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处理邪教法律法规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新中国成立之初,开展了取缔反动会道门活动,被列入的反动会道门的组织,既有邪教的特征,也有黑社会的特征。据统计,内地共有会道门三百余种,道首和骨干分子约82万人,道徒约1300万人。各种反动会道门在道徒中进行反政府宣传,甚至策划武装暴乱。反动会道门组织的罪行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从事反革命的暴乱。二是利用迷信,欺骗群众、强奸妇女。三是设立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如“入道费”、“烧香费”等等剥削道徒。四是造谣惑众、扰乱社会、扰乱民心。党和政府政策是“孤立道首,团结道徒,教育广大群众,摧毁反动组织,严惩反动头目”。对罪大恶极的,枪毙、判刑,对一般头目,则采取登记、造册,勒令退出反动组织等。

1950年12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取缔一贯道。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利用封建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上徒刑。”1952年10月,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在已经完成土地改革的新区农村和没有取缔反动会道门的城市,发动一个大规模的取缔会道门的群众运动,把一切应该逮捕的道首都捉起来,结合进行广泛深入的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广泛的退道运动,来一次集中解决,基本上摧毁反动会道门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宪法以后开始起草,先后修订过38个稿本。1979年7月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月6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命令公布,并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1979《刑法》分两编,共192条。1979年《刑法》其中第九十九条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邪教势力大多在偏远地区活动,九十年代新生邪教多以中心城市为基地扩张,进入二十一世纪,邪教开始出现国际化的趋势。特别是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将邪教教义与政治诉求挂钩,甚至主张推翻现政权,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警惕。1982年3月,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已被取缔的一切反动会道门和神汉、巫婆,一律不准恢复活动。凡妖言惑众、骗人钱财者,一律严加取缔,并且绳之以法。”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对“呼喊派”、“门徒会”、主神教”、“圆顿法门”等邪教给予了定性。从这一时期看,各类邪教的危害性逐渐显现,引发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但多以文件形式对当时比较活跃的邪教进行了明确。

三、1997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对邪教组织要依法开展打击工作。在这一时期,由于是和各类邪教组织开展依法斗争的初期,所以各司法部门针对当时各类邪教的表现形式,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还对利用和组织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妇女、幼女;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行为的定罪处罚,做出规定。这个解释一方面针对解决当时较为突出的非法聚集和围攻问题,另一方面还是根据以前会道门的表现形式对邪教的表现形式更多的进行了类推。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的通知》。1999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通过这一阶段的依法处理工作我们一方面对各地的邪教头目进行了依法打击,基本摧毁了各地的组织体系,另一方面加大了宣传力度,教育转化了被蒙骗的群众,邪教非法聚集的数量急剧下降,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逐步转入地下。

四、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加大了对邪教犯罪的处罚力度。

二是2017年1月,高法、高检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解释。司法解释共16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解释》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涉邪教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规定。如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等。另外该解释延续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劳动教养取消以后行刑衔接的弥补,在追诉标准上进行了下调。从而强化了对邪教组织成员的依法处理力度。

THE END
1.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http://www.cnlawweb.net/law/egulation/2024120846338.html
2.(图表)我国已建成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司法部法律顾问(图表)我国已建成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新华社图表,北京,2024年9月6日 据司法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75.4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399.7万人,建成了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60多万个乡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https://www.163.com/dy/article/JBEFK95F05346RC6.html
3.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这些情况背后,是一些重要制度要求尚未全面落实,例如,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在应审事项界定方面笼统模糊,实践中存在应审未审、审而不严、审而不改等现象。”报告认为,高质量发展意味着要加强一些过去监管相对懈怠领域的治理,这要求行政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既以更严格地执法以确保法律规则的刚性约束,也以更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6955457410059573&wfr=spider&for=pc
4.我国军事设施法律保护的现状与对策军事设施作为国防的物质基础,对于国家的国防安全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对军事设施用法律的方式进行保护是使其发挥应有之功效的必由之路。因此,通过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现有内容进行更新;通过修订的方式完善相关的配套性法律;制定专门国防资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从而促使军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保障军事设施保护法律的有效实施。[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774342aede4fe1a818dddd3.html
5.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现阶段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改进 摘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民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有利于增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律实施效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但现阶段我国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不知法、不懂法、不重法等。而落、促进农https://m.findlaw.cn/lawyers/article/d402231.html
6.新闻法规3、简述我国知情权的立法现状1、历史状况:(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知情权的很少,只有在私法中有一些规定,而在公法中几乎没有。历史上在《后汉书》里就有“知情”的用词,可是漫长的中过封建社会里,人民根本是不可能具有知情权的。只有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知情权才被逐渐摆在实践的台面上来。(2)党的十三大,https://www.360docs.net/doc/ee8519213.html
7.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的现状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劳务派遣这一行业起源于西方,发展于欧洲、日本,后来被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最后才进入我国。那么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的状况如何呢?本文为您整理了我国劳务派遣发展现状的相关法律知识,请您阅读了解。 我国劳务派遣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我国逐渐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一些外国企业开始进入中国,但起初https://www.64365.com/zs/642658.aspx
8.当代法律范文12篇(全文)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呈现出逐步增强的趋势 随着我国普法活动的大力开展, 学校法制教育的持续进行, 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普遍的提高, 用法、守法和维法行为也明显增多, 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 在许多调查中都显示采取法律途径https://www.99xueshu.com/w/ikeyj3s4zyqk.html
9.法律名家讲堂我国当前离婚的现状1万粉丝1万作品教育视频简介:法律名家讲堂上传的教育视频:我国当前离婚的现状,粉丝数18608,作品数10192,评论数3,免费在线观看,视频简介:主讲人: 史琳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学士, 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私人财富律师、财富传承管理师、中国人寿、中华遗 嘱库法务联盟成员、人民日报海外版、京华时报 特约讲师。擅长领域:婚 姻家庭领域、私人财富管理规划https://www.iqiyi.com/a_19rrh4swb9.html
10.论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现状及对策研究.doc论我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现状及对策研究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兴媒体普遍性越来越高,家庭暴力已经多次的进入大众的视野并被熟知。家庭暴力常发生于家庭的内部,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受害对象,并对其身体、心理、性等各方面进行伤害和虐待,提起家庭暴力也不得不知悉其手段,主要包括殴打、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在以往,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2/0614/8036004037004110.shtm
11.我国法学类连续出版物《集刊》现状上述对我国集刊类出版物现象出现的分析非常肤浅,也非常不完善,事实上这类出版物的大量出现有其更为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限于本文作者学识浅薄不再过多的去作评论。为便于各类读者能深入了解此类连续出版物的现状,笔者将近年来在图书市场上所能收集到法律与法学"集刊"的书目按照一个大致的部门法范围分类整理出来http://iolaw.cssn.cn/gyyd/200704/t20070420_4599742.shtml
12.无讼阅读评《民法总则》第十条——我国法律体系中习惯的现状与未来那么,在《民法总则》尚未施行的当下,习惯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有着怎样的地位?《民法总则》第十条是否可以达到上述利于纠纷解决、弥补我国成文法的空白的目的? 回答以上问题,我们需首先了解在一般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习惯有着怎样的定义、以何种形式存在、有着怎样的效力。 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27f69757-73fb-4bb2-925e-10cab62def55
13.2024年中国光伏发电融资租赁市场现状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一、我国融资租赁法律制度现状 二、我国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方面 三、融资租赁登记制度完善需要从法律层面解决 第三节 会计和税务法规 一、会计准则 二、税收法规 第四节 租赁公司机构管理法 一、新《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 二、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第五节 2022-2023年中国融资租赁社会环境分析 一、https://www.cir.cn/2/56/GuangFuFaDianRongZiZuLinDeFaZhan.html
14.杨广非:从恒大案看我国跨境破产领域前景一、《示范法》及我国跨境破产法律现状 我国的经贸领域持续对外开放,跨境破产和域外执行的作用将会随着国际商事活动的增加而增大。由于跨境破产领域存在复杂性,除了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示范法》)外还没有更多条约和国际公约进行约束。这就给我国制定规则留出一定空间。但是在我国现存司法实例中不难看出,我国对于http://www.kunlunce.com/ssjj/guojipinglun/2023-12-22/174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