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年来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10件案例所涉生态要素多、保护范围广、复合程度高、创新意识强,兼具裁判规则意义和法治宣传价值,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职能作用。
2014年6月至今年9月,全国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216.1万件,其中,一系列标志性典型案例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法治进程,提升了中国环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
——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行为人追究刑责,体现法律对其行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名录,巨蟒峰地质遗迹点是其珍贵的标志性景观和最核心的部分,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
张某明等三人采用打岩钉等形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现场勘查,张某明在巨蟒峰上打入岩钉26个。经专家评估,此次“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阈值1190万元。
最终,法院依法追究行为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的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其行为最严厉的否定评价。同时,判处三人承担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支付专家费15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巩固美丽中国建设群众基础。
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将25000斤鲇鱼投放至江苏省常州市长荡湖。后其投放的湖面陆续出现大量死亡鲇鱼,当地渔政部门累计打捞死亡鲇鱼20208斤。经鉴定,死亡鲇鱼为革胡子鲇,为外来物种。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审理法院认为,徐某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承担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事务性费用1.8万元;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用于长荡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
本案是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普法+科普”式庭审直播,吸引100多万网民观看,提升了公众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理性、规范“放生”,变违法擅自“放生”为科学增殖放流,巩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群众基础。
据介绍,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注重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向社会提供鲜活司法政策、司法规则、典型案例等法治产品。最高法制定、修订生态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1件,发布规范性文件22件;发布生态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40件、专题典型案例共43批43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参考案例350多件,指导各级法院准确适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