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的利弊(精选5篇)

先秦时儒家的法律思想基本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礼制”和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重视人治的法律观点。最为重要的是孔子提出了“仁”的观点,基于此呼吁“为政在人”“德主刑辅”的观点。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学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其“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一直保留着,从汉朝“大德小刑”到唐朝“德刑并用,以德为主”再到明清“明刑弼教”,中国的法律精神自然和谐,以人为本是没有变化的,这也是其区别于西方法律思想的鲜明特征。

(二)对法律制定的影响

1.在刑法上

儒家法律思想对古代刑法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家庭本位的观点对使古代法律伦理化。孔子从“亲亲”的家庭主义原则出发,提出了“父子相隐”,这不仅是引礼入法的表现,也深深影响了后世的刑法适用与诉讼。从以后的封建法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带有明显亲情原则的刑法规定,如“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宽纵复仇”。此外,这种法律思想还体现在男尊女卑对法律适用的影响以及爱护老幼的人本色彩。

2.在民事法律中

中国古代的民事法律一向不发达,这与儒家主张的息讼有很大关系,但儒学还是深刻的作用着传统民法的发展。孟子是儒家学派中对法律与经济关系把握最好的。他提出的“薄税产”“制民之产”,告诫统治者不要暴敛,重赋。后世的明君都把其作为民事的基本原则和富国之策。

3.关于行事法律

中国的官僚制度是封建法律的特色,其本身却饱含了儒家的特色。从选官制度看,汉代举孝廉强烈的体现了儒家重孝对社会的影u向,而魏晋的九品中正制也是儒家重门第,区分,维护封建等级制的表现,隋唐后科举的出现不仅体现了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科举其本身也促进了儒学的发展,巩固了儒学的统治,因为国家以儒学考生,举人都是因儒学而致世。而在为官之上,儒学影响也颇大。举例来说,官员的品级不论多大,父母去世都要弃官守丧,否则有悖伦常,遭人谴责。连明朝首辅张居正也不例外,其不为父守丧虽有皇帝夺情,也不免他人非难。

(三)对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

1.在法律解释上

儒学并不是一开始就获得统治地位的,其在法律上的确立经历了很多过程,而其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我们知道一种学说成为法律思想,不单单是一部法律就能达到的,它必须通过解释使大多数人了解,接受,并通过此使法律更好的适用于实践。儒学在汉代确立后,就是通过以经断律和以经注律使儒学法律化,再经过后世纳礼入律最终到《唐律》一准乎礼,法律的儒家化告成。

2.在司法实践中

儒学对司法实践影响的最大体现就是《春秋决狱》,将儒家经典直接作为律文案例指导实践。此外,儒家思想讲究天人合一,运用到司法实践中,从刑狱时令到灾异赦宥,都有浓厚的对自然与和谐的考虑。另外,秉承儒家一贯的等级观念,封建法律大多都规定了特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也遵循着不平等的原则。而且行政与司法不分,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大特色。

中国传统法律步入封建社会尤其是在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后,根据德主刑辅的原则,刑法原则基本上秉承了“恤刑慎杀”的指导思想。表现最为明显的就是废除肉刑,这是儒家人治对法律的具体影响。此外,刑名的减少,封建制五刑的确立和不断完善,以及加役流,死刑复审的创立无不闪耀着当政者以民为本的儒学思想。

二、儒学对中国传统法律影响的利弊

儒家思想对中国封建法律的积极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向来主张“礼主刑辅”,使法律与思想教育,道德感化紧密结合,并且儒家主张阿“礼乐刑政”并举,这些对我们今天建设自己的法律体系都有深刻影响。而且儒家一直教导人们经世致用,有一种“天下为公”的无私精

神和“先忧后乐”的奉献精神,这些都是我们应当继承的瑰宝。

诚然,儒家思想不可避免的有其消极的一面,比如其思想上的保守与落后,以及它对法治精神的极大破坏。其表现最为明显的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它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轻视和对诉讼的惧怕。礼教为主,法律为辅,人们往往崇尚礼节,鄙视法律,尤其是诉讼。而畏官,畏法也常常使人们不敢为自身权利诉诸法律。其次,它是导致中国封建民法不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儒家的影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法附于刑法,而民事法律关系由礼来调整,一旦触犯了礼就科以刑罚。

摘要考试之旨,首在取士。考试作为一种人才选拔工具,从技术层面看,有能够撑起其实现公平正义的竞争技巧;从理论层面分析,其背后又有能够合理解释其存在发展的道德依据。本文以科举考试制度出现前后的考试思想比对为明线,以考试思想的发展脉络为暗线;抽象和提炼科举考试制度在古代考试思想发展史上的承接性意义,为今之考试理论的发展方向提供参照。

关键词科举考试考试思想承接

作者简介:袁云龙,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主要从事管理学方面的研究。

一、考试思想的阶段性划分

我国是最早实施考试制度的国家,完善的考试制度和成熟的考试思想是我国对世界文明的又一重要贡献。对考试制度的历史考古表明:我国在很早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关于考试和考试思想的萌芽。并且在之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政治统治的加强日臻成熟。“每一种考试制度的建立,必与一系列基础假设、取向、目的相连”。考试制度与考试思想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一方面考试制度的发展加速了考试观念的社会化,使其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考试思想的社会化又“刺激”了考试制度的“神经”,使其渐进完善。

科举考试的出现是人类考试制度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科举考试制度的出现打破了以举荐为主的人才选拔局面,将考试作为衡定人才质量优劣的主要工具。一方面使得人才测量的手段更加公正化、客观化;另一方面,考试形式的标准化和程式化,也使得人才评量的规模化成为可能。与考试技术并行发展的考试思想,在科举考试制度形成后,也应时展之变化,发生了变形。早期的考试思想更多的是围绕要建立一种相对全面的人才测量工具而进行理论假设和实验论证。事实上,一旦假设成为现实,理论转化为实际,观念和理论就要处于“被修正”阶段,围绕已经发生的实际进行修正和总结。科举考试制度社会化之后,对考试的概念设计已经完成,考试形式的假设已取得进展。此时,考试思想也就相应的发生了某种转变,虽然其所依据的核心理论尚未被“移植”。但在后期社会发展中,随着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考试的规模的增大,考生的人数的增多,考务管理的负担的增重。最初为追求全面和实用型人才而设计的考试理论假设,开始发生偏转,转向为解决考试的“公平性”问题而努力。

据此,可以将科举考试作为古代考试思想发展史上的分水岭,将古代考试思想的发展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讨论,分别概述为:科举考试出现之前的考试思想——感性认知和基础铺垫阶段;和科举考试最终制度化后的考试思想——理论沉淀及重心偏转阶段。

二、科举考试之前的考试思想——感性认知和理论奠基阶段

(一)选贤任能——考试思想的初认识

“尚贤”思想的由来已久。“圣王之道,先王之书,距年之言也”是也。选贤任能的行为和思想可以从原始社会末期军事民主时代溯起。原始的人才考核形式还仅是对“举荐”的辅助,最初的考试现象也尚属个例,并未常态化。但至少可以证明“尚贤”思想在当时已经得到了统治阶层的认可,“选贤任能”的思想和实践已初见端倪,萌芽期的人才选拔思想就此形成。殷周所处奴隶时代,相对独立的“考试”概念还没有出现,普遍意义上的考试现象还尚未形成,“考试”还只是对以“荐举”为主的人才选拔手段的辅助。“考核手段和方式所指向的目标,还仅限于士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吏则通过世官任用。及至春秋战国,世官制度出现衰退,明贤思想显著发展,选贤任能成为这一时期的潮流。”“这一时期的“选贤任能”的观念虽与“考试”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却与“考试”互为表里,关系甚密。由于考试的概念和制度还未明定,“尚贤”思想也就成为此一时期“考试”思想的集中表现。”

(二)儒家文化中的考试思想——考试思想的再定位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重新定位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至此,考试制度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也越来越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古代考试制度发展到科举制时期,无论是考试制度所依据的理论,还是考试的内容均集成于儒家思想。他关于考试的“认识和观点更是达到了相当的理论高度,成为中国古代考试思想发展的逻辑起点”。为以后考试制度的实施提出了具有奠基性的理论依据。

1.“有教无类”——关于考试平等、公平的原则

“有教无类”,本是出于孔子对社会之教育公平性的论述,其意重在表达要打破学在贵族,举在贵族的传统局面,强调无论贫富、贵贱均有接受教育,出世入仕的机会。讲求的是平等和公平。而事实上“孔子的‘有教无类’绝不止是一种教育思想,还是一种使人不拘于出身,各尽所能,秀异者居上的社会理论”因此“有教无类”更多的体现的是一种宏观上的“公平”精神,表达的是对社会公平的愿景和呼吁。而恰恰是他首先提出的这种对“公平、公正”的呼吁,以及他首创的私人教育模式实践,为后来大规模、集中化的考试所趋向社会化、公平化提供了最初的理论基础。

2.“学而优则仕”——关于考试的标准和内容

3.“听其言观其行”——关于考试的方法和范围

只有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人才进行综合全面的裁量,才能得出与考试目标一致性的结果。“听”和“观”指的人才考核所使用的手段,在没有先进的人才测量工具的古代,对人才的甄选,主要是通过直接的“观察法”和“访谈法”。就是要对被试者进行谈话交流,通过观察其言行举止,来对其品行和才德进行估量。这种考核方法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但应该也是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之一。“言”和“行”指的是指对“被试者”进行测量时的范围界定。孔子云:“不知言,无以知人也”,通过“听其言”来了解被试者的言辞反应能力,考察的是其知识积累与口才。然,在政治统治中,统治者更看重对其行为的考核,“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言”。通过“观其行”可以了解被试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因此“听其言观其行”还应是包含有对考试范围界定上的理论依据。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言与行的统一,是这一思想中对考试范围界定的深层表达。

当然,构架于封建统治基础之上

的传统儒家思想,在论述人才选拔的意义和作为考试定义的基础理论假设方面所给出的贡献非止于此。但就之后的考试思想发展来看,无非是围绕考试制度建设展开的基础理论拓展,而以上的几种考试思想才是最初的理论打造。两汉以来,无论是察举孝廉还是九品中正,无论是重才技的考试,还是重德行的考试,其都是对儒家思想中有关考试的基础理论和根本性原则的延续和发展,并无异议。

三、科举考试形成后的考试思想——理论沉淀和重心偏转阶段

考试形式和考试思想发展到了隋唐之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科举考试制度逐渐形成并确立,并日益成为人才晋升渠道的主流。“以考试为中心的新的人才选拔制度的形成,是传统尚贤思想发展的结果,也是长期以来人才选拔实践的总结”。随着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渐进发展和成熟,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渐趋向繁荣和多元化,对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人才选拔机制面临的问题也越来越集中,单纯的定性考核已经很难应对日益增长的士人阶层。因此,如何通过完善科举制,来提升人才选拔的效率,保证人才流动渠道的畅通,减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成了当时考试制度面临的重点和难点。建立起程式化、标准化的考试模式,成了科举考试发展的新动力。对考试过程和考试内容公平性的诉求趋向也越来越明朗。

(一)科举之初,考试思想的摇摆

隋唐科举考试确立之处,各项考试规则尚未成熟,考试中仍然有较多的传统考试思维,夹杂着更多的主观性判断,“行卷”“问卷”的流行,仍然带有前朝察举的旧影,对科举考试的认同上也存在很多相异的思想。一方面以唐太宗和魏征为代表的“改良派”认为考试是相对有效的人才选拔手段,因此极力主张“以考代举”。为达到知人善任的目的,他们还为科举考试的施行,努力设计考核标准;增加考核科目,以应人才多样性的需要。而另有“守旧派”则尽列考试之积弊,“今试学者以帖字为精通,不穷旨义,……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唯择浮艳”为还原和复辟前代之察举制奔走呼吁。杨绾就曾上书建议太宗取消科举,回复察举制。他提出“请依古制,县令察孝廉,审知其乡闾有孝友信义廉耻之行,加以经业,才堪策试者,以孝廉为名,荐之于州……”新制度的实施必然会损害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从而引来是非正义,遭到质疑。但其中更多的是因为新制度的不尽完善所致。

(二)科举考试之中,对考试公平性的诉求

科举考试到了两宋时期,已经基本被广泛认同。当然,其中不乏有不同声音出现,科举存废之争虽时有起伏,但已不再是主流。在科举发展史上,关于科举考试的存废利弊之争,曾有过六次较大影响的争论和改革,但到了宋元两朝时期“思想斗争最激烈、探讨问题最广泛、参与人数最多”“也使人们对有关考试的理论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许多矛盾与纷争也取得了初步的结论”。但最终大势所趋,考试任官的人才选拔渠道已经被士人广泛接受,科举考试的基本理念也普遍社会化。已由对考试思想的认同上升到对考试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的认识。两宋是文官集团相对泛滥的时期,“重文轻武”造成文官集团的拥挤,考试人数的增加,使统治不得不相应地对考试制度进行适应性调整,“为了克服创始时期不够完善的缺点,在制度上采取了一些使其客观化、严密化的改革措施,以实现公平取士。”在理论上,为设计“公平”的考试程序和“标准化”的考试内容展开了全面论述。

(三)科举考试的“瓜熟蒂落”——考试思想的反思

到了清朝末年,八股取士的积弊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深度,甚至已经成为统治无能和官僚腐败的直接原因。社会上的有识之士亦或是那些在科举考试中屡遭失败的举子们开始对这一对士人毒害很深的选任制度进行反思和批判。其中尤以对八股取士的批判最为激烈,认为它“敷陈大义”“代圣人之言”严重地禁锢士人的思想;批判它的“科第功名”腐朽了士人举子们的心,腐蚀了社会的机体。以其弊病丛生,毒害知识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废除。科举考试思想的发展也最终回到了原点,走向了理性回归的阶段。

参考文献:

[1]朱明哲.从考试有效性理论看科举考试的非意愿后果.消费导刊·教育时空.2008(5).

[关键词]儒家文化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制度改革趋

一、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制度及其管理模式

1.家族企业制度及其特征

家族企业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两代参与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并且这种两代衔接的结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与目标有相互影响的关系。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以血缘亲情关系为最基本的框架,其人员构成主要来自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出资者所有权和经营权紧密结合,决策权与管理权高度集中,其核心特征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合一。

2.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

长久以来,由于受到了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家本位”的影响,成立之初的东南亚华人企业,普遍采用泛血缘关系的家庭式经营模式,形成了企业组织内“家长制”的等级观念和职位秩序,并最终形成了企业员工对企业家族式的忠诚与信任、整体利益的一致与紧密的强大凝聚力,这使得企业在初始经营阶段便拥有成本较低、经营效率高,产权关系较简单,产权主体相对明确等优点。在有着众多华人的东南亚国家中,家族制企业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

在发展过程中,东南亚华人企业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模式:其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重合。只有所有者家族的成员才能拥有真正的经营管理权。其二是人事安排上的血缘化。其内部的管理运作是凭靠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与企业其他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关系”为依据。其三是家长集权式的领导风格。公司大权一般集中在总裁或两三个高层管理者手中。其四是追求和谐的企业文化。受中国文化影响,笃信“和为贵”处世哲学。其五是良好的经营作风。强调公司的内部凝聚力,注重商业道德,非常注重信用。

二、华人企业制度的文化渊源

企业经营管理离不开传统文化,而独具特色的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制度的形成,自然离不开文化的影响。深入探究其背后的文化渊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这种企业制度。

2.泛家族主义。樊江春、台湾学者杨国枢、刘兆明等详细研究了这种被称之为“泛家族主义文化”的特征及其表现形式,他们认为华人在家族中所集聚的生活经验、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对其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以至于他们在参与家族以外的组织活动时,往往会自然而然地将家族中的结构形态、关系模式及处事方式推广、泛化或带入这些非家族性的团体或组织。先生曾以“差序格局”的概念形象地描述过这种泛家族主义:“它实际上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种“差序格局”在以血缘为准则进行权力和遗产分配中得到很好的验证,层级化的血缘关系使得越往中心的人分配到的权力和财产越多。

3.信义为先。中国的“家文化”讲究“忠”、“孝”、“信”、“义”,这一良好的文化底蕴反映到家族企业的经营哲学中去,就是要诚实守信,即所谓“诚招天下客,誉从心中来”。这一良好的经营作风对华人的创业、守成、发展、获得事业伙伴和顾客等有相当的帮助。

三、基于儒家文化视角下的家族企业制度利弊分析

1.家族企业制度的积极性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和指导下,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以其独特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迅速地崛起、发展,并逐步累积成企业特有的精神文化财富,主要体现在:

(1)企业价值观。儒家注重与人交往的“义”,即道义、信义,而轻视功利、私利。这对于企业正确认识创造利润、财富和社会责任、道义的关系具有调节和引导作用,强调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良知,才能使基业长青。

(2)企业管理方式。现代的许多华人企业管理做到以人为本,采取了民主的管理方式,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员工的智慧和责任感,顺利贯彻企业决策,实现企业目标。

(4)企业精神。儒家文化高扬“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只有具备顽强的奋斗精神,就能够使企业从逆境中摆脱出来,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儒家还有强烈的忧患意识,“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在一帆风顺时,一定要考虑隐藏着的危机,未雨绸缪,增强企业每一个人的危机感。

(5)企业伦理规范。儒家讲求伦理,要求每个人要认清自己的社会角色和相应的任务与责任,比如“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良好的道德规范有利于维护组织的经济秩序和安定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另外,儒家认为“天人合一”,强调人与自然、人事与天道的和谐。正确认识人与自然和环境的依赖关系,使企业与社会、自然共生共荣,实现可持续发展。

2.家族企业制度的局限性

东南亚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对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人类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管理信息化、知识化的挑战,它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华人家族企业的组织文化普遍采用家长制文化,虽然家族企业在创业之初与企业主独到的判断、决策、经验、胆识是分不开的。但同时家长集权式的领导风格使得企业的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地位,强调下属对自己命令的绝对服从,这使得企业的员工创新意识薄弱,同时也阻碍了管理权的让位,这种父辈创业人与子辈继承人之间的持久之战往往要等到命运之神介入带走父辈才能结束。

(2)企业倾向于“关系治理”。许多家族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是根源于明确的制度以及完善的机制,而是以血缘、亲缘、地缘来确立关系,用关系代替制度的。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缺乏明确的制度及完善的机制,在管理上“情大于法”。在家族企业的管理中,关系与身份的二元结构成为了企业有效治理的瓶颈,关系的影响以及股权的封闭使得许多优秀人才无法获得家族企业主的信任,限制了他们的加盟,同时又因为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外人”缺乏成就感,导致了家族企业人才的频繁流失,最终不利于家族企业的扩展。

(3)产权界限模糊。虽然有的家族大企业也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从表面上看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但“家”本身概念的模糊性,使公司管理结构与家庭关系交织在一起,从而导致复杂的家族企业管理机制和产权的模糊性。大多数华人家族企业成员之间的产权封闭而模糊,在创业之初,这种产权的模糊并非坏事,反而更有利于促使创业群体同心协力。但当企业规模做大后,这种不明晰的产权与“经济人”自利的天性就产生了必然的矛盾,不仅容易导致分配上出现问题,并将最终影响企业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4)所有权结构单一。单纯的家族所有权限制了企业对资本市场资金的吸纳和利用,无法满足规模经济的需要。如印尼的华裔,仍保持着以中小商业为主的格局,中小零售商达20多万家,占华裔总数的90%左右,而泰国95%的华资是中小资本,另一方面,尽管近年来华人家族企业也涌现出一批大规模甚至是超大规模的华人企业集团,在亚洲华人经济和本国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跨国企业集团相比,其力量相当弱小,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

(5)家族企业传承面临冲突。“子承父业”模式不仅在选择接班人范围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而且容易引发家庭、家族内讧争夺经营权。同时在子成功继承父业之后,同样面临着少主与老臣冲突。

(6)封闭守旧,缺乏创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使得“小富即安”成为中国平民文化的一个特点。至于创新,基于传统中华家族文化的家族企业,人们往往缺乏开拓精神和合作意识。其合作的开展主要是在家长或长辈的控制下进行,容易造成“抱残守缺”,产生封闭型倾向,缺乏创新意识和联盟意识。

3.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对于儒家文化影响下的华人家族企业制度,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要客观地分析儒家的思想文化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制度转轨以及改组、改制的关键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模式。儒家思想本身也是多层次,多方面的,它与现代企业管理的关系也是具有多重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权衡其利弊的基础上,把有用的精髓提炼转化成对企业管理有用的文化财富。

4.家族企业制度的改革趋向

纵观东南亚华人企业的成功与失败历程,不难得出,家族企业要想永葆活力,持续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突破“家”的狭隘观念,实现产权社会化和多元化。1)树立企业社会化的观念。明确家族内部的产权关系,吸收其他股东人股,增加管理股与技术股,实现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社会化;2)改变子承父业的观念。通过产权社会化和多元化,稀释家族股权,实现自然人产权制度向法人产权制度的转变,实现资本家族化向资本社会化的转变。

(2)淡化家族色彩,实现治理机制创新。1)建立并完善企业的董事会制度。董事会应注意吸纳外部董事参加。企业的外部董事一般应有技术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以实现知识上相互弥补,信息上相互补充,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2)实行职业经理制度,逐步实现两权分离;3)完善家族制企业的监督机制。减少董事长、经理一人兼任现象,真正实行两权分离。

(3)突破“特殊主义”人际关系模式,实现用人制度创新。1)努力提高企业内部家族成员的素质,把握好家族成员在企业中的位置和作用;2)重视外部人才的引进;3)实行人本主义管理,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企业环境。

(4)将儒家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塑造特色企业文化。家族企业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就应对传统的家族文化去其糟粕,吸其精华,将儒家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塑造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构筑企业竞争力的内核。此外,在企业内部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企业氛围,鼓励开拓创新。

[1][2]吴狄亚.海外华人家族企业管理模式分析[J].改革与理论,2001(1)

[3]张惠忠.海外华人企业“家族制”及启示[J].南方经济,2002(7):46

[4][5]王玲玲.试论东北亚儒家文化圈中企业伦理的特点[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8(2):279-285.

[7]许忠伟李宝山.基于企业家生命周期的家族企业传承问题探讨[J].生产力研究,2007(9):107-110.

[8]杨光飞.华人家族企业生命周期理论再析――基于关系治理视角[J].现代经济探讨,2009(8):48-51.

[9]陈雄.我国民营家族企业制度创新的模式及路径选择[J].学术探索,2005(2):29-34.

关键词经学新子学哲学理序礼序

一、理序、礼序与更高层次的反思之道

儒学又被称为“名教”或“礼教”,二者其实是互为表里的。所谓“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现代语言学或分析哲学中的“指称”所能范围,它首先是某种“理”,具有理或理论的禀赋或要求,以一种“理序”的样态呈现出来。这个理序就是一组观念的解释系统,譬如儒家被称作“名教”的基本的“纲常伦理”,它首先是一种理,同时它表现为一种礼;而“礼”即是规范的具体形态表现,同时又是个体或社会组织之间文明交往的表征,这就是理序与秩序的同一性。破坏秩序的外在状态,必须以摧坏它的内在的理序为前提,同样建构一种秩序也要以建设某种新的理序为条件。一种秩序及其理序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要破坏这种秩序则要适应历史条件本身的变化才行。同时,理的考察,绝不仅仅限于社会秩序原理及其维度,还要广及自然宇宙以及它与人类的关联等等,这是“理序”的第二个层次,即反思性层次,也是理序的最高层次,即普遍性的“道”的求索。

简言之,对社会秩序的期待是一种“礼序”的求索,而礼序则源于理序的思考与研判,对“道”或“理”的探究是根本,是对宇宙或人类社会的理性的考察,而对于道或理的探索过程首先可能是思想的开放性的努力,而对于“礼”的考量则必然是基于现实世界的人类秩序的设计,哲学偏于前者,经学则侧重于后者,传统的子学则是二者兼有,道家基于对世俗理念的批判更多地显示了其“哲学思维性”和“生命体证性”的复合特质。统而言之,子学和哲学更多地显示了思想活动本身的特性,它的现实要求是开放性、包容性,而经学则偏重于对社会秩序的规范性,而这种规范性本身已经就具有对其他规范的排斥性,这就是由“道”到“经”的转变,也是从思想学术的讨论到社会文化建设之间的转变。中国从先秦到两汉发生的从道的探究到经的厘定的转变有其历史意义,但是,不等于今天我们对于历史中的理序和礼序的整合系统就可以采取一种简单接受或照单全收的姿态。这里需要辨明一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和礼的同一性问题,在这个基础上实现新的理序和礼序的整合。

二、“重建斯文”与经学应用的普遍性意义及其限制

三、建构开放的思想世界与“说理”文明:新子学与哲学的意义

THE END
1.法律法规的迷雾哪些隐秘面纱尚待揭开2. 法律法规对社会影响深远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这些成文物质的一般性作用。首先,它们提供了一个框架,使得人们能够预测未来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这就好比是一个巨大的保险网,无论是在经济活动还是在个人的行为选择上,都能起到一定程度的约束作用。当一个人想要做出某个决定时,他会考虑这一决定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条https://www.erdqcvtxm.cn/jun-lei-wen-hua/410302.html
2.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3.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环境保护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它不仅仅局限于自然资源利用,更涉及到整个地球生态系统健康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可持续发展概念成为了指导我们行动方向的一个灯塔。通过建立严格但公平的地方性政策来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减少对环境破坏,是一个既切实又前瞻性的目标追求方向。 https://www.f3kg3td6j.cn/jun-lei-wen-xian/97361.html
4.全球化背景下跨国法律适用问题深度解析法律资讯1、法律体系差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包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程序等方面,这种差异增加了跨国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难度。 2、法律冲突与法律风险,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存在差异,跨国经贸活动中容易出现法律冲突和法律风险,这些冲突和风险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影响跨国经贸活动的正常进行。 https://www.kanfawang.com/post/21233.html
5.试论金融危机中法律回应的局限性试论金融危机中法律回应的局限性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下金融法律的变动有迹可寻,此消彼长次贷危机折射出金融法的局限性在于无法预测未来的金融风暴,其根源在于金融法对有效市场理论的认识不足,忽视了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问题。破解局限性的关键在于鼓励完全披露信息的制度安排和个人责任制度的建设。https://www.chinaacc.com/new/287_293_/2010_3_3_wa20942248413301027014.shtml
6.试论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及其防范6篇(全文)试论审计人员职业风险及其防范 第1篇 近年来,随着审计工作的加强,审计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所触及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越来越多,广大审计人员常年奔波于审计一线,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巨大的社会心理压力,来自审计环境方面的各种阻力,无时不在对审计人员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由此引发的审计人员职业风险问题研究显得尤为https://www.99xueshu.com/w/filegn03acyf.html
7.王灿发45. 论自然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中国环境报 1996年7月6日~8月3日;46. 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中国环境报 1996年6月1日第3版;47. 固体废物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国环境报 1996年2月24日;48. 我国惩治环境犯罪立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学 1996年第1期;49. 我国自然资源立法对自然保护的局限性https://baike.sogou.com/v62923067.htm
8.试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冲突及解决徐学春律师律师文集试论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冲突及解决 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徐学春律师 [内容摘要]:无论是诉讼制度设计还是诉讼实践,人们都企图追求“法律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甚至不懈追求二者的完全重合,然而,这种理念往往因为诉讼本身的客观规律而不完全能实现,诉讼希望所追求的是客观事实,然而得到的却仅仅是法律事实。遵循“程https://www.lawtime.cn/article/lll913658918752oo12761
9.法律局限性(精选七篇)22 刘作翔.论法律的作用及其局限性[J].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6. 法律中法的局限性 篇2 【摘要】法律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不是永恒不变的,在社会经济的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和民主程度,法律将会和其他社会规范一起,更好地维护人们自由和权益,我们要依靠和利用社会一切有效资源和手段,尽早完成法的局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5fcsy06.html
10.试论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法律调整□尤钢试论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法律调整 □尤钢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改造力度的不断加强,房屋拆迁中遇到的问题日渐增多,各类拆迁纠纷也呈增长态势,而有关拆迁纠纷处理的现行法律、法规不尽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拆迁工作的开展。实践中对如何调整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如何妥善处理各类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是一个http://www.jsfy.gov.cn/article/42059.html
11.试论清代刑案裁判中的比附对于成文法的局限性,传统中国社会里的精英阶层有着非常深刻的体认。唐代孔颖达说:“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多,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 又如杨维桢在《刑统赋》的序中指出:”刑定律有限,情博受无穷,世欲以有限之律律天下无穷之情,亦不难哉“ .再如沈仲纬认识到: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7549.html
12.试论反垄断法的国际合作与此同时,反垄断区域合作开可以与其他措施结合(例如贸易投资自由化),形成区域经济联盟。所以,除了欧盟之外,在美洲、非洲、亚太地区都存在程度各异的反垄断区域合作。不过,区域合作无法对区域之外的成员产生效力及适用于区域之外的反垄断执法合作,因此仍具有局限性。https://www.fwsir.com/jj/html/jj_20190902171334_373464.html
13.从成文法的局限性论建立判例制度构想从成文法的局限性论我国建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构想 [内容提要]:自清末沈家本变法以来,我国便秉承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尊崇成文法的权威地位。可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还不成熟,法律的制定也不尽完善,加之,成文法所固有的特征和不足,使其在实际的应用中,常感到力不从心,很难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11/id/226279.shtml
14.试论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内部审计不光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去审计,还要依据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审计监督。由于服务对象工作重点的区别,内部审计监督时有它的特点,又有它一定的局限性。实践证明,内部审计不同于国家审计,它没有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和独立性,它仅拥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内部审计要突出一个“内”字。“内”主要是向公司负责https://sj.nenu.edu.cn/info/1025/16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