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的作用是指在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财务监督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必须按照一定的依据加强公共组织的财务监督。这些依据主要有: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2、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发展计划、业务工作的管理规定及办法。4、公共组织的预算、决算资料和会计核算资料。5、其他有关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数据和资料。
监督主体是指执行监督的一方。按照监督主体分类,可将财务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1、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公共组织自行组织的、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监督,检查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建议的一种监督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健全公共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公共组织自觉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查错纠弊,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公共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财务监督的大量工作是由公共组织自行组织完成的。2、外部监督外部监督是指由公共组织外部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由主管部门或者财政、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的监督;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的联审互查;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规定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其目的在于监督检查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腐败行为滋生蔓延,确保公共组织财务活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财务监督原则是财务监督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对财务监督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在财务监督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既是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行为规范,也是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行动准则。因此,开展财务监督,进行财务检查,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为准绳,实行依法监督,贯彻合法性原则。这种合法性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从事财务监督活动的主体必须合法;第二,财务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必须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第三、行政监督活动必须符合法定方式。这就要求财务监督的机构或人员应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一切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行为和经济犯罪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财务监督机构或人员在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时,应处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排除种种不良因素的干扰,依据事实,按照标准,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地进行检查、分析和判断,对存在的问题,应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反复检查,做到定量准确,定性适度,处理问题时,应做到公正合理,赏罚分明,从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都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为了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监督,应坚持多元性原则,将公共组织内部监督与审计、纪检监察及专业性工作检查等外部监督相结合,将财政财务监督、财经法纪监督与经济效益监督相结合,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将全面监督与专题监督相结合,将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种监督的作用,做到上下配合、内外结合,共同对公共组织财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公共组织的一切财务活动均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以确保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合理,从而保证公共组织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公共组织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共组织的清正廉洁。
持久性原则也叫经常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工作应持久、稳定地进行。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此,公共组织财务监督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贯穿于财务管理活动的始终,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可以说,只要有财务活动,就有财务监督。只有经常监督,才能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缺陷,才能查明问题,消除隐患,才能使各公共组织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因此,财务监督工作不能时松时紧,时有时无,应做到时时有监督,处处有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浪费,防止财政资金低效使用;才能有效遏止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维护公共组织的廉洁性;也才能敦促有关人员奉公守法,认真履职,高效工作。
在财务监督工作中,还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原则性是指应严格按照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办事,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揭露弊端,不畏强权,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于严重的铺张浪费及违法乱纪行为,及时报请有关领导、部门严肃查处。对于贪污、盗窃、渎职等问题,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但是,财务监督的目的不是专门为发现错误,惩罚犯罪,而是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再者,考虑到客观实际的复杂性,在从事监督工作时,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对于发现的问题,既不能不作深入调查,就武断地给予严厉惩罚,也不能一概而论,千篇一律,而应视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项规章制度,把握好分寸,灵活处理。在工作中,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进财务管理工作。
有效性原则是指财务监督要有效率和效果。所谓有效率是指要根据相应的情报和信息,及时、迅速地实施监督行为,尽快发现问题,查明真相,并及时预防或查办各种不法行为,做到发现及时,检查落实及时,处理纠正及时。有效果则是指在监督过程中,要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要一视同仁地追究责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促进性与制约性两大作用,真正改善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公共组织财务监督贯穿于公共组织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监督的内容应该是公共组织的整个财务活动,也就是说,应对公共组织的财务活动的方方面面进行全面的监督。具体来说,财务监督包括预算管理监督、收支情况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资产管理与使用监督、专用基金、专项资金及周转金监督以及其它方面的监督。
#91;2#93;职责的必要保障。公共组织支出的名目繁多,种类复杂,既有消耗性支出,又有转移性支出,既包括公共组织自身消费,又包括投资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债务本息支出以及财政补贴等。加强支出情况监督,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况监督主要包括:1、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超支或减支的原因何在;2、费用支出的结构变化是否合理,是否有助于各公共组织履行职责;3、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乱支滥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4、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经费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5、购置各种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弄虚作假,违章购买的现象。
对专用基金、专项资金和周转金的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专用基金是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先提后用、量入为出,是否设置专门账户进行管理。2、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截留挪用现象。3、周转金,即流动资金是否按核定的定额执行。支持事业发展的周转金,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是否按期归还,等等。
公共组织财务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上述几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1、公共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实行了严格的岗位责任制;2、有无将行政事业经费挪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情况;3、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国家财产任意挥霍浪费的情况,有无贪污、挪用、多吃多占、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4、有无擅自增加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及滥发实物等情况;5、有无向其它单位、所属单位或个人非法摊派,非法集资及乱收费现象;6、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非法骗取国家财产的情况;7、依法代收代扣的国家税收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等等。友商网在线会计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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