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深入发展,科学技术也随之迅速发展,科学技术在现代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应用不断加深,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也是企业的主要竞争力,但是近些年来,工程质量问题频发,不仅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影响了企业的社会效益,因此需要不断的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效的促进行业的发展。
1路桥工程质量监测行业现状
2路桥工程质量监测行业存在的问题
2.1政策风险
路桥工程质量监测行业的生产和发展都受政到了策影响,由于我国监测行业起步晚,因此受到传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比较深,因此监测标准以及检测规范以及执行都无法达到国际发达国家的标准,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政府规定的建筑行业的监测标准和规范还是早年使用的标准,这些标准既不能满足现在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无法与国际接轨,但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很多的监测标准也在不断的缩小与国际标准之间的距离,这种政策的变动需要改进或者更换原有的检测设备、提高监测技术,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2.2立法的滞后性
2.3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
3如何提高路桥工程的健康监测
3.1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
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是施工企业是否具有施工条件和施工能力的主要评价标准,因此在进行施工资质审核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施工标准进行,对于施工资质不够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发施工资质证明,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允许进行施工,建筑施工监督部门对于施工的各个阶段都要严格进行检查,保障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这样才能有效的保障施工质量。
3.2严格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参考文献:
[1]冯学丽.路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对策[J].现代营销,2012(08):185-185.
一、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的需要
(一)市场监管执法经验教训的总结。从过去监管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看,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比较容易犯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管死。一旦强调监管,就从各个方面从严,片面地死搬硬套条款,简单机械地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不越雷池半步,对监管工作总是习惯于“管死”或简单地认为是查办案件等,以限制为主,即使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也不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角度出发,大胆的让被管理对象去试、去闯。二是乱放。一旦强调发展,就重发展轻监管,政府或企业要求什么就放什么,一些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基本条件也可以放,认为管严了,环境就差了,发展就慢了,待发展后再来逐步规范,执法的随意性较大。其结果,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得不到较好地维护,导致外部干扰较多,与被管理对象矛盾突出,监管失控,监管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式地开展,也不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中,没有真正掌握和运用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从客观实际出发,没有做到在严格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树立非禁即允及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解决、克服我们在监管工作中易犯“管死”或“乱放”两个方面错误的有效方法,也是对我们以前的监管经验和教训的客观总结,使我们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我们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弊端,决定了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既要研究考虑如何严格依法行政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又要研究考虑如何放宽搞活、支持市场主体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要解决和处理好这些矛盾、问题及关系,说到底就是要坚持贯彻执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遵循法律法规原则性、严格性的前提下,克服强势执法、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办案件等简单片面的行政执法思想,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非禁即允的行政执法工作理念,实事求是地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弥补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相对的合理性和局限性给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带来的矛盾、问题和不足,我们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才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才能使科学发展观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营造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安全的消费环境、绿色的自然环境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应尽之责。而构建好经济环境、生活环境、生存环境的和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我们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其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且现行法律法规可供操作性也不强,也没有现存的做法和经验可借鉴,为此,在市场
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仅用我们现行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是难以调整、克服和解决的。为了较好地克服和解决好这些新矛盾、新问题,达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自然环境和谐之目的,“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就是要求我们在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执法原则前提下,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克服执法就是执罚、监管就是查案等简单僵化及随意执法的思想,做到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目的,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研究考虑和正确处理好严格依法行政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辩证地认识行政执法工作中面对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实事求是地对遇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作具体分析、恰当处置,从而实现经济环境、生活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最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要求
(一)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恰当处理市场监管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在面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不能简单地说“不”,也不能用老眼光及传统习惯做法来认识和对待,不能机械地死扣条文或简单地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要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努力克服死扣条文、照抄照搬照转法律法规及限制为主的传统习惯做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非禁即允,树立人性化、创新性、探索性的执法工作理念,从客观实际出发。对其进行认真研究,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其进行具体分析和恰当处置,方能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在以“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的具体实践中,区别执法的灵活性与随意性。“摒弃五种思想、树立五个观念”所要求的执法灵活性,就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在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性、严格性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和规范执法行为前提下的灵活性,并不是随意突破法律法规的界限的个人随意表态或随意处置。
关键词:财政风险;预警机制;地方财政监管
一、地方财政监管风险及诱导因素
(一)地方财政监管风险透视
1、核查取证风险
财政监管人员与被监管单位占有的信息资料不对称,财政监管人员在取证时处于相对劣势。由于地方财政监管检查工作有一定的时效性,虽然在进行监管检查工作之前,监管人员要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一定的基本资料,但是对被检查单位的一些隐含经济活动的真实性还是难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导致对某一问题不能做出正确的结论。另一方面,由于各个被检查单位的性质、业务类型各不相同,财政监管工作的具体操作也不尽相同,需要由监管人员根据自身的经验积累加以判断,存在由于经验不足、对重大事项的查证不实使问题的实质没有得到完全反映的情况。这两种情况都会影响地方财政监管工作结果的客观、公正,对财政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成效产生影响,进而产生地方财政监管风险。
2、定性不当风险
3、处理处罚风险
地方财政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有关违纪违规事项进行处理处罚。若依法应该处理处罚而没有处理处罚,或处理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或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而地方财政监管部门没有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形式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而是越权进行处理处罚,应承担相应的处理处罚失当的法律责任,从而产生处理处罚风险。
(二)诱导因素探究
地方财政监管作为地方财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往往受到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诱发监管风险。
1、内部因素制约
内部环境因素主要是指由于监管主体本身某种原因对风险形成的影响。
(1)财政监管工作人员素质。地方财政监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直接影响财政监管的风险,并与风险成反比。财政监管各种人员综合素质高,财政监管风险就容易被控制在低水平;而综合素质低,财政监管的风险就高。
(2)监管的组织管理。尽管有高素质的人才资源,但如果管理机制不健全,仍然可能面对较大的风险。这种管理上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地方监管机构和监管实施机构之间的管理约束机制;二是地方监管实施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
(3)工作过失。主要包括: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职责;不谨慎或受监管客体及其他因素所干扰或蒙骗,产生重大的取证不全、取证错误等失误,从而作出片面或错误的判断,具体裁量标准不当、定性不准。
(4)监管方法的影响。现代管理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抽样检查是最常用的方法。无论是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都会因样本不够大而存在一定的误差,特别是判断抽样,监管人员根据经验主观评判,极易遗漏重要事项而形成风险。
2、外部环境的影响
(1)经济环境影响。由于具体进行财政监管时,地方财政监管人员通常是通过对账务处理的复核审核来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监管,而目前所处大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这就加大了工作人员的取证难度。另一方面,很多被检查单位本身属于财政系统的执行部门,在具体运转中有时候会有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或做法,内部监管乏力。
(2)法律环境影响。一是财政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二是现行的财政监管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要经过人大立法部门审核等流程,导致法律法规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三是部分地方财政监管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则财政监管工作人员很多时候要依赖经验判断,存在不同人对同一问题不同操作和理解的现象,这就加大了财政监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地方财政监管风险。
(3)社会环境影响。在推进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社会诚信薄弱、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部门利益因素、执法环境等因素,这些都可能影响财政监管责任的落实,增加财政风险。
二、地方财政监管风险识别与预警系统
(一)地方财政监管风险识别
地方财政监管风险存在于所有的监管业务之中,存在于每个环节之中。它具有风险的一般特性,即风险是普遍的、客观的;同时,不是所有的财政监管风险都会导致承担监管责任,它可以通过监管人员的主观努力得到控制。它又是或然的(即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即可变的和可以转换的。正因为其具有普遍性、客观性,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它;正因为其具有可变性和可转换性,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控制风险,最终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由于财政监管风险的内外在因素,地方财政监管风险与其他风险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2、控制的艰巨性。成因的复杂性决定了控制的艰巨性。地方财政监管资源的投入与风险成反比,要降低风险必须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但同时资源的投入又与监管效率成反比,因此出现了两难选择。
3、损失的多重性。地方财政监管融入财政管理,同时财政监管又代表政府实施经济监管,所以它的风险不同于社会审计,其后果:一是不仅表现为直接的经济损失或监管主体受到指控,更多地表现为财政管理决策失误,给经济发展造成危害;二是表现为政府部门在社会信誉、形象等方面的损失,降低政府实施经济监管的威信
(二)构建地方财政监管预警控制机制
当前我国地方财政监管仍停留在事后监管的层面,监管中重执法轻服务、重罚款轻管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在财政监管中引人“预警制”,既是与时俱进,实现财政监管超前之举,又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水平的大胆探索。
1、建立地方财政监管“预警制”的现实意义
2、地方财政监管“预警制”的行为对象及操作程序
(1)行为对象。在日常的财政监管检查工作中,利用财政部门财会集中核算管理系统,及时反馈信息,发现行政、企事业单位首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预先进行警示:①无会计证,不具备从业资格;②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③有少量“白条入账”现象;④财政票据使用不规范,大头小尾、串票等;⑤财务签报手续不齐全;⑥会计科目入账有误,但非恶意;⑦非税收人进专户存在小的差距;⑧有轻微“以收代罚”、“坐收坐支”行为。
(2)“预警制”操作程序。实际工作中,财政监管“预警制”可分三步走:
一是监督检查。加强日常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根据群众举报和财会集中核算平台反馈的监测信息,及时发现不良行为苗头或倾向以及业已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
二是发出预警。根据上述确定的十种预警情形,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评价分析,认为适合预警的对其预先进行警示,向当事人发出《财政监管预警通知书》,明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警示依据、整改期限、标准要求,同时将预警情况记录在《财政监管预警整改登记表》,一式两份,双方备案签字。
三是依法处理。根据预留的《财政监管预警通知书》、《财政监管预警整改登记表》的存根,对其进行回访检查,凡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合格的,及时解除警报;对不整改,继续从事违规活动的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依法予以严罚,并将处罚结果存档,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向媒体曝光,警醒其它单位引以为鉴
【1】金莲淑.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J].中国财政.2006.(12)
【2】张文丽.财政监督与管理关系探讨[J].财政监督.2008.(5)
【3】徐曙娜.我国财政监督体系治理结构的研究[J].财政监督.2007.(23)
一、灰色收入产生的根源
以上两种情况导致了本来属于法律的权力落在了执行人的身上,有权力必定会滋生寻租行为,导致腐败产生,产生所谓的“灰色收入”。
二、解决方法
我们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为法律。因为法律的制定或完善也是有成本的,需要经过多方咨询多次论证,而且这个成本相当大,当法律详细到一定程度其法律净收益将呈递减趋势,而制定成本则逐渐上升,上升的成本足以抵消法律带来的收益,这样的法律就没有效益性,我们用x表示法律的详细程度,y表示法律的净收益,则y=f(x),且f(x)>0,f(x)
法律的详细程度
我们除了及时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外,还可以加强法律法规执行人员的道德教育,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行人的职业责任感与社会正义感,使执行人从主观上加强自我约束。还可以通过增加对腐败的处罚力度,达到事前的威慑作用和时候的惩罚作用,加大腐败的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