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义须以法律正义和制度正义为前提

公平正义本是文明社会的首要目标,是一个社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但在效率优先理念的长期支配下,却多年来被置于不应有的位置。近年来,随着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不断尖锐化与越来越难以处理,公平正义变得愈发重要,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中央政治局不久前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确实,公正司法,让法律的正义之光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是司法机关和每一位法官的天然职责。法官和司法机关本来就应当以追求公平正义为使命。而毋庸置疑的是,法官若要履行好其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职责,除了必须具备公平正义的品格和深谙法律适用之道外,还必须首先要求法律本身是正义的。

这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大家都服从的应当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法官和司法机关的使命既然是公正、忠实地适用法律,而不是任意创立、废止和改变法律,那么对恶法的严格执法后果只能是维护罪恶,从而压制公平和助长非正义,而不是维护公平正义。如果非要强使法官以非公平正义之法在具体案件中制造公平正义的结果,就必然使得法官背叛忠于法律的职责,就会走上对法律的践踏之路。

在前不久河南义昌大桥坍塌事故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一开始根据城乡二分的法律制度,对死者区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制定了数额悬殊的“双轨制”赔偿政策。后来,在社会强烈谴责下,政府被迫放弃了先前政策,采取了对所有死亡人员都统一按照城市户口标准进行赔偿的变通办法。

可见,司法正义是有条件的,必须以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没有法律正义和制度正义的前提,所谓的司法正义难免障人耳目。在司法正义的背后,可能不知掩盖着多少因法律和制度带来的非正义。在法律和社会自身非正义的情况下,司法正义挽救不了法律正义和制度正义。

有鉴于此,要切实落实好习总书记的要求,要真正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社会正义的目标,除了要对法律适用者提出严格的要求外,还必须要保证被适用的每一部法律自身的公平正义性。否则,如果河流从源头上就不干净,如果法律本身就不公正,怎么期待在具体案件中对它的适用会产生公平正义呢?而且无可否认的是,当前的司法不公有些恰恰就是源于法律自身的不公,而不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

无论如何,个案不公正的危害只是局部的、有限的,而法律与制度本身不公正的危害却是全面的和长远的。如果说个案不公正一般只会影响特定当事人一时的话,那么像城乡二元化制度这样的不公正,将会影响绝大多数人的一生甚至几代人,使整个社会都处于不公正的阴影之下。所以,在努力追求司法正义的同时,更要重视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和制度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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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与正义的现实关系呼伦贝尔新闻在这个过程中,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也具有重要意义。一些案例表明,无论是谁,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这种正义的实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引导人们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共同努力。 在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正义平衡时,我们需要更具实践性的指导。不仅要从政策层面出发,还要关注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以及每个人http://www.hlbrdaily.com.cn/news/102/html/360001.html
2.法律公平范文10篇(全文)法律公平范文(精选10篇) 法律公平 第1篇 一、公平 公平的含义是什么呢?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亚里斯多德将公平分为广义与狭义, 将狭义的公平区分为分配的公平与矫正的公平。柏拉图将公平等同于正义;伏尔泰认为公平的真谛就在于自然法面前的平等;卢梭曾说“至于公平, 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相https://www.99xueshu.com/w/ikeyhhylcydl.html
3.田宏杰法律与道德:正义的法哲学及其发展内容提要:正义的概念和范畴,在持不同理论立场的思想家眼中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引发了人们对正义是否是一个值得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这一问题的深刻思考。瑞特纳帕拉(Suri Ratnapala)通过对法律是什么、为何以及如何遵守法律的法哲学演进的梳理和追问,独创性地区分“依法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两种概念,对于法律与道德以及http://www.law.ruc.edu.cn/home/t/?id=57813
4.正义之平等与自由解读/田景仲我想,任何法制的生长与运作,必伴有相应的法意。在法律移植的情形下,甚至滥觞于相应的法意,法意因而为法制的先导。法制恒定而恒变,法意因而 表现出自己的时代特征与地域色彩,反之亦然。不过,就人类迄今为止有限的历史来看,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安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与宽容等基本价值与信仰,构成所谓世道人心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6175753_11086.html
5.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久而久之,人们便不可避免地对法律制度有效调整社会生活的可能性发生怀疑,甚至对法治或依法治国本身的信念发生动摇。”[1][page] 司法改革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它接连成为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报告的组成部分。继十五大提出公正,十六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公平和正义。至此,正义、公正和公平三个概念都正式以党的决议的形式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falixue/2006102642121.html
6.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解空这里不免要借鉴他人的观点,杨一平博士在博士论文《司法正义论》中作了如下阐释:“公平可能更多地用来表述人们在法律面前或者纠纷中的诉讼两造在审判(或仲裁)过程中的地位和待遇,公正更多地强调法官的不偏不倚、公而无私的品质;在由两造当事人与居间者构成的“三边关系”中,公平观念侧重于对两造权利享有与维护的考察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896&page=2
7.百花谭评论之七:再论“公平正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法律是公正的化身, “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法律不能对任何一个公民施加比之于另一个公民更重的负担。”追求规则公平,则必然要求法治。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绝不可能是公正的社会。 最后,当政者要发挥主导作用。社会公正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从矛盾论观点看,如果把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群体和相对的利益http://www.sass.cn/109000/12377.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