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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在关联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财会制度中的问题
(一)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市场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而把此作为研究背景,不少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社会责任意识,这种思想上的问题引发了部分财务人员采取各种手段,并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丧失职业道德,一味把追求资本收益作为工作的中心,这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无法得到完全地履行。
(二)社会责任财会核算内容模糊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大众化的问题,但是本身内容就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界定。以往的财会制度主要是把企业的利润作为其中的工作内容,而社会责任财会制度则不同,它主要是采用计算和记录企业社会成本以及收益,进而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贡献及损害,所以两者的切入点不同,因此核算的内容也就大不一样。所以,只有将企业社会责任财会核算内容一一确定以后,才可以更好地实施这一制度。
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来看,虽然当前存在一系列的法规。然而,从客观上来看,相当多的法规内容都是比较模糊的,而且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未能对企业无法或者是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所需要接受的处罚加以明确。
(四)信息披露形式单一,财会制度内容未定
三、完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建立
(一)转变思想观念
企业首先要采取的措施就是要尽可能地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主动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及更好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社会的总效益,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企业要抛弃以往的财会观念的束缚,大力宣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优势所在,使企业意识到其履行社会责任财会制度不只是有利于社会,同时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以此更好地促进更多的企业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
有关企业财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法律规定也比较少,只是在会计法中稍有提到,而具体如何实施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使得很多企业不会考虑把社会责任信息公开。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强化企业在这方面的法律建设工作,要求企业披露这方面的信息。所以说,法律要对规定企业必须执行社会责任财会制度,并对各类信息进行披露,防止企业利用法律的漏洞实施一系列对社会责任不利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所以要走上用法律规范其发展的道路。
(三)构建社会责任财会核算体系
就行业的不同,其社会责任的内容也有很大的差异,这对于其社会责任财会信息的比较也极不有利,然而就同一行业不同企业,其社会责任会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采取这一措施完全可以实施的。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确保计量单位以及计量方法较为灵活,以实现其多样化的发展,如根据可以使用货币进行计量的情况则使用货币,而不可以使用货币的时候就要采用实物进行记录。
(四)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在新的环境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财务从业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财务人员不只是要掌握基本的财务知识,同时还要学会政治学、伦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多个方面知识,所以要对财会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以便尽快地提高其综合素质,保证其能力可以达到企业的要求。
(五)充实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脱离不了其周围的生存环境。我国有一些地区生态环境失衡、失业人员过多等问题,已经引发了社会矛盾,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同时还要注重环保,要走出一条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道路,以达到以上各方面的内在统一,同时还要对各行各业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统一规范。
四、结束语
在社会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社会不断向高处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财会制度也会慢慢走向完善。本文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企业财务制度问题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分析,具体如何在我国实施还要进行不断地探索,以便共同促进社会责任财务制度可以在全国得到推广和发展。
笔者看来,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对职工、对环境、对社会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责任等六大主体。而由于不同的主体对企业诉求的不同,致使企业在社会责任的实现上出现了众多问题。本文拟从具体责任对象的立法探究为切入点,探究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述
之后,美国法协会在《公司治理准则——分析与建议》中明确规定:
“公司在从事其经营行为时:
①承担与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设定的框架下行为的义务;
②可以考虑可合理被视为与负责任的经营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
③可以把合理的资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权、教育和慈善事业。”
我国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公司法》的第五条第一款:“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此外,我国在《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企业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现状
(一)企业对职工的责任
从历史角度看,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首先起源于外部社会对企业内部保护劳工合法权益的要求和压力。企业与职工具有天然的依附关系,职工对于企业有着经济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达成经济目标,取得经济利益也必须依靠职工。
由此决定企业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的劳动权和休息权,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职工权益就其本质而言,属于生存权,它与企业的财产权相比,应当具有优先地位。因此,在企业财产权与职工生存权发生冲突时,企业必须执行和实施有关的劳动标准以实现在劳动过程中对于劳动者的保护。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人本主义”的经济法基本理念是贯彻经济法的典例,也是企业管理和法律调整两者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企业欺诈行为的频繁出现,消费者作为法律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出于对消费者弱势地位的补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与规范,我国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三)企业对政府的责任
就笔者看来,企业对政府的社会责任更多意义上指的是税收。对政府来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降低了政府监管成本,促进了经济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同时,企业形象往往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度呈正比,企业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贡献越大,企业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长期竞争优势。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宝集团)以一亿元人民币的捐款,成功树立了“中国饮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见,企业积极履行对政府的责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业对股东和债权人的责任
(五)企业对环境资源的责任
企业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极易造成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对环境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协调好与资源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创建企业的商誉。这一社会责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责任和能源节约责任两方面。
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主动学习并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要把遵纪守法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道德底线。《环境保护法》第25条强调企业对资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对环境的保护。法律的正义价值在环境保护上体现为维护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正义,即每个主体在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业不应以获得利润最大化为理由强行剥夺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业应自觉承担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社会责任。《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针对不同领域对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了要求,并规定了企业违反义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六)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
企业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公益的责任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义务,在社会责任中处于最高阶段。这一责任以高于法律的标准对企业做出要求,且必须处于企业自愿。企业承担这一责任有利于企业目的的实现,其本质仍是企业的利己行为。企业的公益行为应具有一定限度,应维持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由于“社会伦理进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个人自决的目标,其服务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企业的社会公益和精神文明责任体现在多部法律中。美国法律研究元通过并颁布的《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中规定“企业应适当考虑与商业行为相适应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国《公益职业捐赠法》鼓励企业捐赠,同时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时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经营利益高于社会责任
《公司法》中充斥着股东优先主义,其中有许多制度都是依照股东优先主义而构建,强调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财产权。然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确立妨碍了企业的营利性目标,它着重于对人权的维护。在资本和生存的双重压力下,很多中小企业根本无暇顾及社会责任,他们片面的认为承担社会责任会降低企业的当前利益,忽视了社会责任的承担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的事实。
(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上存在诸多问题
1、立法过于分散
虽然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数量多,规模庞大,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从《劳动法》到《公司法》,各个规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无法形成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分散立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履行实施。
2、立法原则性过强
目前我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内容笼统,操作困难。如新公司法第5条第1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层面,而没有规定惩罚性条款。法律过强的原则性为社会责任的实践增加了难度。
(三)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不足
(四)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严重伤害
诚信是社会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体现。应该承认,由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下滑,我国企业在经营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很多企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出现了道德错位,这些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惜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在经营活动中坑蒙拐骗、尔虞我诈、抢注商标、偷税漏税,所有这些都大大突破了应有的道德防线,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消费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决企业的社会责任缺失
对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解决是一个长久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时这也是一个全面的过程,只注重单方面关系的调节必定会引发其他的矛盾。因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决该难题。
首先,应提倡企业目标二元化的普遍认知。虽然说对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会使企业丧失一部分经济利益,但实质上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的股东利润最大化原则的修正和补充。企业的目标应是二元的,除实现利润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推进社会利益。良好的社会责任有利于企业商誉的实现,不失为长远的经营规划。因此,应加深对企业目标二元化的认识,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思想培训,鼓励企业对社会负责。
其次,需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体系。针对我国分散立法,原则性立法的弊端,相应机关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以打造一个完整的体系。正如税法就规定对企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实行扣减所得税,在体系中建立企业责任激励机制有利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同时将企业责任纳入企业规章制度中,则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最后,企业应将法律规定与企业自觉相结合。法律从外部强制性规定企业“应该做”和“不应该做”,而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从内部下手,通过内在机制自动地约束企业的行为,只有这两者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
五、结语
但我国企业在责任实施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社会责任的实施仅为其中一部分。政府应加大对企业责任的监督,社会应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若要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仍是一场长期战役。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理论关系
(一)企业的社会责任定义
1998年世界企业发展委员会就企业的社会责任作出了定义: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的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小区、社会的生活质量。经过众多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不断研究之后,可以概括出他们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包括了经济性、法律性、道德性、慈善性。企业最基本的价值观是在遵守国家法律范围之内,追求企业利润的增长,除此之外,还应自觉地承担其社会责任,一般包括遵守职业道德、保护职工权利、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助公共设施、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1995年ArchieB.Carroll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模型(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RSmodel),分别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四个方面。经济责任就是指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功能就是减少成本,创造利润,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而法律责任则规定了企业的任何商业行为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交易行为都应遵循规章制度,任何产品和服务都应符合法律标准,并做到依法纳税。道德责任是一种企业的自发行为,是一种道德标准,它传递的是一种被大众所期望,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品牌文化建设,员工的教育与发展等方面,并尊重企业所在地居民的意愿,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慈善责任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一种行为,通常指参与慈善活动、救助弱势群体等。任何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都不仅仅只追求利润最大化,还应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文化形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的社会责任对象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履行上述社会责任必然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那岂不是会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答案是否定的。履行社会责任,在一定时期内,势必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和利润的减少,但从企业长远的角度远看,履行社会责任形成了良好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却是独一无二的。
单纯的追求产品数量的增长在一定区间内会导致利润的增长,一旦超过相应的增长区间,数量的增长反而会导致利润的减少,而此时,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采取科学有效的经济增长方式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如何采取有效的方式,其中的一个方法就是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售价,而企业品牌、公司形象、企业文化等都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奢侈品之所以成为奢侈品,就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溢价高。而提高品牌溢价能力,与长期有效的履行社会责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二、管理者应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识
虽然不少中国企业每年都会组织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认为就是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良好的社会企业文化,但是,我们对此的认识不应该这么狭隘。从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慈善责任这个四个方面来认识,如果连最基本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都没做好的话,谈何社会责任。一座高楼大厦如果没有坚固的基础,再美丽的装饰,在地震面前也会轰然坍塌。企业同样如此,一个企业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如果没有过硬的质量保障及良好的体验效果,再多的公益活动都不会帮助企业实现有效的经济增长。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应该是全方面的,它包括依法坚持诚信经营、依法自觉纳税、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改善企业研发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追求利润增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企业职工权利,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等等。
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力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管理者不要因为短期利益而背弃社会责任,推出劣质的商品,愚弄消费者。一个优秀的企业家,是懂得如何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声誉,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提高企业效益。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法律进行规制的法律责任,通过道德约束的道德责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间协调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现实的软法责任。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内容的厘定,不难发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获取利润,即具有了经济责任的属性;同时法律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规范要求企业必须遵守使得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责任的属性;再者道德对企业的约束使得企业需要履行社会公众对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责任的性质。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的第五条对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社会公德进行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意味着对传统企业的角色或目标定位的突破,无疑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没有形成完备的规制,对在内容、性质等方面并没有明确的解释。
三、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一)美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二)德国社会责任立法考究
在德国,联邦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央部门主管机构。该部从对内对外的角度负责企业社会责任在德国和在全球范围内推进。德国于2009年率先将企业社会责任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立法层面和政策层面都给与了高度重视。
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路径的选择
11月初,笔者前往美国参加了一年一度的全美经纪人大会。和每年一样,在开幕大会上,首先隆重表彰了五位全美选出的年度经纪人。一同参加大会的中国房地产经纪人都是首次参加这个大会,甚至是首次接触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所以他们几乎每个人都感到诧异:这五位房地产经纪人并不是根据经营业绩选出来的。而在我们国家,评选优秀房地产经纪人几乎都是经营业绩或者是职业技能的竞争。
每年全美经纪人大会号称参会总人数都在2万人以上(包括与大会同期举行的展会人数),在这样盛大的聚会上能够走上领奖台的这五位房地产经纪人获得的称号是什么呢?是“好邻居”。在讲述获奖经纪人故事的短片中,我们看到的全是这些经纪人为邻里社区服务的各种场景和事迹,几乎完全不涉及他们的房地产经纪业务。
现代企业管理理论认为:伦理道德是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构件。并不是伦理道德有助于企业的经营,而是伦理道德本身就应该是和企业同时存在的,或者说:企业的价值追求本身就应该包含了伦理道德的建树。
今年以来政府主管部门严管严查房地产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很多房地产经纪人感叹生意不好做,但很多有见识的房地产经纪人则认为这才是行业发展的`方向。现在感觉难受,正是因为过去的经营太不规范。国内一些同去参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老板和高管表示:“要我来把员工管起来,规范他们,我也做不到,我也只能用业绩指标来考核他们。政府严查严管,就能帮我把这些经纪人管住。”
用企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尺子来衡量这些话,当然仍然是不合格的,但从积极的一面看,他们至少不是行业净化的阻力。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尽管这些年已经有不少房地产经纪公司通过内部制度建立了真房源查验等诚信经营的模式,房地产经纪行业内部正在发生诱致性制度变迁,但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仍然是很有必要的。不管是社会公众还是房地产经纪业界,都希望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能够持续下去,并由此进一步激发和激励行业内部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使房地产经纪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使房地产经纪人成为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一、企业社会责任
二、我国企业社会保险责任的现状和问题
(1)非公有企业参保率比较低。这些企业的职工参保率不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薄弱。
(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使得企业的社会保险责任难以落实。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即使是签订合同的企业,也存在合同内容不规范的现象。
三、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面临的困难
1.实力强的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困境
对于发展较好、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来讲,管理者认为企业职工不会出现失业的风险,因此只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对于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讲,由于部分企业经济效益差,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他们更加注重参加失业保险,所以这些企业往往愿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但是因为他们经济压力大,所以经常欠保。于是当前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愿意参保却没有经济支付能力的现象。
2.企业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与保持良好社会形象的困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对于竞争形势不利的企业来说就更加看重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社会保险的投入比较消极,但是企业还需要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所以仍需要花费资金投入来承担社会责任。
3.企业利润空间减小,税费过高
四、加强企业社会保险的制度建设和观念强化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和建立。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所以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和观念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为增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创造条件。
(2)将社会保险与企业利润挂钩,可以按照采用员工工资或者企业利润收费的方式。这样就解决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社会贡献不平衡的现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调动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
(3)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的立法工作,加强执行力度。社会保险需要通过法律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有利于企业对社会保险责任的落实。
(4)分步推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职工的个人保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里的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就是内部会计控制。从狭义上来看,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也就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按照《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风险》的解释,内部控制是管理当局为了确保以有序和有效方式实现管理目标,包括遵循管理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防范和发现错误与舞弊、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及时编制可信的财务信息而制定的管理政策和控制程序。从这个定义所涵盖的内容也可以看出,这里的内部控制与我们所理解的内部会计控制或内部会计监督的涵义不谋而合。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的关系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与会计道德自律两者之间评价要求、标准不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的是“必须”、“硬性的”规定,客观上规范着会计人员及其他当事人的工作行为,会计道德自律要求是“应该、“软性的”约束,是靠理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系的。但要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以落实,还必须依靠会计道德自律的力量。执行制度的是人不是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好坏与否,重要的还取决于会计道德自律水准的高低。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道德是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保证。
正确处理传统内部控制方式与新型内部控制方式的关系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会计中的广泛应用,会计技术手段全面更新,使得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准确性、效率性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一些传统的核对、计算、存储等内部会计控制方式都被计算机这个新型内部控制方式轻而易举地替代。但任何先进手段都是被人所指挥、所掌握,一些传统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职务分离控制、业务程序控制等仍有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仍将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在采用新型内部控制手段时,要结合坚持传统有效的内部控制方式。否则,已经出现多起的利用高新技术和电脑舞弊犯罪之类的.活动还会继续在我们身边发生。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效果与控制成本的关系
正确处理企业内部控制层次与工作效率的关系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基础、国家的经济命脉,矿产资源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有色金属等矿产品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行业。目前,我国经济建设对能源矿产的依赖性日益加剧,国内的开采尚不能满足需求,出现超负荷生产开采、违规生产开采等情况,甚至因经济利益的诱导引发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因此加强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显得尤为重要。
一、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
(一)对矿产资源企业自身和所属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特殊性。由于绝大部分自然资源具有递耗、不可再生的特点,矿产资源企业开采高峰期过后,资源短缺是必然的。如果资源的后续补给量跟不上,企业很快就会进入发展衰退期,最终被迫转型或者迁移。因此,矿产资源企业可持续发展相比其他企业更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
矿产资源企业是矿产资源城市的根基,矿产资源城市的历史一般开始于矿产资源企业。在矿产资源城市中,资源开发与生产是城市发展的支柱,即便是在转型时期,矿产资源城市要保持其原有的繁荣的经济秩序以提高城市对其他产业的吸引力,也必然需要作为矿产资源城市的主要经济基础的矿产资源企业做出相应的贡献。
(二)矿产资源企业对国家能源安全负有重要的责任。矿产资源企业对国家能源的责任主要涵盖资源的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产品以其不可再生性、稀缺性,在我国能源体系构成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鉴于此,国家能源安全应该成为矿产资源企业的特殊社会责任,不同于其他产品,其行业进入壁垒高,企业往往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的地位。另外,其不仅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还是军事、政治以及外交上的博弈手段,石油就曾多次作为一种政治工具在国际舞台上发挥作用。因此,保障我国的能源、稀有金属、大宗常规资源等的安全是矿产资源企业必须承担的.国家社会责任。
二、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二)差异性、多样化。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很多差异。第一,报告水平分布差异。就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而言,有些公司披露的非常简短,整个报告不足10页内容,找不到任何明确的数据信息,像是一篇公司简介;第二,地区分布差异。有学者统计数据得出,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多数企业主要集中的华北地区,少数分布在其他地区;第三,交易所上市公司分布差异。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有62.5%在上海证券所上市,37.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缺乏统一的披露模式。我国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不具有明显的披露模式,与国外相比还处在模仿状态,大型企业模仿国外企业及国际上惯行的模式,中小企业则没有明显的模式可循。
(四)隐匿负面信息披露。负面信息的披露是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共同盲区,也是共同的弊病。我国矿产资源企业在负面信息披露上基本没有相应的披露。矿产资源企业突出或者重点披露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比如经济的业绩、环境保护上的努力、社会的捐助,弱化或隐匿了对自己不利的披露,比如对员工的工作环境的保护、环境污染以及社区关系恶化等。这扭曲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对企业实际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
三、矿产资源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完善
(一)提高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地区和上市所之间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层对社会责任的认知,所以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发展的起步阶段,我国要加强对社会责任思想宣传与教育,提高管理高层的认识与重视。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比一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效果要好得多,而市场经济具有滞后性的特性,仅通过市场资源自由配置并不能实现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跨越发展以及迎头赶上发达经济实体的先进程度。所以,建立制度、制定规章等举措是最好的宣传和教育手段。
(三)把第三方审验报告作为评价报告质量的重要标准。审验报告是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客观性的一种保障,能够提高报告的可信度。企业没有第三方审验报告会造成报告的信息质量严重降低。从社会责任的角度来讲,提供第三方审验报告是保证信息质量的必要手段。因此,要提倡社会责任第三方审验报告的发布,以促进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