneyWay,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3305TembrookDrive,Sacramento,California,theresidencelocatedat1340GreenhillRoad,Sacramento,Californiaandhis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thatDefendantshallbeawardedashersoleandseparatepropertyallthatpropertyshehadpriortothemarriageandherperson-aljewelry,belongings,andeffects,(本例摘自李斐南等编译:(法律英语实务:中外法律文书编译)——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p15)

文中“ThatPlaintiff”和“thatDefendant”并非“那个原告”“那个被告”,而是在这一民事诉状定的本诉的原被告双方。本段中使用的“award”一词,在这篇诉状中已不是简单的“给予”,文本让该词具有了在法律语境中才有的意义:即判定,判给。诉状中体现了原告的意愿。同时,文本为清楚指明哪些是该判给原告的,用了一系列的限定词,“property”前用了“soleandseparate”,这两个词不光是指单独的,同时还具有法律层面的意义,即这些财产为原告专有,且独立存在,即这些财产是原告在婚姻关系成立前为原告所有且独立存在于该婚姻关系的财产。下文进一步指明这些财产涵盖的范围。同样在这一诉状后面使用的“effects”,用在文中,已不是“效果”,而是指个人财产、财物。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标准及要求法律翻译熟一种法律转换(1egaltransfer)和语言转换露霹进行黪双重工稼。法律学零黧译蓄先是一个对文本及其语境进行理解和阐释的过程。关于翻译标准,中外翻译理论家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从严复的信、达、雅,博雷的重棒似不重形缎,到张壤基先生提出酶忠实逶颞;驮麟欷自的等丽概念,到Nida的功能对簿(functionalequivalence),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主张是相互影响、互为补充、不断完畿的,虽然铡黧点有所不髓,但中心都爨译文要忠实准确地表达源文的意义,保持原俸的风格。荚嚣瑷代舔译理论家渡薪盖特(J.Postgate)认为,忠实性是衡量翻译成败的最高标准。

我们提倡翻译可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和文体设置多元化翻译轹壤。毽是在法律爨译领域,鉴于法律文本矫吴有麓特殊篼位和法律语言座骥、严谨和平易简约等特点,法律翻译对原文的忠实性方面的要求远高于普通文本。法律英语翻译的标准已攀是逵求形式上懿怼等与一致,孬是娶实理社会功能,保证原文的意义能够得到准确的传递,做到法律的形可变而神不变。

这就要求我们在坚实的语言基础之上熟悉有关的法律知识,在忠实藤文鹩前提下将法律英语译褥通顺流畅、专韭墟道、精确严谨、究整易懂。法律英语翻译不仅仅是两种语言的对译,由于法律英语涉猎范围甚广,包括务部门法以及诸多法律边缘学辩,敌从事法律英语翻译盼人士须熟悉有关的法律知识。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文化底蕴,在翻译时稍有不慎就会谬以千里。例如,在契约的分类中,有一种叫simplecontract。

它是与封鞠契约(contractunderseal>藕对的契约类型,敦并非简单契约,实为非正式契约。又如action、limitation、assign等词的普通意思分别为行动、限制、分派等,而法律专业术语的意思分剩必诉讼、睚效、转诖等。掰羧我髓在熬译孛要熬悉劳正确使用专业术语。

法律文体的翻译成遵从以下几项原则:条理清晰,语畜简携,严肃皮踅,格式规燕。条理清暾主要是掺译考蓄先应理清原文的条理、脉络等逻辑关系,分清主从以及从旬之中的备种关系,然后按译语同类文体的规范格式来译,不可以按原文字旬顺序逐譬对译,这是保障法律译文质量的最基零要求。诱富筒明是搔译语用溺簿攀明确。莎女玩亚有言赛簿洁之说。法律语言尤贵简洁,要求直截了当,力求意义确切,便于理解遵守。

在翻译时既要注意保持原义又要让译文明确易懂。严肃废藿是稽法律诱富爵蘩译较其缝文俸更具严肃性、准礁性释逻辑性。法律谮言的翻译是从法律源语剡译语的转换过程,要求用最贴切、最自然、最真变的法律对等语再现源语的法律信息,切忌松散、秘语讫、媾感化。掺式魏篷裁是在繇译孛尽量饕燕原文的格式。法令、条约、诉状等各种法律文件均按各自的格式行文,这是翻译者不宜轻易改变的。当然必簧时可以在慕本遵照娠文格式特点的靛提下,根擐不恳语言的表达形式傲适当的修改。

但是法律语体的精确性、严密性并不能否认模糊词语在法律文书巾如现的事实。事实上,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程法律文件起草人可能是有意使用模糊词语时,我们可以采取模糊对等翻译。翻译就是用一种语言来表达已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思想,由于英汉两种语言的差异所在,有时候可以在不影响理解的基础上,灵活处理。比如,在一种语言中用的是语义精确的表达式,而在翻译时却可根据具体情况,译为模糊词语,反之亦然[11。

二、法律文本的文体功能及翻译文体,是指独立成篇的文本体裁,是文本构成的规格和模式,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某种历史内容长期积淀的产物。

它反映了文本从内容到形式的整体特点,属于形式范畴。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申、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而在法律英语中又形成了许多其特有的句法特点,这些词法和句法特点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受到充分重视。

结构复杂严谨的长句是法律英语句法结构的突出特点。

法律文本惯于将连续的短句通过各种从属关系交织合成一个庞大、冗长的独立的复合句,句式主从交叉,并附加修饰语。其实,法律文本中的长句在形式上看似复杂,它在逻辑上和语义上却是严谨的。要把握法律文本翻译中法律、语言的双重转换,实现法律语言的社会功能及权威性,首要工作就是要理解法律行文间的语义关系。长句排列组织不好,就容易引起混乱、误解、歧义。正是因为法律英语中充满了错综复杂的句法关系和语义关系,因而可在严格遵守对原文语意不加不减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随机调整句子结构、忽略不必要的英文用词、添加对语意没有影响的中文词汇等方法,使译文成为相对地道、简单易懂的中文,实现翻译的功能和目的。

在正式的法律文本如合同中大量使用了whereof、wherein、,herein,hereinafter、herewith、thereforethereon,whereas、等古体词,这类古英语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练。在使用了这些词的句子中,where、there或here可理解为which或that,指代前面或后面的某物或情况。如果对这些古体词的用法不了解,势必影响理解和翻译。如:

“JointVentureCompany”可译为: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情态动词may、must、should、oughtto等词可谓英语词类中相当重要的表达语意的工具,在法律英语中更是功能独特,用法特殊。由于法律法规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司法主体对司法客体的行为制约和义务规定,它通常要求司法客体可以、必须、应该或不许、不得、不能做什么,用词通常带命令语气。其中shall(得,应当)最为常见。

作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这两大法系中的一支,罗马法及后来的法兰西法律对整个世界法学的繁荣兴旺可谓功不可没,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大量借鉴和使用了拉丁语和法语词汇。

法律语言中的拉丁文比比皆是,如:def如tofort(事实上的侵权行为)、proviso(限制性条款)、nullandvoid(无效)、特别,临时)、primafacie(表面的,初步的)等。此外,也有许多法语词出现在法律英语中,如:statute(法令)、·152·巡回审判)、warrant(搜查令)、questionnaire(调查表)、voir—预先审查)等。由此可见,了解并熟悉拉丁文等外来词定会对法律英语翻译有所裨益。

三、法律术语的翻译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个国家法律制度有的事物、关系、行为和程序。每个法律制度是不同习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原则的产物,有它自己的法律事实。因此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法律翻译是一种法律转换和语言转换同时进行的双重工作,因此,法律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以外。

还应照顾到法律功能的对等。所谓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的对等。唯有如此。才能使译语精确表达原语的真正含义,确保法律翻译的严谨。而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地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

第一,翻译法律英语专门术语时要充分理解术语的含义,弄清特定语境下术语的确切含义,力戒望文生义、主观臆断、累言赘语、含糊不清。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权,在国际公法中则为主权;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诉中则是禁止翻供。另外,英汉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要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

第二,要注意英汉民族的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上的差异。

法律文化的形成是由某一个民族的社会背景、物质基础和价值标准决定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民族都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英汉民族在思维方式上存有较大差异,有时可能会采取不同甚至相反的语言形式描绘某一事物、行为或现象。因此在翻译法律英语专门术语时不能一味追求语义功能完全对等,要注意法律文化和思维方式的差异。

如cross-examination和burglary应分别译为交叉询问(起诉方和被告方交叉询问对方的证人)和恶意侵入他人住宅罪。

第三,要准确使用专业用语。首先要区分词语的普通意义和在法律文件中的意义。如prejudice和dishonor的普通意义分别为偏见和耻辱,但法律专业术语分别指损害和拒付。

其次要根据文化背景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尽量译成符合法律习惯和用法的地道的法律术语。如reasonableperson应译为普通正常人,commonheritageofmankind应译为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constructionoflaw应译为法律解释等。另外翻译时也要力求准确,依据特定的语言环境取意。如extenuat—.circumstances译成减罪情况不妥,因为所减的并不是罪,而是刑罚,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用语,译为减轻处罚情节较好。

四、法律英语翻译的方法翻译存在的可能性根源于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共性,翻译中的主要困难来自客观物质世界存在的民族差异性。因此,在对等翻译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主要采取以下翻译方法。

一)使用内涵最接近的功能对等词功能对等词指的是译语法律体系中与源语法律体系某一个特定概念有相同功能的概念。虽然在中西法律文化之间,有些词的含义是不可能完全一致的,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在这两种文化之间会存在内涵最为接近的词汇。这时选择最接近的功能对等词,可以保证英汉法律术语在没有绝对对等词的情况下获得较准确的翻译。

比如judge(法官)、jail(看守所、拘留所)、prison(监狱)、constitution(宪法)、prosecutor(检察官)、司法管辖区)、administrativelaw(行政法)等。严格来讲,上面的词的中文内涵,与英文的内涵都有一定出入,但使用这些词是目前所能采用的最好的办法。

三)重复和省略由于中西方诸多法律理念及习惯的基本差别,法律英语如果直接翻译,就会使它的意义非常不明确。此时,在忠实原文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翻泽的各种技巧,再结合法律规范或文本语言的特点,即可准确而精练地表达原文的意思。

重复就是把原文中出于简洁或由于语法结构的要求而省略的与前文相同的词重新译出来。翻译中之所以需要重复,是由于英语和汉语两种语言的句法和修辞不同而引起的。英语句子里有些省略的词或词组,按汉语的表达方式就应当重复,这样才能使译文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例如:

‘,orotherwisebytheirnearestrelations.如其父母健在,当由父母领回;若父母已故,则由其近亲属代领。

省略是指原文里有些词或其他成分无须译出来,这或是因为被省略的词语其意义在译文中已有体现,或是因为从语法和修辞角度上看应该省略,或是因为硬译出来反而使译文显得累赘、生涩,违背汉语的表达习惯。如在法律英语中,为使表达更加精确,thereof和hereof一类的词用得很多,但从具体汉语句子的上下文看。有不少是可以而且应该省略的。

四)释义释义也是解决缺少确切对等词问题的一个很有效的方法,它指的是用译语里的中性的语言把源语的含义表达出来。

当译者采用释义的方法时,实际上在扮演一个由起草者扮演的角色,所以要特别谨慎,尽可能掌握第一手材料,正确理解源语的真正含义。用释义的方法,可以让译语的读者更好地理解源语的意思,而不只是停留在字面意思上,从而提高可读性。如yellowdogcontract,有的字典按其字面理解把它译成黄狗合同,这使汉语读者很难理解,因为中国法律制度中没有黄狗合同这个概念。有些字典灵活地用释义的方法把这个术语译为不准(雇员)参加工会的合同,这样翻译明显比前一种译法要好闭。

五)使用中性词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英美法中很多术语所涉及的概念、原理等在汉语中完全不存在,所以没有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术语。面对这种情况,译者可以在正确地理解英语的意思后把它译为汉语中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避免与中国司法制度中的用语发生混淆,导致误解j例如,在英美国家,和slander是侵权法的概念,而不是刑法的概念。对于侵害他人名誉者,受害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国没有专门的侵权法,侵权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由民法和刑法来调整,所以中国有诽谤罪。但是libel和slander与诽谤罪显然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并不对等。这时,如果译者能分别用中性词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来翻译,会显得贴切些,也能避免发生混淆田。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句法

一、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1.含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汇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行业英语正在中国迅速发展起来。法律英语是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有独特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它在词汇用语、句法结构上具有鲜明的特点,体现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庄重性、严谨性和准确性。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法律英语中用到的很多普通词汇往往具有专业特定含义。例如:dominion在民法中指完全所有权,在国际公法中则为;estoppel在合同法中是不得反悔,在刑事讼诉法中则是禁止翻供。因此,法律英语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

2.特定的法律专业术语

法律法规的规范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具有法律效果的言语行为,即法律言语行为来实现的。因此,作为言语行为实施者的立法者和司法者的法律能力和语言能力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准确得体地使用法律言语,以便能够传达其所意图的法律效果。正是法律语言的特殊社会功能使法律语言成为表达特有法律概念的专门术语。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bigamy(重罪),demurrer(抗辩)等,这些术语具有法律语言的典型文体特点,通常不会在其他语域中出现。

3.外来词

4.成对型近义词

成对型近义词广泛使用于法律英语中,能使法律合同条款更具有弹性,涉及的范围更广,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例如:termsandconditions(条款)、completeandfinal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customsfeesandduties(关税)等,这些词结构固定,表示特定的意义,使用时不能随意拆开。

5.拉丁语的频繁使用

在英美等国,律师法官都是令人羡慕的职业,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常常使用外来语,特别是拉丁语,在英国,人们甚至把懂拉丁语看作是进人法学界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

1.陈述句

由于法律文书是用来确认法律关系、贯彻法律条令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陈述案件的事实的专用公文,所以法律英语的基本句式通常是陈述句结构。例如在法律英语规范文件和法律文书中,一般对疑问、祈使、感叹三种句类是排斥的。

2.完整句

由于法律用语表意的严密性,为避免因省略或句子缺省而出现歧义甚至被人任意歪曲,法律英语通常不使用省略句或单部句,一般采用主语、谓语都具备的完全主谓句机构,即完整句,这样才能有效地将法律文书所要表述的内容完整地体现出来,显示出法律英语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条款句

法律法规的文字表达形式简洁、醒目。从整体结构形式上看,古今中外的立法语言都采用了分条列款的形式,法律英语亦如此。法律英语使用条款句采取的形式有三种:简单条款句、平行条款句和树形条款句。这三种形式的使用使法律文书的文字脉络一清二楚,主从分明。

4.复合长句

三、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

法律英语属于书面英语。庄重、正式、书面语较多。法律作为国家政权阶级和集团的意志体现,很显然它的语言功能已不仅仅是一般的交流,而是要体现、传播和执行立法者的意志。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政策性和权威性,法律、法规、条约以及介同等文书的遣词造句都力求准确,用词正式,语意严谨。如果留心各种法律文书,不难发现诸如inaccordancewith,inconsistencywith,incompliancewith,forthepurposeof等非常正式的书而词组在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

法律文体一直处在变化之中。法律本身起变化的同时,有些法律文书的起草方式也与前不同了。简单即美((Simplicityisbeauty)的原则正越来越受重视。现在,往往用一个词便可以代替以前需要好几行、甚至好几页才能充分说明的某个法律程序。有些合同,协议已不象以前那样结构复杂,深奥难懂。尽管如此,它们仍具备正式文体的特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加深和对外经济往来的日益频繁,涉外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了解和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是非常必要的,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法律英语,更准确地阅读和理解法律英语文书。

参考文献:

[1]温建平.法律英语的语体特征与汉英翻译[J].国际商务研究,2001,(2).

关键词:法律英语;句法;翻译

法律英语是表述法律的工具。法律英语经过漫长的发展演变逐渐形成了自己特定的表达模式和规范,其产生和形成都与语言所处的历史、社会、政治、法律等有着紧密的联系。仅从语言本身的变化来看,它包括着语音、形态、句法、词汇、语义等方面的变化[1]。因此,在法律英语的学习和使用过程中,法律文本的翻译是人们不可回避的、难度极大的一项工作。法律英语翻译同时涉足三个领域,即法律学界、语言学界和翻译学界。在英汉、汉英翻译中,

翻译者除了要掌握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之外,尽可能发挥翻译的社会功能条件下,实现语际的尽可能完善的意义转换,寻求尽可能准确的意义对应外[2],还要擅长法律英语这一特殊用途英语。法律英语作为专门英语的分支学科之一,具有专门用途英语的一般特点,即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是为了满足学习者的特定需要;学习重点是与该专业相适应的语言、技巧、语篇以及体裁;材料的真实性,即材料来自于立法文件、司法文件以及法学家的论著。

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它有其独特的词法与句法规则,而这些规则又是准确理解法律英语原文、书写法律英语文书和进行法律英语翻译的关键。法律翻译通常包括的内容很多,如立法性文件的翻译,合同翻译,诉讼类文书翻译,法庭口译,法学论文翻译,涉外公证文书翻译等等。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至高的权威性、庄严性,其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因此,法律语言的表达必须反映出法律权威性、庄严性和规范性。与此相对应,法律法规的译文也应当体现出其应当具有的法律风格,这也是法律法规翻译与其它文体翻译的区别之所在。

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因而在法律英语中又形成了许多其特有的句法特点,这些句法特点在翻译过程中必须受到充分重视。法律的权威性不仅体现在法律的内容方面,而且体现在法律内容的表现形式方面,也就是无论是在立法活动中,还是在司法活动中,法律英语的使用都应当显示其庄严性、权威性。法律英语在法律事务领域长期履行社会功能的过程中,渐渐地形成了这个学科领域的种种特点,表现在诸如词语的运用方面和句法的结构等多个方面,词语选用的合法性、词语意义的法定性、规范性、权威性,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要复杂得多。在翻译过程中,仔细分析影响法律英语翻译效果的多种因素,有利于提高译者的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句法特征包括:

1.长句。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是和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密切相联的,长句是法律英语的最大特征。与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相比较而言,法律英语中的句子结构就其长度和使用从句的连续性要复杂得多。正式的法律条规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的长句居多,短句相对较少。

长句在法律英语文体中很常见,很多法律文书的制定者都倾向于使用远远超出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的句子,往往一个句子就是一个段落,长达数十上百个字的长句比比皆是。长句结构复杂,能负载的含义多,包含的信息量也大,长句可以用来表达复杂的思想,叙事具体,说理严密,层次分明。法律英语中的长句主要指多重复合句,除主谓结构外,还有许多修饰成分,如从句、短语等,其主从关系有各种连接词贯通以表示逻辑关系,句子结构严谨。长句多为复合句,有很多的从句和修饰语,结构上相互重叠,前后编插。长句中插入的从句和修饰成分会造成句子在视觉上支离破碎,但它们却都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在理解和翻译这种句子时,可以通过调整句子中心、结构、长度以及必要的词汇增减来实现。特别是在理解法律条文时,应清楚其主要由假设与法律适用两部分组成。组织时长句可以借助于分段和标点符号使其更易理解。另外,组织一个长句比组成一段话相对逻辑性更强,也就减少了产生歧义的可能性。法律文本的主题严肃,又意蕴深刻,结构严谨,复杂的客体关系,需要周密严谨的叙述,语句也就相应的变得复杂冗长。

2.被动句。法律英语句子中大量地使用被动句是因为法律文书的客观性所决定的。诉讼法律关系本身的特点是行为的对象更受注意,以及主体一方的恒定性[4]。对于法律文书来说,行为主体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无法或不能直接地说明行为主体时,采用被动语态则能更好地适应这一点,在法律英语中使用被动句型正是实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相对于普通英语而言,法律英语中有大量的被动句型,这主要是为了突出其正式性。在法律英语中不仅可以将汉语中带有“被、让、由”等表被动意义的词的句子表述为被动句,而且还可以大量地将汉语中的主动句,无主句以及“是…的”判断句等用被动句来表示,构成了法律英语句型结构的又一大特色。

3.复合句。法律英语是一种高度概括的语言,在表达比较复杂的含义时常常大量使用复合句,包含许多修饰成分和专有的表达方式,具有很强的逻辑性和连贯性[5]。为了使法律文本明确清晰,排除一切可能产生的歧义和误解,严格界定各方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英语的句式中常常使用大量结构复杂,重叠的状语来修饰条款中的动词。如大量地使用状语,多个状语同时修饰一个动词,或者一个状语包含另一个状语的现象也很常见。与此同时,法律英语中除了一方面在句首使用状语分句,另一方面在句子的内部使用层层限制修饰的关系分句外,还大量地使用由状语分句和关系分句以及其他一些分句构成的综合复杂句,以达到准确、严密和不产生歧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魏小璞.语言与法律--兼谈法律英语的历史嬗变[J]宁夏社会科学,2005.(5).134-137.

[2]RobertC.BerringandEdinger,Findingthelaw,11thedition,USA:WestGroup,1999.

[3]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76-77.

[4]王雅琴.谈法律英语的教学[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3).22-25.

关键词:双语教学;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问题

法律英语课程本着“用专业学英语”和“用英语学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希望学生可以得到“一石二鸟”的学习效果。为达此目的,这门课程从内容设计上必须既考虑到英语学习的特点,又要考虑到法律学科的特色。首先,双语教学是法律英语课程的必备条件之一,但也是对学生学习和教师讲授来说最具难度的一点;其次,案例教学是法律学科的教学特色之一,把它应用在英语学习过程中,不仅能使该课程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会令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最后,应用多媒体技术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可以使学生接受更大的信息量,使课程讲授更为生动。

一、双语教学

所谓双语教学,即用非母语进行部分或全部非语言学科的教学,其实际内涵因国家、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中国,双语教学是指除汉语外,用一门外语作为课堂主要用语进行学科教学,目前绝大部分是用英语。

此外教学中应注意正确处理好外语教学与专业课教学的关系。必须明确双语教学不是单纯地学外语,而是用外语学,学生应重点掌握专业知识,切忌将双语课变为普通英语课的翻版。

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2.理论研究。理论结合实践是制胜法则,用理论指导实践,通过教学实践来研究教学方法并且形成理论,是教学相长的过程。教学有必要进行理论研究,因为这是学习经验与总结经验的有效途径。英语的教学方法分为语言形式和结构教学法和语言功能教学法,功能教学法强调培养学生运用语言进行交际的能力,采用真实的资料,让学生了解现实生活中该种语言的表述方法,这非常符合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目的。文化背景和语境同样是语言习得的重要因素,研究语境对于法律英语学习者至关重要,因为英语词汇通常在法律用语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只有了解词汇在不同语境下的含义,才能准确理解英文法律文件,以免导致歧义。

二、案例教学

三、多媒体教学

多媒体技术在课堂上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以及可使学生获得视听多重感官效果已得到一致认可。对于法律英语双语教学而言,运用多媒体技术有如下优势:

1.扩大学生知识面。网络资料非常丰富而且及时迅捷,学生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来了解各国的法律制度和现行法律法规,同时还能观察到最新的社会热议问题。

2.利于展示案例和法庭实况。案例可以用文字、图片或影像展示给学生,让其对案例有较为直观的理解,便于分析案情,得出正确的结论。目前有多个法制类的电视节目,其中包含了大量案例及法庭实况,这些节目对于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学生而言甚为有益。

3.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法律英语课堂上应用多媒体技术可以使学生从视听多重角度进行学习,利用图片、影像、声音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1.常用词的翻译。法律术语大多有别于生活中的用语,很多英语中的常用词在法律用语中会有特殊含义,例如在法律英语教材中出现的:theBar指律师协会;Housecounsel是指专职法律顾问,即受雇于某公司企业而非独立开业的律师,也可称为corporatecounsel(公司或团体法律顾问);hearing应译为听证会;toairhergrievances译为倾诉其冤苦;authority应译为法源;thebenchandbar是指法官们和律师们;exsitingsecurities指上市证券;thelawmerchant应译为商业习惯法;appear指出庭。

另外,在翻译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就是法律术语中存在大量的拉丁语,这也是法律英语学习者亟需克服的难关,例如在法律英语教材中出现的:exaequoetbono(拉丁语)应译为公平且善良;anadhocbasis指以个案为基础的或以特定目的为基础的;prose可译为自己或亲自,多指当事人不请律师而自己出庭诉讼;staredecisis指遵从前例原则;preservationofthestatusquo是指保持现状;primafaciecase是指有表见(或明显)证明之案。

2.了解文化背景。学习西方法律有必要了解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他们以判例法为基础,与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同,渊源相异,习俗各具特色,只有清楚其形成原因,才有更好的了解他们的法制体系,这些对于学习法律英语的人来说会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法律翻译者素养要求途径

中图分类号:H315.9文献标识码:A

1法律文献翻译中涉及的理解力与表达力

2法律英语文献检索的范围和能力

众所周之,文献在学习和研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重要性将随着学习和研究的深入而不断升级(渠涛,2006)。从事法律英语翻译更是离不开文献翻译,因为当今时代文献资源非常丰富,利用的途径也是多姿多彩,在这样的时代,要做到高效率地利用文献,一是要充分地了解文献资源的状况,二是要熟练掌握可检索到资源的路径,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

首先,法律翻译者要在中英文法律文献资料的准备上下功夫,要力求做到文献资料丰富多彩、种类齐全并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这是因为,可能被翻译的法律文件本身种类多且各种格式要求复杂。比如诉讼类的司法文书就有状、答辩状、案情摘要、判决书、上诉状、申诉状、委托协议等等,如果法律翻译者平时能注意收集这方面的文献资料,那么就容易使自己熟悉这些特定法律文书的格式、篇章结构、用词和表达。同时,在利用这些文献资料的同时译者还能使自己熟悉各类法律文献资料的分类,把握其增删和变化。因为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律文献翻译的过程中检索不全或所利用文献陈旧都不利于培养法律翻译的能力。

第三,法律文本的翻译是很专业的翻译,它强调用词不仅要具体准确、质朴简洁、严谨规范,还要具有较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而且每个法律术语都表示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和含义,在使用时不能用其它词语代替,如“故意”不能用“存心”、“特意”来代替;“alimony”表示“离婚赡养费”就不能用“payment”来代替;法律术语往往具有很强的对称性即成对出现,比如原告—被告,甲方—乙方,加害人—受害人,债权人—债务人,转让人—受让人等等(沈艳,2002)。这些法律文献所特有的资料需要法律翻译者平时特别加以注意,也就是说平时要注意自己查阅资料的多样性和专业化,从系统性和逻辑性两个方面严格筛选与法律翻译有关的文献并熟悉储存它们。

3资料查阅与专业领域的关系

参考文献

[1]诚.法窗译话[M].中国对外翻译公司,1998.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

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

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1.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

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中图分类号]:G633.41[文献标识码]:A

一、ESP视角下的法律英语教学

英国应用语言学家PeterStrevens指出,法律英语是用来表述诉讼法律事物和界定科学法律之概念时所选用的某语种的部分用语,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英语也指某些特定法律意义的词语,即法律术语,并且此范围扩展到其他的语言层面。一般而言,ESP可以分为科技英语、经贸英语和社会科学英语。同时根据不同的使用目的,ESP又可分为学术英语和职业英语。故就性质而言,法律英语属于社会科学英语,就目的而言,学术目的和职业目的都有所体现。

PaulineRobinson是英国著名的学者,他提出一个观点,就语言本身而开展的教学活动并不会导致专门用途英语的终结,反而让语言作为载体实现确定的目标才是专门用途英语的真正目的。就教学来看,学科不同,其教学特点各有差异。作为一名合格的ESP教师,不仅要精通专业,即拥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还应该能用专业英语正确表述专业词汇和专业知识。在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过程中,根据学生的不同水平,教师应不断创新。有机结合中英文进行表达,使其教育体现其多元和个性化。

二、法律英语教学中的教师问题分析

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评估标准体系缺失、课程教学大纲不统一、教学方法落后、教材质量低等问题。其中,法律英语教师也是重要问题之一。在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是其教学的关键。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高度肯定教师对学生的影响作用,他指出这种影响是世界上任何东西都不能代替的一种教育力量,教师的人格决定教育的一切。

当前我国高校中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各校的外语学院英语教师,他们经过培训或自学获得相应的法律知识;二是有海外留学背景或英语水平尚可的法律专业教师;三是外籍教师,但未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四是具有英语本科学历,硕博阶段攻读法律的教师。要培养高端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法律英语教师在某些专业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如了解英美法律制度;除此之外,还必须熟练掌握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因此,在这四类从事法律英语教学的教师队伍中,第四类人才显然是目前比较缺少的复合型人才,但整体看来,即使这类教师无论是在讲授理论或是实务课程方面也都存在一些问题。如今的法律英语教师有如下几个特点,也即不足:

(一)专业与英语知识失衡

(二)教学观念定位不清

教师在法律英语教学观念定位上的不清,是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的主要问题。ESP是以学习者的特定目的为核心的,这就要求教师的教育观念要能与此特定目的吻合。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是以培养复合型国际法律人才为目标,即法律和英语是并重的。它不是两者的简单叠加,而是两者的有机结合。实际上,现有的法律英语教师对两者关系的把握并不准确。有的强调法律专业知识在教学中的重要地位,认为法律英语应只是用英语这门外语而载体的法律知识而已,其本质仍是法律知识。有的则认为,法律是英语一个修饰语,就像传统观念中的商务英语、金融英语等一样,其应设置在专业英语培养项目之下,以英语为主,法律知识是其讨论的议题。

教师的教学观念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定位不清直接影响教学的方法,使法律英语教学始终在法律和英语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这个特点使法律英语的教学效果一直不佳,甚至有的学习者学习完法律英语的整个课程后仍对其知之甚少。

(三)教学方式方法陈旧

传统教学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占据着霸主地位。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基本上还是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学生讨论交流、兼具口语练习等方法。这种方法基本上是沿用大学英语的教学方法。但是其实很多方面,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远远没有大学英语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效果好。明显的问题存在于法学院没有外国语学院那样具备学习外语必须具备的一些多媒体教室、专业的视听教室等硬件设施,更缺乏一定数量的专业的授课教师,以及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制约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改进以及教学效果的提高。

另外,根据研究显示,我国现有的法律英语课程大多都是由专业课程教师担任。毋庸置疑,这些专业课程教师在专业上是具有很大的优势,但专业教师在英语教学法层面的相对欠缺,以及语言教学经验上的不足,会导致教学方法的单调,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法律英语教学中教师存在的问题之改进

(一)转变教学观念,明确教师定位

(二)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夯实自身基础建设

(三)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及时调整总结

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应具有更多的融合性。应总结ESP的各种教学方法,结合法律英语教学中的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教学目标最大化的教学方法。其中当然需要摒弃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方法,合理运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案例法,以案例为材料,分析总结法律英语的特点等。另外,情景教学方法对于法律英语的教学也是有益的。教师有目的地引入一些特定情景,以生动的情景带动学习者的体验态度和热情,有助于学习者理解所学知识。另外,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发现教学中的缺点或不足,并依此作出及时的调整,也是非常重要的。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征

法律文书(LegalInstruments),包括法令(Decree)、协议(Agreement)、合同(Contract)、契约(Treaty)、判决(Judgement)、裁定(Ruling)等,其首要特点是文体庄严、准确严谨,在遣词造句、行文格式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英语的法律文书更是如此。本文主要通过理论和实例来阐述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词汇特征。

1.法律文书的词汇特征。法律文书用词严谨准确。在措辞上一般不带感彩,以示正式庄重

1.1使用模糊用语。法律英语词汇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准确性和模糊性相结合。为了避免法律漏洞、增加法律的可预测性以及适用性,大多数情况下,法律制定者只能用最准确和最精炼的字词向人们尽可能清楚地表达法律所传递的真实信息。当然,考虑到复杂的现实生活,也为了扩大法律适用的范围和提高法律的灵活性,法律制定者有时也会采用一些含糊不清的用词,表示对有关法律事实的某种特性、范围、程度或数量的不确定性,比如这些词语:大约、充足、明显、合适、过分、合理和严重,以下举例说明:

Article192Whoever,forthepurposeofillegalpossession,unlawfullyraisesfundsbymeansoffraudshall,iftheamountinvolvedisrelativelylarge,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morethanfiveyearsorcriminaldetentionandshallalsobefinednotlessthan20,000yuanbutnotmorethan200,000yuan;iftheamountinvolvedishuge,orifthereareotherseriouscircumstances,he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lessthanfiveyearsbutnotmorethan10yearsandshallalsobefinednotlessthan50,000yuanbutnotmorethan500,000yuan;iftheamountinvolvedisespeciallyhuge,orifthereareotherespeciallyseriouscircumstances,heshallbesentencedtofixed-termimprisonmentofnotlessthan10yearsorlifeimprisonmentandshallalsobefinednotlessthan50,000yuanbutnotmorethan500,000yuanorbesentencedtoconfiscationofproperty.

以上的英语段落翻译成汉语文本: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此条款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非法集资”是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被认为是“精准”的意图和目的,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词语就是模糊性的具体体现。虽然这些模糊语言能够使法律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但这种弹性显然和法律的准确性、严格性相违背。因此,法律文书的语言在表达上应该趋于具体化,尽量减少使用模糊用语,以达到语言的精准和严格。

1.2使用并列结构。对那些喜欢看欧美电影,特别是欣赏外国律师在法庭辩论的片段的观众来说,这样的体会更为深刻。法律英语的语言风格是非常正式的,特别具有客观性。在各种法律文本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成对词或近义词经常会叠加起来使用,以表达某个单一的法律概念,即用and或or把两个或多个同意词或近义词并列起来,这样做就既可以使法律概念论述得更准确,同时也更容易让读者听得明明白白。在有关的法律英语中,有很多的短语和习惯性用语都已经成为固定的表达方式,比如:ordainandestablish(规定,命令)、customsfeesandduties(关税)、anypartorpartsofit(任何部分)、rightsandinterests(权益)、termsandconditions(条款)、completeandfinal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解释)、lossesanddamages(损坏)、nullandvoid(无效)、signandissue(签发)、costsandexpenses(费用)等。这些词语所表示的固定意义,是约定俗成的,在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意拆分,例如这样的句子:Thecontractwasdeclarednullandvoid.就表示合同被宣告无效。如果拆分的话,不但翻译出错,更重要的是影响法庭的判决结果。

1.3使用浓缩简洁的词语。和汉语比起来,英语法律文书的用词非常严肃、精确、正规、古朴、文雅,然而和使用生僻、难理解的中古英语和外来语不同的是,英语法律文书中也有各种各样的缩写词,尤其是在合同、协议和外贸订单中。对于常用的缩写词应尽量多记,并要加以严格区分,比较它们的异同。对于不太常用的可先根据构词法猜测或在上下文中查找、推测其含义,但在编写英语法律文书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和慎用缩写词,以保证法律英语的严肃性和正式性。以下是法律英语中常用的三种缩略语:1)字母缩写词:RC(releaseclause)豁免条款,PTC(PatentCooperationTreaty)专利合作条约;2)简写词:atty.(attorney)律师,cont.(contract)契约;3)复合缩写词:E/T(estatetax)遗产税,gen.mtge(generalmortgage)总体抵押。

2.结论

通过对以上英语法律文书的三大词汇特征的分析,我们大体上可以看到英语法律文书的词汇特点,尤其是它的特殊规律。掌握英语法律文书的词汇特点,既能满足不同学者对英语以及法律学习和应用的需求,还能提高我国翻译工作者的法律文书翻译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我们的法律知识并将此广泛应用到我国的涉外法律事务工作之中。

关键词诺曼征服;英语;词汇;法律

在诺曼征服时期,唯一被西欧所熟知的书面法律形式是罗马法,自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衰落以来,它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然而,在十一世纪晚期十二世纪初,就是这部罗马法使得西欧的人们过上了快乐而有活力的生活,在欧内乌斯(Irne―rius)及其后人统治下的意大利北部,特别是在波罗亚大学,更能体现出罗马法盛行这一特征。来自西欧各个国家的有志之士来到这所学校,他们希望学到一种法律准则,作为其人生事业的基础。教会有其自身的法律,教会法在很大程度上也借用了罗马法的法律原则,并且把这种原则通过诉讼的方式表现出来,以弥补社会存在的种种弊端。从教会法的角度来看,1140年格雷希恩(Gratian)撰写的《教规的合理性与非理性》(ConcordancofDiscordantCannons)一书,为教会法的形成提供了一些素材,彼得亚比拉(PeterAbailard)通过教学实践,设法把这些素材协调的融合在一起。

因此,法律素质的训练对于提高西欧教会和各个国家中人们职业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一时期,波罗亚大学逐渐发展壮大,其它一些学校也开始教授法律知识。一位意大利律师魏卡留斯(他为穷苦孩子写的一本与罗马法有关的书,取得了很大的声誉)在斯蒂芬国王统治时期来到了英国,他当时可能还是亨利二世的老师。据说,他曾经在牛津的学校教过罗马法,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斯蒂芬国王曾禁止在英国教罗马法,尽管这样,大多数英国传教士和律师仍然没有停止教授法律,他们所写的一些法律书籍也传播到国外。罗马法对于从事法律行业的律师来说无疑是非常有用的,英国一部分法律条文也是由罗马法发展而来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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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英语之引文3.引自官方期刊《公法》(Public Law),标注必须包括三部分:a.所引《公法》的出版编号;b.所引法条的具体章节(title and section);c.该法的颁布日期。这三部分应依次列出。如果上下文需要,可以在这三部分之前注明该法律的名称,如下图: 一般地,不太重要的立法只能在《公法》或《联邦立法大全》中寻找;但是最常用https://www.360doc.cn/article/41876517_839497718.html
12.常用法律术语注解大学英语单词大学英语常用法律术语注解发布时间:2016-10-24 编辑:查字典英语网小编常用法律术语注解 法律术语 draft 法案,草案 government bill 政府议案 to pass a bill, to carry a bill 通过议案 to enact a law, to promulgate a law 颁布法律 ratification, confirmation 批准 law enforcement 法律的实施 to come into force https://yy.chazidian.com/show-211850-1/
13.法律小百科!这50个英文单词让你对法律了如指掌!想要在现代社会生存,我们必须了解法律的基础知识。无论是在商业上还是日常生活中,法律知识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如何遵守和维护法律。而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律,学习英语也是必不可少的。以下是50个英文单词,这些单词对于我们理解法律至关重要。1. Constitution – 宪法 宪法是一个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63034404301795510&wfr=spider&for=pc
14.法律英语:法律翻译中的"条""款""项""目"法律英语所以,它是指行政机构颁发的法规,在我国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一般称为“条例”或“规章”。 最后是关于provision以及stipulation的翻译。有人常将provision与stipulation混用。实则万万不可。Stipulation指“契约或协定中的实质性条款”(薛波,2003:1294)。它只指契约的而不指法律的规定,因此陈忠诚先生主张将其译为“(以契https://www.kekenet.com/hangye/201206/187307_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