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在师资队伍配备方面,一部分是从原来的专科院校转来的,有些甚至是非法学专业转行的,有些人自己都不懂的多少,怎能会给学生一个高素质的课堂且不少是职业教师,大多只注重学术研究,在任教前后都没有多少法律实务经验,很少有法律实践的传授,导致学生所学理论不能很好与实践相联系。更有甚者,个别老教师知识更新的速度跟不上法律法规修订与出台的速度,使得新知识不能及时取代旧知识而给学生造成了误导。而新引进的高学历的教师,由于领导的认可与信任不够,不能很好地全面投入到工作当中,来发挥其人才的优势,再加之教学经验的缺乏,也需要在课堂的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地锻炼与成长。
所以,在规模扩大,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应该把精力放在学校软环境的改变与投入上,尽可能多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与生活氛围。
(二)学校管理相对滞后
学校是个公益性质的单位,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是在社会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面对竞争的压力,很多学校也在注重自己赢利的一面,想法扩大招生规模,收取更多的学费,来扩大学校的建设。许多领导用企业的理念来管理学校,这种指导思想,无疑会使学校收益增加,但是也导致管理上的滞后性与非科学性。
在课程设置的内容上,一直与主要的法律文件对应,课程内容大多偏重于法律规范的介绍和注释;在培养要求和教学方法上过于重视课堂的传统教学方法与知识的传授,缺乏全面的素质教育和实践技能的培养,缺乏怀疑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模式上还没有建立起与法律部门相适应的协调机制,更多的是关门办学,缺乏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2](P28)
(三)法学教育重理论轻实践
与其说法学是门理论课程,不如说是门实践课。实践能力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培养尤为重要。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法学教学方法的缺陷
法学教育以书本教育为主,重视法律知识的培养,但教学方法僵化,与实践脱节,不能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形式;未开设法律检索课程,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学生没有掌握法学检索技能的途径;教学内容重本学科传授,轻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造成学生知识面较窄。教师可在教学实践中,摸索出属于自己的教学方法,比如联想式教学、互质式教学等。
2.法律图书馆作用未发挥
很多法律图书馆规模小,硬件和软件设备不达标,不能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也不完备,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不高,不能提供专业的服务。
3.毕业实习流于形式
尽管在课程设置上会有二个月的实习期,但由于对实习的不重视,大多数实习单位也没有对实习生培养的计划,多以干点杂活,最后交个实习报告作为结束。真正能从实习过程中有所收获的很少,影响到学生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和认知。[3](P165)
(四)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的不协调
法学本科教育是以培养专业的法学人才为己任与目标。法学专业的就业难也是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发展的一大障碍。法学的人才就业真正能对口的很少,大多在就业时被迫改行,这也是他们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的原因。因为在实践中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又不一定是法律专业毕业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的人,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学习的人,也可以从事法律职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显而易见。
二、新建本科院校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对策
(一)加快学校软环境建设
在加大硬件投入的同时,新建本科院校,也要注重教师队伍的建设。用一些优惠条件来吸引优秀人才,比如给安家费,提供房源等等,无疑会吸引一大批年轻的法学学者加入进来,这就给传统的教学思想与方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大大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教师队伍的年轻化意味着经验的不足,这也是新建本科院校的弱点,年轻的教师应该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虚心向老教师学习课堂经验,管理方法;而老教师也应该尽快转变观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水平,向年轻教师请教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与水平。同时,要改善教师的待遇条件,尊重课堂,尊重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的地位与待遇,以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同时,新老教师在搞好科研,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多接触些案例,把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会教给学生更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应该是封闭思想,搞闭门造车。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由于是从原来的专科学校演变而来,保守思想的承继在所难免,思想的解放是迈向成功的第一步。领导要率先走出去,引进来,虚心向老校、名校请教,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方法,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寻找出适合自己的管理模式与生存特色。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的驱使,使学校面临经济的压力,但是学校毕竟不是工厂,不能以利益来衡量得失,更不应该以此改变公益服务的性质与方向。服务大众,服务社会才是我们的正确的导向。尤其是法学系的领导,如果自己不懂法学教育,应该尽快让位,提拔那些优秀的专业的法学人才。学校的发展要在尊重市场,适应市场需求的前提下,走特色化建设的道路,大胆改革建设新专业,培养出适合市场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
(三)合理科学地设置教学课程
1.课程设置的先后要合理
2.课程内容要针对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课程内容上,更要讲究科学。既有公共课的学习,对学生政治方向的指导和英语能力的培养。也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为学生专业素质和再教育储备能力。强大的理论对实践活动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反过来,实践能力的培养又使得理解教育更加丰富。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
(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1.改变法学教学方法
法学教育应在重视法律知识培养的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将实践能力的培养作为学生毕业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使学生形成法律思维形式;开设法律检索课程,配备专门的师资,传授法学检索技能;加强与其他学科的横向联系,拓宽学生知识面。
2.发挥法律图书馆的作用
扩大法律图书馆的规模,增加硬件和软件设备的投入,为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检索工具,完备专业的法律检索软件等的配备,提高图书馆员专业知识技能,以便更好地提供专业的服务。改变不向学生开放的做法,为其创设良好的学习条件。
3.重视毕业实习的作用
(五)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相结合
法学教育与法学就业相结合,司法考试的作用不可忽视。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紧密结合。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的前提,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的,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这种做法在这些国家充分利用法学教育资源,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保证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4](P77~81)
因此,大学三年级的第二个学期与大学四年级,学校可以开设相应的辅导班,提供最新的信息与辅导资料,以帮助学生顺利地通过资格考试,为将来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的同时,也为就业增加一个优越的条件。如果法学本科生的素质提高了,他们就可以再参加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的公务员考试,以择优录取的方式参加到政法机构的队伍中来,增强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为国家的司法实践多做贡献。同时,从事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企业的法务工作的,也是法学专业较为理想的就业选择。
[关键词]教育模式法律素养改革创新
[作者简介]张国琦(1968-),男,河南郑州人,河南警察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警察法学。(河南郑州450046)
法治是国家建设和管理的准则和目标,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人民警察是我国重要的行政、刑事执法力量,其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法律能力直接关系着法治建设的进程,关联着社会和谐的构筑,决定着公民权利的保障。因此,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中,法律教育是重要环节,法学课程也作为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贯穿于学历教育始终。与其他社会大学不同的是,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更加突出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也就是运用法律解决实例的能力。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既要遵循传统法律教育规律,又要在教育模式上推陈出新,大胆改革,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
“教学模式”,模式即“范型”。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模式是某种实物的标准形式或世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在我国,教学模式又称为微型教学论,指在特定的教学理论思想指导下,介于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之间,为了实现特定的教育教学目的,用来设计课程、选择教材、提示教师活动按照一定系统的、相对稳定的、可操作的程序进行的基本范式。教学方法是为了某种教育教学目的所采用的各种手段、方法的总和,都是教学论要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教育的实践摸索中,教学模式从宏观上把控着不同教育层次的各自特点和侧重方向。从幼儿教育直至大学教育,环环相扣,各具特色。同样,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交叉科学,都有各自鲜明的特色。在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大学教育中的法律教学,也就是公安应用型大学教学模式中的法律教学方法。虽然法学专业在当今我国的大学中遍地开花,有“万金油”之称,但无论何时何地,公安法律人才的培养都直接关乎国家法治的进程、人权的保障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突出成效和提高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公安工作对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要求
法律教学是公安院校教学环节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案件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鉴定、公安信息安全、道路交通管理等涉及公安事务的方方面面,都必须以执法者高素质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执法能力为基础。针对公安院校的特点,其法律教学必须既遵循法律教育的一般规律,又突出公安特色,形成具有行业职业教育特色的法律教学模式。总结公安院校法律教学的规律和要求,其应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系统性。警察作为重要的执法力量,其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职责。这也就决定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是适用单一的、某一领域的法律法规,而是涉及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民事调节等诸多法律部门。比如,交通警察执勤时,大多是行政执法的交通秩序管理、违章处理等,但可能遇到涉及刑事犯罪的醉驾、盗抢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刑事执法,还有大量的劝导、调解等涉及民事法律法规行为。这就要求在法律知识和能力上是个多面手,有较强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尤其是在当前警务机制改革,提倡“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大背景下,警察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第二,实战性。警察在学习法律层面,必须有很强的实战性。警察的职业性质要求对所具备的法律知识学之即用,用之有效。公安院校培养目标要突出在法律学习中灵活多变,了解法律背后的立法精神,掌握公安实践中的执法动态,充分发挥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比如刑法课程中“侵占罪”,其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学习不是难点,但公安实践中要准确把握“侵占”的罪与非罪及其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区别,仅仅理论讲述难以达到。大量的案例分析,感同身受的模拟情景再现,都是提高其实战判断能力的有益探索。
第三,创造性。这里的创造性绝不是创造法律或者滥用法律,而是深刻理解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使警察在执法中能正确理顺法律与道德、法与情的辩证关系,审时度势、灵活多变地处理社会矛盾,展示出新一代警察的素质和能力。这样既维护了法律,又体现了和谐。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群体效应,而执法者更应该引领、实践、表率。比如禁毒,危害深重,社会影响广泛,仅仅靠打击犯罪,处理违法,实践看来是杯水车薪,效果不大。警察在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的同时,如何融入人文关怀,如何做到釜底抽薪,就要求警察工作具有创造性,实现“没有买卖,就没有贩卖”的日见成效的目标,又能使瘾君子真正回归社会,回归人生。
三、公安院校法律教学方法的创新
(一)传统法律教学模式的弊端
传统的法律教学采取的是以课堂教学为主导,校外实习为辅助的教学模式,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1.传统法律课堂讲述教学方法忽视了对法律技能理论基础和方法的教育与训练。法律实用能力是一种问题思维能力和经验推理能力。不精通法律规则背后所蕴涵的法律原理,就不会懂得法律规则创造性运用的方法,不了解法律与社会互动的关系,就不可能形成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失去了具备法律技能的基础。对现行法律的注释,对法律条文的讲解,离不开学术功底。从本科阶段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学术兴趣和理论功底,是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底蕴和基础。
2.缺失了法律技能训练的理念与机制。美国法律家摩根说过:忽视技能训练会给学生带来危害。仅仅让学生读懂、背会法条,学会分析书上的案例,培养出的学生只会纸上谈兵,对公安实践于事无补。比如婚姻法的学习,公安院校一贯轻视,致使学生学些皮毛,得过且过。在公安实战工作中,一些警察不懂得婚姻法的实质,在处理涉及婚姻方面的家庭暴力案件上,一头雾水,处理失当,这可能会激化矛盾,引发更严重的案件。
(二)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法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集中在新的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上。要借鉴其他学科尝试并获成功的诊所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参与式教学、辩论式教学,结合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特点,赋予其新的内容和生命,突出法律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彰显教育的本质和目的。
第二,使用真实的案件材料。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案件情景再现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在与现实的接触中,培养学生法律问题的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技巧,增强学生做一名合格警察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加深学生对法律制度、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亲身体验警察的管理与服务角色。比如,与当地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联络,建立互动合作平台。让学生分批参与跟随警察接、出警,参与了解警情,协助调查线索,之后写出报告,由教师点评。
第三,特色鲜明的教学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中,一堂课通常是由两位或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的。教师在课堂上采用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贯彻教学意图,使教学能产生一种立体的、透视的、深入的效果。这里,辩论式教学法激发学生求知欲,提高其语言水平;启发式教学法开启学生智力,帮助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案例式教学法丰富学生视野,培养其辨析能力。
第四,培养另一种思维方式。诊所式法律教育要求学生用警察的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从法官角度对事物的是非曲直作出判断。学生们要注意并认真思考每一个办案细节,即便是对案件中并不会起重要作用的环节也应引起注意,不要简单地对事情作出判断,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要考虑法律与事实背后的联系,了解案件所具有的特定社会背景,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警察职业处理社会的矛盾焦点,肩负社会稳定的重任,运用法律绝不是简简单单地严格执法,更重要的是服务社会。
四、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律教学法中需注意的问题
诊所式教学法固然在法律教学中效果明显,但其对教师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就更严格。“授人以鱼”只要求是捕鱼能手,“授人以渔”则要求是育人高手。因此,公安院校在运用和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时,应着力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才能彰显成效。鉴于客观现状,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教学能力方面。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灵活有效的课堂沟通方式,极强的观察和管理学生能力,才能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法的课堂上指挥若定,游刃有余。很难想象一个在传统课堂教授方式上都难以胜任的教师,能够运用诊所式法律教学法。
第二,学科知识、文化素质方面。教师对所教授的学科必须具有专业的系统的掌握,对学科重心、前沿动态能及时把控,对讲授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运用自如,努力拓宽专业知识深度和文化知识宽度,具备很强的专业学科知识和文化素质。
第三,公安实践能力方面。诊所式法律教学法要求教师既是本学科的研究者,又是公安实践的合格执法者。在具体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体现现代警察高素质、高品质要求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这就要求教师要定期深入公安一线,进行业务锻炼,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这样才能对诊所式法律教学法成竹在胸,高屋建瓴。
第四,教师职业道德方面。“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教育素质的核心表现为教师的职业道德。优秀的教师能够在博大精深的专业知识基础上恪守职业操守,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稳重的作风、顽强的精神感染学生,形成强大的人格魅力和感召效应。这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取得成功的关键一环。
探索出真知,创新成大业。公安院校的法律教育必须在不断探索创新中发展前进,在发展前进中强大。每位公安院校的教师都应该有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运用推广诊所式法律教学法已是当务之急,责无旁贷。
[参考文献]
[1]胡学增,沈勉荣,郭强.现代教学论基础研究[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2]谢利民.现代教学论纲要[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3]顾明远.比较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4]吴福辉,钱理群,粱培宽.粱漱溟自传[M].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1998.
【关键词】汽车电气仿真教学中职
仿真教学,是利用实物或电脑创设各种虚拟环境来模拟真实环境,并根据真实环境中实际操作情况在虚拟的环境中进行操作、验证、设计、运行等的教学方式。汽车电气仿真实训教学,是让学生使用汽车电气电路的电脑仿真软件进行仿真实训的教学方式。
中职学生是一个很具个性与特点的学生群体,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升学失败者和学业困难者,但是他们并非存在智力有问题,他们喜欢接触新鲜事物,有较强的好奇心,动手能力强,他们对于成功和被认可、受赞扬更加地渴望。然而,在进行专业学习的中职生,往往对理论学习怀有复杂的恐惧心理。一项对中职学生“课堂不学习的原因调查”结果表明,学生不认真学习的前4位主要原因依次是:没有压力和动力,缺乏良好的学习氛围,所学内容太难、听不懂,老师讲得不好。
1、针对学生厌学、不喜欢理论学习与逻辑分析的问题采取的教学方法
1.1寓学习基础理论于“游戏”
使用计算机进行实训,将电气基础理论学习通过学生玩游戏般地通过“汽车电气仿真软件”实训,就能掌握电路图、电路原理等抽象的知识,消除他们对学习电气基础理论知识的恐惧心理。让学生从按电路图连接电气元件到简单电路图测量与故障排除等任务中不断完成电气基础理论的学习目标。
1.2仿真实训由浅及深,由易及难,步步诱导挑战、学习
采用汽车电气仿真软件进行实训,从电路图连接,到简单电路图测量、简单电路故障排除,再到汽车仿真电路故障检测与排除,让学生一步步地从认识、了解电路到分析电路,最后学会分析复杂汽车仿真电路故障。学生学习任务从简单慢慢提高难度,让学生在成功完成任务之后,不断受激发去挑战更高水平。这完全符合以“学生为主导,老师进行辅助与引导”的理想教学方式。
1.3充分发挥“三人小组”的分组优势,营造良好学习氛围
许多研究都表明,在众多学习分组模式中,以“三人小组”最为合理,活力最旺。一个人单独学习都很容易会感觉到疲惫或者走神,太多人一起学习会容易使小组涣散,在实训中往往会出现只有个别人在做实训而大部分人偷懒或者逃脱任务的情况。“三人小组”能充分发挥学生各自的聪明才智,极大地增强三个人之间的交流与讨论,同时又能激发他们之间相互学习和相互竞赛对比的欲望。通过“三人小组”实训,充分调动起每一位学生,同时也便于教师进行辅导与实训管理。
1.4人机对话并且为不按章操作设置风险成本,促使学生老实分析电路
学生通过仿真软件与电脑进行人机对话实训,接受电脑智能评分考核。同时给乱换零件设置了风险成本,规范了学生进行故障排除的行为,拒绝学生企图不分析电路而想侥幸碰运气进行换件的行为。这样就让学生养成通过分析电路排除故障的习惯,从考核机制上打消学生逃避逻辑分析的念头,老老实实地分析、检测电路。
1.5进行教学过程考核,让学生从逐步学习中获得激励
教师利用仿真教学软件中的考核程序对学生进行模拟评价,既准确、快速又能做到及时反馈,提高了教学效果。在整个实训的过程中,通过每一步的考核来进行成绩的累积,通过无数多次的考核来促使学生积极面对每个任务的学习,让学生从一步步的考核中不断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慢慢积累起汽车电气故障排除的经验并不断循环获得激励。
2、汽车电气仿真实训教学的方式实证调研
其次,我们对学生在进行仿真实训中的积极性进行了调查。其中,58.8%学生充分肯定仿真实训的教学宽松自主的教学气氛对学习的帮助,且只有8.6%学生认为不利于学习-超过91.9%的学生表示仿真实训的教学能通过借鉴和交流进行汽车电气的学习;67.9%的学生会很专心地进行学,只有10.9%的学生上课精神会不集中。调查结果表明,仿真实训能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实施素质教育,应建立客观、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端正教育系统内部的舆论导向,才能促进初中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
正确的教育评价系统,应该以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前提,并且学校必须以实施素质教育的思想为指导,把能否是全体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一代作为衡量初中教育质量优劣的根本标准。素质教育要求学校教育的质量标准,不能眼睛只盯教育,重点应看学校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是否面向全体学生,学生的素质(包括内在素质和外在素质)和教育质量是否全面提高。评价学校质量,不仅要看考试的成绩,更要看教学计划的执行、活动课程的开设、德育面貌以及毕业生追踪调查状况等多角度、全方位的衡量。而学校内部评价学生素质,不仅要看学生成绩,还应该看学生思想品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审美情趣、艺术修养等非智力因素。学校在评价教师工作时,不仅看教学效果,还要看教师育人的成果。在运用正确的评价标准考核学校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还应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重要的人和事进行个案解剖分析,最终结论应产生在考核调查之后。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学校教育才能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教育评价标准引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初中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成功转轨。
评价学校的标准要以素质教育的目标为准,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是目标系统和评价系统之间形成对应的关系,确保目标系统的导向与规范作用和检测调动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根据素质教育的特点,在评价学校的手段上,要注意运用诊断性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发挥两种评价手段在养成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在评价内容上,也要注意德、智、体、美、劳(心理)的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特别是进行总结性评价,一定要按素质功能综合性特点做评定。在评价方法上,力求做到多种方法综合运用,使考试内容具有全面性,评价结果具有准确性。
总之,素质教育要求学校在考试制度上应淡化升学考试的选拔功能,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
一、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改革的背景
时期的教育,主要有四个部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教育、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的教育思想和大学教育思想。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教育,批判了封建教育把人驯服成了奴隶、改良主义的教育观念,建立了中国教育会,兴办了革命学校。南京临时政府在1912年1月9日成立临时政府教育部,之后开始对清末封建专制主义教育进行改革。
二、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改革的内容
1912年1月1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在临时教育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了新的教育宗旨,并于同年9月2日由教育部颁布施行。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成为了民国教育方针。同时,公布了《壬子学制》,将教育阶段分为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阶段。
三、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改革的现实意义
当时的临时政府已经认识到学者,国之本也,振兴学校培养人才,而培国脉是时势不得不然。这样不仅更改了传统的忠君、尊孔的办学方针,而且还为中国教育的现代化指了方向。要振兴中华,就必须振兴教育。而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提高国民的素质,达到人尽其才。
四、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改革对当今教育改革的思考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当前教育改革的工作方针是: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在当代教育改革中,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民发展这个战略目标,在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改革也都得到体现,特别是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学生全面发展等。
1.道德教育为重的思想。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教育方针里,把道德教育放在重心,这完全否定了清末的封建教育宗旨,充分体现了资产阶级教育关于人的智德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在当代的教育改革中,注重伦理教育,学习儒家名作的精华也应该是我们的应有之意。不仅如此我们更应该全面提升学生素质,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让每一个学生成为有思想、有道德、有理想的优秀人才。
3.在教育改革中缺乏灵活性。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提出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主义为办学方针。目前我国的很多教育政策都具有较强的全局性和战略性,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有效地促进政策的实施和执行,但是也会带来相应的问题,如缺乏灵活性。由于各个学校的政策体系一致,每个学校可创新的和空间便不大,甚至出现很多资源浪费,项目重复上马的情况。相比国外的大学,走的是一条专业化的路线,每个学校都有着自己的强势学科和方向,这更有利于资源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