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1、涉外民事诉讼中有特别规定的要适用特别规定;

2、涉外民事诉讼中没有特别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3、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管辖权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4.以上法律或条约中都没有规定的,可以参加国际惯例和世界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来确定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或事物的存在地等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具体说,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或诉讼标的物、或产生争执的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如其中有一个因素存在于一国境内或发生于一国境内,该国就取得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在这个原则中,通常是以被告的住所地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这就是“以原就被”的原则。

(2)属人管辖权原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行使管辖权联系因素而形成的原则。目前,大部分实行属地管辖权原则的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民的利益,也开始以属人原则作为补充:凡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本国人,其中一方居住在本国国内,本国法院可以藉此主张管辖权;在实行属人管辖权原则的国家,对于诉讼标的物在本国境内的案件,也开始行使管辖权。

(3)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主要是指英、美等国以“实际控制”或称“有效控制”作为行使管辖权的根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从立法精神看,基本上采取属地管辖权原则,并以属人管辖权和实际控制原则作为补充。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就体现了属地管辖权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借鉴了“实际控制”原则中的合理因素,如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或者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它既考虑对物行使管辖权的地域连结因素,又考虑了对该物实际控制的因素。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告的应诉而确定了其对案件的管辖。这种管辖的确定原则与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确定原则有很大不同。国内合同诉讼的管辖一般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确定管辖。但在涉外诉讼中的应诉管辖与选择管辖不同,在国内诉讼中是不能实行的。应诉管辖的管辖法院不是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之前确定的,法院的管辖权也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而取得的,而是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对方当事人以应诉的方式自愿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制度。虽然应诉管辖不是当事人事先协议确定,也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它同样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前提的,这种确定管辖的原则也是国际上公认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亦对此予以确认。

4、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专属管辖,是指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属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三种:(1)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2)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3)在我国履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5、协议管辖

这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适用的一种管辖确定原则,它对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例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合同有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种选择不能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应订立书面协议,选择是在管辖法院与合同有联系这一基础上选择,而不是无条件地随便选择。

THE END
1.保护管辖原则综述*精品栏目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此即决定我国刑法空间效力范围的保护管辖原则。 为了正确地理解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有效地发挥我国刑法在我国领域外保护我国国家和https://www.criminallaw.com.cn/article/?id=6783
2.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从某种意义说,我们的思路与解决国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思路是相通的;当然在原则设定、规则设计上有很大差异。关于解决中国区际刑事管辖权冲突的基本法律原则,一般都认为应以属地管辖为优的原则,但是对于相应的补充原则的设计则存在分歧,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对于具体案件引起的刑事管辖权冲突,相关法域是否可以基于属人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7/id/71660.shtml
3.管辖权原则法律知识约定管辖优先于法定管辖 法律分析: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且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查看全文 张神兵律师 执业4年 资质认证 2022-05-12 管辖权原则法律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250410416280152084.html
4.管辖权与主权的同一与分离——法律史学的视角在这一时期,美国法院也是属地原则的践行者,并逐渐发展出反域外适用推定原则。1812年,大法官马歇尔(John Marshall)指出:一国领土内的管辖权必然是排他的、绝对的,属地原则不授予任何域外管辖权,任何国家均不得管辖他国领土内的行为。唯一的例外是该国同意,除此之外皆属非法。对于法律选择、司法管辖和外国判决承认等http://sass.cn/109000/65127.aspx
5.中青宝中青宝游戏中青宝通行证9.法律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中青宝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通知与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https://passport.zqgame.com/common/agreement.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