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范文10篇

摘要:《寄生虫》是韩国导演奉俊昊执导的一部批判现实主义电影,通过描写韩国高失业率下社会底层家庭通过欺骗进入富人阶层家庭工作引发的惨案,讲述了社会底层群体的生活困苦。电影以气味作为阶层的隐喻,探讨了在阶层分化下底层家庭的转运悖论,对社会的阶层固化、人性丑恶进行了深度批判。电影通过对社会各阶层人物的细致刻画,表现了人格缺陷对社会的危害,引发人们对人性丑恶和社会责任的重新思考。

关键词:《寄生虫》;隐喻;阶层;人性

奉俊昊是韩国现实主义风格电影导演,近几年拍摄了多部反映典型韩国“社会问题”的优秀作品。2020年2月,其执导的电影《寄生虫》一举夺得第92届奥斯卡金像奖最佳影片、最佳导演、最佳国际影片、最佳原创剧本四项大奖。主人公基宇生活在底层社会,偶然机会他通过伪造在学证明成为了富人阶层朴家的英语教师,后利用诡计使一家人成功进入朴家工作。基宇一家的到来与原管家夫妇的生存发生矛盾,从而发生冲突导致原管家意外死亡。而朴家主人朴东益脸上多次显露出的厌恶神情最终刺激了基宇父亲,使其愤恨情绪爆发,挥刀杀死了朴东益。奉俊昊以韩国当下失业率居高不下为背景,将影片人物放在阶层和道德的多重因素下,揭示目前韩国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在探寻人性的不同层面。

一、气味:做为阶层的隐喻

二、转运的悖论

一、“个人精神上的真实”与虚伪存在的现实

0引言

社会统计分析的数据绝大数是分类意义上的。它们要么是定性的定类、定序数据,要么是定量的离散数据[1],并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等数学运算特性[2]。社会研究对象的这一“分类”特征,使得列联表成为社会统计分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首选统计工具之一。因为列联表是非参数的或仅要求很弱的参数(分布)假定。但在列联表分析中,如何解释隐现其中的辛普森悖论一直是一个重要问题。此外,由于分类数据的非线性特征,回归函数不可能是线性的,需要寻找一个链接函数,将分类变量的期望值变换成自变量的一个线性函数。然而,在实际应用中,logit变换与probit变换的内在差异与背后假定问题常为人们所忽视,进而影响了参数解释。

1辛普森悖论问题

从表1可以看出,五种订阅方式中,老订户1月份的续订率要高于2月份,但合计后总的续订率却要低于2月份。除了上述案例外,还有其他很多真实的数据表现出了辛普森悖论现象,如Bickel等(1975),Wagner(1982),Neufeld(1995)。总之,辛普森悖论不是虚幻的,而是客观存在的。问题是如何解释辛普森悖论的产生原因。由于统计的基础在于概率,于是人们就从概率论加以解释。辛普森悖论可定义为以下三种情况同时发生:(1)P(I|A,B)>P(I|A,B'''');(2)P(I|A'''',B)>P(I|A''''B'''');(3)P(I|B)

虽然从概率角度可以诠释辛普森悖论问题,但在笔者看来,这种诠释具有柏拉图“理念论”的色彩。因为这里遵从的是概率的频率定义(列联表中表征的是频率),即P(E)=limN→∞f(E)=limN→∞nN事实上,由于试验或观测次数N为∞是做不到的,因此,列联表中的相对频率只能说是对概率的一种柏拉图意义上的“理念”摹本,近似到何种程度仍然是有疑问的。如果从“现象”出发,就会发现:辛普森悖论与其说是悖论,不如说反映了社会统计分析对象的独特特征,即分类数据的非线性特征。正是因为非线性,使得列联表在不同的结构维度,表征了不可还原的不同统计信息。在上例中,由于将原始数据从三维结构压缩成二维结构,自然就失去了另一维的信息,分析结构的不一致恰恰是不同维度统计信息的反映。因此,列联表中的辛普森悖论实质上是一个将高维空间降到低维空间的产物[4]。

美国遭受恐怖主义攻击近两年之后,国际公共舆论从对美国的衷心同情转向公开厌恶。这一转变的直接触媒是美国对伊拉克的强硬政策。但是,当今强烈的反美主义不仅代表着对美国的决心或一个胡作非为的霸权普遍表示恐惧,而且代表着对美国深深的忧虑,可视为全球对塑造和推动美国外交政策的美国民族主义精神做出的强烈反应。

探究反美主义更深层的根源,应该从反省美国民族主义开始。但是,美国对此内省反应冷淡,因为这意味着美国的国家性格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美国民族主义存在如下两种悖论:第一,尽管美国是一个拥有强烈民族主义的国家,但它自己并不视之为民族主义;其次,尽管美国社会中存在强烈的民族主义,但美国决策者非常不重视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力量,在应对海外民族主义时既不敏感又缺乏技巧。

对民族主义的价值视而不见

民意测验组织的定期调查显示,在西方民主国家中,美国人的民族自豪感最强烈。芝加哥大学的研究者指出,在2001年9月11日恐怖主义攻击之前,90%接受民意测验的美国人同意这样的说法:“我更愿意成为美国的公民,而不是其他国家的一员。”38%的人支持这样的观点:“如果其他国家的人民更像美国人,则世界更加美好。”(“9€1”恐怖袭击之后,同意以上观点的人分别上升为97%和49%。)

美国人不仅对自己的价值观非常自豪,而且认为这些价值观是普世性的。根据皮欧全球态度调查公司(ThePewGlobalAttitudes)的调查结果,79%接受民意调查的美国人同意“美国观念和习俗在全球推广是有益的”;70%的人说他们“喜爱美国的民主观念”。即使在作为自由主义和民主另一个堡垒的西欧,这些观点也并非普遍共享。皮欧公司发现,在西欧国家中,只有不到40%接受民意测验的人赞同美国观念和习俗的传播,不到50%的人喜爱美国的民主观念。

论文关键词:钱钟书;文学创作;悖论式思维;解构

论文摘要:悖论式思维是钱氏把握世界与人生的整体意义的一种思维方式,钱氏运用它来揭示悖论,探索人生真相。还原生活本真。钱氏在文学创作中运用悖论式思维进行解构写作,呈现在文本语言运用、主旨建构及人物创设等诸方面。

就其小说和《写在人生边上》等大多数随笔散文来说,钱氏文学创作正是一个包含着无数组经过艺术化处理的对立又统一的悖论的象征,悖论式思维方式的运用在这些文本中极为普遍,既有语义上的,也有作品意义、主题及文本形式上的。主要来说,呈现在悖论式语言的运用、文本的主旨建构以及人物创设等方面。

一、语言的悖论形态

语言是思维反映的存在形式,悖论式思维在文本语言上的运用是钱氏文学创作中颇为常见与普遍的思维形态。这一语言形态可称之为悖论式语言。在学术研究中,钱氏惯常以悖论式思维对具有特殊高位的传统文化现象进行解析,并呈列出与传统理念“相违而亦相仇”的对立语意,致使其处于对立拆解或颠覆状态。在文学创作中,钱氏同样运用悖论式思维,从语言人手,利用语言的多义性、表达的隐喻性和意义的可增生性,以及理解和阐释的多重可能性特质,运用“反训”之法,解构用语言构建起来的传统文本的权威以及神圣的理念。

演讲与辩论悖论,是一种奇特的逻辑矛盾。悖论的奇特之处在于当人父按常规推理要肯定某件事或某种道理时,却在不知不觉之间又把它们否定了。在论辩中,某些论敌的辩辞往往有意无意会含有悖论的因素,此时,论辩者如能慧眼明察,加以利用,并以此为突破口,巧妙地予以破解,必使论敌难以自圆其说而被击败。这就是论辩中的“悖论破解法”。“悖论破解法”,一般说来,有以下三种:

一、用自我涉及方法使对方作茧自缚

二、用二难推理形式揭穿对方悖论的逻辑错误

凡是悖论,都隐含着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破解对方的悖论,可以运用逻辑中的二难推瑼形式揭穿对方悖论的自相矛盾,对方悖论构成夹击钳制之势,使对方陷入进退两难,难以自圆其说之境地。有些诡辩学者主张“辩无胜”。对此,一位哲学家反驳道:“你们既然和人辩论,又主张‘辩无胜''''之说,那么,请问,你们的‘辩无胜''''之说是对的呢,还是不对的呢?如果你们的说法是对的,那就是你们辩胜了;如果你们的说法是不对的,那就是你们辩败了,而别人辩胜了。由此可见,不是你们辩胜,就是别人辩胜,怎么能说‘辩无胜''''呢?“在这里,哲学家慧眼识谬,机智地运用了逻辑中的二难推理形式,揭穿了对方“辩无胜”的矛盾,让对方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三、用肯定其美言的方式,揭露对方言行相悖

一、问题的提出:国有商业银行存在更为突出的“改革悖论”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性变革,是继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之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选择。一般来说,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工商企业在产权制度、组织管理体系、资源配备方式、员工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控制体制等方面,具有基本的一致性,因而国有工商企业既有的改革经验与教训,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基本选择路线,从“放权让利”来独立化工商企业自己的利益开始,到国家控股前提下产权结构多元化的改造,再到充分地运用中国的资本市场,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形式,将国有工商企业变革为国有控股的上市企业,直到今天,国有工商企业改革仍然在继续,未来大体的格局,是国有股份进一步减少(国有股减持暂停并不意味国有股不再通过其它的方式减少)⑴。国有工商企业这种改革的走向,基本是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变革的基本路线。从时下一些改革的理论讨论和运作考虑来看,建设新型的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进而上市,已经成为相当普遍的认识⑵。

那么,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处于何种阶段呢?它大体处于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准备阶段,以及运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形式进行内部构造的改造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国有商业银行所面对的内部治理体系改革,以及产权结构多元化准备,均是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来承担的。它遭遇到了国有工商企业改革过程中都涉及过的“改革悖论”问题。所谓“改革悖论”,简单地说,就是指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或经济组织,它既是改革主体又是改革对象之间明显的“内在矛盾”⑶。如果将国有商业银行“人格化”,国有商业银行这个“人”现在进行的改革或改革准备,也就是“自己革自己的命”。显而易见,当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悖论”是不存在的。问题在于,如此的改革必定涉及到商业银行自身特殊的利益和员工(包括管理者,下文若无特别区分或说明均同此义)的利益,这种改革意味着银行自身和员工利益的某种牺牲或放弃,“改革悖论”也就生成了。

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主要内容及其逻辑后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决定了它必定有自身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在其内部,每个员工则有既独立于国家,又独立于银行本身的经济利益;至于作为“出资人”的国家,天然地具有自己资本保值和增殖的要求,它的利益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集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相对独立或对立经济利益的集合体,它与所谓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中的“股东、公司及员工”三方利益共存并无二致。

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审判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位具有非常鲜明的特征。

由此可见,没有采取立法、审判、行政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但却容许在司法机关内部实行公安、检察、审判(或者再加上司法行政)之间的另类分权制衡;没有采取联邦主义的司法体制,但却容许审判组织以地方为单位行事,在客观上弛缓了审判机关内部的垂直监控;这些就是当代中国审判系统中最独特的制度设计。在诸如此类的前提条件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活动方式和作用当然也会呈现出一些带有悖论性的征状。例如,人民代表大会至上的原则要求审判机关持司法消极主义的立场,只能严格适用法律、法规,但最高法院在对各类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行使监督权、克服审判机关的地方本位主义倾向之际,势必表现出某种司法积极主义的态度,否则不能有效地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为了在外界压力较大的状况下维护审判独立,法院必须成为统一的整体,以集团的合力来抵制来自不同方面的干涉;但因为最高法院难以通过人事和财务来增强审判系统内部的向心力,所以不得不采取其他手段来形成和巩固各级法院之间的有机联系。然而这也很容易引起内部压抑和上级干涉,使审判独立在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之间不能保持始终如一的连贯性。

本文试图考察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上述情境里如何逐步推动司法的体制性改革、改善审判权的地位和作用的制度性举措和策略。一般而言,“攘外必先安内”――要抵制各方面的压力维护司法公正,最高法院首先需要协调内部的步伐,实现法院系统自身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审判机构整体的效率和威信。为此不得不加强对地方法院的统率和监督,以司法行政为手段来确保审判独立原则的落实。因而首先需要分析最高法院如何在资源有限的窘境中“借鸡下蛋”,把不同的制度组件串联在一起并借助改革运动的势头来强化对各级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阻止司法地方主义的潮流。然后再考察最高法院与外部的各种国家机关的互动,侧重讨论审判权与检察权、行政权以及立法权之间的外部权力关系,特别留意造成审判权强化以及最高法院重新定位的各种契机和举措。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国有企业MBO在现实经济环境中的可行性。基本结论是:在企业国有的背景下,MBO的实施会出现实施前提与实施目标同一的悖论。本文通过对MBO方案主体的行为限制、行为可能等进行分析,推导出国有条件下,MBO后经营者行为并不一定会符合标准企业理论的规定条件,从而产生悖论。而该悖论存在表明,在目前状态,国有企业的MBO不宜过分提倡。国有企业的民营化应主要放在引进外部投资人身上。

关键字:MBO悖论国企改革民营化

从我国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的改革目标以来,如何选择目标的实现途径和模式,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在众多改革模式中,MBO(管理层融资收购)是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倍受肯定的国企改革的方式之一。本文拟就MBO方案实施的可行解进行简单探讨,分析MBO实施的利弊得失。

一、前言

现实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经营都处于不确定状态下,企业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环境及其变化都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的存在意味着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奈特,1921),这就意味着不确定性使得经营或决策成为企业收益的决定性因素(张维迎,1998)。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现在仍在探索的国有企业改革,正是认识到经营决策的重要性,所有的改革措施都是试图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经营者的经营决策,以期改善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众多旨在充分发挥经营者经营决策能力的制度设计中,MBO是上世纪90年代末才进入我国的,但却在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很受推崇,甚至有人称:2003年将成为中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公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MBO年”。那么MBO到底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良方或者说最佳方案呢?本文通过对MBO含义及其产生的理论基础的分析,并结合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现实环境进行探讨,拟对上述问题提出初步回答。

二、MBO理论前提与中国国企现实

Wecan’tsolveproblemsbyusingthesamekindofthinkingweusedwhenwecreatedthem.--AlbertEinstein

1.悖论

悖论自古有之。比较出名的是说谎者悖论:一个人说了一句话:“我现在在说谎”。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句话是真话,还是谎话。假设这句话是真话,由它的内容所指,则这句话是谎话;反过来,假设这句话是谎话,那么“我现在在说谎”就是谎话,因此他说的是实话。

由这句话是真话,可以推导出这句话是谎言;由这句话是谎话,又可以推导出这句话是真话。这就称为悖论。

更形式化的悖论定义是:“由A可以推导出┐A(A的否定的形式写法),并且由┐A可以推导出A。”

THE END
1.法律的悖论这都是因为法律中存在着似非而是的悖论。法律中充满着悖论,有些是真悖论,有些是假悖论。罗翔老师在书中通过14个经典案件,辨析了法律与案件中的盲区,帮助我们看清法治的核心。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能够锻炼我们的思维,走出偏见与独断,接受多元与包容。https://www.dglib.cn/dglib/sts/202402/611d221f4eba4d199e5602ccba4309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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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治的悖论—论霍布斯的“法治”思想/李石在英国革命的历史中,霍布斯法律思想中的这一悖论延伸出去即“王在法下”还是“王在法上”的问题,就是“法治”还是“人治”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人治”绝不意味着没有法律,而是说法律是统治者的专断意志,体现为统治者权力的应用,而统治者自身不受法律约束。如果我们认同社会契约论对于国家权力合法性的论证,认为合https://cpcivillaw.dlmu.edu.cn/info/1019/2492.htm
9.中外法学过刊基本权利的主观权利面向和客观法面向,同为一个权利的两个侧面,却遵循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划分逻辑,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自相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宪法既为最高法又非唯一最高法的悖论。在基本权利经三重抽象而证成客观价值秩序的背后,饱含着维护宪法最高法地位的考量。经过三重抽象导出的基本权利客观http://journal.pkulaw.cn/OldIssue/Detail/16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