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六)习近平时代法治将占有突出地位

作为大国领袖,习近平主要会根据中国面临的国内外状况和制度环境进行政策选择,而不会以个人的经历、好恶来选择政策

习近平成为中国主要领导人以来,就法治问题多次发表讲话。结合习近平的讲话,可以明晰,本届政府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这一方略同前几任政府的政策有一定关系,这涉及法治的必要性”﹑“法治的继承性”以及“法治的挑战性”。

依法治国之国策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成为国家的基本方略,这首先是因为当前中国所处的形势。习近平指出,“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几乎在同时,习近平又指出,“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一方面讲“中国梦”,另一方面又讲“亡党亡国”,这种强烈的话语反差在中国领导人讲话中是少见的,但它确实是中国当前形势的真实写照。

这些年来,中国不仅在经济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科学﹑文化﹑艺术等方面也是硕果累累,“中国梦”已不是幻想。另一方面,中国官员的腐败、社会贫富不均也已到了十分严峻的地步。此外,人们的价值观愈益多元,这同改革开放初期万众一心的状况形成鲜明的对照。

而要实现“中国梦”,剪除腐败,调整贫富不均,依法治国是良策。习近平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经济的继续发展,国际经济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中国现在大约50%的国内生产总值同国际经济合作有关(2007年曾经达到过大约70%)。法治是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保障,因而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基本保障。

法治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对社会的稳定也起着一定的作用,比起其他方式,如搞运动和行政手段,依法治国引起的社会震动要小,人们从理念上对法治比较容易形成共识。这方面,中国近现代史上有过成功的例子。比如,清末以意识形态大讨论和冒进为特征的“百日维新”失败了,但沈家本脚踏实地的十年修宪是成功的。美国建国初期,移民都是从不同国家来的,在当时的情况下,要统一人们的思想,只有靠法律﹑制度这些看起来是中性的东西。法律和制度当然不是万能的,却是有效的。

依法治国之国策的继承性

中国法制体系的基本建成则是依法治国方略能够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中国改革开放一开始,政府就强调法治的作用,这主要因为中国1950年代中后期以来法律观念淡化,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的法律系统更是遭到彻底践踏,中国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地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法律系统逐步恢复。但“依法治国”的原则是1999年通过修正案的形式才正式写入中国宪法的。中国的法律体系大约是2010年前后才基本建成。这就是说,在改革开放的前三十余年,基本上完成了建立和健全法制的任务,只有到习近平的时代,中国才有可能在真正意义上走上依法治国的轨道。

依法治国在当前既具有特殊意义,同时又是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的一部分。习近平强调,当前的改革应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习近平时代是改革开放的继续,因为他所讲的依法治国的法律几乎都是改革开放期间在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时代制定的。新体制的主要任务是使这些法律逐步得到实施。

同经济发展一样,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中国的立法几乎也是每年两位数增长。中国政府的一些重大举措被写进宪法,比如“依法治国入宪”﹑“人权入宪”﹑“保护私有财产入宪”等。中国立法的哲学基础与西方不同,它并非建立在抽象的理念上,如“天赋人权”等,而是有强烈的实践性和工具性。但是,现代法律起源于西方,非西方国家立法离不开借鉴西方法律。中国在过去三十多年里在立法方面大量借鉴外国经验,特别是美国的经验,中国大部分学者认为,比起欧陆法系,英美法系在中国法律借鉴方面的影响是“压倒性的”。

虽然如此,法律一定要同本地文化相结合。从实践上看,西方法律也很难完整无缺地移植到东方国家。日本二战后的宪法是在美国占领军的指导下制定的,日本宪法同美国宪法的修辞都差不多,但在法制观上,日美两国大不一样,日本人对法律的依赖程度要远远低于美国人。因此,中国立法借鉴外国法律并不会使中国的法律体系失去中国特色。

依法治国之国策的挑战性

对于中国法治实施中的问题,习近平直言不讳。他说,“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中国当前大部分百姓对法律仍缺乏信心。根据几年前的一项调查,当问及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如何应对时,只有大约20%的中国受访者回答说要诉诸法律。正因为如此,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法律制度持保留态度。

(作者为美国路易威尔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陕西省“百人计划”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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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法治战略地位论法治战略地位论回答的是在众多治国方式中,为什么要选择法治,以及法治有什么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中国政治文明史和社会主义建设史的战略高度,多方位多维度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选择法治、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问题,立体化系统化地科学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时代性、标志性意义的重大命题,形成了http://www.npc.gov.cn/c2597/zgrmdbdhzdllyjh/zgrmdbdhzdllyjh002/202312/t20231206_433289.html
2.论民主与法治不可分——“法治中国”的几个基本理念之辩这样的法治,作为全体人民期待的,一种理性、有序、公平、安全的基本生活方式,同时也具有了目的性的地位。因此说,法治是保持手段与目的统一、国家社会主体统一的一项必要原则。相反,如果离开了民主强调法治,则很容易重新把法治完全工具化,那将无法从根本上防止社会的分裂和对抗。http://www.sass.cn/109000/39460.aspx
3.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要点是?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它强调对任何人都一律平等,任何人都须遵守法律。 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是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重要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https://www.med66.com/yixuekaoyan/gonggongke/li2208034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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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法研究》2023年第4期(专稿)《对外关系法》的制定也是中国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键一步,是“中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围绕中国制定《对外关系法》的必要性、《对外关系法》在中国涉外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制定《对外关系法》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价值和意义等3个方面,试图系统阐释《对外关系法》在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中的http://qmyfzgyjy.cupl.edu.cn/info/1011/128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