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法律的概念

1、哈特法律的概念讲述人:周贤作者简介作者简介H.L.A.哈特,(哈特,(H.L.A.Hart,1907年年-1992年),年),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英国著名法理学家,新分析法学派首创人,20世纪最重世纪最重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要的法律哲学家之一。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曾长期任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律的法律的概念概念(TheConceptofLaw)()(1961)、)、法、自法、自由和道德由和道德(1963)和)和刑法的道德性刑法的道德性(1965)等。)等。他的学说和他的学说和H.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构成了20世

2、纪分析实证世纪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中的两派。从主义法学中的两派。从20世纪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年代末开始,在西方法学界,以哈特与学界,以哈特与L.L.富勒、德富林、德沃金为中心,开展富勒、德富林、德沃金为中心,开展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了战后实证主义法学和新自然法学的长期论战。除哈特外,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其他代表人物有美国法学家R.L.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萨默斯等人。随着新分析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实证主义法学又有重振旗鼓之势。全书框架全书框架哈特的哈特的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一书内容上十分丰富,他从反一书

3、内容上十分丰富,他从反驳奥斯丁的驳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法律命令说”着手,分别从内容、适用范围、着手,分别从内容、适用范围、起源模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起源模式这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与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的不同。的不同。在此基础上,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在此基础上,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法律规则说法律规则说”,即把法律看成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次级规则是即把法律看成是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次级规则是第二性规则,是为了弥补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第二性规则,是为了弥补初级规则的不确定性、静态性、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陷产生的,次级规则分别为承社会压力的无效性这三个缺

6、德的区别。与国际道德的区别。第一章到第四章,这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第一章到第四章,这是从三个方面对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的,即从法律、号令、命的法律命令说进行批判的,即从法律、号令、命令的区别,法律的多样性,主权者与臣民这三个令的区别,法律的多样性,主权者与臣民这三个方面论述的,说明了法律与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三方面论述的,说明了法律与威胁为后盾的命令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个方面的不同之处:aa、适用范围、适用范围p44-46bb、法律的多样性、法律的多样性p29-43cc、起源模式、起源模式p47-49从第五章到第七章。从第五章到第七章。第一性规则,第一性规则,它是指不论人

7、民愿意不愿意,他们被要求去它是指不论人民愿意不愿意,他们被要求去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第二性规则,第二性规则,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规定人们可以通过做某种事情或表达某种意思,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思,引入新的规则,以废除、修改旧的规则,决定它们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第二性规则是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的范围和运作的方式。第二性规则是在第一种类型的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它被称为次级规则,它是关于初级规则的基础上产生的,它被称为次级规则,它是关于初级规则的规则,它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说或做某些事,而引入新的、规则,它规定了人类可以通过说或做某

8、些事,而引入新的、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确定它们取消或修改旧的初级规则,或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确定它们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作用范围,或控制它们的运作。p83第二性规则有三大缺陷:第二性规则有三大缺陷:p94-95p94-95不确定性不确定性静态性静态性社会压力性社会压力性于是针对三个缺陷,分别产生了三个次级规则:于是针对三个缺陷,分别产生了三个次级规则:P96-99P96-99承认规则承认规则主要是确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内的。主要是确定什么样的规则是属于法律的范围内的。变更规则变更规则针对初级规则的静态性提出的针对初级规则的静态性提出的1

10、动道德。”“”“公平公平”通常和通常和社会生活的两种情境有关:社会生活的两种情境有关:p156p156第一种情境和个人行为无关,而是涉及个人的不同的社会第一种情境和个人行为无关,而是涉及个人的不同的社会阶级;阶级;第二个情境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上海大众主张。正第二个情境关于补偿和矫正已经造成的上海大众主张。正义的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义的观念主要可以概括为:“等着等之,不等者不等之等着等之,不等者不等之”。1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的区别p170-177p170-177aa、重要性、重要性bb、非有意改变、非有意改变cc、道德的故意性、道德的故意性dd、道德

11、强制的形式、道德强制的形式22、法律与道德的连接点、法律与道德的连接点p190-194p190-194人的脆弱。人的脆弱。近乎平等。近乎平等。有限的利他主义。有限的利他主义。有限的资源。有限的资源。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量。有限的理解和意志力量。主要是第十章。主要是第十章。疑惑:疑惑:“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国际法到底是不是法”这种怀疑论主要是两种形式:这种怀疑论主要是两种形式:p211a、植根于深信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以威胁为后、植根于深信法律基本上是一种以威胁为后盾的命令,并且把国际法上的规则与国内法上的盾的命令,并且把国际法上的规则与国内法上的规则两者加以对比;规则两者加以对

12、比;b、基于一种模糊的信念,认为国家不能作为、基于一种模糊的信念,认为国家不能作为法律义务的主体,并且把国际法上的主体与国内法律义务的主体,并且把国际法上的主体与国内法的主体两者加以对比。法的主体两者加以对比。反驳了反驳了“国际法不是法国际法不是法”的观点的观点p220p220哈特又反驳了将哈特又反驳了将“国际法国际法”归为归为“道德道德”的观点的观点提出了三点理由:提出了三点理由:p225-226p225-226aa、道德压力的压力形式与违反国际法的压力形、道德压力的压力形式与违反国际法的压力形式不同的式不同的bb、有一些国际法上的规则是无关乎道德的,它、有一些国际法上的规则是无关乎道德的,它们可能只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们可能只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cc、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道德有性质上有差异、进一步论证国际法与道德有性质上有差异Theend,thankyou!谢谢观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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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探索正义的边界法律学术之旅我想学法律,这个决定如同一座桥梁,连接着知识的海洋与未来的无限可能。法律,不仅是规则和规范的集合,更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手段。我希望通过学习法律,能够深入理解这个世界如何运作,以及我们每个人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二、解锁法律之门 要想学好法律,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它的基础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典https://www.cjan6a6c.cn/ke-yan-cheng-guo/455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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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8.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5 认为对一种实践或一项制度进行描述的工作,应当先于对其进行评价的工作,并且应当与之分离,这个观念在现代读者看来似乎太过明显而无需申明,更不消说要对它进行辩护了。[6]不过,当我们谨记有关法律的著述 历史 以及法律的制度类型时,法律实证主义备受争议的性质就会变得更为清楚 关于第一点,历史地看,大量有关https://doc.mbalib.com/view/d436fe62033f8c3f3402fc5fc1cd707e.html
9.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律,理解民法的权利设定技术是理解整个民法的基础。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阐述。 一、民法中的概念 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民法中的概念的基本类型与性质的分析是探索民法权利设定技术之奥妙的入口。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10.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H.L 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概观 法律实证主义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主张作为它的基础:对法律的恰当描述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且,这是一项必需与(关注现存法律之价值,关注法律应当如何得到改进或革新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进行的工作。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倡导者包括了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http://iolaw.cssn.cn/flxw/200507/t20050713_4596479.shtml
11.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6篇)[13](英)格林(Green,K.),(英)克斯雷(Cursley,J.).土地法(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4](美)伯恩哈特,(美)伯恩哈特.不动产发(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5]陈祥键.论空间权性质与立法例的探讨[J].中国法学,(5). [16]陈祥健.论空间权的构成及其三个法律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y63377l.html
12.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占有,法律性质,物权行为, 交付一词经常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但是法学理论中有关交付的研究多局限在物权变动尤其是所有权变动中的交付。法律上交付概念是通过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7222238.nh.html
13.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姜明安的财新博客哈特曾就“什么是法律”所经常出现的三个争论点考察法的一般特征:法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法律制度体现着特定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之宗旨,正义既是适合于法律的善,又是诸善中最具法律性质的善;法律制度总是由规则构成的,而可预测的后果是法律规则的重要特性。[26https://jiangmingan.blog.caixin.com/archives/41420
14.论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性质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55667_2.html
15.中国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性质"公序良俗原则"具有的事实面相、事实可还原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开放性要求——完整地给出了其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的理由。"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时,需要经过创造性解释环节,使其达到法律规则要求的确定性程度,同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故此,必须执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和"谦抑性"要求,以防止"公序良俗http://qks.cqu.edu.cn/html/cqdxskcn/2018/5/20180513.htm
16.哈特的第二性规则初探首先,哈特构建了法律的“规则论”体系,而第二性规则是构建“法律规则论”体系的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与其说奥斯丁“命令说”的失败在于其没有给“规则”留下相应的位置,倒不如说奥斯丁的“命令说”忽视了与“义务规则”相对应的另一类型的规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虽然哈特批判了奥斯丁没有区分“命令”与“义务”https://www.fx361.com/page/2017/0524/1821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