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及其现代意义

奥斯丁所提出的法律命令说认为法律不过是主权者所发布的命令,要求被统治者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命令,并以制裁作为该命令的后盾。主权、命令、制裁构成了法律最基本的三个要素。哈特反对奥斯丁的这种主张,认为这种所谓的法律命令说极为简单、荒谬,根本无法囊括法律制度的多种复杂性特征。他认为一个法律制度的基础,为个人和官员提供了确认主要义务的权威性准的规则。哈特认为真正的法律社会不仅仅要有主要规则,更重要的是应该有次要规则,只有这样,法律才能真正的发挥其最重要的功能指引人们的行为。也就是说,次要规则才能够使法律真正的成为法律,并在社会中发挥着法律应该具有的作用。

二、哈特的实证主义

对于现代法律精神的指引几千年的法律思想以及传统的价值观念的影响,我国对于程序法的价值一直没有充分的认知和重视,过分迷信客观真理的存在导致在我们司法实践中亦忽视了程序性价值,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对于我国现代法律精神的塑造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一)尊重法律具有的内在伦理价值

(二)尊重法律独立性,反对法律意识形态偏见建国之后,中国法律的不稳定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我国法律受意识形态偏见的影响。由于建国初期特殊的社会环境,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在短期内是有利于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与恢复,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一定时期的政策是合理的,可以随着现实的需要迅速变化。但随着社会的稳定发展,法律应具有其稳定性。法律作为一种规则主要功能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种可以大致确定的预期.以便入们的相互交往各行为。所以,如果法律经常变化、朝令夕改,即使是法律再公正,条文再细密完全,机构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再高,还是等于无法这种变法中,人们往往无所适从。因此要实现我国法律的独立性与稳定性就必须消除意识形态的偏见。

(三)尊重个人价值的多样性法律是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行成的行为规则,尽管人的价值追求不同,但正是这些不同的价值追求过程形成人们愿意普遍遵守的规范。个人价值的多样性与遵守集体的法律规则并不矛盾,法律的遵守不在于以一种价值去压制另一种价值,而是实现不同价值之间的宽容与和谐。在法律实证主义的规则理论中,法律是一种人们自愿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一种最低程度上人们达成的共识,人们在客观上遵守法律的背后,可以有着不同的目的,法律是对人的行为的调节,而不是驯化,因而对法律的遵守就有更稳固的基础,可以适应社会日趋多元的、复杂的发展要求。

三、结语

由于受到柏拉图哲学思想的洗礼,哈特一直深信人可以受到自身理性的控制,从而挣脱低级欲望的摆布,而对社会现实的了解也并不能扭曲他对世界的认识,只是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体察和烦死。而同时,一个社会科学家对于社会现象的观察和了解又对他的学术观点有所影响,由于他所调查的一名苏格兰工人因涉嫌间谍罪被处以死刑,让他看到死刑的残酷性,因此它后来坚决支持废除死刑,可以说,实证分析法学家的理性气质和忧郁而深沉的人文关怀在哈特身上得到了完美的统一。本文的最后,笔者想引述哈特教授自己的一段话来作为结尾,1988年,大卫舒格曼(DavidSugarman)在采访中请哈特总结自己对于法哲学的贡献,他是这样说的我无法总结。我不知道该从何说起我希望我的工作能使人们以一种开阔的眼界来看待法律的性质及法律制度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也希望我的工作可以让大家以某种精确感、表达的明晰性以及对细节的注重来面对法律问题。宏观上的辽阔眼界和微观上的精确明晰,正是哈特留给后世法学家最宝贵的财富和期许。

THE END
1.觉晓法硕每日一题11602003法硕/法理来自觉晓法硕教育【觉晓法硕每日一题】11602003 法硕 / 法理 /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学】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平仑区 看答案更多法硕免沸题库指路App—【觉晓法硕】#25法硕# #考研# #法硕# 法硕超话 #26法硕# R觉晓法硕教育的微博投票 单选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https://weibo.com/7435184148/P3jDdzUiA
2.荐书推荐给法律人的十五本法律英语书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法律英语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与一般英语的学习有着很大的区别,故而常常成为法学生或法律工作者在学习、实务中难以攻克的一座大山。 今天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法律英语由于其内容的特殊性,与一般英语的学习有着很大的区别,故而常常成为法学生或法律工作者在学习、实务中难以攻克的http://www.ylmeng.com/luyoumeishi/202412-18021.html
3.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4.哈特:法律的性质(豆瓣)哈特:法律的性质 作者:[美] 马修·克雷默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原作名:H. L. A. Hart: the Nature of Law 译者:杨建 出版年:2022-12 页数:288 定价:68.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208178472 豆瓣评分 9.8 56人评价 5星 85.7% 4星 8.9% 3星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36290197/
5.《哈特:法律的性质》([美]马修·克雷默作者杨建译)简介当当网图书频道在线销售正版《哈特:法律的性质》,作者:[美]马修·克雷默 作者 杨建 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最新《哈特:法律的性质》简介、书评、试读、价格、图片等相关信息,尽在DangDang.com,网购《哈特:法律的性质》,就上当当网。http://product.dangdang.com/29545524.html
6.哈特法律的性质(美)马修·克雷默著杨建译世界各国法律社科¥17.80 图说天下探索发现2-世界神秘现象 查看商品参数 ¥17.80 图说人类神秘现象 查看商品参数 图书 文化 文化 书的起源/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哈特 法律的性质 (美)马修·克雷默 著 杨建 译 世界各国法律社科 正版图书籍 上海人民出版社 https://m.suning.com/itemcanshu/0071602506/12438625686.html
7.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8.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5 认为对一种实践或一项制度进行描述的工作,应当先于对其进行评价的工作,并且应当与之分离,这个观念在现代读者看来似乎太过明显而无需申明,更不消说要对它进行辩护了。[6]不过,当我们谨记有关法律的著述 历史 以及法律的制度类型时,法律实证主义备受争议的性质就会变得更为清楚 关于第一点,历史地看,大量有关https://doc.mbalib.com/view/d436fe62033f8c3f3402fc5fc1cd707e.html
9.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律,理解民法的权利设定技术是理解整个民法的基础。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阐述。 一、民法中的概念 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民法中的概念的基本类型与性质的分析是探索民法权利设定技术之奥妙的入口。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10.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H.L 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概观 法律实证主义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主张作为它的基础:对法律的恰当描述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且,这是一项必需与(关注现存法律之价值,关注法律应当如何得到改进或革新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进行的工作。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倡导者包括了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http://iolaw.cssn.cn/flxw/200507/t20050713_4596479.shtml
11.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6篇)[13](英)格林(Green,K.),(英)克斯雷(Cursley,J.).土地法(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4](美)伯恩哈特,(美)伯恩哈特.不动产发(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5]陈祥键.论空间权性质与立法例的探讨[J].中国法学,(5). [16]陈祥健.论空间权的构成及其三个法律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y63377l.html
12.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占有,法律性质,物权行为, 交付一词经常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但是法学理论中有关交付的研究多局限在物权变动尤其是所有权变动中的交付。法律上交付概念是通过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7222238.nh.html
13.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姜明安的财新博客哈特曾就“什么是法律”所经常出现的三个争论点考察法的一般特征:法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法律制度体现着特定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之宗旨,正义既是适合于法律的善,又是诸善中最具法律性质的善;法律制度总是由规则构成的,而可预测的后果是法律规则的重要特性。[26https://jiangmingan.blog.caixin.com/archives/41420
14.论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性质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55667_2.html
15.中国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性质"公序良俗原则"具有的事实面相、事实可还原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开放性要求——完整地给出了其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的理由。"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时,需要经过创造性解释环节,使其达到法律规则要求的确定性程度,同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故此,必须执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和"谦抑性"要求,以防止"公序良俗http://qks.cqu.edu.cn/html/cqdxskcn/2018/5/20180513.htm
16.哈特的第二性规则初探首先,哈特构建了法律的“规则论”体系,而第二性规则是构建“法律规则论”体系的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与其说奥斯丁“命令说”的失败在于其没有给“规则”留下相应的位置,倒不如说奥斯丁的“命令说”忽视了与“义务规则”相对应的另一类型的规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虽然哈特批判了奥斯丁没有区分“命令”与“义务”https://www.fx361.com/page/2017/0524/1821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