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第47卷要目法理立法比较法人格权

3.司法裁判中的后果主义考量及其限度

朱泽辰(25)

4.“法理中国”的修辞构造及方法意涵

张洪新(45)

【刑法方法论】

5.刑法客观目的解释的困境和出路

肖志珂(73)

6.审判责任认定与法官裁判的博弈均衡

——以刑事审判为考察范围

寿媛君(92)

7.论刑法领域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处理规则

赖若涵(111)

8.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的制约

梁春程(132)

【其他部门方法论】

9.人格权的立体结构解释及其现实展开

王耕(151)

10.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标准解释论

赵佩婕(169)

11.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效力阻断后的司法审查方法

——以《纽约公约》适用为视角

李海跃(188)

【域外比较】

12.比较法的新旧使命

[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209)

13.法律解释的修辞学基础

[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224)

14.大型语言模型在法律文本零样本语义标注中不可思议的有效性

[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247)

作者:杨铜铜

作者:邵帅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法律解释方法论中的一个核心议题,立法原意的确定始终伴随与之相对应的怀疑论主张。关于立法原意之确定是否可能的问题,仍旧悬而未决。而基于已有争论,该问题可以区分为三个子问题,即概念、价值和方法问题。在概念层面,借助对词义的分析,足以驳斥立法原意并不存在的怀疑论看法;同时吸收哲学解释学的观念,反对将立法原意等同于立法者意图或文本原初含义等单一要素的主张,而应将其理解为以文本含义为核心的多重要素的混合。在价值层面,“原意主义”对立法原意之重要性的辩护,忽视了情境要素,所以,应当通过问题的转换而将其改造为一种附情境的程度性主张。在方法层面,结合前述概念结构的分析和价值层面的情境划分,能够构造出复杂的语义策略,借助对不同策略的运用,反思传统法律解释方法的排序论的线性模型,而主张融贯论的多重策略同时出场的网状模型。

关键词:立法原意;哲学解释学;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文本

作者:朱泽辰(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后果主义是一种强调在裁判过程中权衡不同结果实际后果的取向。深入研究后果主义的角色和限度,可以更好地理解司法裁判的复杂性,并构建公正、合理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后果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形态与运作路径,阐述其在决策过程中的优势和潜在的问题。后果主义的应用也存在一定的限度,对后果主义在法律决策中的适用范围进行限度方面的思考,涉及后果主义的发生场域、与法条主义的关系、后果认定的系统性标准、论证的一致性要求以及在法律解释中的定位等方面,并指向后果主义在司法裁判中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探讨。

关键词:后果主义;法条主义;司法裁判;社会效果;法律解释

作者:张洪新(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法理;训诂;公共理性

作者:肖志珂(上海商学院商业发展研究院)

内容提要:客观目的解释理论主要从四个维度展开:以法益为基础、以实质刑法为理念、以刑事政策为导向、以目的内容为法源。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客观目的解释面临适应性困境,主要表现为:将刑法目的与目的解释直接等同、忽视刑法目的中的权力限制面向、对目的解释作用的过度期待等。因此,客观目的解释需要反思以下问题:结果导向主要适用于私法领域、目的解释应经受主观主义检验、法益是类推解释的重要成因,并据此从内容合法性、结果正当性、主观限制性、社会相当性几个方面对客观目的解释的具体适用进行规制。

关键词:刑法目的;目的解释;法益;类型;社会相当性

作者:寿媛君(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的审判责任认定规定,能清晰呈现其归责方式与“权责统一”的目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不但不能激励法官依法独立裁判,反而有可能将法官推向过分依赖上级、依赖规则的旧途。应当构建审理与裁判相区隔的“二元”审判责任。法官的审理行为应遵守法定程序,裁判结果的形成应遵从自由心证。依此,从三个层面激励法官依法审判、独立裁判以卸除责任。其一,明确错案内涵,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的中立性;其二,明确自由心证的法律地位,激励法官敢于自由裁量;其三,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激励法官阐明裁判结论的正当性以排除恣意专断。

关键词:审判责任;自由心证;博弈均衡;错案;裁判文书说理

作者:赖若涵(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知情同意作为信息处理行为正当性判断基础的依据不足,且内涵不够明确,不具有可行性。面对知情同意效力边界的限缩与构成要件要素定位的消解,刑法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亟待转向。在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法益立场下,法秩序统一性、信息控制保护与流通利用间的平衡、巨大的信息处理规模是合理处理规则转向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依据;前置法规定、空白规范的功能定位及比较视野下的合理处理规则,成为规则转向的条件、契机与参照。运用场景理论,按照个人自行公开与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分类形式,分别从处理目的的一致性与处理用途客观上的正向联系性两方面,展开“合理”内涵之判断。信息主体明确拒绝或处理行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排除合理处理规则的适用,仍需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关键词:公开个人信息;合理处理;知情同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作者:梁春程(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内容提要:第83号检察指导性案例指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上诉,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抗诉,但合法性、合理性和操作性存在质疑。上诉“正当理由”的限制,背离了我国无因上诉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规范目的。“正当理由”属不确定概念,以此限制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有违立法明确性原则。认罪认罚的重点和实质是具体的认罪悔罪行为,“无正当理由上诉”不等同于被告人“不认罚”。检察抗诉的启动具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即使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抗诉对象依然是人民法院的错误刑事裁判,而非被告人的上诉。“可以”体现了检察机关“以抗诉制约上诉”的价值倾向,“依法”要求检察抗诉必须遵循法律条件和比例原则,具有针对性、必要性和谦抑性。保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协商的平等性、自愿性、明知性,确保量刑减让程序和结果的合法、适当、具体,并落到实处,是防止被告人反悔上诉的治本之策。被告人反悔上诉,同时存在不积极履行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义务,或者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的,或者不认罪认罚导致一审刑罚明显不当的,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对认罪认罚量刑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可以采取书面审理、缩短审查期限等形式简化审理程序,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关键词:不确定概念;认罪认罚;无正当理由上诉;抗诉

作者:王耕(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人格权;立体结构解释;数字人格权

作者:赵佩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勤勉尽责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本应发挥其概括特性,高效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情形。但当前适用情况暴露出其解释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不合理,存在异化为“深口袋”的问题倾向,背离了立法初衷。究其原因,在于法律适用者对于立法目的、制度价值存在理解偏差,以及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存在局限。因此,勤勉尽责标准在个案中的解释适用,不在于具体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而应留意“规整的目的”,聚焦于法律虚构的理性人模型的合理构建,以立法中经利益衡量形成的制度价值为基础,合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结合专家辅助和商事习惯的适用,使勤勉尽责标准回归以公平、秩序和效益为限的投资者保护立法原意。

关键词:勤勉尽责;不确定法律概念;理性人标准;制度价值;解释论

作者:李海跃(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事法院)

内容提要:《纽约公约》意在统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标准,但能否实现公约目的取决于法官进行司法审查时法律解释与续造之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面临仲裁地法院和执行地法院的“双重监督”,仲裁裁决的终局效力被仲裁地法院撤销、宣告无效等司法程序阻断后,能否在他国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各国实践不一。传统观点主张不应当被承认与执行,但也有实践认为仲裁裁决仍可“死灰复燃”,这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领域公约适用冲突的典型问题。为缩小公约适用分歧,各国司法人员应当立足公约条款内容以及原则目标,通过司法审查方法的统一来弥补公约条款的缺憾。本文通过对《纽约公约》法律适用“四步法”,即以适用公约第5条第1款戊项为原则,适用公约第7条“更优权利条款”为优先,同时以适用国际礼让原则为补充,并以适用公共政策保留为例外,以提升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增强当事人对于适用公约的法律预期。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方法;终局效力;阻断;法律适用

作者:[德]海因·克茨著成峥译刘浩波校(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德国帕绍大学)

关键词:比较法;欧洲共同民法;法规的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法律文化比较

作者:[德]海因里希·洪塞尔著韦达译(苏黎世大学、萨尔茨堡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法律解释的论证属性植根于其修辞学渊源。古代修辞学的争点论在法律上的最大影响是语义与目的之区分。在修辞学的视野中,法律解释的发展即是由文义解释优先演变至目的解释主导的过程。法律解释中的修辞因素使整个解释过程更注重形成正确的论证,而非产生适当的理解。法律解释是一种论证理论,而非认识论。通过认识要素与决断要素的区分,司法判决的正义性便在于如何进行自圆其说且令人信服的论证。

关键词:法律解释;修辞学;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法律论证

作者:[美]雅罗米尔·萨维尔卡、凯文·阿什利著孙自豪译(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ChatGPT的出现使得包括法律界在内的公众认识到大型语言模型(LLMs)的潜在用途(如文件起草、问题回答和摘要)。尽管该技术在以法律文本为重点的各种语义注释任务中表现良好,但随着更新、功能更强(GPT-4)或更具成本效益(GPT-3.5-turbo)的模型涌入,需要探讨其对法律文本进行语义标注能力的最新进展。在向成熟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过渡的过程中,通过检验GPT-4和GPT-3.5-turbo(-16k)的性能,并将其与上一代GPT模型进行比较,结果显示GPT-4和GPT-3.5-turbo(-16k)在涉及判决意见、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的三项法律文本注释任务中表现出色。比较各类模型的性能和成本发现,GPT-4模型在三项任务中的两项上明显优于GPT-3.5模型,性价比高的GPT-3.5-turbo与价格高出20倍的text-davinci-003模型性能相当。虽然可以在单个提示中注释多个数据点,但其性能会随着批量的增加而降低。这项工作为许多实际应用(如合同审查)和研究项目(如实证法律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法律学者和执业律师都可以利用这些发现来指导他们将大型语言模型整合到涉及法律文本语义标注的各种工作流程中的决策。

关键词:法律文本分析;大型语言模型(LLM);零样本分类;语义标注;文本标注

THE END
1.觉晓法硕每日一题11602003法硕/法理来自觉晓法硕教育【觉晓法硕每日一题】11602003 法硕 / 法理 / 法的作用与法的价值【法学】下列关于人权的表述,正确的是?平仑区 看答案更多法硕免沸题库指路App—【觉晓法硕】#25法硕# #考研# #法硕# 法硕超话 #26法硕# R觉晓法硕教育的微博投票 单选 A.人权就是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B.人权价值可作为立https://weibo.com/7435184148/P3jDdzU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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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哈特法律的概念.pdf,外 国法律文库序 【分类 号】 《法律 的概念 》 【分类名 】法学 【书名 】法律 的概念 【著者 】英[]哈特 、Hart,H.L.A. 【译者 】张文显 【出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 出社 【出 日期 】1996.1 外 国法律文库序 江平外 国法 律文库是 ?套 https://m.book118.com/html/2023/0326/8111141026005051.shtm
8.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5 认为对一种实践或一项制度进行描述的工作,应当先于对其进行评价的工作,并且应当与之分离,这个观念在现代读者看来似乎太过明显而无需申明,更不消说要对它进行辩护了。[6]不过,当我们谨记有关法律的著述 历史 以及法律的制度类型时,法律实证主义备受争议的性质就会变得更为清楚 关于第一点,历史地看,大量有关https://doc.mbalib.com/view/d436fe62033f8c3f3402fc5fc1cd707e.html
9.民法中权利设定的几个基本问题民法是关于权利的法律,理解民法的权利设定技术是理解整个民法的基础。本文拟就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一阐述。 一、民法中的概念 民法对权利的设定是通过民法规范而成就的,而民法规范则又是由概念组成,对民法中的概念的基本类型与性质的分析是探索民法权利设定技术之奥妙的入口。 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185135_6113.html
10.H.L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H.L A.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概观 法律实证主义以这样一个简单的主张作为它的基础:对法律的恰当描述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且,这是一项必需与(关注现存法律之价值,关注法律应当如何得到改进或革新的)道德判断分离开来进行的工作。法律实证主义的早期倡导者包括了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32),http://iolaw.cssn.cn/flxw/200507/t20050713_4596479.shtml
11.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6篇)[13](英)格林(Green,K.),(英)克斯雷(Cursley,J.).土地法(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4](美)伯恩哈特,(美)伯恩哈特.不动产发(影印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15]陈祥键.论空间权性质与立法例的探讨[J].中国法学,(5). [16]陈祥健.论空间权的构成及其三个法律问题[J].福建论坛(经济社会https://www.360wenmi.com/f/fileuy63377l.html
12.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的法律性质,交付,占有,法律性质,物权行为, 交付一词经常在多种意义上使用,但是法学理论中有关交付的研究多局限在物权变动尤其是所有权变动中的交付。法律上交付概念是通过https://wap.cnki.net/touch/web/Dissertation/Article/2007222238.nh.html
13.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性质与作用姜明安的财新博客哈特曾就“什么是法律”所经常出现的三个争论点考察法的一般特征:法的存在意味着特定种类的人类行为不再是任意的,而是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强制性;法律制度体现着特定的和基本的道德要求之宗旨,正义既是适合于法律的善,又是诸善中最具法律性质的善;法律制度总是由规则构成的,而可预测的后果是法律规则的重要特性。[26https://jiangmingan.blog.caixin.com/archives/41420
14.论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性质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https://china.findlaw.cn/xfwq/xiaofeiweiquanlunwen/55667_2.html
15.中国民法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性质"公序良俗原则"具有的事实面相、事实可还原性,以及立法技术的开放性要求——完整地给出了其具有双重法律性质的理由。"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进行适用时,需要经过创造性解释环节,使其达到法律规则要求的确定性程度,同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分歧。故此,必须执行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和"谦抑性"要求,以防止"公序良俗http://qks.cqu.edu.cn/html/cqdxskcn/2018/5/20180513.htm
16.哈特的第二性规则初探首先,哈特构建了法律的“规则论”体系,而第二性规则是构建“法律规则论”体系的关键一环?。笔者认为,与其说奥斯丁“命令说”的失败在于其没有给“规则”留下相应的位置,倒不如说奥斯丁的“命令说”忽视了与“义务规则”相对应的另一类型的规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虽然哈特批判了奥斯丁没有区分“命令”与“义务”https://www.fx361.com/page/2017/0524/18213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