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新聞報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之一,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深刻闡釋改革和法治的辯証關系,強調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強調,要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這些重要論述科學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經驗,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的重要組成部分,標志著我們黨對改革和法治關系的規律性認識達到新高度。新征程上,我們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准確把握改革和法治的關系,立足職能狠抓改革任務落實,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刻理解把握改革和法治相統一的內在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相伴而生”,深刻闡明二者辯証統一的關系。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必須牢牢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服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更好把我國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堅持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通過改革和法治的相互促動,不斷完善各方面制度法規,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決定》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擺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貫徹的重大原則首位,強調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是事關全局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把“兩個維護”體現到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上。具體到法治層面,要不斷健全完善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各方面。要把黨領導立法、保証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落實到具體工作中,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善於運用法治方式、通過法定程序將黨的主張轉化為法律法規,從制度上法律上堅持和鞏固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保証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國家各方面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為了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意義﹔依靠人民而改革,改革才有動力。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這是深化改革和推進法治建設共同的價值取向和根本立場。《決定》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做到改革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人民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體到法治層面,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要厚植為民情懷,出台政策文件、制定法律法規、開展執法辦案等工作,都要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著力解決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舉什麼旗、走什麼路,是事關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問題。我們的改革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不斷推進的改革﹔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決定》強調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不動搖。新征程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都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堅定道路自信、法治自信,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著眼解決現實問題,走自己的路,確保正確方向。具體到法治層面,一個國家選擇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麼樣的法治體系,是由這個國家的國體政體、歷史和文化傳承、國情實際等因素決定的,既沒有最優模式,也沒有標准版本。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要突出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堅持從我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同時,學習借鑒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有選擇地吸收和轉化,做到以我為主、為我所用。

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新時代改革具有許多新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制度建設分量更重、法治建設成色更濃。《決定》將法治建設有機貫穿,深度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國家安全、國防和軍隊等各領域改革,許多重要改革舉措都涉及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纂及相關授權、批准、配套、清理等工作,法治在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創新重要制度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凸顯。在法治下推進改革,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范、保障作用,確保改革在法治下破題、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新時代以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全面深化改革很多舉措都涉及法律規定。改革應當在法治之下有序、穩步推進,嚴守憲法和法律規定紅線。要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銜接,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及時推進清理和修改廢止﹔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按程序提請作出授權,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尊嚴、權威,保証改革在法治軌道上順利推進。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破解改革難題。法律法規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願的統一體現,通過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來實施。當前,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面對的更多是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涉及重大利益調整。要依靠法治這個全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增強改革的執行力和穿透力,確保社會在深化改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及時運用法治方式鞏固改革成果。通過授權決定、改革決定保障改革先行先試依法有序進行,積累試點經驗,形成制度成果,再制定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是新時代立法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也是法治服務保障改革、改革推動完善法治的成功經驗。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創新。要堅持改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跟進一步,對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改革,及時推進相關立法、上升為法律制度,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法律化,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堅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進一步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法治作為國家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重要內容。解決法治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破除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要通過深化法治領域改革來實現。《決定》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達到更高水平納入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標,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出專章部署,提出一系列全局性、系統性、開創性的重大改革舉措,在廣度和深度上對以往法治領域改革舉措作了進一步拓展深化,明確了新征程法治建設的方向和重大任務。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把法治置於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框架內推進,堅持摸著石頭過河和加強頂層設計相結合,統籌推進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改革,同時把法治服務其他領域改革和法治自身改革貫通起來,實現改革舉措相互配合、政策取向協同一致,更好破解改革難題,夯實“中國之治”的法治根基。

著力提高行政立法質效。隨著時代發展和改革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對科學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的要求越來越迫切。要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更好滿足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進一步優化立法模式,探索建立立法快速響應機制,用好“小切口”“小快靈”立法,切實滿足實踐所需。加強備案審查,提升審查質量和能力,維護國家法治統一。

持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依法履行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職責,在加強政府立法審查方面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建成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准制度,加強行政復議工作,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合力促進公正執法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法治領域突出問題,依法保障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更加可感可觸可及。堅持把教育改造、社區矯正、安置幫教、糾紛化解、法治宣傳作為整體來抓,有效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

共同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要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推進律師制度、公証體制、仲裁制度、調解制度、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在強化律師隊伍政治引領、推進公証減証便民提速增效、提高法律服務質效和公信力上採取更多務實的舉措。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立足預防、立足調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層,進一步深化以人民調解為基礎、各類調解銜接聯動的調解工作格局,在做深做實矛盾糾紛預防和排查化解上形成更強合力,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切實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進法治宣傳教育,以領導干部和青少年為重點,提升普法工作針對性、實效性。推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院校教育培養機制,在深化協同育人上採取有效措施,培養更多高素質法治人才。

加快提升涉外法治能力。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立足職能落實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相關任務。加強涉外法律法規供給,補齊急需領域制度短板,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深化法治領域國際交流合作,在司法協助、移管被判刑人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在培育有中國特色的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和律師事務所上持續精准發力,維護好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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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蒋传光:马克思主义法学为什么是有意义的?马恩原典上述经济决定法律的一般机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线性适用。对经济基础而言,上层建筑并非总是被动适应而没有积极反作用。在经济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之外,法律规则本身也会对经济及其他决定因素适度反作用。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法学并非诋毁者所描述的那样,是线性的经济决定论http://www.marxistjuris.com/show.asp?id=713
11.每日热点080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内https://www.sccdc.cn/Article/View?id=31603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1982年宪法以前,国家立法权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专有。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惟一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只有“解释法律”和“制定法令”的权力。实践证明,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http://www.taiwan.cn/flfg/flshy/200803/t20080325_6126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