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责任是一个涉及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领域的问题,研究视角不同对其界定也不尽相同。目前,公司社会责任陷入“概念丛林”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其发展历程来看,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经历了一个由一元到二元、再到多元发展变化的过程,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拓展。因而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道德层面或直接上升为法律层面,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是一个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有机结合的完整的责任体系。
经济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体系的基础。经济责任是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是指公司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公司源起于欧洲中世纪的意大利及地中海沿岸商业城市的家族经营团体和海运组织康曼达。作为经济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公司设立运营的源动力,通过经营获利来满足对资本增值的追求是其存在的根本宗旨,股东投资于公司的目的也只是希望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投资回报。美国自由派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挣钱,哈耶克也曾认为公司的首要职责是提高效率、赚取利润。公司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职责,赚钱与社会责任之间没有任何冲突。否则必然会损害公司、股东和全社会的利益。只有坚持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公司才能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而这些恰恰契合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理论。因而20世纪以前保证股东利润最大化的一元的经济责任被普遍视为公司唯一的责任。
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关系
我们要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有较清晰的认识,就必须准确把握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三者之间的关系,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公司职能的发挥、公司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而更重要的是它事关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关系。经济责任贯穿于公司存续的始终,既是企业本质的外在反映,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内在动力。公司作为经济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立足点应该是利润,即以承担适当的社会责任为必要的成本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否则对社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对公司这种追逐利润行为的合理性,亚当·斯密的理性经济人理论能够作出很好的说明。但是公司不仅具有经济人的品格而且也具有社会人的品格,公司对利润的追逐应当是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前提基础之上,否则将难以想象一个以损害消费者、债权人利益为盈利模式的公司,在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允许公司的经济责任高于法律责任,则将严重损害社会利益,从始出于1867年美国制衣业的“血汗工厂”到今天在中国各地发生的诸如苏丹红、瘦肉精、毒奶粉等各类危害性事件无疑都能深刻地说明这一点。因而尽管追求经济利益是公司的本能,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但它必须遵守法律规范、尊重社会道德准则,法律责任应当高于经济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一定程度上确保公司在不损害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获取自身利润最大化。
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关系。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有可诉性,是刚性的责任,是对公司社会责任设定的最低标准,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食品安全法等的明确规定。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道德层面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可诉性,它存在于一定的社会道德意识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和道德评价来表现,不能用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并由国家力强制保证实施,而主要依靠市场力量、社会舆论压力、企业家的内在信念等非法律手段来引导约束,反映着公司社会责任的价值追求,因而它实际上是对公司行为的软约束,是在法律义务之外人们对公司提出的更高的道德要求。但是随着社会责任意识的加强和道德水平的提高,许多原本是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也会上升为法律上的责任,由法律对其加以调整;反之,从前是法律上的社会责任也可能不再由法律调整,而是作为一种共识由道德加以调整。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因此,我国既要强化法律层面的公司社会责任,也要注重培育道德意义上的公司社会责任观念。
如何扭转公司社会责任认识上的错误倾向
首先,不应模糊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任意扩大公司社会责任。我们应当避免出现对一些应用道德解决的问题采取法律手段,把本来是法律责任的东西理解为道德责任,这都是不足取的,因为两者的实现手段、调整方式并不相同。对于道德责任要通过道德的方法加以实现,靠社会舆论的压力、企业家内心的反省、市场的竞争使这种社会责任道德化后再转化为市场的制约机制,市场的选择往往可以起到法律所不能起的直接作用。如果将道德责任无限扩大,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及生存。当然许多史实也早已证明:单纯依靠伦理说教和社会舆论并不能确保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因而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把公司的社会责任完全简单等同于合法生产、质量合格、增加利润等,实则也降低了公司社会责任的标准,所以对于法律层面的社会责任,我们应尽量实现法律层面的突破和创新,不断修改和完善现在的法律制度。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驱动市场型企业;创新;路径
1.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提出
2.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驱动市场型企业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细胞,和其他企业一样也要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有利于企业创新,对驱动市场型企业形成正向驱动,也是社会对驱动市场型企业的内在要求。Kumar认为驱动市场就是顾客价值系统的非连续创新和支持这一创新实施的独特的商业系统(或价值网络的重构)[5]。一方面,驱动市场型企业的活力在于动态的创新能力。对于驱动市场型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强有利于为创新提供新视角,吸引和稳定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促进知识在企业内部共享,聚集创新所需的稀缺资源和网络成员的创新能力[6]。另一方面,驱动市场型企业强调创新和变革,变革本质是结构的重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顾客、分销渠道、竞争对手等的商业和消费行为在“解构”的基础上进行新的“重构”。因此,不论是法律所确定的基本社会规范还是道德所确定的隐形契约,都不能有效、全面地对企业的行为过程和行为结果进行约束。驱动市场型企业要慎用创新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优势,加强创新的责任评估。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除具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内部性和外部性的统一等与一般企业社会责任的共同特点之外,还体现在责任的自觉性和责任的系统性上[7]。
2.1责任的自觉性
2.2责任的系统性
驱动市场型企业凭借创新能力向顾客传递独特的价值主张和重构配置支持这一价值主张的价值网络,进行行业、市场、产品层面进行创新。驱动市场型组织作为变革的主体,变革的对象不仅针对顾客和竞争者,还包括市场当中的其他参与者,如同盟者、机构、渠道成员、潜在加入者等。驱动市场型企业的变革本质是结构的重构过程。驱动市场型企业推动变革所孕育的伦理问题和技术运用过程中的巨大风险要求企业的行为选择必须承载相应的道德责任。并且,重构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决定了驱动市场型企业必须考虑社会责任的系统性。例如以生殖技术、克隆技术等高新技术驱动市场的企业本身就蕴涵着一系列伦理问题。驱动市场型企业要把“技术研究的求真精神和科学技术运用的求善精神有机地统一起来”,强化企业的道德责任,促使社会、人和自然之间实现和谐发展[8]。
3.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
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诉求,决定了社会责任的实践路径既具有传统的实现形式,又必须有新的路径考量。
从传统的角度看,驱动市场型企业要诚信对待员工,承担较高的工资、劳动安全、福利、教育等方面的义务,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就业稳定与合法权益;对顾客秉持诚信原则,提供优质产品和满意的服务,保证顾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等;对合作伙伴秉持诚信原则,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对社会公众诚实相待,确保和增加社区就业,积极参与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等,提供力所能及的公共服务,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对环境友好,以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为前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再生资源和环保技术,实现环境资源在“代际”之间的合理分配。在做好上述工作之外,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还要进行新的路径重构。
3.1培育全面社会责任管理文化
为了更好地培育和贯彻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文化,驱动市场型企业要在责任意识、决策准则和机构建设上进行提高和加强。首先,企业高层应该具有长远眼光,有效协调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提高对社会责任的认识高度,并把责任理念和决策行为结合起来。优秀的企业家必须要有强烈的社会意识和社会导向,不能把自己和自己所引领的企业降低到与没有价值诉求的“利润机器”等同的程度。其次,在企业内部建立基于社会责任的决策准则,使企业的日常决策行为能够在利润和责任之间实现均衡。没有道德决策规则的约束,全面社会责任管理的文化就只能是存在于人们头脑和意识中的理念,可能变成企业的清谈,成为企业财富经营的副产品,是富人基于怜悯和同情对穷人所表现的仁慈。理念文化必须以制度文化作为实现自身机制的手段和保证。再次,要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设计、社会责任战略、计划的制订、实施和监管控制[9]。
3.2构建责任战略
3.3将道德嵌入企业创新过程
驱动市场型企业要遵守显要义务论、社会公平论,并对自己创新决策和行为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个方面加以综合考察。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驱动市场型企业可以通过生态技术创新,把企业创新和道德有效地结合。生态化的技术创新是在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前提下以促进自然生态平衡协调、社会生态和谐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企业应该从生态设计开始,贯穿生态材料的选择、生态生产、生态包装、生态消费、生态回收的整个过程,对技术创新成果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进行全面考察。
3.4改进商业生态,实施共生策略
3.5推动标准规范,促进标准升级
3.6加强营销道德建设
除了上面所论及的内容外,为了更好地推动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我们还要在更广阔的领域做好各种工作。例如,发挥政府在社会中的监督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中间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加强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等。
4.研究不足和展望
基金项目:本文为2008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驱动市场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批准号HB08BYJ005)的部分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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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雨辰.技术祛魅与人的解放――评法兰克福学派的科技伦理价值观[J].哲学研究,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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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邓龙安,徐玖平.技术范式演进与企业边界变动的动态变化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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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设计师社会责任视觉污染
设计师同样处于道德的社会中,设计也应从大众心理出发,充分把道德因素融入其中,而不能只为公司利益对人们的正常生活施以视觉刺激,污染大众。
3设计师社会责任的体现
设计师在设计活动时要遵循设计原则进行。所谓的设计原则,是指设计师要把设计材料和设计方法结合起来发挥最好的效用。而这个最好的效用是以反映科技新技术、新的加工工艺,从而在企业角度考虑能够很好的完成工业生产,在这里设计师可以从材料、成本、结构、环境来思辨。另外一方面设计要完成最终为人类提升环境、美化视觉的作用,为人类服务。所以,设计师要避免视觉污染,要从人本身出发,在产品设计过程中,要从人类工程学的角度为基本标准、行为科学、人体测量学、甚至解剖学,这种设计原则下,产品能够在美观的要求下初步完成人类的基本承受标准。设计师必须懂得自律,自律首要的是有正确的审美观,加上适当的技术手段,在当代社会行为标准规范下进行创作,给作品以美好的外表让视觉感受更有秩序,你所针对的就是社会大众能看到你的作品的所有人,只有正确审美观才能让各行各业的人所接受。在运动的时代背景下,时代特征、民族习惯都要以尊重的态度视之。在这之上解决视觉污染的问题,才有途径可走。
关键词:儒家社会责任公民责任意识转化
儒家思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两多千年的思想传统,它既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思想传承的纽带。儒家社会责任意识是儒家思想责任观的主要表现,是儒家责任伦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儒家社会责任意识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的传统必然离不开的传统资源。任何新的传统的创造必然离不开对传统资源的继承和发展,而事实上在中国大陆,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变革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儒家社会责任思想和责任观念也发生着向现代责任观念逐渐转化的过程。
二、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主要表达达形式是以。夭下为已任”
儒家思想具有强烈的以仁为本、礼乐教化入世精神,同时也有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情怀。尽管在古代地理学认知范式下,有“华夷之辩”的局限认识,儒家以天下为己任的济世思想始终是在以实现天下归仁的大同盛世为目标的王道政治思想中的着力表达。
《札记礼运》里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思想反映了儒家的政治理想和政治追求,要达到天下为公的理想境界,作为一个社会的个体存在,就必须把它作为其追求心灵至善的“绝对命令”,担负起对天下的责任和义务。孔子说自己是“五十而知天命”,李泽厚认为这是“知天命”是谨慎敬畏地承担起一切外在的偶然,“不怨天不尤人”,在经历各种艰难险阻的生活行程中,建立起自己不失其主宰的必然。“知天命”意在这种承担和建立的完成,即一已对“命运”的彻底把握。[2]君子这种必须时刻铭记的责任意识在孟子那里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兼善天下”。其实在古老的传说中,以天下为己任的思想因子早已存在,诸如“女娲补天”、“后羿射日”的神话里,就已有了“为天下”、“悲苍生一种子。从“哀民生之多艰”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再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无一不是这种历经磨难而又百折不回的以天下为己任的社会责任意识的体现。
三、儒家社会责任意识的现代转化
(一)的意识形态观念为传统的社会责任意识提给供了更为广阔的客体空间
(二)现代民主意识增强了社会责任意识的公共性
传统的社会中,儒家的社会责任的社会参与范围和方式都极其有限,而在现代社会的民主和法制的条件下,公民对社会责任的担负不仅仅局限于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还表现于国家性的政治生活和非政治性的公共生活中,在表现方式上,体现为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社会公德,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组织各种环境保护活动,参与以追求公共社会利益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社会责任;探究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渊源
(一)理论发展的渊源
社会责任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而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发展历程却相当短暂。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美国学者谢尔顿(OliverSheldon)于1924年第一次提出,OliverSheldon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内。”[1]
(二)在我国发展的历程
真正的拥有企业社会责任观,是在我国的企业实行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行为对企业自身以及周边环境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政企分开使企业更加有了自主经营权,因此这种影响也越来越大,所以企业要对自己影响的环境以及社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1.发展不均衡
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的分布也不均衡。如我国的沿海城市,特区城市等其中的企业,较早接受改革开放的春风,与国外的跨国公司最早接触,收到了国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影响。[3]而中小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认知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因此无论认识还是行动上,都落后于大型知名企业,等等。
2.处于起步阶段
3.承担意识淡薄
再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少企业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的成本,也会减少企业的盈利,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种狭隘的认知为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找到了最好的托词,但却真的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分析
1.监督体系缺位
2.法律法规不健全
3.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匮乏
三、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完善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道德问题,也是法制问题,需要企业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时也需要依靠社会法律机制的保障。
(一)建立信息披露机制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是对企业经营活动,以报表形式向政府、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其目的是约束企业行为、促使企业承担责任和保护社会利益。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收益信息、职工权益保护情况、产品或服务的性能与安全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等方面所做出贡献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向人们展示,以其获得全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二)完善政府监督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自主望越来越高,要求政府的干预越少越好,如亚当·斯密在他的论说中,就是极其反对政府的任何干预,认为政府只要做好社会财富“守夜人”的角色即可。[7]但是现实中,市场也有“失灵”的情况,需要政府监管机制的实施。因此,我国政府不仅要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要在市场失灵时,及时地作出判断,颁布有力的措施,协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素质
[1]王玲.经济法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
[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商务印书馆,1974.
[3]Caroll,A.B.&Buchholtz,A.K.(1993),BusinessandSociety:EthicsandStakeholderManagement,South-Western:22.
[4]陈支武.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8.
[5]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6]辛品,曹斌.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规范研究[J].山东经济,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