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佑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一直是人类法律文明史上的重大课题,能否处理好及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

法治与改革的关系集中体现在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上,我国经历了从“立法确认改革成果”到“立法服务改革大局”再到“立法引领改革发展”三个阶段的历史演变。

从“先改后立”“边改边立”到“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立法实践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与改革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也科学揭示了法治与改革的发展规律。注重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关系,成为我国处理法治与改革关系的重要理念。

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主要作用

新时代改革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涉及深刻而强烈的利益调整,其广度、深度、力度和难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重点领域改革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在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因此,改革不仅需要政治勇气,更需要法治智慧,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法治对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领作用。改革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推进过程,也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法治的引领作用体现为法治的前瞻性和指引性,旨在为改革定目标、定方向、定原则、定方式、定程序、定责任,使改革能够有序开展和持续推进,避免改革出现失范与无序状态;体现为法治能增强改革的可预期性,激发改革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通过法治的引领,才能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才能在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中展现新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就像大海中指明航向的航标,而改革则是在大海中航行的巨轮,正确的航标能够确保巨轮顺利安全地到达彼岸。

二是规范作用。法治是规则之治,具有稳定性和规范性,以法治的“立”或“定”,为改革的“破”或“变”提供规范。法治将改革的范围、步骤和内容加以框定,保障改革这列动车在既定的轨道上稳健前行。改革的“变”必须依法而“变”,否则,就会变形走样、变味异化,甚至会越轨翻车。如果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漠,就会滋生特权思想,产生违法施政、执法不公等问题,改革就会偏离轨道;如果法治规范不足、法治手段软弱,就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蔓延,使改革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如果改革不受法律约束,甚至违法行事,短期内也许会取得速度快、效率高的效果,但也容易出现全局性、长期性的失误。

三是保障作用。法治的保障作用就是以法治方式突破旧体制、旧利益格局的束缚,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人心齐、泰山移的氛围,在法治的框架下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就是运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避免可能出现的无序状态和进退失据现象,保障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产生持久的正效应。法治可以保证改革合乎理性,为改革提供合法性、权威性支撑,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实现改革的总目标,也可以使改革成果得以巩固和复制推广。

四是校正作用。改革是对社会各种利益关系进行重新调整与分配,必然涉及众多人的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刻的社会变革,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利益复杂交织,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稍微处理不好就很可能引发不安定因素。而法治具有分配正义的功能,其平等、公正、安全、秩序等正义性价值可以调节利益分配,回应公众诉求,平衡社会整体利益,及时预防、纠正和制止那些打着改革旗号规避或破坏法治的行为;运用法治方式协调不同主体的利益,可以减少利益分配带来的社会问题,缓解结构调整所造成的阵痛,有效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就是校正器,能及时校正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的底线就是改革的红线,法治的底线不能逾越,改革的红线不能触碰。

可见,法治之于改革的作用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实践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越是到了改革的深水区,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越是重大改革,越要坚持法治先行和于法有据。要以法治之力护航全面深化改革,将改革成效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增创“中国之治”新优势。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路径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在改革的各个领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根据改革的不同情形,确定法治推进的不同路径。

第一,要及时将改革决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衔接,在研究作出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时,同步考虑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通过立法做好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通过法治方式把改革思想转化为法治精神、原则和规则,确立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和遵循的准绳,从而为改革奠定合法性基础;要将改革目标、改革主体及其权限、改革内容、改革行为模式法治化,为改革提供合法性依据;要将改革中涉及的其他问题,诸如改革的程序步骤等转化为法定程序,通过法定程序使改革决策更为完善、更加科学。

第二,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于法有据,就是要做到先立后破,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做好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增强法律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无论是改革思路的谋划、改革方案的设计,还是改革措施的实施,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要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遵循法治原则和精神。实践证明,凡是依法进行的改革事项于法有据的,都能顺利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也能妥善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类难题,实现改革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先行,先立后破,在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的指引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改革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THE END
1.宪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展示南京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奋勇争先、创新创优,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良好精神风貌,市法院专门组织本院2024年先进集体、先进个人https://www.njfy.gov.cn/ZhuanTiPuFa/ztpf-1/e80c0608-3624-4799-917d-9fc769e25a68
2.最高檢: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檢察改革新華社北京12月5日電(記者劉碩)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5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日前正式印發,提出要增強檢察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深化和落實司法體制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檢察改革,推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http://big5.news.cn/gate/big5/www.news.cn/legal/20241205/b4ff2a1b3a6c4056a31a07e622e602a4/c.html
3.深化新时代司法改革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山之石《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按照《决定》关于“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总体部署,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把新时代司法改革持续推向深入,以高https://www.zgcsswdx.cn/info/12224.html
4.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多项选择题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A.实行司法独立原则 B.禁止刑讯 C.禁止体罚 D.采用律师制度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卷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1.单项选择题精子与卵子融合后,一直处于第2次减数分裂中期的卵母细胞完成减数分裂的时间是受精后 http://www.ppkao.com/tiku/shiti/b97f42e2581b410fbe777cfba185d589.html
5.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 A. 实行原则 B. 禁止刑讯 C. 禁止体罚 D. 采用律师制度 题目标签:南京改革措施司法改革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B C D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695fcc4c2a944577bd3c4313630c160a.html
6.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A.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B.禁止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网站导航:其他>正文 题目题型:选答,填空 难度:★★★19万热度 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改革措施有()。 A.建立新型的司法机关 B.禁止刑讯 C.禁止体罚 D.采用律师制度 温馨提示:温馨提示:请认真审题,细心答题! 正确答案 点击https://www.12tiku.com/newtiku/22872/10466388.html
7.2016考研法硕知识点: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最高审判机关为临时中央审判所或最高法院。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而设临时中央审判所,后则依《临时约法》的规定设最高法院。 (二)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 1.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 2.禁止刑讯。 3.禁止体罚。 4.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 5.试行律师制度。https://kaoyan.xdf.cn/201511/10371242.html
8.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摘要: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改革,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变革,是20世纪初开始的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新篇章。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仿效西方国家司法原则与制度,采行法治主义、人道主义、民生主义,积极改革封建传统司法制度,创建了近代新司法原则和制度。 https://la.swupl.edu.cn/articles/article_detail.aspx?id=5618294
9.自考中国行政史试题全国2009年1月自考试卷11.1876年清政府收复新疆天山南北的将领是( ) A.张之洞 B.左宗棠 C.李鸿章 D.曾国藩 12.南京临时政府在官员的任用上主要采用( ) A.群举制 B.简任制 C.委任制 D.荐任制 13.北洋政府时期,由保荐官保荐现职中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贡献的简任、荐任、委任官以及有特别才识与劳绩的人送交大总统予以特别录用的制https://www.hbzkw.com/exam/20090912102742.html
10.试述南京临时政府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试述南京临时政府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正确答案 南京临时政府按照资本主义法制的基本精神,在诉讼审判方面设计了许多制度,也推进了一系列改革。尽管因为时间短,加上斗争形势复杂.许多措施还没有来得及实施,许多方案也刚刚歼始尝试,但是,它们都代表着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在当时背景下的探索,为后来审判制度的现代化打下良https://www.examk.com/p/1937482136.html
11.南京国民政府范文12篇(全文)一、币制改革政策的颁布 (一)废两改元 南京国民政府首先颁布了废两改元政策。当时的国民党委员兼财政部长宋子文在1933年4月5日的国民政府的废两改元令里是这样说的“于3月10日起,先从上海施行在案,兹拟自4月6日起,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op4ofv0.html
12.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改革司法制度,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即着手改革司法制度,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刑讯文》和《大总统令内务、司法两部通饬所属禁止体罚文》等法令,宣布废除封建刑讯体罚,明令“不论行政司法官署,及何种案件,一概不准刑讯鞠狱。当视证据之充实与否,不当偏重口供,其从前不法刑具,悉令焚毁。”这反映出( ) Ahttps://zujuan.xkw.com/17q17093495.html
13.(一百七十八)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司法制度南京临时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原则, 分别设立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审判机关。 最高司法行政机关为司法部。最高司法审判机关, 原定为临时中央审判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改为最高法院。 2. 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1) 确立司法独立原则。根据三权分立的政权组织形式,《临时约法》 确立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 "法官独立https://www.jianshu.com/p/328970cf0c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