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首先具有确认功能。宪法首先是一个确认性的规范,那么确认的是什么呢?
具体表现在: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宪法的性质和内容取决于经济基础的性质;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归于人民,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得到合法化;确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我们就一个宪法,在宪法之下得到了统一),为法律体系的协调发展提供统一的基础;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明确历史任务,建设繁荣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社会共同体的发展提供统一的价值体系。
对民主制度的保障——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对宪法规定的各项民主原则、民主程序与民主生活规则,宪法提供了各种有效的保障。没有宪法的确认和保障,民主制度不可能转化为具有国家意志的国家制度。
对人权发展的保障——在宪法的保障功能中,人权保障是最核心的内容与原则。各国宪法以不同的形式规定了基本权利的内容、保障体制限制标准等,从宏观上确立了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确立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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