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法理学05677串讲资料:法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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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知识点一法的功能释义

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的功用和性能,是法这个事物的内在的、稳定的和应然的能量和潜力。法的功能的特质和意义在于:

(一)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

1、法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规范,它的功能就是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具有调整、指引和保障的功能:调整对一定主体有利的社会关系,以明确的方式指引一定主体的社会行为,以国家强制力保障一定主体的权益。

2、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的能量和潜力,是法的天然的和内在的属性,即:

(1)应当充分尊重法的功能的本来面貌,而不能枉自增加、减少、改变甚至剥夺法的功能,作出愚昧甚至愚蠢的事情。

(2)应当善于发现、发掘和利用法的功能,设法使法所天然具有的这种资源能够得以充分和有效的实现。

(二)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

1、只要有法存在,法所固有的调整、指引和保障功能也就会存在。法的功能通常只是因为客观情况的发展而需要有适度调整。

2、法的功能的稳定性告诉我们:

(1)法尽管需要随着历史和实际生活的发展而发生变化,但它们在功能方面所具有的稳定的共同性,为它们之间的一定程度的继承和移植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或可能性。

(2)法的稳定性要求法律人尊重法的功能,要求法律人避免轻易地甚至是随心所欲地增减或变动法的功能。

(3)法的稳定性从侧面反映了法的普遍性。

(三)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

1、法的功能是具有应然性属性的原因:

(1)在法的属性中,法的功能是同道德和正义之类的有更多联系的属性之一。

(2)在法的各种属性或成分中,法的功能同法的价值的关联较为紧密,实现法的调整、指引和保障等功能,总是同实现法律秩序、法律利益和法律正义诸价值有不可割裂的联系,总是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实现这些法律价值存在的,而法的价值作为法所具有的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和社会生活需要的属性和潜能,有着浓厚的应然性气息。

(3)法的功能作为法这个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和稳定的属性,它本身比之法的其他许多属性,也更显应然性的特征,因为事物所固有的、内在的和稳定的属性,通常比事物的其他属性,所带有的应然性成分要更多一些。

知识点二法的作用释义

1、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实际影响,它体现法同外部世界即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所发生的关系。

2、法的作用的特质和意义:

(1)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外在属性。

(2)法的作用是体现社会变化的法的动态属性。

(3)法的作用是同社会需求相连的法的实然属性。

知识点三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和关联

1、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

(1)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

(2)法的功能和特质表明他更多是同法的特征相连的,

(3)法的功能和作用的界限,是法学学人所需注重研究的。

2、法的功能和作用的关联:

(1)法的功能是一种可能性因素,它的实现离不开法的作用的发挥,需要转化为法的作用。

(2)法的作用的发挥也离不开法的功能。

知识点四法理学研究中的弱势主题

1、法的功能和作用问题,是法学理论和法律生活中尤具实际意义的重大主题,需要学界作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但无论中国学界抑或人们已经注意到的国外学界,关于这个主题的研究,同这个主题的重要地位都很不相宜。

2、法的功能和作用研究,比之学界对其他许多炙热论题的研究,是相当落伍的,至少在中国现今法理学研究领域,法的功能和作用论题可谓弱势主题。

第二部分法的基本功能

知识点一法有哪些功能

2、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法所具有的这些基本特征,决定了法自然以调整、指引和保障为其三大基本功能。

知识点二法的调整功能

1、法的调整功能是法所具有的以法律制度形式来规范社会主体和社会关系的功用和性能。法的调整功能是法的基本功能,法的其他功能一般都以调整功能为基础。

(1)法具有调整功能,是由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质所决定的。

(2)法的调整功能是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表现的。

(3)具体而言,法的调整功能主要是通过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形成的制度来表现。

知识点三法的指引功能

1、法的指引功能是法所具有的可以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发展提供法定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功用和性能。

2、法的指引功能的内容:

(1)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

(2)为国家和社会回应社会主体的行为提供两种后果模式。

(3)为固化一定的社会关系、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提供系统的法律制度。

(4)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指引。

3、法的指引功能的分类:确定指引和不确定指引

(2)不确定指引:不确定指引是柔性指引,指主体对法的指引有选择余地,或是有一定的自由度。不确定指引同法律规则中的权力规则、任意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相连。

知识点四法的保障功能

1、法的保障功能概念:法的保障功能,是法这个事物所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和一定社会关系予以保护和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2、法的保障功能同调整功能和指引功能是密切相连的,法的调整功能和指引功能是保障功能的前提,同时也离不开保障功能。

3、法的保障功能的体现:

(1)明确规定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2)明确规定社会主体所承担的法定义务。

(3)明确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律利益受到非法损害,如何获得补偿或其他救济的途径,使社会主体据此对法律利益产生信任感和可靠感。

(4)明确规定非法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其他违法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将受到怎样的追究和制裁。

(5)明确规定国家行为和基本的社会行为应当依法运行,使国家制度和基本社会制度实现法定化。

第三部分法的主要作用

知识点一正确认知法的重要作用

1、就实际生活的需求而言,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都同法的作用有密切联系。

2、就法自身而言,法的秩序价值、利益价值和好正义价值要得以实现,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要对生活发生真实的影响,都有赖于法的作用的发挥。

3、法学归根结底是要经世致用的,差不多所有形式和类别的法学研究和法学的其他学术活动,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以认识、揭示和发挥法的作用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知识点二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何在

1、法在现今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总的说集中的体现在国家实际上就是个法律实体,对内它实际上是法律秩序的人格化,对外则是由法支撑的主权权威的象征。

2、法在现今生活中的作用,具体而言,首先突出的表现在,

(1)它是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确立国家体制的基本模式,组织国家机构使其处于有序状态,所必须的。这是法对国家自身的作用。

(2)它是帮助实现国家职能的必要手段,是连接国家和社会的主要依据。

(3)它是对国家权利进行有效的、权威的制度性配置和制度性监控的尤为重要的手段。

3、法和国家权力之间的联系,是基于两方面原因存在的:

(1)国家权力的合法化、国家权力的配置,国家权力的张力和限度,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的运行规则等,无不需要有法定化的制度作为依据。

(2)对国家权力实行有效的调控,以实现现代法治的基本要义,以抑制国家权力自身可能滋生的弊病、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属于权力支配范围的社会主体获得安全环境,也需要法来发挥作用。

知识点三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1)维护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条件,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首要作用。

(2)满足社会主体所参与的物质社会生活的必须要求,为社会主体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之类的活动提供一般准则。

(3)为社会主体的精神社会生活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这种精神社会生活正常和有效的运行和发展。

(4)将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技术性规范法定化,使其成为法律规则,从而更好的为社会生活服务。

(5)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也需要法为其服务。

知识点四法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法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1)公民有一些列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居住和迁徙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自由,还有财产自由。

(2)公民有一些列平等权,包括立法上的平等权司法上的平等权,守法上的平等权。

(3)公民有一系列参政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公民有一些列社会权,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权。在所有这些权利中财产自由权通常是更基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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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夏玲电子书在线阅读那里的立法者能立什么法、法官能审什么案呢?我不清楚。君主拥有土地所有权,既然如此,也就完全不存在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民法。君主对一切都拥有继承权,既然如此,当然也就根本不存在与继承相关的法律了。在一些国家中,君主独霸着商业,既然这样,任何商业法都失去了作用。那里几乎不存在与陪嫁、与女方权利有关的民法,https://yuedu.163.com/book_reader/2185c4aa121241fe9683ab65292c6a29_4/773f9dd487754e5c92f1279b5076807d_4
2.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光明日报法实践中积累的有关能动司法的认识和思考,刊载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江苏专题调研时发表的重要观点《能动司法更加符合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今天以整版篇幅刊载著名法学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重要文章《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这篇文章对能动司法的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作用空间和能动领域https://www.gmw.cn/01gmrb/2010-02/04/content_1049859.htm
3.郝贵生:永远的恩格斯——纪念恩格斯诞辰200周年恩格斯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根本原因是实践,是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实践。恩格斯1842年11月到1844年8月正是亲身参加了工人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实践,并把他学习到的唯物主义、辩证法、社会主义学说等观点应用到实践中,发现了物质利益决定作用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等基本原理。 http://www.kunlunce.com/llyj/fl11111111111/2020-11-30/148459.html
4.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际界限根据公安部设置的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良好的社区治安局面的基本标志是:社区公共安全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社区治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了各项指标且这些设施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拥有良好的治安环境;社区公众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得到充分的保障;社区治安市场发育良好;社区治安创新体系已经建http://www.zgfzxxh.com/xhlw/201007/t20100729_392849_1.shtml
5.精品收藏2019考研政治:思修法基道德法律高频汇总宪法至上地位主要体现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内容等方面。 ①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②我国宪法是国家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https://www.wangxiao.cn/ky/2693651.html
6.论民间法作用及与国家法冲突的协调张梅律师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普遍性和程序性,需要每个人遵守,因而国家法的价值取向也只能是照顾多数人利益,但由于法不可能包含所有的社会关系,在国家法之外还需要别的规则去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去起到定分止争的作用,民间法作为有效地调节方法,并没有在国家法产生的时候消失,而是作为另一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864534.html
7.论竞争法的政策功能【内容提要】竞争政策是市场竞争规律与国家管理经济职能互相作用的产物,也是国家实现其“公平”与“效率”的一项经济政策;竞争法是实现国家竞争政策的根本手段,它必然以竞争政策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基本内容;竞争法的实施,实质上就是竞争政策的实现。因此,我国在建立与完善竞争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该认真研讨并界定我国的既定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1150_5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