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用户年纪的增加,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摆在眼前:如果有一天你不在了,你的数字遗产留给谁?
又是一年清明节,很多人在祭拜先祖的时候,也把过去很多关于死亡的戏谑,重新翻出来在网上吐槽。
“假如我死了,”一般都是从这样的假设开始的,“我账户上还有好多Q币,逢年过节叫娃给烧点Q币啥的……”
人们想当然地认为,网上的,是不值钱的。用一些虚拟的东西穷开心一番,也算聊以自慰。
不过,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
其一是在今年2月,福建企业“归真堂”因为被曝从活熊身上抽取胆汁,而陷入舆论风暴。有网友随后发现,为了打赢公关战,归真堂启用微博水军,大肆转发声援自己的言论。
然而在技术层面上,这次的公关行动出现了一个瑕疵。
其中一个ID为“Shina719”的微博用户,被证明已于去年11月8日去世。这个从2011年10月14日以后就没有再发布新内容的ID,突然在今年2月19日,连续发布了4条有关归真堂的信息。
网民已经对水军的存在感到麻木,而水军居然连死者账户也不放过。这个故事,最后也只是引发了一些无可奈何的愤慨。
第二个故事发生在去年的“7·23动车事故”中,幸存女孩小伊伊的妈妈,在2011年7月23日19点17分,发布了最后一条微博“人小脾气大,小宝贝,你什么时候才能长大懂事啊”之后,就不幸罹难了。
为了让小伊伊留住这份记忆,新浪微博让小伊伊的亲属继承了这个账号。这个善举,成为了这场灾难下,微不足道的一丝温情。
“现在探讨这个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美国加州托马斯杰弗逊法学院的副教授迪文·德赛(DevenDesai)一直致力于研究数字遗产归属,他向南都周刊记者解释说:“因为第一波大量使用网络的人群,如今正逐渐走向生命尽头。”
沉睡的虚拟遗产
微博、博客、社交网络、个人空间、论坛网帖、网游账号、通讯工具、电子邮件……总总这些,使得我们有幸成为第一代在现实财产之外,又拥有了很多虚拟的数字财产的人。
互联网的中文百科上,数字遗产的定义非常简单——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
它的种类大致可分为四类:
文件、视频、日记、网络相册等个人资料;
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付费购买的电子音乐、电子书籍等;
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
这些财产大多是在人们的漫不经心之中,就渐渐积累了起来。它们是如此轻而易举地就触手可及,以至于其本身的价值,一直处于沉睡之中。
不过在网游交易平台5173工作的黄恒,从来没有怀疑过数字遗产的价值。
“在我的交易数据中,一件游戏装备或一个游戏账号卖出了几万元,是常有的事。”黄恒告诉《南都周刊》记者,“有些资深游戏玩家的账号,能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能买一套房了。”
2011年4月,好莱坞的VirtualWorlds公司用600万美元的价格,买下了卡吕普索星球(PlanetCalypso)的所有权。这也是史上最昂贵的单笔虚拟财产交易。
而在卡吕普索星球上,来自200个国家的95万注册玩家,已经进行了总值4.28亿美元的虚拟领土交易,这一切听起来,就像在天堂炒房地产一样疯狂。
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的研究人员,在2011年曾与一家名为Rackspace的网络公司合作,对2000名英国成人进行了调查。
调查对象中,53%在网上有财产,包括付费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应用程序、电影和电子杂志;大约25%的人,网上财产价值超过200英镑。其中,近三分之一调查对象认为,200英镑这一数额足够大,应由亲人继承,11%的人已经把密码写入遗嘱。
在《南都周刊》3月所做的一项对于中国网民的调查中,有65.62%的人知道“数字遗产”这回事,20%的人对自己的数字遗产估值在5000元以上,52.19%的人希望自己的亲人能够继承自己的数字遗产。
在记者随机的访问中,大部分的网友都认为,自己在网络上的财产的经济价值微不足道,真正被看重的是保存下来的记忆。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写博客日记、在网上储存照片。在Rackspace公司的调查中,有四分之一的人在网上存储了“特殊照片”,十分之一有珍贵的视频资料,另有十分之一有与爱人的情书。
“如果我的房子着火了,”黄恒说,“在我逃命之前,我会把我的台式机里的日记和照片都拷出来。”
大公司的尴尬
人们创造的“电子记忆”正越来越多。过去,人们可以用一个鞋盒装满照片;而现在,你会有一个Flickr相册账号。过去,人们用日记本;现在,你会用博客。
总有一天,你现在随意敲在博客上的文字,对你将来的孩子来说有特殊的意义。就好像你在家里发现了一本黑白老照片,然后你会开始好奇,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样的故事。
但是,如果打开这个盒子的钥匙,握在别人的手上,而他又不愿意给你,你该怎么办呢?
“人都不在了,让我去哪里找这些资料?”王芳感到非常的困惑。
在目前的互联网服务协议中,大多有类似条款。例如,注册新浪微博时,前置的《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规定,“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他人使用”。
“很多用户在注册的时候,对于签署的协议根本连扫都不扫一眼,对于网络‘实名制’也是怨声载道。而一旦涉及到帐号的继承和索取,则又突然变得像一个法理专家。”陈飞抱怨道。
不过,很多网友嘲讽道:新浪目前提供的已处理事例都有一共同特点——都属网络热议之事。似乎只有“名人”才能更加顺利地得到数字遗产的继承。
未来能够屹立不倒的互联网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上,必然需要有高超的技巧。
“我们首次意识到,需要一份专门为死去的用户准备的协议——特别是学生们在回忆和纪念他们的同学时。”Facebook的新闻发言人称。
亲友可以获得管理悼念活动的权利,但Facebook并不提供账户密码。这样一来,Facebook就不用像腾讯和新浪微博那样,去纠结到底谁才有权利使用此类账户,从而避免把责任扛在公司身上。
弗里德曼在著作《世界是平的》里记述的贾斯汀·埃尔斯沃斯的故事,是另一个著名的例子。2004年11月,20岁的贾斯汀在清除一个爆炸装置时身亡,后被美国追授“铜星”勋章。
最后,雅虎公司采用了折中的办法——将贾斯汀的邮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上,交给了约翰,而不是直接给出密码。
“从互联网从业者的角度来说,目前用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条款,是合理的。”互联网观察家、艾媒网CEO张毅认为,现在互联网公司很多产品的用户群动辄数千万甚至上亿,一旦肯定了用户的所有权,那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因为谁都不能保证公司永续运营,否则一旦互联网公司倒闭了,那些被侵犯了“财产权”的用户,是否意味着可以借此机会索赔呢?
以Facebook为例,他们的用户总数已经达到了8.45亿,如果Facebook是个实体国家,这个国家将拥有地球上第三多的人口量。
根据entrustet在2010年的统计,全球Facebook的用户群中,每年有150万人去世。而这个问题,随着互联网用户年纪的增加,今后只会越来越糟。
为你的遗产上一份保险
也许除了事到临头的诉诸公堂之外,我们需要一个更加未雨绸缪的解决方案。
美国人杰里米·托曼(JeremyToeman),在2009年失去了自己94岁的祖母。杰里米的祖母喜欢用电子邮件与遍布世界各地的朋友通信往来。当她去世时,杰里米想进入她的Hotmail账户,通知网友们她过世的消息,但由于没有密码,这个账户无法进入。
也就在同一年,杰里米在一次乘坐飞机时,遇到了强大的气流。这种生死边缘的体验,让他也开始思考自己的遗产问题。
作为一名网络企业家,杰里米随后创办了LegacyLocker网站,来解决这个问题。
LegacyLocker允许人们将网上账户的密码保存在这里,并允许他们在自己死后将这些密码转交给一个指定的“继承人”。
第一年,就有约1万名用户订购了免费服务,还有“相当比例的人”选择了每月支付约30美元或一次性支付300美元,以获得网络内容备份等高级服务。
LegacyLocker并不是唯一推出该服务的公司。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的罗伯特,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一周,就收到了一个来自Deathswitch(死亡开关)网站发来的邮件,里面是父亲生前整理的一个联系人列表,以及一个网站管理员的帐号和一个网络游戏帐号。
在Deathswitch网站上,注册用户可以最多创建30封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网站会定期发邮件给会员,以确认对方是否还活着(听上去有些恐怖)。
这听上去就像锁上一扇门,然后把钥匙锁进保险箱,然后再把保险箱的密码锁进保险箱……就像一个愚蠢的财产藏匿游戏,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
归根结底,规划“数字遗产”的最佳人选还是当事人自己,美国前总统克林顿隐私问题的首席顾问、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教授彼得·斯怀尔表示:“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当事人把账户密码告诉可以信任的人。”
很多诉状律师与遗产规划师帮助人们制定遗嘱时,愿意花数小时讨论如何处理汽车、房屋与股票,但对如何处理数字财产却只字未提。“当我们开始与遗产规划师讨论这个问题(数字遗产)时,他们看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五头怪似的。”戴维斯说。
法律的真空
事实上,很多人对于数字遗产继承方面的法律空白,感到非常不可思议。因为这是如此明显的一个法律漏洞。在调查中,有75.29%的人认为应该立法保护数字遗产。
然而实际难度却超出人们的预知。首先,数字遗产的合法性和数字财产的合法性密不可分,认可前者就必须承认后者,但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虚拟财产还存在着广泛的争议。
如果法律承认虚拟财产,比如认可网游公司发行的数字装备或虚拟货币的价值,这就几乎意味着网游公司拥有了印钞权。
其次,即使是继承数字遗产,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谁来继承?在中国,有个吊诡的案子。
根据《新民晚报》的报道,男子陆明一直迷恋网络游戏,2009年6月,他在游戏中认识了杨燕,二人随即在网上结为“夫妻”。因为配合默契,在杨燕的帮助下,陆明拿到了游戏里的顶级装备“屠龙刀”,当时,就有人出价人民币5万元购买,但两人没舍得卖。
2009年12月,陆明车祸意外身亡,陆明真实生活中的妻子李珍和网上的“妻子”杨燕,都要求继承“屠龙刀”,几番协商未果,2010年3月,李珍和杨燕诉诸法庭。
开庭审理后,法官也陷入难题。有的法官认为,“屠龙刀”是网络游戏的虚拟物品,应该按照游戏里的规矩来办,“屠龙刀”应该给杨燕;也有的法官认为,李珍才是合法妻子,游戏装备,应该视为陆明留给李珍的财产。
一直到2011年初,法院才做出一个两不伤害的判决,认为李珍和杨燕各继承“屠龙刀”50%份额。
在其他国家,有关数字遗产的制度正在成为明文法律。在德国,数字遗产是按照普通继承财产统一管理的,在认证有金钱价值时,在死者死后10年内,其数字遗产的财产权都会受到保护。
而在美国,数字遗产也开始被写入很多州的法律,其中包括威斯康星州、康涅狄格州、罗得岛州。韩国也曾表示,正在讨论是否制定关于妥善管理及保护死者留下的网络上的活动记录的指导方针。
中国早在2004年,就由成都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联合了19位律师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请建议:立法保护虚拟财产。但直到目前,如何保护虚拟财产在法律上还是一片空白。
网络能否遗忘
在法律盲区中,保存主义者认为,人们做得远远不够。而另外一群删除主义者则主张回归思维的本源。在人脑中,遗忘本身就是一种功能,互联网也应该“学会遗忘”。
凯瑟琳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摄影师,她有多达5000个朋友,其中就有离世的表妹。
凯瑟琳说:“我每天都要同这个僵尸做斗争。表妹是我最亲近的朋友之一,他人有时贴她的照片以寄怀念。我每天都会看到这些,这让我不舒服。”
在悼念的后期,死者的亲人希望一切随风散去,去正视前方。但是死者的信息一再出现在眼前,一次次让人回忆起那个不愿接受的事实。
但问题是,互联网上,人们可以复制。如果你走运的话,你最光鲜亮丽的一面将被很多人转发;但如果不走运,那么你的糗事也将在网上变得“永垂不朽”。
在电影《社交网络》中,有句发人深省的台词:“在网上,信息不是用铅笔写的,而是钢笔。(Theinternet’snotwritteninpencil,It’swritteninink.)”它的意思就是说,在网上的任何行为,都将成为一种烙印,而无法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