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法合流”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启迪——读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原标题:“儒法合流”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启迪——读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精准把握法律与社会的联系,从“儒法之争”到“儒法合流”的历程,考察中华法文化在历史长河中的更替变迁,探寻其中的变与不变。全书层层推进,先分后总,以严谨务实的治学态度客观呈现了中国法律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总结古代中国法律治理模式,为当下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宝贵且丰富的历史参照。

瞿同祖认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对社会制度体系的形成有着深远的影响,他在书中将汉朝至清朝近两千年之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广泛利用正史、野史、笔记、小说中的法律史料和法典、个案和判例等法律文献材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变化轨迹作了一种全新的解释。同时,瞿同祖在兼跨社会学、历史学、法学这三个领域之间,开创了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的研究,通过对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的剖析与解说,不仅为研究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对于中国古代法律治理社会的影响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使得今人对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进程有了全面了解。

经过儒家思想长期主导统治,“儒法合流”除了影响古代的立法以外,也引导古代司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相较于施刑与人,更倾向于以德化人。儒家思想对统治者的期待,回应的往往是“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瞿同祖于古代众多的司法实践材料中择取了许多以德化人的案例,他们都基于儒家“无讼”的主张而对当事人进行道德教化,形成了一种道德教化前置的理案思维。通过道德教化与调解,案件中的当事人也往往会自惭形秽,主动改过自新,这从某种程度上更好地维系了社会的稳定。同时,从这些具体案例中也不难看出,家庭中的纠纷抑或是邻里之间的矛盾,在很多时候可以通过调解手段,让双方当事人能够互相体谅,从而达到一个圆满的结局。相反的,若是事事诉诸公堂,法律上的是非判断往往难以兼顾情理,会落得两败俱伤的结果。因此,司法官秉持着以德化人的思想来维系社会稳定,亦能收治平之效。同时,案结事了这样的调解思想已沿用今日,依旧在发挥着巨大的效用,在此基础上生成的调解制度,更是被誉为中国法治的“东方经验”。

五千多年的历史赋予了中国社会深厚的法文化底蕴,孕育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文化,对人们适法取向产生了独特的价值导向。在瞿同祖看来,春秋战国时期的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主从之争成为回荡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段交响曲,其中涉及儒家“礼法合一”与法家“一断于法”的主流之争持续了几百年,经历了“儒法之争”的相互攻讦到“儒法合流”的默契认同,后经整合始成定式,成为古代中国进行法律治理社会的指导思想,其中的一些思想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法律思维。(口李永军吕佳佳)

THE END
1.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制(精选6篇)“仁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影响并制约着当代中国人际关系的发展,对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可以起到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这是当代德育应该吸取和借鉴的。 (二)中华民族精神之爱国主义传统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精神是由儒家思想里“忠”的伦理范畴演化而来的。“忠也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vnx0puw.html
2.浅谈汉唐法律儒家化汉律的儒家化始于汉武帝期,这是中国历史上儒家思想成为主流思想的开端,也正是因此,儒家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范围之大,历史之久以至其他思想都无可比拟,正是从董仲舒开始,从法律到社会思潮,从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到家庭伦理甚至个人行为无处不及,也由此,到二十世纪上半叶,一直影响着绝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 https://www.fwsir.com/yanjiang/html/yanjiang_20071108001012_67320.html
3.“法律儒家化”与魏晋以来的“制定法运动”故历史地看,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显然要较“儒学对法制的影响”更进一步,指的实际上是按儒经所示礼法关系和相关准则、理念来系统地改造法律,本就不能脱离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法制领域形成的问题及其解决过程来加以讨论,而是一个有其特定内涵和时间起迄点的完整历史进程。瞿同祖先生之所以把法律儒家化进程的起迄点定在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9403
4.浅谈北魏“法律儒家化”(公主之死)书评浅谈北魏“法律儒家化” 故事关于一对皇室夫妻。妻子,兰陵长公主——北魏孝文帝的女儿,宣武帝的姊妹,孝明帝的姑姑。丈夫,刘辉——南朝宋室遗族,北上后入赘皇家,与兰陵长公主结为夫妻。公主善妒,难以容忍刘辉的不忠行为,于是残忍地杀掉了与刘辉有染的丫鬟。夫妻感情严重破裂、屡次爆发争吵,在灵太后支持下二人最终离婚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5122084/
5.中国法律史学会东方法律文化分会2023年会议综述该案体现出以儒家经义为裁判依据的现象,此后 儒家经义进一步渗入律令,容隐的内涵扩张,反 映出法律儒家化进程的渐进性.该案对流刑的适 用被修史者视为儒家式五刑形成脉络中重要一环, 合乎唐人的正统观念.《隋书·刑法志》的编修 者大概把该案作为隋唐律儒家化过程中的代表性 案例纳入该书. 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https://www.sciscanpub.com/index/index/down_article/id/4994.html
6.高中历史大单元作业(选必1)第三单元法律与教化1.唯物史观:通过学习,运用唯物辩证史观及有关理论,了解先秦到明清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背景、内容和意义;说明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学会史论结合、客观全面地看待历史问题;了解新中国的法治进程及其成果,理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培养学生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历史问题的能力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17pt3079ct10757n294371.html
7.简述法制儒家化自此以后儒家思想已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后继君主全面深入地推行礼法结合,并颁布了比较完善缜密的正始律,基本完成了北魏法制儒家化进程。由此可见,孝文帝法制改革是北魏法制儒家化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文以孝文帝法制改革为契入点,运用历史分析方法,首先论述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础,进而分析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影响,https://www.lawtime.cn/info/lunwen/qitalw/2011060976446.html
8.《法律讲堂(文史版)》20200629秦亡汉兴的法制规律(十六)春秋视频简介:本期节目主要内容:面对汉武帝的“千年一问”,一代宗师董仲舒提出了“天人三策”,分别从文化、道德和历史层面对皇权形成了制约,同时在法律上董仲舒又开创了“春秋决狱”这一司法机制,跳出律令至上,以儒家经典作为最高裁判依据,开启了法律儒家化进程,那么“春秋决狱”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司法机制?又是怎样以圣贤https://tv.cctv.com/2020/06/30/VIDEbNcUcIwzCeNSaFm7emB1200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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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22012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选项A错误。《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如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选项B错误。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诉”,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据此可知,“听讼”和“断狱”并非断案方法。 https://www.lawpa.cn/changshi/880448.html