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6期《比较法研究》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涉外法治作为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板块,是对外开放和对外关系领域法治建设的总称,具有国家主权性、集中统一性、顶层设计性、系统推进性、主体协同性等运行属性。涉外法治的主体工程是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包括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有力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和推动建设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国际法治体系。涉外法治的支撑系统是涉外法治体系高质量高效率运行的重要保障,包括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协调联动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更有效力的对外法治传播体系。

关键词: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体系;涉外法律规范体系;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2.中国式现代化与社会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作者:谢增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了重要部署,凸显了社会法的重要地位以及构建中国自主社会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性。社会法是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化本身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学界对社会法的概念和范围界定不一、缺乏共识。社会法的概念和体系建构应立足于我国社会法的立法实践,以及中国式现代化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法律需求,同时体现社会法的独特价值和基本原则。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社会组织和公益慈善关系,需要国家介入或提供物质帮助,以保护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主要目的的法律部门。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社会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自主知识体系

作者: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

【专题研讨】

4.论人工智能的风险规制

作者:周学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风险是随着人工智能应用而生的。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识别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涉及复杂的伦理、价值与法律判断。人工智能风险具有不确定性、不透明性、泛在性、变动性等特点,从而给人工智能风险规制带来挑战。在对人工智能风险进行规制时,其立法模式宜采用总分结合的方式,在采用行为规制模式的同时应辅之以赋权模式,在选择规制方案时应采用基于风险的规制模式。人工智能风险规制的目标并不是排除所有的风险,而是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因此,人工智能致损难以完全避免,事后救济机制的存在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人工智能;风险;规制;基于风险的规制

5.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要件的类型构造——以风险区分为视角

作者:胡巧莉(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工智能依其对民事权益的影响程度,可分为禁用型人工智能、高风险人工智能和低风险人工智能。为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预防之间的关系,宜通过要件的动态化配置来实现对不同风险层级的人工智能侵权的区分评价。在禁用型人工智能侵权场合,服务提供者因创设了“不被容许的危险”而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该类人工智能的实质性风险亦可构成损害。在高风险人工智能侵权场合,违反“危险源控制型”注意义务的服务提供者应被推定有过错,除非其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诱导型介入行为等反驳事由。在低风险人工智能侵权场合,服务提供者仅需承担一般过错责任,相应的注意标准亦低于高风险人工智能侵权的情形,且因其负担的预先审查义务属于事前注意义务的范畴,故其不能依据“避风港原则”免责。由于人工智能具有算法复杂性,三种场合下的因果关系证明均应采纳“关联性”标准,除非服务提供者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风险区分;归责标准;因果关系;注意义务

【论文】

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基点与面向

作者:徐鹤喃(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要:刑事诉讼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历经三次立法修改,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实现了在中国道路和中国特色诉讼模式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值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之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当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发展原则,以推动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继往开来实现新发展为起点,协同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建设,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如何更好地体现诉讼规律、顺应数字时代发展需要、融入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三个发展面向做宏观思考和谋划,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中国道路;诉讼模式;诉讼规律;数字司法;国家治理

7.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检察官司法”

作者: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

摘要:“检察官司法”是对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实存在的职能作用的一种概括,也是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的外在表现之一。我国阶段论的诉讼结构具有非中心化的特征,对此展开的改革是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近些年来,检察官的积极作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力,也在悄然引发刑事诉讼结构性变化。检察机关得以进入侦查这一“卡夫卡城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检察机关占据主导地位,在审前羁押刑事政策中检察官发挥特有的职能作用,以及某些特定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扮演积极角色等,共同构成了“检察官司法”的内涵。对于“检察官司法”现象,需要进行客观、公允的评价,这就需要全面认识检察机关在程序终结者、法律守护者之外的正当程序维护者、司法人权保障者的角色定位及其自我功能塑造。尽管有学者对于“检察官司法”存在疑虑,甚至提出质疑,但是,一个显在的事实不应忽视:发挥检察官在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权保障方面更为积极的作用,不失为刑事司法制度良性发展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检察官司法;审判中心论;诉讼阶段论;诉讼总体结构;主导作用

8.揭开自由心证的面纱:德国意涵与中国叙事

作者:王颖(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自由心证原则经法国传入德国,1846年由萨维尼在德国确立,伴随着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其意涵逐渐明晰:法官内心确信与证据自由评判为自由心证之积极要件;证据禁止、经验法则、逻辑法则、证据综合评判规则等限制为自由心证之消极要件;实质性庭审、裁判说理与公开、法律救济途径属于程序保障。我国新法定证据主义建立在对自由心证原则传统而不系统的认知之上,作为“自由心证亚类型”的印证证明理论亦存在对自由心证原则的定位偏差与理解错位。自由心证理念早已静水深流地影响着我国司法实践,在反思与纠误之间,中国化自由心证原则的轮廓逐渐清晰:作为刑事裁判之基本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并非证明标准,却蕴含证明标准;心证自由而非恣意,受到证据能力与证明力规则之限制;实质性庭审、判决说理与公开、法律救济途径是自由心证原则由应然走向实然之基本程序保障。

关键词:自由心证原则;主观主义;客观主义;新法定证据主义;印证证明理论

9.法律计算在中国法学研究中的新展开

作者: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法律计算;法律实证研究;机器学习;法律大模型;法律大数据

10.法典化时代实质法益的立法功能重构

作者:冀洋(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法典化时代的刑法首要面临犯罪化界限问题,法益作为界定犯罪的核心概念,能否发挥犯罪化立法批判功能仍有争议。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个人法益范围相对稳定,集体法益、精神化法益和刑法自创法益不断增多,法益内容呈现“去实质化”。理解法益的关键是确定价值内涵,德国创始的法益在概念史上缺少一贯的价值立场,它与自由主义的关联性需要重新审视。刑法法益的实质内涵应诉诸本国宪法,以宪法中公民与国家的利益关系模式为基础而重构,个人法益是目的型法益,国家法益是手段型法益,其他社会利益的刑法保护需要在此框架内确定利益归属主体。实质法益可达成两项功能:一是单向消极犯罪化,限制将“无法益”的行为犯罪化,对“有法益”侵害的犯罪通过法益衡量验证犯罪化的妥当性;二是犯罪分层,在现行刑法中以实质法益甄别形式犯与实质犯,在未来再法典化模式上区分核心刑法与附属刑法,分别审视不同类型规范的正当性。

关键词:法典化时代;实质法益;集体法益;单向消极犯罪化;核心刑法

11.以商业消灭战争的法理迷思——启蒙思想中的战争权与商业神话

作者:王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摘要:和平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时至18世纪,商业的加持使得这种梦想似乎不再遥不可及。以休谟和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学派开始把商业纳入与战争一样的重大政治问题。虽然启蒙思想家对商业发展总体上持积极态度,但他们的理论分歧恰恰表征了某种法理上的迷思。以孟德斯鸠、康德、贡斯当为代表的乐观者认为,商业必然会取代战争,实质上是以贸易权反对战争权;以卢梭为代表的悲观者认为这只是一种梦幻,战争将永远存在,战争法不过是自欺欺人之物。此外,以沃尔夫和瓦泰尔为代表的“国际法”学者明确反对以商业贸易为理由发动战争权。在“贸易战”依旧上演的“后启蒙时代”,重新理解这些理论之间交锋和对话,对我们而言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启蒙;商业;战争;战争权;战争法

12.人工智能协同公司风险治理的规范化进路

作者:陈景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我国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国家出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风险治理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风控机制,更重在健全与加强风险管理。在此过程中,人工智能的辅助作用不可忽视。《欧盟人工智能法》明确了对于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风控要求,在风控机制中引入人工智能系统,并非仅通过全面智能化提升效率,更在于有效利用与健全风控机制、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在风控机制中实现人工智能与风控机制的高度一体化离不开技术性支持。通过人工智能的生成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改进监督机制,并结合技术与人工的各自优势驱动风控决策,方能达到风控的高度健全化。以规范化进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公司风险治理,必须充分考虑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新型业态,合理借鉴反身法的部分元素,形成超越形式法和实质法思路的新型规制模式。为此,应当激活任意性规范的接口功能,通过弹性规范实现快速响应,并充分发挥预见性规范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风控;可信性;信义义务;弹性规范

13.论物上担保的类型转换

作者:罗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不成立时,债权人能否依生效的担保合同主张成立其他类型的担保物权,此即物上担保类型转换问题。物上担保类型转换的制度基础是功能主义担保观而非无效法律行为转换理论,且类型转换以担保财产上可设立多个成立要件相异的担保为前提。意思表示与物权行为独立性不足以否定物上担保类型转换。担保人的行为满足他种担保物权成立要件时,可依生效的担保合同成立他种担保物权。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致使约定的担保物权不成立时,为避免担保人的责任过度弱化而引发其不诚信行为,不妨基于生效担保合同中设立担保的合意,成立可设立的他种担保物权。物上担保类型不可转换时,担保人依生效担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与债务人构成连带关系。

关键词:物上担保;类型转换;功能主义担保观;意思表示;物权变动

14.公共视频监控与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作者:李柏正(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关键词:公共视频监控;隐私权;“知情同意”原则;合理期待

THE END
1.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2.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精选5篇)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要一致,特别是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负责查处的违法案件,应明确界定参与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从而提高法规的执法力度,避免“法律真空”和法律冲突问题的出现。总行及相关部门要建议或主动对不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执法相关的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废除,要尽快出台一些与《中国人民银行法》https://www.1mishu.com/haowen/201373.html
3.律师持调查令在银行碰壁:"法院文件不属法律范畴"新闻频道律师取证的“法律真空” 根据《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另外,《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https://news.cctv.com/2019/07/12/ARTIJ2ITxY1RfcvoZya7NYf6190712.shtml
4.催收市场鱼龙混杂:行业标准不明确就业人员不规范时至今日,已拥有万亿级市场规模的催收行业,依然处于监管真空、法律空白、行业混乱的窘境中。 “催收行业市场大,责任重,解决就业广泛。”一位催收行业协会筹备组人士向《中国新闻周刊》如此描述,“事实上,业内都呼唤立法、拥抱监管,希望实现合理的政府引导”。 https://www.chinanews.com/cj/2019/12-20/9038710.shtml
5.再美的荷官,也掩盖不了缅北的残暴03 法律真空之地 又是电信诈骗,又是贩卖人体器官,缅甸政府也不在乎吗? 准确地说,是无法管理的。 由于缅甸是一个联邦国家, 7 省、7 邦和 2 由一个中央市辖区组成。由于历史原因,军阀混乱,占地为王。 一座山上有一支军队,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法律在这里还不如一张卫生纸。 https://www.tojoyun.com/news/shangjieguancha/64e5a4ef64eb1a725fd15a66
6.再美的荷官,也掩饰不了缅北的凶残03 法律真空之地 又是电信诈骗,又是贩卖人体器官,缅甸政府也不管管吗? 确切的说,是管不了。 缅甸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 7 省、7 邦和 2 个中央直辖市组成。由于历史原因,军阀混乱,占地为王。 一个山头就有一个军头,每个邦都有各自的武装力量,法律在这里还不如一张厕纸。 https://36kr.com/p/2395074665405825
7.严惩虚假宣传乃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必需互联网并非法律真空地带 企业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企业介绍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在涉网案件中所占比例最高。2013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指出:“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http://www.creditsoso.org/content.asp?Id=3847
8.职场“小白”不应是法律“小白”实习期不是法律“真空地带” 现有法律框架下,对实习有没有相应的规定? “目前,法律没有专门针对实习的具体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习‘无法可依’,更不意味着实习生的权益不受法律保护。”滕欣燕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在处理涉实习的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教育http://www.sxzf.gov.cn/m/html/212/144290.html
9.starl币团队跑路了吗,“星途”黯淡:Starl币团队疑似跑路风波2. 监管滞后与法律真空 全球范围内,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尚处于探索阶段,存在明显的滞后性。许多国家和地区尚未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更遑论针对项目跑路等欺诈行为的有效惩处措施。这种法律真空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让受害投资者在事后追偿时面临重重困难。 https://www.duote.com/tech/202404/555133.html
10.“微信购物不受消法保护”说法引发争论微信购物并非法律真空 不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的,是不是意味着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呢?业内人士说,微信购物并不是真空地带。遇到纠纷之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也都可以成为法律依据。对于微信购物,在发生问题和纠纷时,工商部门作为法定执法机构,也应当适时介入,积极履行职责。 https://www.cnr.cn/jingji/txcj/20160804/t20160804_522878799.shtml
11.压力容器/真空储罐的定义方法及相关法规介绍YeKeey意凯只做高ASME标准对压力容器/真空储罐的定义是指承受内压和外压的容器。 压力容器相关法规 国内压力容器/真空储罐的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引用标准5个层次构成。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https://www.yk-machine.cn/%E5%8E%8B%E5%8A%9B%E5%AE%B9%E5%99%A8%E7%9A%84%E5%AE%9A%E4%B9%89%E6%96%B9%E6%B3%95%E5%8F%8A%E7%9B%B8%E5%85%B3%E6%B3%95%E8%A7%84%E4%BB%8B%E7%BB%8D/
12.一位大学教师的刻骨体验不良网络游戏就是精神鸦片光明日报这些法律真空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值得我们深思。 不健康的网络游戏比毒品还毒 不健康的网络游戏最终会给社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媒体已经报了很多案例。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镜头,一串串急切求助的家长的呼声,不由得使我们将其与“精神鸦片”联系在一起。事实上,不健康的网络游戏与真正的毒品相对比,在毒性上更有过之而无https://www.gmw.cn/01gmrb/2009-12/17/content_1023383.htm
13.次贷危机启示范论文11篇(全文)我国金融立法长期滞后,而且立法层次太低,操作性强的法律缺位等情况严重,这些都极易导致金融监管上的法律真空。因此,我国必须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资本市场的交易规则、监管规则。在金融开发的条件下,更应该按照国际金融准则、惯例和组织原则重整金融法律法规,废除、修改不适用的金融法律法规,订立和完善新的金融法律https://www.99xueshu.com/w/ikeydz2de00t.html
14.行政执法调查报告(通用6篇)各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要一致, 特别是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负责查处的违法案件, 应明确界定参与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从而提高法规的执法力度, 避免“法律真空”和法律冲突问题的出现。总行及相关部门要建议或主动对不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执法相关的制度进行修订或者废除, 要尽快出台一些与《中国人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10lohd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