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中国式现代化拓展宪法研究视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形塑着我国宪法的价值谱系、规范结构和制度形态,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律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二者深度交融、良性互动,不仅为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宪法视角,也为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提供了丰沃的本土资源。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领导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探索出来的。我国宪法始终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不懈探索和创造的伟大成就紧密相连、同党领导人民开创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紧密相连,是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的这种生成逻辑决定了宪法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明确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成为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要拓展新的研究视角,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更好把握我国宪法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更好理解我国宪法的价值理念、功能定位和制度逻辑,从中国式现代化中汲取思想文化养分和规范建构资源,为保障宪法全面实施提供宪法理论支撑。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符合中国实际、体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代化。我国宪法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社会主义在我国宪法文本中不仅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重要概念,更有着明确的规范意涵和完整的制度建构,体现为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制度安排。比如,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成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在传统的宪法学研究框架外,中国式现代化维度提供了深化理解我国宪法中社会主义概念的新思路、新视角。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的现代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旨归。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性是我国宪法的精神内核和鲜亮底色。我国宪法不仅确立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奠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的制度根基,而且作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严承诺,规定了公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国家根本法层面彰显了对人的现代化、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追求。如果只是局限于研究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及其法律内涵等分散化的问题,就难以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我国宪法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在我们这样一个赶超型的后发现代化国家,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国宪法不仅以总括性、纲领性的规定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发挥着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而且通过确立一系列促发展、保善治的基本国策,建立一整套协同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特别是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提升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重要前提。从中国式现代化的维度,能够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把握我国宪法的制度优越性所在,更加清楚地看到我国宪法是一部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宪法是现代文明的根本法律载体,宪法形态是人类文明形态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植根于特定社会土壤和历史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渐进式发展、内生性演化的结果,特定的现代化道路孕育和形塑着不同国家宪法的不同价值取向、规范内涵和实践特征。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我国宪法置于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中观察,结合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分析宪法与中国式现代化中国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等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这必将提出新的宪法理论问题,催生新的宪法研究成果,使我们能够跳出单纯法学视野的局限,从法学、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视角更加全面地研究和认识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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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http://cnc.jscj.com/jscj/802/20080223150004.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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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中国法学六十年:以若干历史事件为线索其中有学者认为当时废除《六法全书》的做法并不妥当,较有影响力的有一本书和一篇论文。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纪坡民的《产权与法》(三联书店,2001年版),他认为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是清末修律以来由中国法学精英的研究成果集大成者。他列举了很多数据,包括民法、诉讼法和刑法等。例如在民事法律方面http://hprc.cssn.cn/gsyj/zzs/shzyfz/201207/t20120718_4030450.html
10.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上述经济决定法律的一般机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线性适用。对经济基础而言,上层建筑并非总是被动适应而没有积极反作用。在经济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之外,法律规则本身也会对经济及其他决定因素适度反作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学并非诋毁者所描述的那样,是线性的经济决定论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
11.每日热点080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https://www.sccdc.cn/Article/View?id=3160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982年宪法以前,国家立法权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专有。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的权力。实践证明,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http://www.taiwan.cn/flfg/flshy/200803/t20080325_612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