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不仅仅是中国,世界各国都纷纷要求大英博物馆归还所属文物,但是却遭到拒绝。文物追索工作难以获得突破性进展已成为长期以来的国际性问题。文物返还规则冲突、文物的非法跨国流转以及“文物国际主义”等因素使得国际文物追索过程仍存在种种困境,文物主权回归举步维艰。以下将探讨国际文物追索的意义、当前困境及新时代背景下文物追索的可行措施。
一、从历史到现实:文物追索的意义
(一)民族记忆的骞续与文化内涵的传承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文物属于文化遗产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其最直接的现实作用在于能够为后人凭吊祖先、教化子孙提供物质实体。在法国政府曾以“帮助本地区公民在一定的地理、历史、美学、城市和社会空间中认知和理解自身所处的社区”为目的开展文物保护行动,可见文物作为历史的记忆、民族的史书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通过贵州改土归流遗存以及明王朝对琉球王国的册封诏书,后代才得以深刻了解中华民族历代王朝的在地域上的迁徙与民族版图的开发、扩展;《永乐大典》各卷的回归更是为广大学者了解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和积淀深厚的中华人文精神提供了充足的资料。
南京图书馆藏《永乐大典》残页书影
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与文物主权的回归在防止文化意义的“异化”方面具有独特意义。文物的“异化”主要表现在文物不再是作为文化载体而存在,而成为持有者进行政治、经济博弈等非法斗争的工具,充当持有者的利益傀儡。如中国在进行文物追索时常常面临着文物所有国向其索要高额回收价的困境。同时,当文物脱离了其所产生时的文化语境便面临着一种文化内涵的传承性危机。在政治、经济利益的围剿下,其历史信息、时代内涵以及文化价值往往在具有差异性的文化中不断被稀释甚至改写,文物本身的文化内涵不断被破坏。在文化内涵被消解的语境下,文物也就失去了其“原色”,其存在便不再具有意义。因此,文物索回最直接的重要性就在于保证历史的延续性、教育性以及文化内涵的保护。
(二)文化主权的完整与民族独立的宣示
文物国家主义者眼中的文物是特定民族与国家的文化印记与历史存证,各民族与国家对其创造的文物享有所有权。同国家领土主权等主权一样,文物所有权是不容剥夺的权利。如果将国家看作是一个社区,那么其所属的文物就是该社区的所有物。保护主权范围内的“所有物”并坚守对其的所有权是每一个独立国家保证自身发展的重要工作。近年来,随着文化霸权主义的出现,文化软实力成为国际博弈的重要一环,各国纷纷在文化建设以及文化输出上发力,重建文化遗产、文物的合法所有权也因此具有了更新的政治意义。
如今,全球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主权的非法流转现象仍不胜枚举。以中国为例,韩国近年来成功将“儒学书院”“活字印刷术”“端午节”等公认的中国文化遗产申请为自身文化遗产,这无疑损害着中国文化主权的完整性、独特性与独立性,更是减损着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在文化方面的自主性。面对韩国的“强盗”行径,若中国有着强大的文化主权及文化控制力便能够更好的保护自身独特的民族文化不被鸠占鹊巢、据为己有。文物主权同样如此。从国际政治的视阈来看,一个国家与民族独立的标志是主权的完整性。在文化、文物主权越来越成为国家主权中重要部分的今天,文物索回之于文化主权,甚至国家主权都具有着不可取代的意义。
从中国传入韩国的新儒学书院文化被申请为韩国名下的世界文化遗产
(三)民族力量的凝聚与民族血脉的传承
《逃出大英博物馆》剧照
(图源@《逃出大英博物馆》)
二、从内部到外部:文物追索的困境
(一)法律的真空:制度的契合度与规制力不足
柬埔寨通过诉讼追回的10世纪塞犍陀神像
(二)文物的“消失”:文物主权的全球离散与监守自盗
丹麦古董经销商格拉德尔透露曾在网友“苏丹1966”处购买到大英博物馆的艺术品,并怀疑此人为是资深策展人彼得·希格斯
(三)文化的“保护”:文化国际主义的肆虐与渗入
除上述法律、文物流动复杂性所带来的困境外,最深层且最难以解决的是当下在文物流入国较为普遍存在的“文物国际主义”与“文物保护主义”。在“文物国际主义”的影响下,西方多个著名博物馆曾于2002年发布《环球博物馆价值宣言》,提出“文物因构成人类的共同财富而不能由某个国家或民族独享”的主张并擅自延续了自身对所持有的各国文物之所有权。这种行为与价值观念显然与文物的民族性特点背道而驰,且损害者全球文物主权国家的利益。而在“文物保护主义”的指导下,非法的文物占有国常常以自身能更好地保护文物为借口拒绝归还文物。甚至部分流入国家企图通过控制舆论来干涉其他国家的文物追索进程。例如,此前英国就以1963年指定的《大英博物馆法》为挡箭牌拒绝归还文物并称“这些物品的所属国要么没有能力照顾它们,要么可能会让它们被偷走。”同时,在大英博物馆失窃事件期间的中国社交媒体上,就有类似于“在中国的话还能保存至今吗?”“保存得好就行,不一定非得在哪个地方”等不明是非的言论,带跑着部分坚定守护文化主权的大众。在文物流入国的联合下,“拒还联盟”形成,为文物的追索带来着更为深层的障碍。
V&A馆长崔斯特瑞姆·亨特拒绝向非洲归还劫掠而来的珍宝
三、从法律到舆论:文物追索的措施
(一)制度完善:深入推进文物管理与法条完善
通过文物索回得以团聚的王处直墓彩绘浮雕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通过国际公约、国际诉讼的方式进行的文物索回工作需要因地制宜、适时而变。只有当我方掌握足够证据、诉讼对我方有利时,诉讼方式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其作用。
(二)深化外交:促进文化外交与和平谈判
通过达成友好外交关系,比利时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归还的占卜用的木雕
(三)多元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
通过法律与外交渠道进行文物追索依靠的主要是政府力量,而事实上,文物追索工作的复杂性需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才能得到深入推进。在中国,有许多的文物回归都是综合运用多种途径才得以实现的。例如1998年我国从英国追回的3000余件流失文物,在这一追回过程中中国不仅采用了民事诉讼、国际执法合作、外交协商与谈判等手段,同时还借助了国际舆论的力量才迫使英国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返还了文物。因此,文物的追回工作需要发动各方量、采用多种途径。
中国通过谈判、协商、追诉等方式追回的部分境外流失文物
首先,文物流失国中的民间人员可以组成流失文物返还协会等团体以扩大文物追索工作的影响力,专门对文物返还工作进行商讨。在发动各方力量后需要建立推动文物追索的多方联动机制。比如意大利所建立的由警察、文物专家组成的“文物宪兵队”。该组织以打击盗窃、走私文物为目标,防止文物的流出,每年为意大利收回文物约3万件,为文物追索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信息时代下,文物流失国可以借助舆论力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在积极运用国际道义准则的条件下向被追索国施压,建立起“反拒还联盟”以反抗“文物国际主义”与“文物保护主义”。最后,通过国家财力等为保障对文物进行回购、收购也是重要的文物追回方式。总而言之,文物的回归需要依据现实情况以及文物特点,充分利用多种途径以最高效、最合理且最安全的方式开展工作。
四、小结
于中国而言,文物追索的意义也是如此。中国是文物大国,也曾是文物流失大国。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曾有300余批次、15万余件国宝重回祖国怀抱。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构建包括文物保护与返还在内的多层次人文合作机制,流失文物追索工作发生格局性和历史性变化。在文化软实力日益成为国家自立自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重要推动力之当下,文物回归之于中国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与现实意义。然而,与其他文物流失国一样,文物追索中我们仍面临着上述的困境与阻碍。随着中国不断接近世界舞台中心,国际影响力与文化吸引力不断提升,文物追索工作也有了更多机遇。需要注意的是,在文物追索的目的不应是“文化保护”抑或“文化自闭”,更不仅仅只是让文物“固步自封”,成为一种文化“内敛”。相反,收归文物的重点在于收回所有权,在法律上让文物回归其真正的主人从而宣誓自身的文化主权并以此为出发点发扬和发展自身文化。文物追索显示的是一种文化自信,是一种民族自信。文化只有先成为民族的,才能成为世界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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