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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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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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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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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政权性质的争论
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权性质问题,曾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大致而言,可分为两种观点,即资产阶级政权与联合政权。
(一)资产阶级政权说
吴玉章在《辛亥革命》一书中提出,南京临时政府“既有立宪党人,也有官僚军阀,但革命党人还是占着主要的地位。它是一个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政权”[※注]。这一观点提出后,影响较大,也很长远,直至改革开放以后。赵矢元在《论南京临时政府的性质》一文中,[※注]认为一个政权的性质取决于由哪一集团掌握及其所实行的政策,在南京临时政府中,革命党人占主要地位,故政权掌握在革命党人手中;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各项法令、政策具有资产阶级性质,服务于资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因此,作者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革命的资产阶级的临时政权。章开沅、林增平等人也认为,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容纳了不少立宪派和旧官僚,“但它并不是一个革命派、立宪派和旧官僚的混合体”,革命党人“无可争辩地处于控驭这个新政权的优势地位”[※注]。
(二)联合政权说
陈旭麓在《辛亥革命》一书中,较早提出,南京临时政府是“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革命派以及军阀、官僚、立宪党人联合组织的民国政府”[※注]。在20世纪50—70年代,这一观点被较多学者接受或承认,如郭沫若等人在《中国史稿》中,就认为南京临时政府包括“革命派、立宪派和旧官僚三种政治势力。革命派在政府中居于领导地位,立宪派和旧官僚拥有相当大的实力”[※注]。有学者认为,南京临时政府“虽然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占主导地位,然而它毕竟是一个资产阶级革命派和立宪派、旧官僚的联合政府”[※注]。魏宏运在《孙中山年谱》一书中,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一部分资产阶级和一部分地主阶级联合的带有旧民主主义色彩的专政”[※注]。在20世纪80年代,胡绳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中,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是“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政权,可以说是资产阶级革命派和资产阶级立宪派的联合政权,在这个联合中,占优势的思想是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思想”,同时也承认,“在这个政府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中,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色彩并不多”[※注]。显而易见,胡绳试图综合资产阶级政权与联合政权的两种观点。
毋庸置疑,受到时代原因的影响,关于南京临时政府性质的问题,曾经是该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之后,虽然还偶有学者论及此,但显然已不复当年之盛了。
二关于政治、法律制度的研究
内阁制与总统制,是研究南京临时政府政治制度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这方面的论著颇多,较有代表性的有,石柏林《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关于内阁制与总统制的探索及其意义》,[※注]认为辛亥革命时期的革命派力图以革命手段移植西方近代的政治制度,但对究竟哪一种政治制度适合于中国国情存在一个认识过程。相应地,南京临时政府关于中国究竟应当采用何种政治制度,也存在一个从总统制到内阁制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主要是由于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而由怀有专制独裁野心的袁世凯继任促成的。作者认为,袁世凯通过破坏内阁制,实行总统制进而复辟帝制的历史说明,在中国这样具有长期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来说,实行内阁制才有利于防止独裁专制,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学界对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问题的研究,研究重点首推《临时约法》。早在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就有学者对《临时约法》进行研究,例如,政治学者鲍明钤于20世纪20年代上半期就在《中国民治论》书中,[※注]专列一章考察“《临时约法》及其缺点”,认为该约法存在很多明显的缺点:府院权限不明;两院议员人数过多且笨重;无调和行政、立法两部之规定;未规定中央与省政府之关系;等等。作者认定,在处于过渡时期的中国,如此不良的《临时约法》是造成民国初年政治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之一。
1949年以后,关于《临时约法》的总体评价方面,给予正面、肯定评价为多,尤其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陈胜粦在《论孙中山在创建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中,[※注]认为该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是辛亥革命的一项积极成果,在中国宪法史上有其重要的历史地位”;刘望龄在《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文中,[※注]从该约法的革命历程、历史地位、局限性等方面进行论述,认为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部革命的宪法,也是资产阶级绝无仅有的一部民主的宪法”,是当时亚洲“最民主的资产阶级民权宪章”。陈锡祺在《论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的活动》一文中,[※注]认为该约法不仅显示了“孙中山创立共和国的性质”,而且成为“革命民主派为保卫共和国而斗争的一面旗帜”。刘锡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评析》,[※注]也给予类似的评价。
针对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临时约法》起草人是宋教仁的看法,张亦工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起草人辨正》一文中,[※注]提出不同意见。据作者查考,最早提出宋教仁起草《临时约法》说法的是顾敦鍒著《中国议会史》(1931),该书称:“《临时约法》由宋教仁等起草,经起草二次,会议亘三十二日,自二月初七日开始,至三月初八日,全案告终,即日宣布。”此后很多论著,如杨幼炯的《近代中国立法史》(1936),李守孔的《民初之国会》(1964,台湾),李时岳、赵矢元合著的《孙中山与中国民主革命》(1981),陈旭麓主编的《宋教仁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均采此说。经过考辨,张亦工认为,前述说法不符合史实,《临时约法》是由各省代表会和南京临时参议院起草制定的,此间曾经起草过三次,先后参与其事的代表和议员达二十三人之多,其中以革命党人居多数,也有立宪派人士,但没有宋教仁。
邹小站在《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与〈临时约法〉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注]也对《临时约法》的起草与制定问题作了考证,大体同意前述张亦工、张国福的观点。同时,作者发现其中有一个细节,即张亦工与张国福的说法不一:景耀月等五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提出的草案是6章49条,而《临时约法》为7章56条,结构与条文的调整是什么时候完成的?张亦工认为,对景耀月等人的草案进行修改的是1月25日任命的以林森为首的九人审查委员会;张国福认为是2月16日任命的以邓家彦为首的九人特别审查委员会。作者在考证后,认为张国福的说法更符合史实。
长期以来,学界一般都认为《临时约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刘劲松在《南京参议院议员人数与〈临时约法〉的效力》一文中,[※注]提出不同的观点。该文以1912年3月湖北临时省议会通电全国,称南京参议院议员人数已不足法定人数断难开会,因此“不以该院决定之《临时约法》为有效”的指控为问题切入,探讨了《临时约法》的效力问题。通过考辨,作者认为:南京参议院审议表决《临时约法》时并没有达到法定出席人数,但《临时约法》却表决通过,由此可知,就法定程序而言,南京参议院审议通过的《临时约法》实际上是无效的。
关于《临时约法》失败原因的分析研究,张晋藩在《〈约法〉,毁法,护法——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一文中,[※注]认为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制定《临时约法》后,错误地以为中华民国形式得到了保全,因而放弃了保卫民国的进一步努力,呈现出一派瓦解涣散的状态,随着辛亥革命的终结,《临时约法》便被撕毁。王志毅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败原因浅析》一文中[※注],也认为资产阶级革命党人忽视了政权对法律的保障作用,导致《临时约法》失败的命运。
如果说,前述所论多为较宽泛地探讨《临时约法》失败原因,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研究者已经较为深刻地着手关于《临时约法》内在缺陷的分析。杨天宏在《论〈临时约法〉对民国政体的设计规划》一文中,[※注]从《临时约法》所确定的政体与民初政争的联系角度着眼,认为该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实施责任内阁制,这一政体选择,掺杂有明显的因人立法或因人设制的因素,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将总统制改内阁制。但已经建立的制度,改动起来殊非易事。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参议员不得不寻求平衡,在赋予内阁行政权力的同时,保留了总统制体制下国家元首享有的若干权力,致使总统府与国务院权限不明,混淆了总统制与责任内阁制的界限,府院之争即是明证。另外,《临时约法》也未能在政体结构中规划好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如此一来,就将临时政府规划成了一种二元甚至多元的畸形政治体制。
音正权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一文中,[※注]认为民国初年宪政失败的原因,除了当时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低下之外,《临时约法》本身的缺陷,如制定缺乏代表性、行政权力划分与现实政治状况相背离、权力划分混乱等,也是导致其失败的重要原因。根据各个立宪国家成熟的经验,责任内阁制的平衡制约机制是:议会对内阁可以通过不信任案,内阁可以(或者提请总统)解散议会,这是一个保障宪政体制顺利运作的规则。而《临时约法》既以所谓内阁成员辅佐总统“负其责任”的暧昧词句,回避责任内阁究竟是对总统负责还是对议会负责的问题,置责任内阁于对总统和对议会无所适从的尴尬地位;又没有规定议会可以对内阁进行不信任投票和内阁(或者通过总统)有权力解散议会,遂造成了后来责任内阁制进退失据的局面。作者认为,《临时约法》的缺陷及其失败,昭示了中国从传统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显而易见,杨天宏、音正权等人所论与前述鲍明钤之分析颇为相近。
实际上,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临时约法》的研究,已经逐步超越约法本身的分析,很多研究者尝试在较为宽广的学术视野中进行讨论,如刘旺洪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注]高天琼的《从社会价值认同的角度比较〈独立宣言〉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命运》,[※注]等等。
三失败原因的讨论
关于南京临时政府失败原因的分析,一直是研究南京临时政府的重要议题之一。大体而言,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从敌我力量对比、主客观原因、资产阶级局限性等角度加以分析探讨。胡绳武、金冲及在《孙中山在临时政府时期的斗争》一文中,[※注]就认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革命力量过于弱小。该文指出,武昌起义之后,同盟会的迅速解体,内部矛盾、冲突的日益尖锐化,妥协潮流的出现是迫使孙中山与袁世凯妥协的一个方面,而帝国主义列强与袁世凯从外部,立宪派从临时政府内部对革命派施加种种压力,则是迫使孙中山不得不与袁世凯妥协的又一个方面。作者认为,孙中山最后与袁世凯实行妥协,绝非偶然,这既有内因(即孙中山本人认识上的弱点),又有外因(即同盟会内外的压力)。就孙中山本人来说,他是一个很有斗争精神、具有坚强性格的人。但作为一个革命领袖,他在这一革命过程中,能否坚持把革命进行到底,并不取决于领导人物的性格,而是取决于革命和反革命力量的对比。换言之,“孙中山所以将大总统的位置让予袁世凯,他认识上的弱点固然不无影响,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力量之间的对比,即革命的力量过于弱小、反革命的力量过于强大所决定的。”
不少研究者认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失败主要是因为主观的妥协退让。孙中山并不是根本上反对议和、反对妥协,在孙看来,只要能建立共和,实行民主制度即可。宝成关在《论南北议和与孙中山让位》一文中,[※注]就认为孙中山让位的根本原因是“欲竭力避免国内战争之延长”,试图“以和平收革命之功”。彭大雍的《孙中山让位给袁世凯的思想基础》一文中,[※注]指出国内外反动势力的强大,是迫使孙中山让位的客观因素,但决定因素是孙中山“不战而胜”的策略思想,从而使他以自愿让位、交出领导权为代价,争取袁世凯反戈一击,迫使清帝退位,所以“孙中山的让位,主要不是被迫而是主动的,不是外因,而是内因。”
除了前述几方面外,关于南京临时政府以下几方面的研究也颇有成果。
(一)参议院
胡绳武在《民元南京参议院风波》一文中,[※注]考察了发生在参议院内部的一场风波:1912年3月初,参议院内部突然掀起了一场不承认南京参议院,另立临时中央议会的风波,由同盟会籍的湖北省参议员时功玖、刘成禺、张伯烈首先发动。这场风波,是由南京临时政府要求参议院审查通过临时政府与俄华道胜银行签订的150万金镑的借款合同引起的。通过考察这场风波,可以从中看到当时参议院内外各种政治力量之间斗争的复杂情况,并且可知临时政府北迁后,参议院内部同盟会(后改组为国民党)与共和党两大政治力量之间斗争格局的由来,同时,也可了解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在中国最初推行的情况。作者认为,在参议院中,虽然同盟会籍的参议员占绝大多数,但并没有起到议会党团的作用,相反,有些同盟会籍的参议员,在某些问题上,自觉或不自觉地支持袁世凯而非孙中山,特别是同盟会籍的湖北省参议员时功玖、刘成禺、张伯烈,江苏省参议员陈陶怡与立宪派的江苏籍参议员杨廷栋等人结成统一阵线,代表以黎元洪和张謇为首的湖北与江苏集团的利益,在参议院中与南京临时政府作对,给参议院和南京临时政府制造了不少困难。
在参议院研究中,李学智曾发表过多篇专题论文,如《南京临时参议院弹劾案风波》《南京临时参议院立法活动的若干考察》《南京临时参议院维护法制的努力》等,[※注]在上述论文的基础上,著成《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与法制建设——以国会立法活动为中心的研究》一书。[※注]该书从议会史与法律史相结合的角度,来探讨民国初年(主要是1912—1913年)的国会立法活动,全书共六章,其中第一章论述民国初年的法治思潮,第二章论述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立法活动,第三章论述南京临时参议院时期的法律建设。关于南京临时参议院的法建设情况,该书述及参议院的建立与内部机构;立法活动的程序、规则及遵行情况;关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其他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维护法制的努力等内容,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民初国会与法制的理解。
(二)经济政策
朱英的《论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一文中,[※注]从7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政策:明令保护工商业者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确立自由经营工商矿务交通运输等各种公司及企业的权利;颁布商业注册章程;制定银行条例;鼓励创办各类公司和企业;恢复市场经济秩序;倡导兴农垦殖;支持成立民间实业团体。作者对南京临时政府所采取的经济政策,颇多肯定,认为经济政策积极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更多新式企业的创办,直接推动了工商业的发展;各类民间实业团体的创立日益增多,开创了民国初年民间实业团体兴盛的起点;施行保护和鼓励实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并采取了许多相应的具体措施,在社会各界人士思想观念的更深层次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冯君《浅析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政策》一文中,[※注]从4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政策:在中央成立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等经济事务;制定《商业注册章程》;力图建立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保证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尝试推行民生主义。
(三)民族问题
(四)教育问题
教育措施方面,韩荣宝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对教育事业的贡献》一文中,[※注]讨论了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孙中山提出的各种教育措施,如宣布教育宗旨,兴办各类学校,派遣留学生,建立师资队伍,修订和编写新教材,等等。作者认为,通过这些教育措施,使得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教育体系粗具规模。杨忆宁、杨治亚的《孙中山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教育事业》一文中,[※注]认为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事业主要包括:确立新教育宗旨,树立新道德规范;恢复教学秩序,发展国民教育;推行普及教育,倡导女子就学;发展民族教育,重视师资培养。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的教育性质,赵德祥在《试论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政策的性质》一文中[※注],认为南京临时政府提出了革命教育思想,在此基础上废除了以忠君、尊孔、读经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废除了清朝学部颁布的教科书和含有封建专制内容的民间教科书,推行资产阶级的各项教育政策,可以说是一次资产阶级性质的教育革命。
(五)文书改革
除此之外,学界对于南京临时政府研究还涉及诸多方面内容,如南京临时政府的军事制度、[※注]社会改造、[※注]风俗变革[※注]等。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
综观1949年至2009年关于南京临时政府的研究,可明显看出其受到时代大环境的影响。但应该看到,由于南京临时政府本身的“临时”性,对其研究,很难做到完全专门、独立,必然要与其“前后左右”各种历史事件、思潮、运动关联在一起。所以,对南京临时政府的专门、独立论述,如今已不多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